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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序恢复开放宗教活动场所的通告范文两篇

关于有序恢复开放宗教活动场所的通告范文两篇

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出现的一种文化现象,属于社会特殊意识形态。下面是两篇有序恢复开放宗教活动场所的通告,欢迎阅读!
 

关于有序恢复开放宗教活动场所的通告范文两篇

 

篇一:

关于有序恢复开放宗教活动场所的通告

根据上级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杭州市当前疫情防控实际,我市于6月2日起逐步有序恢复开放宗教活动场所,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在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下,开展恢复开放前疫情风险评估工作,经评估合格,符合恢复开放条件的宗教活动场所先行开放;经评估不合格、尚不符合开放条件的仍暂缓恢复开放,直至评估符合要求后再行恢复开放。

二、恢复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采取错时、分流、预约等措施限制人流数量,人员进入场所需提前预约,严格实行“绿码+测温+实名登记”制度,不能提供健康码的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明和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方可进入宗教活动场所。做好“一米线”间隔排队和活动。信众、游客如未预约,或无绿色健康码、健康证明,测温有异常的,不得进入场所。

三、信众、游客进入场所需遵守公共秩序,文明礼让,服从现场管理人员引导,有序参观游览和参加宗教活动。

四、宗教活动场所将严格控制宗教活动规模,暂不开展大型、跨地区、非通常等集聚性宗教活动。减少非必要的集体宗教活动,减少参加集体宗教活动的人员,减少集体宗教活动时间。

五、宗教活动场所暂不提供餐饮服务,非场所人员不得在场所内就餐。

六、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的恢复开放参照执行。

  杭州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1日

篇二:

关于有序恢复开放宗教活动场所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路桥区宗教活动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上级有关通知精神,现就逐步有序恢复开放宗教活动场所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由各宗教活动场所提出申请,经所在地的镇(街道)评估审核验收,符合疫情防控条件的,报区委统战部(民宗局)备案后有序恢复开放。

二、疫情防控期间,恢复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应采取预约、错时、限流等措施,严格控制人员密度,原则上不得超过疫情前场所(主殿、主堂)日常可容纳人员规模的三分之一,实行隔位错位就座。所有进入场所人员须全程佩戴口罩,实名登记,自觉配合场所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测量、“健康码”查验等工作,下列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宗教活动场所:

1.黄码、红码人员或未申领“健康码”人员;

2. 有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人员;

3. 未进行新冠肺炎核酸、抗体检测的重点地区来路人员。

凡发现黄码、红码人员,须立即向所在镇(街道)报告。

三、暂不批准开展大型宗教活动、非通常宗教活动和跨地区宗教活动。减少非必要的集体宗教活动,减少参加集体宗教活动的人员,减少集体宗教活动时间。

四、除宗教活动场所常住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在场所内就餐。

五、信众、游客进入宗教场所需遵守公共秩序,服从现场管理人员引导,有序参加宗教活动和参观游览。

六、行动不便的老年人、严重慢性病患者、孕产妇等特殊人群,不建议参加集体宗教活动。各宗教活动场所要积极做好劝导工作。

七、各宗教活动场所要切实担负起本场所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遵守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严格落实防控措施,自觉接受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区委统战部(民宗局)和属地镇(街道)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八、区委统战部(民宗局)和各镇(街道)要履行监督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事前指导、事中监督及事后评价,强化日常管理,确保监管到位。

九、对不严格落实、执行疫情防控要求的宗教活动场所,一经发现,立即予以关停整改。对严重违反防疫要求并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十、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的有序恢复开放参照执行。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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