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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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9月10日至11月10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对市生态环境局党组进行了巡察,并于2021年1月18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落实情况
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需要整改的问题,真改实改,截至目前,共计22个问题已整改完成。
1.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交办信访仍有未销号件”问题的整改。
一是督促姜堰区政府按照《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通报》要求,倒排进度,加快推进泰州振昌工业废渣综合利用有限责任公司污染问题整改。二是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第一专员办泰州环境监察室对泰州振昌工业废渣综合利用有限责任公司污染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现场督查督办,要求加快清运并规范处置厂区内堆存的钢渣和杂物。截至2020年11月底,钢渣和杂物已全部清运结束,共计清运钢渣32万吨,其余少量建筑垃圾和废钢材等杂物也全部清运处置。三是督促相关市(区)按照省厅第一专员办泰州环境监察室销号核查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7个未通过省级销号核查问题整改工作。截至2020年12月底,全部完成包括振昌公司和7个未通过省级销号核查问题在内的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交办信访件市级销号并通过省级销号核查。
2.关于“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的江苏长强钢铁有限公司露天堆放固废问题整改完成时限一推再推”问题的整改。
一是2020年9月28日,靖江市人民政府制定《关于黄普永业永泰船舶和长强钢铁问题整改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分解了节点化整改目标,并根据节点目标,稳步推进问题整改,12月1日完成市级销号。二是联合市长江办,结合工作方案制定的节点目标,每半月调度一次工程进展情况,多次赴现场督查督办,并及时通报进展情况。三是11月9日,泰州市人民政府向省级部门申请省级销号,12月3日,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交通厅、省住建厅组成验收小组,对江苏长强钢铁有限公司“露天堆放固废,码头污水处理不到位”问题进行了省级销号现场验收,整改问题顺利通过省级销号。
3. 关于“实现省下大气环境质量目标压力较大”问题的整改。
一是开展大气拉网式强化督查。组建“大气管控青年突击队”,对市区涉气企业开展压茬式督查,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2020年,我市PM2.5浓度为3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5.9%,空气质量优良率达83.9%,同比增加8.6个百分点,两项指标均超额完成省下目标任务。二是开展“天空地一体,守护泰州蓝”专项行动。利用卫星和无人机遥感监测、铁塔高空视频监控、移动走航监测、激光雷达溯源和污染源在线监测等高科技监测监管手段,让污染无处藏身,得到省政府赵世勇副省长的高度肯定,央视《新闻联播》专题进行了报道。三是全面排查污染源。编制《国控站点大气质量提升方案》,对186个问题实施挂牌督办,销号管理。修订《泰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明确1011家涉气企业在不同预警级别下的应急减排措施,确保应急管控期间全面压减“内源”污染。
4.关于“实现国、省考断面100%稳定达标形势严峻”问题的整改。
一是针对2020年7月受汛期排涝影响的靖泰界河毗芦大桥断面超标问题,会同省驻市环境监测中心运用卫星遥感等手段对断面周边污染源开展排查,督促属地开展专项整治,及时扭转不利局面。依据省环境监测中心反馈结果,2020年度靖泰界河毗芦大桥断面水质达到Ⅲ类水考核标准。二是对照“十四五”国、省考断面清单,分别明确39个断面市、市(区)断面长由党政负责人担任。2021年2月10日,经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同意,正式印发《关于公布地表水国、省考断面断面长名单的函》,确定并公布全市39个国、省考断面两级“断面长”。三是根据2021年国、省考断面水质目标,及时对水质波动断面,查找重点问题,分析污染成因,按照“一断面一策”,组织编制南官河祥和大桥、引江河海陵大桥等重点断面水质提升工作方案,推动断面稳定达标。
5.关于“2020年个别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存在超标情况”问题的整改。
一是制定兴化饮用水源水质异常应急监测方案,每日进行水源地水质监测,主动向有关方面报送监测结果,密切注意水质变化情况。二是迅速启动应急投加,加强兴化水厂取水口深度处理和区域供水互联互通,对水厂出水口进行水质监测,确保群众龙头水水质稳定。三是加快推动卤汀河周庄水源地取水扩建工程,横泾河饮用水源地停止取水后,会同市水利、住建部门上报《关于注销兴化市横泾河开发区饮用水源地的请示》,12月正式核销横泾河水源地《省水利厅关于部分水源地核准(销)、变更的通知》,由卤汀河周庄水源地替代供水。
6.关于“宣传发动不够”问题的整改。
一是3月份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两个文件,通过学习,大家对机构改革有了更深的了解。二是将《江苏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等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和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关文件资料收集整理,形成汇编材料。2021年2月26日,通过智慧环保云平台发放给局各负责人以及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各直属局(分局),进一步宣传发动学习。三是2021年3月24日,组织各直属局(分局)、直属事业单位开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文件精神集中学习。
7.关于“民主集中制执行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一是3月22日召开党组会进行研究,及时修订《中共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议事规则》,按照《党组工作条例》要求,结合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工作实际,明确六大类21项需要局党组会研究的事项,将全部“三重一大”事项列入党组议事决策范围。二是每次党组会前将议题和研究内容提前形成材料汇编报局各负责人征求意见;局党组会每项议题均由参会人员逐一表态或提出意见,严格执行末位表态制。三是修订《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明确案审会“末尾表态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实施。
8.关于“中心组理论学习的整体性、系统性不强”问题的整改。
一是制定下发《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1年专题学习计划》(泰环党组〔2021〕10号),严格落实市委《2021全市县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计划》、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计划》工作要求,结合实际,系统设置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史学习教育、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党内法规等十三个学习专题,明确全年学习不少于12次(其中集体学习研讨不少于6次),每位中心组成员重点发言至少1次。二是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召开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晓蕾作动员部署;刘局长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围绕青年如何成长,从学习党史文化、坚定理想信念,直面苦难挫折、积累人生财富,肩负时代使命、勇挑工作重担三个方面为全系统干部职工上了一堂人生课;将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纳入3月份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三是3月份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围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系列讲话精神,并以此为纲领,坚决贯彻落实,积极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
9.关于“中心组学习管理不严”问题的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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