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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抓好2021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

关于切实抓好2021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

关于切实抓好2021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

  

关于切实抓好2021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为稳定发展粮油生产,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浙江省林业局《关

于切实抓好2021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2049)和金华市农业农村局等4部门关于下达2021年粮油生产保供目标任务的通知》(金市农通〔20217)精神,确保我市粮食安全,现就抓好2021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围绕粮油产业高质量发展,以稳粮保供、增产增收为主线,强化耕地保护、稳定生产能力,依靠科技进步、提高产量品质,加强储备管理、搞活市场流通,加大政策扶持、增强发展动力,完善责任体系、强化工作合力,为奋力打造“重要窗口”提供粮油安全保障。

二、目标体系

(一)落实6.39亿斤粮食生产能力,确保粮食播种面积23.26万亩、总产量1.614亿斤,口粮(稻麦)自给率101.6%以上。

(二)主要油料播种面积10.481万亩,其中油菜10.41万亩、油茶0.081万亩;油菜籽总产量1.412万吨。

(三)储备0.797亿斤粮食、0.0125万吨食用油、28万斤粮食作物种子、0.5万斤油菜种子、5.5吨农药、0.1万吨化肥。

三、工作体系

(一)加强生产能力建设。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组织开展“六个严禁”自查自纠,遏制增量、处置存量,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完成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和提标改造任务加强田间沟路渠配套,不断提升耕地地力。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的管护利用,全面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清理腾退和调整修编,提高粮食复种指数。严格控制耕地抛荒,探索建立耕地抛荒负面清单制度,推进抛荒耕地流转,推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组织耕种,引导社会化服务组织、大户等开展代耕代种服务。

(二)提高粮油生产水平。推进粮油生产结构布局优化,推动良种良法良制相配套,推广优质高产多抗粮油品种,良种覆盖率达到98%以上,扩大优质粮油作物种植面积,加强粮油生产新技术、新模式的集成应用,开展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加快推动化肥农药实名制购买、定额制施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病虫绿色防控技术,加快生物有机肥和生物农药应用创新完善粮油生产经营机制,推进生产规模化、经营产业化、服务社会化,引导连片土地集中流转,扶持培育规模生产经营主体,加快发展粮油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和社会化服务,提高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

(三)加强储备管理。全面落实粮食和食用油储备任务,充实成品粮油储备。大力推进订单粮食“分品种收购、分仓储存”,晚稻订单向优质品种倾斜。进一步优化储备结构,2021年12月底前,我市晚稻储备比例达到35%以上。完善种子、农药、化肥储备制度,落实相应储备任务。

(四)搞活市场流通。引导和鼓励工商资本、各类粮食市场主体进入粮食产前、产中、产后服务领域,支持粮油加工能力建设和粮油加工企业设施装备改造升级,提高生产经营效益。支持与粮油储备相适配的仓储设施建设,鼓励提升改造粮食批发市场,推进“公共仓”建设。发挥骨干企业主渠道作用,培育粮食流通主渠道企业。加强“优质粮食工程”建设,深入推进粮食产业链“五优联动”提质扩面。推广应用低温准低温、气调等绿色智能储粮技术和节能环保、节粮减损、智能化输送、清理、烘干设备。争取培育“浙江好粮油”产品和优质粮油品牌,拓展线上线下营销渠道,全力打造优质粮食产业链。

(五)推动数字化转型。加快信息化建设,实现信息化互联互通,推进互联网和粮食业务、粮食产业的深度融合。加大育秧、施肥、植保、农机作业和产品流通等领域数字化改造,提升粮油生产数字化水平。

四、政策体系

(一)完善生产扶持政策。执行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强化“谁种粮谁受益,谁多种粮谁多得”导向,重点支持种粮农民。财政对全年稻麦复种50亩以上的规模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210元的直接补贴,对一季旱粮种植和“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50亩以上的规模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125元的直接补贴,对油菜种植50亩以上的规模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120元的直接补贴

(二)落实粮食收购和订单奖励政策。严格执行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确保不出现农民“卖粮难”。财政对按订单向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交售稻谷种粮主体给予奖励。早稻实行订单全覆盖,按照全省统一早稻订单奖励,每百斤奖励30元。在完成粮食产量指标和订单粮源满足本地粮食储备轮换的基础上,实行带订单奖励余缺调剂。对信用好、具有还贷能力并按订单交售粮食的规模种粮大户,发放粮食预购定金,所需资金由市农发行提供贷款,按照“谁用粮、谁出钱”的原则给予财政贴息。省财政对与种子企业签订订单合同,并按订单交售水稻、小麦良种的种子生产者,按实际交售种子数量给予奖励,每交售50公斤常规水稻种子奖励30元,每亩最高不超过240元;每交售50公斤杂交水稻种子奖励100元,每亩最高不超过300元;每交售50公斤小麦种子奖励30元,每亩最高不超过150元。

(三)鼓励开展粮食产销协作。加强省际间粮食产销合作对接,建立省外粮源基地,开展省外调粮。

(四)强化金融保险支持。继续实施稻麦和油菜种植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由财政按现行标准给予保费补贴。继续执行规模种粮贷款贴息政策,对稻麦复种面积或一季旱粮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主体符合条件的粮食生产贷款,财政给予3%的贷款贴息。加大“粮农贷”等专属产品的组织实施。

五、强化粮食工作责任落实

油生产保供工作纳入粮食安全责任制、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担负起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将完成年度生产目标任务情况作为合格要求,将制止耕地“非农化”、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和抛荒作为争先创优指标,压实责任、落实措施,确保完成年度粮油生产保供任务。农业农村、商务、发展改革、科技、财政、自然资源与规划、供销、生态环交通运输、水利、金融、电力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合力抓好粮油生产保供工作。       

                   

兰溪市农业农村局              兰溪市财政局

兰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兰溪市商务局  

兰溪市供销合作总社

                              2021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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