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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劳务合同4篇 "打造精益求精的维修劳务合同"

维修劳务合同4篇 "打造精益求精的维修劳务合同"

《维修劳务合同》是一种经由双方协商达成的法律文件,用于约定维修工的服务内容、待遇和责任等事项。该合同适用于雇主与维修工之间的合作关系,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护。公文网站为您提供关于维修劳务合同的详尽信息和范本,帮助您顺利签订合同并有效管理合作关系。

维修劳务合同4篇

第1篇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如下实习劳务合同的内容。

二、乙方代表负责其所属员工的日常生活和工作的管理,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必须遵守甲方的厂纪厂规,人事信息资料由甲方存档备案,人员如有变更,乙方要及时上报甲方。对违反甲方厂纪厂规的员工,甲方有权作出处罚。乙方擅自离开公司的,一切后果与甲方无关。

三、乙方在工作和生活中对甲方的设备、设施要甲乙爱护,损坏赔偿。注意用电安全,不得在宿舍里私接电线。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过程中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监督。

四:工作与作息时间:乙方的工作是包装、成箱及其他的临时工作。包装工价和作息时间与公司包装车间员工同步,如需加班,时间另行通知,加班时间每天从22:00起开始计算,记件是1元/小时,记时按4元/小时计算加班工资。

五:工资计算及工资发放,甲方对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实行计件工作制,其他工作按计时结算工资,按3元/小时人民币结算,工资发放时间为报道时间一半月后发上半月工资总额的30%,合同结束一次性付清乙方余下的工资。

六、福利待遇:乙方享受与公司员工同样的福利待遇(冷饮费、空调电费补贴)。

八、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约需向对方支付500元违约金。

本合同一式两份,签字生效。未尽事宜,待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再另行签定。

维修劳务合同4篇

第2篇

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幼儿园维修服务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委托乙方承包红日幼儿园内所有水、电维修服务项目(不包括空调、复印机等设备),具体事项是:所有维修服务材料由红日幼儿园提供,乙方提供维修服务。

维修服务合作期限从20 年10月1日至20 年9月30日,共1年

1、收费标准:乙方提供维修服务,每月底收费450元(开发票要加收8%费用)

2、结算方式:每月底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维修服务费用。

2、双方签署合同之日起,甲方将其所属的维修项目交由乙方处理;

3、负责维修人员的人身安全及财产保管,维修时需有甲方人员现场跟进;

4、甲方应按约定日期向乙方支付维修服务费用,逾期7天无故不支付的,则按5%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1、负责提供优质服务,工作时间内接报后,应急维修必须在15分钟内赶到现场,一般维修20分钟内必须赶到现场;

2、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相关维修作业;

3、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维修方式及质量提出合理建议,乙方需积极与甲方进行协商,并根据协商结果作相应调整;

4、如因天气原因及不可抗力因素阻碍活动进行,经甲方同意后可中止活动,已安排提供维修服务的费用需照常支付。

1、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提供所需的材料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全部责任,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3、若甲方未能按期付款,则按合同规定,给予乙方5%滞纳金;

4、本协议委托内容确定以及费用总额、委托变更、终止、解除和提前终止需双方书面确定,如任何一方违约需赔偿对方。

1、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第3篇

甲方所辖所有设备的日常点检、维护保养、调试、操作、突发故障维修、仪表调校、设备改造等工作。

甲方所辖区域内建筑物、护油堤、管架、栈桥、通廊、护栏、工作场地、路面、草坪等附属设施的维护工作。

3.补充说明:甲方若在合同期内增加设备,仍属本合同范围。

1.甲方负责乙方工作安排和考勤,负责乙方人员的绩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支付劳务费。

2.甲方有义务对乙方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入库作业安全教育。

3.甲方承担委托设备的备品备件、损坏件等物资采购的费用。

4.甲方承担委托设备在维修协议期内的各种改造费用。

5.甲方负责所辖设备中的车辆、油罐、压力容器、安全阀门、计量仪表等年检费用。

7.甲方负责备品备件的采购及库存管理,并保证购品的出库及时性、可用性。

8.甲方有权审批乙方提出的检修计划、物资采购计划及乙方提出的大、中维修和设备改造方案。

9.甲方有权根据设备使用情况随时检查乙方的设备点检、维修、保养记录;组织包括乙方在内的设备联合检查,并对乙方工作提出监督、忠告、表彰、处理。

10.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工作人员的资质证件,制止任何违章作业行为及方案执行。

11.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对所辖设备设施的突发故障进行即时检修,并对乙方人员可能出现的违章或失职行为作出处罚。

12.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处罚或辞退乙方不称职的员工,乙方不得无故拒绝。

13.甲方承担由于必备物资采购不及时导致影响生产所带来的相关责任。

1.乙方有责任教育自己员工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如乙方员工在合同期内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给甲方造成任何经济损失,将由乙方进行赔偿。

3.乙方提供的维修人员应具备与委托设备相付的维修技能。

4.乙方提供的维修人员,如电工、电气焊工、仪表工等特殊工种,应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证件;并做到持证上岗。

5.乙方有义务根据设备的实际使用情况,对相关的设备管理提出修改建议,协助甲方主管人员进一步完善其设备管理制度。

6.乙方有权参与并协助甲方制定大中维修和工艺设备改造计划及方案,但必须在得到甲方批准后方可执行。

7.乙方负责提供维修人员的维修工具;包括电焊、气割、切割、钻床等基本维修设施。

8.对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维修工具,如乙方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损坏丢失,将由乙方负责进行赔偿。

9.乙方须承担因所派人员工作失误(技能欠缺、维修迟缓或误操作所引起事故扩大)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0.乙方有权制止甲方人员在生产作业过程中有可能损坏设备的任何违章作业行为;并及时上报甲方设备主管

11.为保证设备及人身安全,乙方有权拒绝安装使用甲方采购的不合格备件。

12.乙方维修人员必须按要求填写设备运行和维修保养记录;认真执行甲方的设备管理制度。

13.乙方有义务参加甲方组织的设备联合检查,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

14.乙方负责提供所属维修人员劳动保护用具的发放。

15.乙方提供所属维修人员资质证件年审费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16乙方提供所属维修人员食住、交通和通讯工具的配备。

17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所派维修人员详细个人信息资料。

第4篇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年月日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 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鉴于甲方业务发展的需要,雇佣乙方为有限公司提供劳务服务,经双方协商订立正式《劳务雇佣合同书》如下:

第一条 合同有效期:自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其中年月日至年月日为见习期/试用期),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如双方需要,可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协商续签劳务雇佣合同。如合同期已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但受雇方从事的有关工作和业务尚未结束,则合同应顺延至有关工作业务结束。

第二条 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第三条 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承担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规定该岗位职责的要求和甲方对该岗位之特别规定(详见《岗位责任书》)的标准。

第六条 乙方每周工作时间为天,每天工作小时;乙方应按照工作职责保证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和任务。

八条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承接与乙方职责相关的个人业务。

第九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乙方所承担工作中必需的工作条件。

第十条 甲方需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的各类社会劳动保险费用。

第十二条 甲方每月11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劳务报酬,标准为元/月+绩效奖金(总营业额的1%/在职员工数量)。

第十三条 甲方需承担社会劳动保险的80%,乙方需自行承担20%。且试用期甲方不予以缴纳。

第十四条 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劳务报酬为转正后的50%或双方协商约定。甲乙双方对劳务报酬的其他约定 。甲方在以下情况有权扣除乙方相应额度的劳务报酬:1、因乙方的过失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2、乙方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的;3、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15天内包括15天甲方终止合同的劳务报酬为转正后的20%,30天内包括30天甲方终止合同的劳务报酬为转正后的35%);4、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五条 合同期满如未续签,则视为《劳务雇佣合同书》自行终止,双方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七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严重违反甲方有关规定及按照本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务合同的内容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第十八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第十九条 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一) 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与相关证明,并如实填写《劳务人员登记表》,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并且不给予经济补偿。

(二) 甲方有权对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后的内容对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 甲方可以在合同有效期内,根据需要调整乙方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范围,劳务报酬等事项也将做出相应调整。乙方愿意服从甲方的安排。

(四) 乙方在合同期内承担的甲方工程项目中的工作及责任的,在该项目未结束前,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职。

(五) 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进行工作绩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甲方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六) 本合同到解除日期时,乙方应按照《工厂店员工手册》中的离职制度办理离职手续,否则甲方有权扣除或拒绝支付乙方劳务报酬。

(七) 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第二十一条 经聘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不包括在见习期),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当于半个月基本工资的经济补偿,未满一年不予以补偿。

第二十二条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当于半个月基本工资的经济补偿,未满一年不予以补偿。

第二十三条 乙方因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作报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结算并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时支付欠发的工作报酬。

第二十四条 聘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应按不满聘用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当月基本工资+绩效奖金作为违约金给甲方。

第二十五条 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合同生效期内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需承担所有培训产生的费用。

第二十七条 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人事争议,按法律规定应先申请仲裁,如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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