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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规章制度管理制度7篇 "建立优秀员工行为规范——管理制度指南"

员工规章制度管理制度7篇 "建立优秀员工行为规范——管理制度指南"

员工规章制度管理制度”是指企业内部制定的关于员工行为准则、规定、工作流程等方面的管理制度。该制度具有明确权责、规范行为、维护安全稳定等多重目的,有利于提高企业内部管理水平,保障员工权益,提升企业竞争力。

员工规章制度管理制度7篇

第1篇

1、每位公司员工都有义务、有责任遵守此行为规范。

上班时间:由人力资源部和生产部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制定的上班时间执行。

2、上班时,仪表以及衣着服饰应保持庄重、整洁、大方、得体。

3、根据员工提供的个人资料统一制作工卡。员工在上班时间应佩戴工卡。

4、上班时间应坚守工作岗位,需暂时离开时应与同事交代;离开公司外出,应向主管说明。

5、请注意保持清洁、良好的工作环境,提高工作效率。不在工作区域进食或在非吸烟区吸烟,不高声喧哗。

2、尊重自己,尊重他人,团结互助,忠诚诚实,热情友好,说话亲切和蔼,举止稳重大方,处事礼貌谨慎。

3、在任何地方,碰到领导、同事、熟人都要主动打招呼,要诚恳;走路靠右边,遇见来客,要主动让路;遇见来客询问,要真诚接待,热情引导。

4、找领导、同事汇报、联系工作,应事前预约,轻声敲门,热情打招呼。

5、交谈中要尊重、耐心,眼睛看着对方,插话要在谈话间断时进行。讲话要诚恳,表述清晰,表达明确,语言精炼,使对方明明白白。不吞吞吐吐、词不达意。

6、工作或生活当中与人意见存在分歧时,尽量克制自己的情绪,尊重对方,摆事实讲道理。不武断,不争吵,不恶语伤人。

7、遵守公司的考勤制度,不迟到、不早退。如不能正常上班,需办理请假手续。

8、请假需填写请假单(请病假需附医院证明),由部门主管签署意见,获得批准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请假单应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9、如因急事、急病或暂时无法通知单位的,应在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10、公司重视信息沟通,强调资源共享,提倡用沟通来促进管理,融洽关系,增进理解。

11、公司鼓励员工相互间积极公开的沟通交流,反对任何不负责任的私下传言和背后议论。

12、如果员工认为问题不能得到解决,可依次向所在部门直接上司直至公司领导投诉。公司设立董事长信箱,以接受员工的合理化建议和书面投诉。本着对当事人负责的精神,原则上不受理匿名信件。

13、作为公司的一员,员工有义务和责任主动向公司提出有关业务、生产、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4、请经常留意公告栏上的信息。未经批准,禁止擅自张贴或更改公告栏上的通告

15、公司积极提倡热爱公司的行为,并将对以下行为予以奖励:

16、奖励分为年度特别奖和不定期奖,奖励方式为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状和奖金等。年度特别奖包括:

17、有下列过失行为之一者,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认识态度等的不同,给予不同的处分或经济处罚。

(5)利用工作职权,收受他人金钱或实物,造成恶劣影响或损害公司利益;

(9)在公司内从事破坏活动、窥探公司业务秘密或泄漏任何不利于公司的机密消息。

(2)工作轻率或疏忽,导致严重损害员工身心健康和工作积极性;

(6)涂改请假单,呈交伪造的医院证明书或其他证明文件欺骗公司。

(2)在工作时间内或当班时醉酒或行为不检,例如嬉戏,互相追逐或喧哗吵闹;

18、对三种过失,除追究经济损失外,将按照情节轻重做如下处理:

19、部门负责人在处理员工过失时,要本着实事求是、治病救人的原则,与当事员工一起分析过失的原因,并提出今后改正的方法。

20、部门负责人在处分犯有过失的员工时,要作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提出一份精简、准确的事实报告,由其上一级部门主管签署处理意见。该报告的正本由人力资源部备案,副本由当事者本人保存。

21、对违纪现象的检查和处理,由人力资源部按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予以实施;如有异议,由审计督查委员会复议确定。

22、每一位员工,除必须遵守此行为规范外,还必须遵守企业制定的其它各项规章制度。

员工规章制度管理制度7篇

第2篇

访客来临以前,公司应做好充分的接待准备。接待活动需要认真筹备和精心策划,具体可参详以下几点:

一、确定接待规格:贵宾会由哪些人迎接、陪同和接待。

二、制定接待方案:除了接待规格以外,是否还有活动的安排。

三、了解来访状况:包括来宾的目的要求、会见和参观的意愿、参观路线和交通工具、抵达和离去的时间、来宾的生活饮食习惯及禁忌等等。

四、做好接待准备:包括迎送贵宾、会议场所布置、准备参观的项目、解说人员的安排、食宿和交通工具等。

在公务接待当中,接待的规格要求也极其重要,如果没有事前了解往往会有很严重的缺失。错误的接待规格会使对方受宠若惊,否则就是十分的不自在。一般接待规格按来访人员的身分可分为以下三种:

高规格接待:主要陪同人员比来宾的职位要高的接待。例如上级长官派工作人员来了解情况和传达意见的时候,就需要高规格接待。

低规格接待:就是指主要陪同的人员比客人的职位还要低的接待。比如,高层的长官或者部门的主管要去基层单位视察,就会成为低规格的接待。

对等接待:就是主要陪同人员与客人的职位同等地位的接待。

来者是客,以客为尊。无论是否彼此是否有商业联系,都应该以礼待之。从客人来到公司的前台开始,直到完全离开为止,都要遵守礼仪规范,让来访者宾至如归。

电话礼貌也是办公室不可缺少的礼貌之一,许多洽公的客户往往因为一个电话搞得心情不好或是沟通不良。所以,电话礼貌必须作为全体员工的基础训练项目,全力推动,贯彻执行,使客户在第一次接听电话开始就对您的公司感觉非常满意。这种培训要靠长期锻炼,不是一朝一夕可以促成的。

微笑的脸才会产生微笑的声音,声音是可以训练和管理的。绝大多数人都没有对自己的声音进行训练,完全凭借本能的自然音调来说话,这是极大的错误。透过电话的声音,是必须营造的。我们可以面对镜子仔细观察自己说话的样子,并录下听自己说话的声音,找出自己说话时严重的缺点,加以改正。

由于电话里面只闻其声,不见其人。所以,要用简单的 kiss 理论来说话( keep it simple and short)。运用简单扼要的字句,避免使用过于专业的名词或者是行话,这样会使对方很难快速理解。即使是无法避免的时候,也请使用比较通俗的名词,并加以浅显的说明,这样可以节省彼此宝贵的时间,避免误会。

准备记录工具:如果大家没有准备好记录工具,那么当对方需要留言时,就不得不要求对方稍等一下,让宾客在等待,这是很不礼貌的。所以,在接听电话前,要准备好记录工具,例如笔和纸、手机、电脑等。

办公时间不大声笑谈,交流问题应起身走近,声音以不影响其他人员为宜;

在公司或客户那里不能一边走一边大声说话,更不得唱歌或吹口哨;

随时保持良好仪态,给人精神饱满、朝气蓬勃的印象;

走路时,应抬头挺胸,目视前方,脚步放松轻快,不得在上班时间奔跑、追赶、嬉戏;

对客户提出的询问和要求要耐心的解答,解答不了的问题,应及时请示汇报;

工作时间不得把私人情绪带入工作中,保证工作效率。 认真听从上级主管人员的工作指示和教导;

每位员工应谨记在任何时间、地点,自己都代表着公司,随时注意维护公司的形象和声誉。

第3篇

1-1钢管脚手应用外径48~51毫米、壁厚3~3.5毫米的钢管,长度以4~6.5米和2.1~2.3米为宜。有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纹的不得使用。

1-2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明,发现有脆裂、变形、滑丝的禁止使用。

1-3木杆应采用剥皮杉木和其它各种坚韧硬木。杨木、柳木、桦木、椴木、油松和腐朽、折裂、枯节等易折木杆,一律禁止使用。

1-4木脚手立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7厘米,大横杆、小横杆(排木)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8厘米,6~8厘米之间的可双杆合并或单根加密使用。

1-5竹脚手的立杆、大横杆、剪刀撑、支杆等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7.5厘米;小横杆不得小于9厘米(6~9厘米之间的可双杆合并或单根加密使用)。青嫩、枯脆、裂纹、白麻、虫蛀的竹杆不得使用。

1-6钢制脚手板应采用2~3毫米的Ⅰ级钢材,长度为1.5~3.6米,宽度23~25厘米,肋高5厘米为宜,两端应有连接装置,板面应钻有防滑孔。凡是裂纹、扭曲的不得使用。

1-7木脚手板应用厚度不小于5厘米的杉木或松木板,宽度以20~30厘米为宜,凡是腐朽、扭曲、斜纹、破裂和大横透节的不得使用。板的两端8厘米处应用镀锌铁丝箍绕2~3圈或用铁皮钉牢。

1-8竹片脚手板,板厚不得小于5厘米,螺栓孔不得大于1厘米,螺栓必须拧紧。竹编脚手板,其两边的竹杠直径不得小于4.5厘米,长度一般以2.2~3米,宽度以40厘米为宜。

1-9脚手架的绑扎材料可采用8#镀锌铁丝,直径不少于10毫米的麻绳或水、葱竹篾。

2-1钢管脚手架的立杆应垂直稳放在金属底座或垫木上。立杆间距不得大于2米;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2米;小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5米。钢管立杆、大横杆接头应错开,要用扣件连接拧紧螺栓,不准用铁丝绑扎。

2-2木脚手架的立杆应埋入地下30~50厘米,埋杆前先挖好土坑,将底部夯实并垫以砖石,如遇松土或者无法挖坑时,应绑扫地杆。木脚手架的立杆间距不得大于1.5米;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2米;小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米。

2-3竹脚手必须搭设双排架子。立杆间距不得大于1.3米;小横杆间距不得大于0.75米

2-4抹灰、勾缝、油漆等外装修用的脚手架,宽度不得小于0.8米,立杆间距不得大于2米;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8米。

2-5木、竹立杆和大横杆应错开搭接,搭接长度不得小于1.5米。绑扎时小头应压在大头上,绑扣不得少于三道。立杆、大横杆、小横杆相交时,应先绑两根,再绑第三根,不得一扣绑三根。

2-6单排脚手架的小横杆伸入墙内不得少于24厘米;伸出大横杆外不得少于10厘米。通过门窗口和通道时,小横杆的间距大于1米应绑吊杆;间距大于2米时,吊杆下需加设顶撑。

2-7 18厘米厚的砖墙、空斗墙和砂浆标号在10号以下的砖墙,不得用单排脚手架。

2-8脚手架的负荷量,每平方米不能超过270公斤。如果负荷量必须加大,应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架设。

2-9脚手架两端、转角处以及每隔6~7根立杆应设剪刀撑和支杆。剪刀撑和支杆与地面的角度应不大于60度,支杆底端要埋入地下不小于30厘米。架子高度在7米以上或无法设支杆时,每高4米,水平每隔7米,脚手架必须同建筑物连接牢固。

2-10架子的铺设宽度不得小于1.2米。脚手板须满铺,离墙面不得大于20厘米,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脚手板搭接时不得小于20厘米;对头接时应架设双排小横杆,间距不大于20厘米。架子拐弯处脚手板应交叉搭接。垫平脚手板应用木块,并且要钉牢,不得用砖垫。

2-11翻脚手板应两人由里往外按顺序进行,在铺第一块或翻到最外一块脚手板时,必须挂牢安全带。

2-12上料斜道的铺设宽度不得小于1.5米,坡度不得大于一比三,防滑条的间距不得大于30厘米。

2-13脚手架的外侧、斜道和平台,要绑1米高的防护栏杆和钉18厘米高的挡脚板或防护立网。

2-14在门窗洞口搭设挑架(外伸脚手架),斜杆与墙面一般不大于30度,并应支承在建筑物的牢固部分,不得支承在窗台板、窗檐、线脚等地方。墙内大横杆两端都必须伸过门窗洞两侧不少于25厘米。挑架所有受力点都要绑双扣,同时要绑防护栏杆。

3-1砌筑里脚手架铺设宽度不能小于1.2米,高度应保持低于外墙20厘米。里脚手架的支架间距不得大于1.5米,支架底脚要有垫木块,并支在能承受荷重的结构上。搭设双层架时,上下支架必须对齐,同时支架间应绑斜撑拉牢。

3-2砌墙高度超过4米时,必须在墙外搭设能承受160公斤荷重的安全网或防护挡板。多层建筑应在二层和每隔四层设一道固定的安全网。同时再设一道随施工高度提升的安全网。

3-3搭设安全网应每隔3米设一根支杆,支杆与地平一般须保持45度,在楼层支网须事先预埋钢筋环或在墙的里外侧各绑一道横杆。网应外高里低,网与网之间须拼接严密,网内杂物要随时清扫。

4-1金属挂架的间距,一般不得大于2米。预埋的挂环(钢销片)必须牢固,挂环距门窗口两侧不得少于24厘米,60厘米的窗间墙只准设一个挂环,最上一层挂环要设在顶板下不少于75厘米。安挂架时,应两人配合操作,插销必须插牢,挂钩插入圆孔内须垂直挂到底,支承钢板要紧贴于墙面。在建筑物转角处,应挑出水平杆,互相绑牢。

4-2吊栏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安装。悬挑吊栏的钢丝绳围绕挑梁不得少于三圈,卡头的卡子不得少于三个,每个吊栏不少于两根保险绳,每次提升后要将 保险绳与吊栏卡牢固定。钢丝绳不得与建筑物或其它构件摩擦,靠近时应用垫物或滑轮隔开。散落在上面的杂物要随时清除。

4-3用手扳葫芦升降的吊栏,操纵时严禁同时扳动前进杆与返向杆,降落时要先取掉前进杆上的套管,然后扳动返向杆徐徐降落。

4-4桥式脚手架的支承架底座应夯实,并用垫木垫稳,每层必须与建筑物连接牢固。桁架应在地面组装,桁架两端的角钢必须卡抱支承架两侧角钢。用倒链或手扳葫芦提升时要安好保险绳,就位后立即与支承架挂牢。

4-5用钢管搭设井架,相邻两立杆接头错开不少于50厘米,横杆和剪刀撑(十字撑)要同时安装。滑轨必须垂直,两轨间距误差不得超过10毫米。

4-6钢门架整体竖立时,底部须用拉索与地锚固定,防止滑移,上部应绑好缆风,对角拉牢,就位后收紧固定缆风。

4-7井架、门架和烟囱、水塔等脚手架,凡高度10~15米的要设一组缆风绳(4~6根),每增高10米加设一组。在搭设时应先设临时缆风绳,待固定缆风绳设置稳妥后,再拆临时缆风绳。缆风绳与地面的角度应为45~60度,要单独牢固地栓在地锚上,并用花篮螺丝调节松紧,调节时必须对角交错进行,缆风绳禁止栓在树上、电杆等物体上。

4-8脚手架、井架、门架安装完毕,必须经施工负责人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5-1拆除脚手架,周围应设围栏或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看管,禁人入内。拆除应按顺序由上而下,一步一清,不准上下同时作业。

5-2拆除脚手架大横杆、剪刀撑,应先拆中间扣,再拆两头扣,由中间操作人往下顺杆子。

5-3拆下的脚手杆、脚手板、钢管、扣件、钢丝绳等材料,应向下传递或用绳吊下,禁止往下投扔。

第4篇

为加强和规范单位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制定本制度。

1、单位所有职工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能力。

2、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且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3、其他职工在上岗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培训教育。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④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4)、职工人员在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单位的安全培训。

5、职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档案记录管理工作由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员负责。

第5篇

宿舍是员工在住宿期间学习、生活、休息的重要场所,直接关系到员工的精神风貌和身心健康。为了加强本司员工宿舍安全管理,确保公司财产及员工财产的安全,搞好员工宿舍区的清洁卫生,建设一个良好、整洁、优美的宿舍环境,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个人物品随身保管,一但丢失公司不负任何责任。离开宿舍必须关好门窗,人为原因造成的失窃事件由事件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二)、员工宿舍实行责任制,排出卫生值班表;每天值日人员进行责任范围的保洁工作。安排好每天的清洁卫生工作和保持宿舍的整洁。请每组值日员工认真自觉执行。每月全体宿舍员工对宿舍进行大扫除,请各员工积极参与。

(三)、任何人不得在宿舍内乱扔果皮、纸屑、烟头、饭菜等垃圾,不得从阳台、门厅等地方向下倒水、吐痰、扔垃圾杂物,不得将塑料袋、饭菜杂物倒入便池和下水道等。凡经发现,即对当事人处理。宿舍内保持室内整洁,卫生干净、物品摆放整齐,室内通风。

(四)、员工应该自觉维护宿舍墙壁的洁净,不得有任何污损行为(包括在墙上乱敲乱砸、张贴标语、广告、乱写乱画、用脚踢、用球砸等)。凡有污损行为,一律视其情节给予处罚。如未查出直接责任人,则该室全部成员给予处罚。

(五)洗手间、浴室及各公共区域,应保持地面干净整洁,盥洗盆要保持清洁,节约用水、用电,养成随手关水关电的良好习惯。门外不能堆放垃圾,垃圾要及时清理,不得存放在室内。

(六)不得在室内随意拉接电线,不得在宿舍用未经许可的电器,爱护宿舍各项公用设施,不得破坏公用设施,若因此造成的事故,事件责任人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七)宿舍住宿人员应注意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生活习惯。严禁在宿舍内参与赌博活动,严禁在宿舍里酗酒或酒后闹事。严禁外来人员留宿或男女混住,一经发现严重处罚。严禁在宿舍大声喧哗,放高音音乐。按时熄灯睡觉,不影响他人的休息。

(八)住宿员工下班外出时,尽量结伴而行,晚12:00前必须返宿,加强防盗、防抢等安全防范意识。

(九)住厂舍员工,必须服从公司安排,未经公司批准,不得更换床位、宿舍。辞工辞退人员必须自停工三天内凭离职证明搬离宿舍,逾期未搬者每天由工资中扣除50元。

(十)要求全体员工必须认真遵守《员工宿舍管理制度》,携手共创文明宿舍。

第6篇

一、 目的:为确保产品质量,严肃纪律,做到奖罚分明,特制 定本制度。

三、 制定原则:有章可依、有章必依、违章必纠,奖罚分明。

2.1未佩戴工作证,工作服装穿戴不整齐,每人次5元。

2.2上下班,迟到、早退一次10元,旷工一次罚款50元。

2.4不服从主管领导,与他人嬉戏打闹、聊天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每人次罚款100元。

2.6严禁跨越或坐在机器设备任何部位,严禁随意拆除、挪动设备。违者,每次罚款200元。

2.7酒后上班闹事或影响工作者,罚款500元。态度不好或一月累计两次者予以解雇。

2.8工作任务当日未完成不能下班,直至完成。加班不计加班费,任务

2.10车间卫生清洁不彻底,工器具摆放不整齐,5元/人/次。

2.11未及时关闭水、电、气、汽等能源阀门开关及门窗者,5元/人/次。

2.12未按操作规程正确操作,导致产品大批量或机器设备发生异常者,每次罚款100元。

2.13在工作时间内,未经请假擅自外出者,罚款50元或记旷工一次。

2.14由于工作失职或督导不利,导致产品出现质量异常者,每次罚款50元。

2.16故意破坏、丢弃公共财产者,每次罚款100元,情节严重恶劣者,给予开除处分。

第7篇

1、根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

(2)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3)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2、国家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2)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3、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处级女干部,凡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本人自愿,其退休年龄可到60周岁;

4、依据法律和有关规定选举任职的,任届未满时达到退休年龄的干部,一般待任届期满后,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文件规定: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退休。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等4个文件的通知》(黑政办发[20xx]75号)文件规定,20xx年7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在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暂按下列办法计发退休费:

1、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50%计发。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

3、机关技术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普通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的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

1、获得国家级和省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退休时仍保持荣誉的,可提高退休费计发比例。其中: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的为10%,获得省级荣誉称号的为15%。

2、按黑政办发[20xx]75号文件规定执行,护士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提高10%的部分计入离退休费基数,原享受的护龄津贴和按月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在离退休时按100%发给。

3、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人民警察实行警衔津贴的通知》(人薪发[1995]112号)文件规定,在警察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并从警察工作岗位离退休的人员,其警衔津贴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

4、根据20xx年10月18日省九届人大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黑龙江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的父母是职工的,退休后,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各加5%退休金,加发后不得超过本人基本工资。

5、根据《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条件、待遇等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黑人办字[1997]176号)文件规定,因公致残人员,经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被评定一等以上伤残等级的,退休费比例可加发10%;被评为二等以下的,加发5%。加发退休费后,最高不得超过退休前基本工资。对未评上伤残等级的退休费不加发。

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表》,并携带本人档案及在职工资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社局工资福利科审批。

由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指定医院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结果符合病退条件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由所在单位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表》,经市领导签字,附相关佐证材料,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社局工资福利科审批。

由基层单位填报相关表格,同时附相关的佐证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社局工资福利科审批。

1、丧葬待遇。根据《黑龙江省人事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和调整死亡丧葬费标准的通知》(黑人联字[1998]10号)文件规定,丧葬补助费标准为每人1200元。

2、抚恤待遇。根据民发[20xx]64号文件和黑民优[20xx]66号文件精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标准: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国家机关在职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

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之和;

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国家规定的基本离退休费为基数计发。即本人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本人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3、遗属困难补助。由所在单位填写《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表》,带死者死亡证明书及死亡前一个月的工资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社局工资福利科审批。

4、工龄认定。由所在单位劳资人员携带本人档案及相关的佐证材料,报市人社局工资福利科审批。

5、工伤认定。根据《黑龙江省人事厅、卫生厅印发关于划分因工伤亡的试行办法的通知》(黑人联字[1994]11号)文件规定,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以文件形式呈报申请工伤认定报告,并填写《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伤亡审批表》,及附带相关必备佐证材料,报市人社局工资福利科审批。

基层单位填报相应的申请材料报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市人社局工资福利科。承办人对手续完备的立即受理。对申报材料不完整的申报单位,要求当面一次性告知;对申报材料有疑义的,要报请主管局长审核。

手续完备的,随到随办;不符合政策要求的经主管局长或局务会研究后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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