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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著读书笔记5篇 经典佳作解读:精妙读书笔记

名著读书笔记5篇 经典佳作解读:精妙读书笔记

本文将以“名著读书笔记”为主题,分享经典文学作品的精彩摘录和深刻触动。通过对名著的阅读和整理,我们将呈现出作者独特的思想和艺术风格,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欣赏这些文学巨著。欢迎各位书迷与我们一同探索名著世界的宝藏。

名著读书笔记5篇 经典佳作解读:精妙读书笔记

第1篇

?红楼梦》实际上一部青春之歌。尽写一群十多岁的孩子们打打闹闹,吃吃喝喝,饮酒作诗,吵吵架,使使小性子,很多人不喜欢就因为此,可它的精彩之处,也恰在于此,它非常逼真非常细致地描写了当时的贵族生活。当曹雪芹晚年穷困潦倒之际,回想自己的一生,一事无成,而自己十四之前不曾珍惜的琐琐碎碎,到头来,才发现,那才是自己生命中最重要的部分。

与《红楼梦》的儿女情长相比,《金瓶梅》更现实,它写尽了世态炎凉,人性的贪婪和荒淫无度尽显于书中。

所以我读《红楼梦》,比较关注书中人物的年龄,虽然作者写得较模糊,但还是有迹可循。林妹妹死时,也不过十五岁,所有故事中的人也不过这个年纪上下。

十三四岁的孩子有自己独特的言语和行为,是很正常的。很少有书这样写青春。所谓,谁的青春不迷茫。贾宝玉喜欢吃胭脂,喜欢漂亮的男女朋友,不喜欢读经济仕途的书,对浓词艳诗却过目不忘,拒绝长大等等,都情有可原。这就是青春期。

林妹妹整日哭哭啼啼,爱使小性子,说话尖酸刻薄,这也是一个孤苦无依的小女孩常有的表现。她要的绝对与唯一,是多么难能可贵。

小小年纪的薛宝钗,能藏愚守拙,深藏不露,压抑自己迎合别人,还真有些违背人的天性,青春过早地夭折了,可怜,直沦为封建社会的殉葬品。

我们所怀念的青春,正在于它的那份真,那份纯,那份痴,那丛中深深浅浅的哀愁和忧伤,令我们一生都念念不忘,耿耿于怀,纵其所有去找寻,它早已消失在似水流年中。

名著读书笔记5篇 经典佳作解读:精妙读书笔记 第2张

第2篇

读《陶行知教育名著》,受益匪浅。“然而教学两者,实在是不能分离的,实在是应当合一的”的观点到当前教学改革还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教学做合一”,是生活教育理论的教学论,用陶行知的话说,是生活现象之说明,即教育现象之说明,在生活里,对事说是做,对己之长进说是学,对人之影响说是教,教学做只是一种生活之三方面,不是三个各不相谋的过程。“教学做是一件事,不是三件事。我们要在做上教,在做上学。在做上教的是先生;在做上学的是学生。从先生对学生的关系说:做便是教;从学生对先生的关系说:做便是学。先生拿做来教,乃真教;学生拿做来穴,方是真学。”他用种田为例,指出种田这件事,要在田里做的,便须在田里学,在田里教。

在陶行知看来,“教学做合一”是生活法,也是教育法,它的含义是教的方法根据学的方法,学的方法要根据做方法,“事怎样做便怎样学,怎样学便怎样教。教而不做,不能算是教;学而不做,不能算是学。教与学都以做为中心”。由此他特别强调要亲自在“做”的活动中获得知识。值得指出的是:“教学做合一”的“做”与杜威“从做中学”的“做”是有区别的。首先,陶行知所说的“做”是指“劳力上劳心”,反对劳力与劳心脱节。这定义便是在劳力上劳心。单纯的劳力,只是蛮干,不能算做,单纯的劳心,只是空想,也不能算做,真正的做只是在劳力上劳心。其次这个“做”亦是行是知之始的“行”。陶行知指出:“教学做合一既以做为中心,便自然而然地把阳明先生的见解颠倒过来,成为‘行是知之始',‘重知必先重行',他认为“有行的勇气才有知的收获”。可见陶行知的“做”是建立在“行”的基础上,是以“行”求知,强调“行”是获得知识的源泉。在教学改革不断推进的今天,不管教学进行何种改革,陶行知先生的教学做合一的理论改不了。

第3篇

怀着激动的心情,我第三次翻开了古典文学名著《三国演义》。

曹操的诡诈,刘备的谦逊,孔明的谨慎,周瑜的心胸狭窄,每一个人物都具有不同的性格,作者刻画的淋漓尽致,细细品味,让读者仿佛进入了一种境界。

故事的主要内容是以智和勇来依次展开的,但是我认为智永远是胜过勇的。比如:在西城,孔明用空城计吓退了司马懿率领的十五万大军。此种例子举不胜数。

可是在故事中也有“智不划谋,勇不当敌,文不拿笔,武不动枪”的。像汉室刘禅,整日饮酒作乐,不理朝政,心甘情愿的把蜀国献出,最后竟然上演了让天下人耻笑的事情,乐不思蜀。谁会想到一个国家的统治者能做出这样的时移俗易的事情来呢?

有勇无谋,大敌当前,只能拼死征战。吕布,颜良都是典型的例子:如果吕布在白门楼听从谋士的计策,何必被曹操吊死在城门上呢?如果颜良把刘备在河北的事情和关羽说清楚,哪儿至于被义气的关羽所砍呢?古人云:大勇无谋,祸福占其,祸居上,福临下,入阵必中计,死无不目。

再谈谈国家,魏,曾经煊赫一时;蜀,曾经功成不居;吴,曾经名震江东。这么来看,从国家就可以反映出国君的性格。曹操,欺压百姓;刘备,爱民如子;孙权,称霸江东。

如果说魏国在三国里智谋最强,一点也不为过。曹操的用兵堪称举世无双,司马懿就更是用兵如神。但是两个人都有自己致命的弱点:曹操多疑,司马懿太过阴险。再说蜀国,首当其冲的必定是卧龙诸葛亮。他那过人的机智,娴熟的兵阵,无不让后人叹为观止。还有像庞统、姜维、徐庶等等一些人物,但是我认为都不如孔明。吴,一个占据三江六郡的国度,能算得上是有谋略的,也就是周瑜了,少年时期的周瑜就熟读兵书,精通布阵。经过一番刻苦的努力,终于当上了水军大都督,总统水兵。不过他太过于嫉妒,死时年尽二十六岁。

从这些人物和国家我们不难看出人的性格的重要性。性格关系着成功。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目标,只要踏踏实实,仔仔细细(的)地走好追求成功过程中的每一段路,相信成功一定会不远的。

第4篇

看了很多遍的红楼,以前总是觉得林黛玉的一生是那么的凄凉,总也不忍看后几回中的黛玉焚稿,宝玉成亲。觉得那么残忍的结局,知道就够了,不想一遍遍去复习那种伤心。

手捧那百年不朽的《红楼梦》,在静静的深夜,再次读了起来。

我先到了黛玉葬花的地方,依稀听见有人念道:“一朝春尽红颜老,花落人亡两不知。”我不禁叹曰:“如此一个富有才华的潇湘妃子,下场竟像那落花一样,真是令人心悲。

看,怡红院那边,晴雯正在撕扇子呢!她也不知道自己最后的结果。

我心悲,为何黛玉要还泪;我心愁,红楼一梦心忧忧!

看到黛玉的郁郁而终,依然那么难过。可待到读完,听甄世隐说着什么“兰桂齐芳”我不由黯然。薛宝钗这样的人物,也要像李纨一样,将一生都葬在这片冷酷的园子里吗?

以前的我,是很讨厌薛的。从蜂腰桥扑蝶到最后的成亲,我一直都觉得她是一个既冷酷又自私的人。可是现在,我竟然不由不同情她了。其实细想起来,她的悲剧也许比林的更令人叹惋。

薛宝钗家境富足,从小饱读诗书,接受的是极为全面而正统的教育。贾母总是夸她“沉静宽厚”。没错,这正是她从小被教育的`为人方式,也是古代女子应有的美德。甚至悲喜都不应形于色,否则就是“不尊重”。综观全书她的举止,几乎从未超出这些束缚。只有一次宝玉将她比做杨贵妃令她大怒,可也只是冷冷用一句话反讽过去。以前最恨她在蜂腰桥下陷害林的一段。现在想来,其实也并不是完全不可以理解的恶毒举动。她从小生长在富商家庭,这种“趋吉避凶”的法门应该是早就深深印在心中了吧。虽然她的做法很自私,但在她,也许认为人理所应当就该这样应对。其实她才是最可悲的人,一生都被别人的看法和所受的教育支配着。从来都不知道自己想要的是什么,没有开心也没有不开心,只是按照理所当然的道路走下去。从未得到过全心全意的爱情,也没有谁真正地关心过她。而她,也就认为世界本就如此。认为夫妻间有的不是真诚的感情而是“举案齐眉”的尊重;认为母女间有的不是血浓于水的亲情而是服从的孝道。这样冷酷的纲常,竟是她遵守了一生的原则,而且还毫无知觉地麻木着。

她的作为,其实并没有多少是自由的选择。她只是一个典型的循规蹈矩的服从者。她是聪慧有才的,却被教育着认为女子读书也是无用。香菱和湘云谈诗她说道“一个女孩儿家,只管拿着诗作正经事讲起来,叫有学问的人听了,反笑话说不守本分的”;她也熟悉剧作戏曲,却认为这些淫词巧句是不能为端庄淑女所知的,因而委婉地批评宝琴的咏古诗;她像任何人一样希望有美好的生活,但当母亲为了贾府的权势而把她嫁给痴痴傻傻的宝玉时,因为母亲告诉她说已经应承了,也就只有流泪接受。直到最后宝玉出家,她的悲剧达到高潮。即使在这时,她依然是不能由着本性而为的。王夫人说:“看着宝钗虽是痛哭,她端庄样儿一点不走,却倒来劝我,这是真真难得的!”可想想宝钗如此人物,又这样年轻,此时想起自己的一生将如何结束,她的痛苦其实并不在黛玉焚稿之下呀!可她依然只能克制着,这是她的“尊重”!

与林相比,她的一生也许更为可悲,林至少还追求了自己的幸福,而且得到了一份真诚的感情,最终一死解脱了所有的痛苦。而宝钗一生“愚昧而不自知”,而且依她的性格,终其一生,也只能是任由生活这把钝刀一点一点地宰割!

“可叹停机德,堪怜咏絮才。玉带林中挂,金簪雪里埋”。

这几句判词,注定了薛是红楼数场悲剧中的一个。对于她的一生,作者曹雪芹应该也是叹惋的。

第5篇

美国马萨诸塞州大学荣誉退休教授。毕业于耶鲁大学法学院,1968——20xx年任教于马萨诸塞大学阿莫斯特分校,教授法律研究课程。

本书由弗兰兹-卡夫卡的小说《审判》中一则寓言开始,讲的是法及混乱与矛盾。主人公遇到的具体问题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所遭遇的折磨。读罢寓言,你想要的可能不是一场思辨,而是一个简明的答案,因为寓言的含义是混沌的,逻辑上也不甚明晰。但在法的门前这个有纵深的环境里,无疑充满着张力,是你无法释怀,唯一的安慰是更多的思考和深入地追寻。

秩序当先的社会竭力培养人们对法的忠诚,并且努力将忠诚变成习惯。在法的门前,乡下人就习惯了等待和恳求,根本没想过还有其他出路;守门人则习惯了与乡下人的对峙,甚至没考虑向里面通禀一声。当权力关系充分内化后,权威便达到了极致,无权者卑贱意识也达到极致。可以说,政治上的投降与冷漠,源于长期的无权利生活体验。

看完这本书之后,最大的感受就是:法律是一种执行,而不是口号。正如书中说的好:法律不是答案,而是一种手段。法律精神的贯彻在于具体的每一个案例和每一次的判决,不管你是用先例原则还是注重逻辑推理。所以在本书的第一章的第一节就用了:布满荆棘的丛林作为标题。其实在法律之路上,最大的“荆棘”就是在于法律原则的实践和贯彻。法律不是英雄主义,也不见得多么伟大。其实,恰恰相反,法律是一种琐碎,一种细致,深入到每个人的点点滴滴的生活之中。就像书中p282所描述的纽约前五位最好的律师之一:马丁·厄德曼,他并没有为多少大人物或者说轰动世界的大案要案辩护,他每天所做的不过是为那些:抢劫犯、小偷诸如此类的人进行辩护,而且一干就是几十年。他所做的不过是用法律的方式来保障每一个人所应该享有的权利,即使这个人被这个社会所讨厌,但这就是一个民主和法治的国家所需要具备的精神:少数服从多数,但是并不意味着少数人的权益可以被侵犯。这也是为什么在刑事案件中,那些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依然享有雇佣辩护律师的权利,是的我们讨厌他们,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所讨厌的人都是我们的敌人,作为一个公民,不管他拥有何种身份地位,在任何条件下都应该享有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当他们站在法律之门的面前之时,他们的人格都应该是平等的!而马丁·厄德曼的工作诠释了法律之路上的真正的“荆棘”:法律能否对每个人的权利给予平等的关注,能否深切关心每个人合法权益被正确和恰当的保障!

本书也没有仅仅停留在对法律基本精神和原则的探讨上,而是全景式的对英美的法律体系进行了概括式的描述,包括了:法官、价值、陪审团、律师等等主题,这使得这本仅仅只有410页的书承载了巨大的信息量,在这些信息的背后,我看到了通过:律师、法官、陪审团制度、警察、对抗制制度等等共同组织起的一张法律的大网,各方在法律领域的博弈产生了利益、价值和公意。这也正说明了,不是先产生了法的精神,之后根据法的精神来构建整个法律框架,而是先有了整个的法律框架,然后在这个框架中加入了人的因素,由人在实践中来探索出适合这一整个框架和制度的精神和价值观。这个模式倒是很像书中所说的人思考问题的一种思维方式:人不是由严格的三段论来推演出结论的,而是先在脑子中形成了一个结论,然后根据这个结论进行反推,努力寻找适合这个结论的条件,构成三段论,最后证明这个结论的正确性,因此在看完全书之后,深深的陷入了一种困惑之中,我们的法律是不是也陷入了这样的一种循环逻辑的悖论之中,我们先主观定性了一些行为,然后通过法律来将这些行为合法或者非法化,如果用这种方式来制定法律,无疑在一开始就已经侵犯了少数人的利益,那么我们怎么能够指望这样的法律在未来能够公正公平的保证我们的神圣权利不受侵犯!

反观《法的门前》这本书,全书多用案例,甚至有19世纪的案例到今日依然被引用被论述,说明英美法的完善在于其长期的实践,有冤假错案,但是在不断的操作中进行自我调整和修改,使得其日趋完善,更重要的是在不断的实践和操作中在普通民众的心中种下了法的种子。对于先例的一次又一次的解读使得法律不再是一门枯燥难懂的上流社会的学说,更是成为了一门通俗易懂的大众科学,武装了广大的民众,使得他们在与侵犯自己合法权利的强大势力的对抗中不再处于弱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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