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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协议书3篇 "建筑工程合同书"

建筑工程协议书3篇 "建筑工程合同书"

本次协议书是建筑工程项目的重要协议,涉及建设方、设计方、施工方及监理方等相关各方,明确各自责任、义务以及合作方式,保障建筑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本文将从协议书的内容、签署程序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建筑工程协议书3篇

第1篇

甲主委托乙方承担____工程的设计项目,建筑安装面积为____平方米,批准总投资为____万元,建设地点在____。

1.甲方应在20xx年xx月xx日以前,向乙方提交业经上报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工程选址报告,以及原料(或经过批准的资源报告)、燃料、水、电、运输等方面的协议文件和能满足初步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需要经过科研取得的技术资料。甲方在20xx年xx月xx日施工图设计前,应提供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能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施工的条件,以及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

3.在工程开工前,甲方应组织有关施工单位,由乙方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工程竣工后,甲方应通知乙方参加竣工验收。

4.在设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工作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在生活上予以方便,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因技术上的特殊需要进行试验,所需一切费用以及为配合甲方到外地的差旅费均由甲方负责。

5.甲方必须维护乙方的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制、重复使用或擅自扩大建设范围。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1.乙方必须在20xx年xx月xx日以前,向甲方交付初步设计文件;在20xx年xx月xx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技术设计文件;在20xx年xx月xx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其中,初步设计文件一式__份,技术设计文件一式__份,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式__份,甲方另需增添文件份数和需要模型费,另行收费。20xx年xx月xx日以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完毕所有设计文件(包括概预算文件、材料设备清单)。

(大型建筑安装工程,甲乙双方可视具体情况分阶段进行设计,在具备设计条件时,双方签订阶段设计合同,具体规定甲方应提交各阶段设计资料的名称和日期,乙方交付设计文件的日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详见附件(2)。)

2.乙方必须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上一阶段设计的批准文件,以及有关设计技术经济协议文件、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定额等提出勘察技术要求和进行设计,提交符合质量的设计文件。

3.初步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修改,乙方应负责承担。

4.设计单位对所承担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进行施工前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建筑工程协议书3篇

第2篇

蓬溪县蓬南镇 《福源名居》项目,工程已由甲方总承包,因生产需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由乙方提供技术熟练的承建制劳务队伍及相应的管理班子参与本工程的施工。为了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协商一致,特制定如下合同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三、工程概况:地上七层,地下一层总建筑面积约4662m2(以峻工后实际面积为准),为砖混底二框结构。

采取甲方负责项目管理、乙方提供承建制劳务队伍,包工包主辅材料包小型工具及设备、包安全文明施工、包质量、包工期的方式承包。

1、 设计图纸中所有结构的模板配、支、拆等工程,含周辅材料,(模板,方木,顶朩,元丝元钉,火钩,丝杆)。

完成上述工程范围的所有工作内容以及相应的现场材料、工具、机具的场内转运、清理,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所需的用工以及图纸范围内的留洞设槽、预埋件安放。支模、等内架的搭拆、周转材料的上、下车及堆码等用工。

7.1 工程计价结算:本工程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8元)叁拾捌元计算 ,

7.2 付款方式:毎月最后一天报核当月实际完成工作量(按已浇砼完毕的.成品计算) ,按70﹪在7天內支付,全部主体工程完工验收后7天內进行结算,结算后一月内付清全部余款(宽限期7天)。

8.1 甲方根据总工期要求,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在此基础上,乙方编制详细的周计划,月计划。如果由于乙方计划不周,组织不力,技术力量不足,造成工期延误,使甲方蒙受的损失,甲方保留索赔的权利。若达不到规定进度要求,甲方有权安排其它班组施工,所干工作量从乙方结算中扣除给其它班组。

8.2 工期要求:按甲方总进度计划流水线施工,只准提前,不得拖延。

第3篇

发包方委托设计方承担 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2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表4-2。

第3条 发包方应向设计方提交表4-3中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第4条 设计方应向发包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如表4-4所示。

第5条 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 元人民币。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表4-5所示。

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

3.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①发包方按本合同第3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性负责,发包方不得要求设计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 5天以内,设计方按合同第4条规定将交付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 5天以上时,设计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②发包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将所提交资料做较大修改,以致设计方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方应按设计方所耗工作量向设计方增付设计费。

③在未签合同前发包方已同意,设计方为发包方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的设计费。

④发包方要求设计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方能够做到,发包方应根据设计方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方支付赶工费。

⑤发包方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⑥发包方应保护设计方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方同意,发包方对设计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方应负相关法律责任,设计方有权向发包方提出索赔。

①设计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③设计方按本合同第2条和第4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方交付资料及文件。

④设计方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要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的调整补充。设计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的,负责向发包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的,设计方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方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具体金额由双方商定。

⑤设计方应保护发包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方泄露、转让发包方提交的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方造成经济损失,发包方有权向设计方索赔。

( 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方应根据设计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支付全部的该阶段设计费。

(2)发包方应按本合同第5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天以上时,设计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方。发包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时,发包方均按第7条第( )款的相关规定支付设计费。

(3)设计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方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方责任大小向发包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

(4)由于设计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4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时,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5)合同生效后,设计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时,设计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8条 其他相关事宜

(6)发包方要求设计方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7) 设计方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方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4条规定设计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方另收工本费。

(8) 对于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方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方需要设计方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9)发包方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方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方支付。

(10) 发包方委托设计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11)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14)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方向设计方支付定金后生效。

(15)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可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6)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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