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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培训机构复课方案范文4篇 "复学前 舞动新计划:机构复课方案范文"

舞蹈培训机构复课方案范文4篇 "复学前 舞动新计划:机构复课方案范文"

随着疫情的逐渐控制,各地舞蹈培训机构开始陆续复课,但如何做好复课方案却是摆在机构面前的难题。因此,本文将为大家提供一份舞蹈培训机构复课方案范文,希望能够对广大舞蹈培训机构的复课工作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

舞蹈培训机构复课方案范文4篇

第1篇

培训机构自主申报,经防疫检验合格后,于5月6日起可恢复线下培训。

(一)全面落实属地责任。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严格对照疫情防控要求,严格复课审核查验,牢牢守住学校和师生安全防线。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统筹相关责任部门,落实落细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防止失管漏管。

(二)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培训机构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机构负责人(法人代表、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成立疫情防控专门工作机构,全面负责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与家长的沟通联系,及时收集和报送相关信息,随时关注学生健康状况。加强与属地教育部门、疾控部门、医疗部门的沟通联系,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三)全面排查教职工和学员信息。建立教职工和学员“一人一表”健康档案。所有教职员工和学员均需申领“健康码”“甬行码”或甬行证,并填写健康申报表。全面排查来自湖北省、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和绥芬河市、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以及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和揭阳市等重点地区、境外来甬和有流行传染病史的教职工,以及与疫情防控重点地区有关联的教职工信息。

(四)按规程科学处置。各培训机构应对照“宁波学校新冠肺炎排查应急处置流程图”,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制定应急处置流程。疫情防控期间,根据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划分的疫情管控风险地区等级,分类管理,精准施策。对教职工和学员实施健康码分类管理。“红码”和“黄码”教职工和学员一律不得返岗复课,“绿码”“甬行码”或甬行证的教职工和学员在亮码(证)测温符合规定后可以返岗和复课。复课后,对返岗的教职工和复课的学生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按应急处置流程科学处置,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和属地卫生疾控部门。同时,在属地卫健、疾控部门指导下,立即进行相关场所消毒。

(五)配备疫情防控必需物资。复课前,培训机构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求和机构规模,配备一定用量的消杀用品(如泡腾片等含氯消毒剂)、体温检测用品(如红外线额温枪)、防护用品(口罩)、喷洒工具等物资。

(六)开展全方位的环境清洁整治及消毒工作。复课前,设立相对独立的临时隔离观察室,用于暂留检查中发现体温异常的教职工或学员,避免交叉感染。组织教学场所和办公场所卫生大扫除,彻底消除疫情防控隐患;教学场所和办公场所须保持清洁及空气流通,并定期以稀释的漂白水等消毒剂进行消毒。教学用具用品、办公室设备、门把手和电梯按钮等使用消毒剂定期进行消毒。做好饮用水的安全监管,设置充足的洗手水龙头,配备足够的洗手液或肥皂。保持厕所清洁,定时清洗消毒,洗手间内必须设置洗手液、肥皂和用完即弃手纸并张贴正确洗手方式。消毒工作要做好记录备查。

(七)严格出入门禁管理。培训机构根据属地要求,申领“宁波全域一码通单位专属二维码”。复课后,培训机构要严格落实出入登记管理,教职工和学员一律凭“健康码”“甬行码”绿码或甬行证、测量体温正常后进校。严格落实学员错时报到、错时上课、错时放学制度。

(八)切实做好教职工和学员安全防护制度。复课后,教师和学员课堂上要佩戴口罩。教室内学员的座位安排要有一定距离,严控同一班级上课学员人数控制。停止不必要的教职工集体活动。要保持教室、教师办公室、洗手间等学习、生活、工作场所通风,保持内部环境卫生清洁。教职工和学员到校后,应第一时间用肥皂(洗手液)洗手后进入教室或办公室。引导教职工上下班、学员上放学时做好必要的个人安全防护措施,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途中不绕道其他地方。严格落实复课期间学员、教职工健康管理制度。学员、教职工在校期间要注意个人卫生和呼吸道卫生礼仪,避免交叉感染。人员密集场所,全部停用中央空凋。

(九)做好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准备。培训机构要积极参加有关部门举办的“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和技能的业务培训,并针对预案开展现场模拟疫情的应急演练,做好突发疫情送医处置工作,以提高应急管控水平和能力。加强专题培训,确保所教职工熟悉应急处置流程,确保面对突发事件时快速精确识别、及时规范处理。

(十)加强宣传引导。密切关注权威部门发布的疫情信息,积极采取应对措施,通过微信群、qq群、钉钉群、微信公众号等各种平台以及告家长书等形式传播防疫知识,提高学员、学员家长和教职工自我防护意识。加强家校联系,引导家长正确对待疫情和子女教育,高度关注教职工和学员的身心健康,加强疫情心理疏导,及时化解焦虑情绪,精确实施心理干预。

(十一)做好应急服务保障。对因疫情防控需要、因隔离等原因误课的学员,培训机构要做好调课、补课及退费等相关事宜的妥善安排和沟通。

舞蹈培训机构复课方案范文4篇

第2篇

为了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保障我校师生健康,特制订本开学疫情防控方案。

1、实施机构复课严控制度。在中小学校复学之前,严禁擅自进行线下集体活动,涉及与机构有关的所有集体活动仍然停止。一旦发现违规活动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具体复工复课时间将按照省市统一规定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

2、实施一校一策备案管理。按照风险可控、有序推进”的原则,实现地一策、一校一策、属地备案,做到复课前有准备、复课时有备案复课后有监督。严禁任何校外培训机构未经备案开展线下集体活动。教育局审批的培训机构复课前应向各学区提出复课申请,经学区审核通过后报县教育局备聚。申请时要提供申请表)、防控方案)、以及返岗员工名单

二、严格把关,落实培训机构复课前准备要求

1、严格落实疫情防控预案工作,各培训机构要制定废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疫情防控的组织管理、重点举措、预警与应急等内容,细化责任,落实到人,建立“一人一表”健康档案,员工健康信息实行每日报告制度,通知所有员工在家每日2次测量体,如实记录健康状况。员工返岗报到时,必须提交员工健康登记表和健康监测记录表(附件由培训机构建档备查)。做好新进员工健康审核工作。

要全覆盖、无遗漏摸排员工健康状况,充分利用“健康码”精准掌握健康情况,机构要按照“返前有方案、途中有秩序、返后有制度”的要求,对现仍在市域外的员工,提前告知下列三类员工必须推迟返岗:

二是返校前14天内有流行病学史(湖北及境外等重点疫区旅行史、生活史、与当地人接触史,与病例密切接触史)员工;

三是身体有发烧、咳嗽等异常症状的员工。如发现疑似病人应立即按规定逐级向县疾控中心及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要按照《校园园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卫生清洁与消毒指南(试行)》的要求,建立清洁、消杀、监督、整改联动机制,规范保洁清单及工作流程,根据师生员工数量,配齐防疫物资,按照员工每人每天消耗1个口罩的标准,配足至少1周用量口罩。按师生员工数、培训次数,做好消毒液、消毒水、洗手液等疫情防控物资储备。

三、规范到位,强化培训机构复课后日常管理

所有员工进入培训机构必须经过健康咨询和体温监测,无异常方可到岗上课。严禁无关人员(包括学员家长)进入机构,确因防控和管理工作需要进入机构,要严格控制时间、范围圈、地点和接触人员,执行访客登记、健康询问和体温测量等要求。

所有学员必需进行健康状况排摸和体温检测,学员需提供健康绿码等有效证明,确保所有学员身体健康

做好每次培训缺勤学员原因动向记录,严格落实因病缺勤学员病因追查与登记报告制度,随时进行监测,并根据情况进行处置。做好健康监测日报告工作,每天记录包括师生员工身份信息、健康状态、日常管理情况等内容,根据属地要求做好上报,不得漏报、迟报、瞒报。一且发现员工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立即启动预案,第一时间做好隔高,依规处置,及时通知当地卫生室。

科学合理安排培训课程,适量减少课时,减少培训频次和人次。同一培训时段内学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易通风。机构员工在每次授课前要清洗手部、佩戴口罩(每人每天1个),需提前10分钟到培训教室,打开教室门窗,确保室内通风。由专人负责学员出入口管理,严格核对当天每一时段培训学员名单,不属于该时段培训对象的拒绝进入。专人负责学员健康问询、体温监测、口罩佩戴、手部清洗等工作。

错开时间上下课,错开时段休息,以下为本校区排课时间表:略

5、强化日常卫生清洁和消毒。按要求做好每日的卫生清洁与预防性消毒,确保工作学习环境清洁卫生,注意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暂停使用中央空调),暂停使用封闭、空气不流通的教室。定期对门把手、扶手、楼梯、培训教室等公用设施进行消毒,工作场所配备足够的洗手液、手纸和免洗手消毒液。

6、强化宣传教育和沟通工作。机构要通过多形式开展公共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特别是强化普及新冠肺炎防控知识,提高师生员工防护意识,主动做好自我防护。

四、加强监,建立培训机构联防联控机制

落实机构主体责任,培训机构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配合属地乡镇和相关部门做好工作,实行疫情日报制度,各机构根据需要确定1名防疫联络员,按要求报备员工摸排情況和疫情情况,机构出现疫情的必须第一时间按规定程序报告。

第3篇

根据全国和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发布的《关于有序推进返学工作的指导意见》,为全面深入细致做好我市校外培训机构复工复课前后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国家《托幼机构、中小学校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省教育厅发布的《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20xx年春季开学返校工作指引》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第2部分:学校》(浙江省地方标准t 2241.2—20xx)等指导性文件,结合我市校外培训机构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本方案所称“校外培训机构”,是指经教育行政部门许可,并在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机构编制部门登记注册的文化教育类校外培训机构。

各专修学院、从事职业资格技能培训的机构以及无需许可直接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培训机构,在执行相关审批、登记部门要求的前提下,参照本方案做好相关工作。

将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包括负责人、管理人员、培训教师在内的所有工作人员以及物业人员,以下简称员工)与培训对象(以下简称学员)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放在首位,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和当地疫情防控工作各项指令和部署要求,落实复工复课前后的疫情防控工作,做到思想不松、要求不降,扎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和有序复工复课,确保平稳过渡,逐步恢复正常培训秩序。

1.全员摸底调查。根据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返岗返学人员健康监测防控指导意见》(省疫情防控办〔20xx〕7号)以及我市防控工作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应在复工复课前组织全体员工、学员填报《校外培训机构员工和学员健康申报表》,做好师生健康全覆盖监测工作,做到一人一表,不漏一人。

2.场所清洁消毒。正式复课前,校外培训机构应根据省教育厅防控办《校园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卫生清洁与消毒指南》(浙教防控办函〔20xx〕5号)要求,选用含氯类、过氧化物类等高效消毒剂或复合双链季铵盐类消毒剂,按照作用浓度和作用时间对各类教学、生活场所和食堂进行全面消毒。

3.防控物资准备。校外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复课前后防疫物资保障工作,建立健全防疫物资保障工作机制,按照疫情防控工作需求和机构规模,配备充足的防护口罩、消毒液、红外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用品;做好发热患者“临时隔离”方案,明确隔离办法、要求,条件允许的机构须在卫生疾控部门的指导下设置“临时隔离室”;要熟悉就近定点医院发热门诊联系方式,做好应急处置预案。要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物资管理,完善工作制度和流程,确保防疫物资采购、验收、入库、出库、保管等过程规范有序。要切实加强对消毒液、酒精等有毒、易燃物品的管理,规范采购渠道,落实专人保管,加强业务培训,明确操作过程,避免出现学员误食,杜绝中毒、火灾等事故发生。

4.实施“封闭式”管理。校外培训机构要全面实施场所“封闭式”管理制度,严控人员进出,除员工、学员外,禁止其他人员进入培训场所。所有进出培训场所人员(含保安、保洁等)均须落实“身份核实→扫码或亮码+测温→登记→放行”等工作流程。

5.做好复课提示。校外培训机构具体复课时间明确后,要通过“告家长书”等方式告知学员和家长复课时间以及复课后应注意的事项,确保平稳有序复课。

1.实施错时错峰培训。校外培训机构要按照培训学员的人数,错时错峰安排培训场次和班级人数,切实防止出现校门口交通拥挤、学员和家长大量聚集等情况。停止举办任何进培训场所的家长会和家长开放日等活动。

2.继续实施“封闭式”管理。除本机构的员工和学员以外,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外培训机构内。对进入机构的员工和学员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登记。未取得健康码“绿码”的员工和不符合条件的学员,应予以劝返。相关人员须佩戴口罩,并严格测量体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一律不得进入机构内。疫情防控期间,对外地来杭学习考察的团组,应婉言拒绝或请其推迟来杭。

3.严格卫生消毒制度。校外培训机构要参照《校园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卫生清洁与消毒指南(试行)》(浙教防控办函〔20xx〕6号),每天对培训场所实施消毒。实施消毒处理时,操作人员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要妥善保管消毒剂,明确标识,避免误食或灼伤。每天做好各类教学、生活及工作场所(如教室、办公室、公共活动区等)的通风换气,严禁安排学员在密闭环境下学习和活动;严格执行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的《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南》,所有教室内无新风的风机盘管系统暂停使用。

4.加强卫生健康教育。校外培训机构要开展多种形式健康宣传教育活动,利用现有的官网官微、走廊宣传栏等平台,普及卫生保健常识,依法依规开展科学防控。组织员工和学员学习省教育厅防控办《校园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师生个人防护要点指南》(浙教防控办函〔20xx〕3号),指导员工和学员加强个人防护。要求每一名员工和学员养成勤洗手习惯,严禁随地吐痰,注意咳嗽、打喷嚏时的卫生礼仪,人际交谈应保持适当距离。

5.建立缺课登记追访制度。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掌握所有未正常到岗到课的员工和学员的健康状况,对缺勤、请假、早退的员工和学员,落实专人每天做好电话、网络访问,了解其身体状况,进行情绪安抚,提出健康建议,并记录、汇总相关情况。

6.强化疫情防控应急处置。若发现有发热等症状的疑似患者,校外培训机构应根据《校外培训机构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立即启动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联系当地卫生疾控部门请求指导处理,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

1.复工时间。校外培训机构复工专指机构员工复工,不含学员线下复课。

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落实杭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企业和建设工程复工复产的通知》的“六个到位”要求,且通过“杭州市企业严格防控有序复工数字平台”复工申请核准的,即可有序复工,同时须第一时间向属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备;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复工申请由属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复工时间不得早于中小学校开学时间。

复工不等于线下复课。疫情防控期间,鼓励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网上办公、远程办公和居家办公。校外培训机构可利用复工时间做好线下复课的各项准备工作,但不得擅自提前进行线下复课。

2.复课时间。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复课时间不得早于中小学校开学时间,具体复课时间按省教育厅、市政府有关部署执行。

1.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清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性、复杂性,强化“守土有责”的使命担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把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增强主动性、前瞻性、科学性,构筑起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严密防线。

2.健全组织领导。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建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相应的工作组。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尽快制定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建立健全培训场所日常筛查机制、疫情防护措施、疫情处置机制,将防控工作抓实抓细。

3.加强联防联控。要建立与政府、医院、社区、家长等多级防控工作网络,各培训机构应及时掌握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卫生健康管理部门、疾控机构、就近发热门诊/定点医院、所在社区的疫情防控人员名单及其联系方式,畅通信息渠道,加强协同配合。

4.强化督导检查。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力量,在复工复课前后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明查暗访,重点加强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检查指导。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弄虚作假、推诿扯皮、把关不严、不敢担当、落实不力的要督促整改、严肃问责,确保疫情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以上工作方案中的相关要求,如与省、市疫情防控的最新工作部署、工作要求不一致,则按省、市最新部署和要求执行。

第4篇

市教育局发布我市校外培训机构复工复课前后疫情防控工作指导方案,要求按照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统一部署,坚持把师生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放在第一位,扎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和有序复工复课,确保平稳过渡,逐步恢复正常教学秩序。

校外培训机构复工复课前后疫情防控工作要遵循“一停、二定、三化”的工作原则。

1“一停”是指疫情未解除之前,各校外培训机构要停止一切线下校外培训活动。

2“二定”是指定时和定人。定时是指根据培训机构复课前、复课当日、复课后三个时间段,各培训机构梳理工作准备内容,制定预案,确定各时段、各岗位职责的工作内容。定人是指因时因岗,确定各项工作的责任人,落实每项工作的“管理员”。

3“三化”是指网格化、清单化、责任化。网格化是指组建教学班级、培训机构、属地教育局的纵向网格。清单化是指做好一事一清单。责任化是指做到事事都有“管理员”,落实主要负责人、培训机构负责人、保安、食堂工作人员等所有教职员工的工作责任,根据责任清单签订责任书。

各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复课时间与中小学校正式开学同步。具体复工复课时间将按照省市统一规定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疫情防控期间,培训机构的教职工不复工(聚集办公),提倡电话、网络在线等形式办公。经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评估,发布校外培训机构复工复课通知后,各校外培训机构完成相关材料报备并经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准,方可稳妥复课。疫情防控期间,各校外培训机构停止一切线下校外培训活动,网络线上授课内容不得早于学校进度。

各校外培训机构教职工需申领省健康码,作为其进入校外培训机构的健康凭证。凡获取省健康码绿码的,体温测量正常后方可返岗工作。按照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需求和机构规模,配备一定用量的消杀用品(如泡腾片等含氯消毒剂)、体温检测用品(如红外线额温枪)、防护用品(口罩)、喷洒工具等物资。对机构所有场所实施全面消杀,彻底消除卫生死角。同时,做好消毒记录,以备检查。注重宣传引导,在场所显要位置、醒目区域设置疫情防控办法和突发公共安全性疾病的宣传提示,增强员工、家长的疫情防控意识。

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正式发布开学时间后,由各培训机构自愿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复工复课申请(承诺)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复工复课工作方案等,属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进行抽查。

复工复课后,各培训机构要暂停使用空调,每天开启门窗,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做好日常性消毒,以清洁为主,用消毒水为办公室设备、教学区域、门把手和电梯按钮等进行消毒;同时,做好消毒记录。

▲开展手部卫生教育,配备洗手龙头、洗手液、抹手纸等。落实专人负责教职员工和学生每天的体温监测和健康状况申报。

▲建立教职员工的病假记录制度和缺课学生追踪制度,有员工、学生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应劝其不上班上学,停止培训,并尽早到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治疗。

▲在属地卫健、疾控部门指导下,立即进行相关场所消毒。有条件的培训机构设立隔离观察室,配备紫外线灯等设施设备,用于暂时留观体温检测中发现体温异常的教职员工和学生,避免交叉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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