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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持股协议书2篇 股权代持协议:强化合作、共同突破

代持股协议书2篇 股权代持协议:强化合作、共同突破

本文以“代持股协议书”为主题,介绍了该协议的背景及目的,并探讨了在现代经济中的重要性。代持股协议书是一种股权交易安排,旨在确保股东的权益得到保护和实施。在股权交易活动中,代持股协议书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有助于提高交易的透明度和稳定性。

代持股协议书2篇 股权代持协议:强化合作、共同突破

第1篇

1、受托人以股权内部转让方式将所其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权中的 %转让给甲方;

2、本协议书中的甲方代表经理层与中层管理人员持股、签署协议,具体所代表的持股比例见股权代持协议书附件;

3、鉴于国家目前对****公司的主体有所限制,自然人暂不能作为工商登记股东,为此,双方决定,甲方(含代持)所持股权,在工商登记中以乙方名义代持。

为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签订代持股协议如下:

本次代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协议条规定条件成就之时止。

若乙方为甲方垫付了相关费用的,乙方有权从标的股权获得的分红中扣除,直至垫付费用全部结清为止。

在代持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权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标的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等。

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债务纠纷等,造成标的股权被查封的,乙方应提供其他任何财产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解封。

乙方违反本协议或不适当履行受托义务,或因乙方原因和责任,给甲方的股权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上一年会计公司每股净资产的 倍计,对甲方进行赔偿。有股权转让成交记录,且成交价高于本条净资产的 倍数的,以成交价的 倍作为赔偿金。

乙方应当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单方增资的形式稀释或部分稀释乙方实际所持的股权比例。

代持股协议书2篇 股权代持协议:强化合作、共同突破 第2张

第2篇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代持股权情况

1、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甲方在? ? ? ? ? ??公司中占公司总股本? %的股权,对应出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

2、甲方通过增资、送配股等形式新增的股份视为标的股权,依照本协议的约定一并由乙方代持。

3、乙方代持股权的投资款系完全由甲方提供,只是由乙方以其自己的名义代为投入,故代持股权的实际所有人应为甲方;乙方系根据本协议代甲方持有代持股权。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拥有者,以代持股权为限,根据? ? ? ? ??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拥有所有者权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权利,包括表决权、查账权、知情权、参与权等章程和法律赋予的全部权利。

2、在代持期间,获得因代持股权而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分红、送配股等,由甲方享有。

3、如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甲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 若甲方决定放弃送配股、增资等权利的,需在该等权利行使期限届满 日前,以书面指示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根据该书面指示办理相应的手续。逾期未通知的,则视为甲方未放弃该等权利。

乙方因执行甲方的书面指示或者为实现甲方的权利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需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需缴纳的税费等,由甲方承担。

4、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5、乙方代持股期间,因代持股权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权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由甲方承担。

1、在代持期间,乙方作为代持股权形式上的拥有者,以乙方的名义在工商股东登记中具名登记。

2、乙方在代持股权期间行使法律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股东权利时,必须要严格按照甲方的授意行使,不得违背甲方的意志。

3、在代持期间,乙方代甲方收取标的股权产生的收益,收益为现金分红的,则乙方应当在收到该等收益后 个日内,采 方式将其转交给甲方。若公司在此期间进行送配股、增资,且甲方未放弃该权利的,则送配、新增的股权权属甲方但仍登记在乙方名下,由乙方依照本协议的约定代持。

4、若乙方为甲方垫付了相关费用的,乙方有权从标的股权获得的分红中扣除,直至垫付费用全部结清为止。

5、在代持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权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代持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等。

6、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债务纠纷等,造成代持股权被查封的,则乙方应提供其他任何财产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解封。

7、乙方应当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四、代持股权的转让

1、在代持期间,甲方可转让标的股权。甲方转让股权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通知中应写明转让的时间、转让的价格、转让的股份数并提供股权受让方的相关资料。

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之后,应当依照通知的内容办理相关手续。

2、若乙方为甲方代收股权转让款的,乙方应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后3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款交给甲方,但乙方不对受让股东的履行能力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带来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3、因标的股权转让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五、保密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六、协议的解除与终止

1、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2、甲方直接持有代持股权,或将代持股权转移到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持有并办理变更手续时,本协议经双方协商解除。

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将代持股权转让给第三方的,本协议因股权转让而终止,但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本协议,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一切直接和间接的损失。八、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可向代持股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其他条款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以附件或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签署日期:????年??月??日?? 签署日期:????年??月??日 徐文龙 山东国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代理:离婚纠纷案件、房产纠纷案件、合同纠纷案件、经济纠纷案件 电话:133 7059 6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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