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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党风廉政工作总结通知3篇 全面总结党风廉政工作 通报表彰切实推进!

印发党风廉政工作总结通知3篇 全面总结党风廉政工作 通报表彰切实推进!

本文主题为“印发党风廉政工作总结通知”。该通知是对近期党风廉政工作的总结与反思,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风廉政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指导和保障。该通知重申了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强调了纪律和规矩的必要性,同时也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了批评和整改。

印发党风廉政工作总结通知3篇 全面总结党风廉政工作 通报表彰切实推进!

第1篇

现将《关于印发**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为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明确村“两委”和村组干部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保证中央、省、市关于农

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落到实处,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制定本制度。

二、实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

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三、实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抓落实。

四、村党组织对本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村党组织书记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其他村干部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相应责任。

五、村党组织、村委会及村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责任: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本村的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基本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三)履行监督职责,对本村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六、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和考核,应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村干部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七、村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八、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对村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评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为进一步畅通群众对村“两委”班子成员和其他村干部的监督渠道,提高村干部的勤政廉政意识,有效促进村干部勤政廉政和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新户乡积极推行农村干部勤廉双述双评制度。

勤廉双述的内容包括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两部分。履行职责的主要内容是:

(1)为群众办实事情况;(2)村级经济发展、公益事业建设情况;(3)村级财务的收支管理、资产处置情况;(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宅基地安排使用情况;

(5)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情况;(6)救济救灾款物发放、困难群众生活安排情况;(7)社会治安、农村稳定、民事调解等情况;(8)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处理解决情况;(9)完成党委、政府安排的重要工作的情况;(10)其他需要述职的内容。廉洁自律的主要内容是:(1)在党内组织生活和村务管理中,是否按照《党章》的规定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要求开展工作;(2)工作作风、思想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的情况;(3)廉洁自律情况;(4)遵守社会公德情况;(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勤廉双述双评的程序共分五步:(1)准备。乡党委、政府研究确定开展勤廉双述双评工作的具体时限,向各村下达通知,由村党支部组织村干部认真总结工作,针对勤廉双述双评的内容撰写书面报告,由乡纪委书记审查把关。(2)述职。召开勤廉双述双评会议,村干部分别述职述廉。勤廉双述双评会议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指定专人记录。与会人员包括村“两委”成员、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其他村干部。乡督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列席指导。(3)质询。与会人员发表意见,提出质询,村干部按职责分工逐一答复。(4)测评。与会人员填写《测评票》,对村干部进行民主测评,由乡督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汇总;召开乡党政班子会议,由班子成员填写《组织考评票》,对各村勤廉情况作出评价。

(5)承诺。村“两委”梳理意见和建议,于勤廉双述双评会议结束之后7天内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和工作目标,形成承诺书,一份报乡督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一份本村留存,一份在村务公开栏内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村级干部勤廉双述双评活动分别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组织一次,折算分值计入村级班子和干部考核。

一、为切实加强对村干部的监督管理,强化村干部的组织观念和监督意识,扎实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制定本制度。

(一)建房(含拆、翻建),房屋买卖和宅基地转让,住房变迁等情况;

(三)配偶、子女发生违纪违法行为或重大民事纠纷的情况;

(四)在工作、生活、家庭等方面可能会引起干部、群众误解,需要上级党组织给予理解、支持与帮助的有关情况;

三、村干部如遇有以上个人重大事项应填写《村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于事后七天内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简要过程、涉及人员、收受礼金等情况),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事项,应事先请示,待批准后,再予以进行。

四、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应将重大事项向乡镇纪委报告,村一般干部应将重大事项向村党组织报告。

五、村干部要自觉向乡镇纪委报告重大事项,对该报不报或弄虚作假、欺骗组织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给予严肃处理。

一、为切实加强对村干部的教育管理,建设高素质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队伍,增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廉政谈话主要是进行党风廉政教育、党纪条规教育和警示教育,明确有关党纪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提出廉洁自律和廉政勤政要求。

三、廉政谈话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集中谈话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

四、接受谈话的村干部要认真领会谈话精神,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做到清

五、廉政谈话在乡镇党委的领导下,由乡镇纪委具体实施,可根据情况由乡镇党委书记、纪委书记或班子其它成员进行谈话。

六、凡新任命或选举产生的村“两委”干部,都要进行廉政谈话,对无故不参加廉政谈话的,将视情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

一、为进一步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增强广大村干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制定本制度。

二、诫勉谈话的目的是对村“两委”干部实行超前提示预警,防止和减少村干部犯错误,避免小错酿成大错,保证村干部廉洁律。

三、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村干部,列为谈话诫勉对象,进行谈话教育。

(一)思想上不思进取,政治观念不坚定,群众有反映的;

(二)任职后进入角色较慢、对岗位职责认识不清、在半年内还不能完全胜任本职工作的;

(三)在实际工作中责任意识不强、敷衍塞责、应付了事的;

(四)在工作中以权谋私,侵害集体或群众利益,引起群众不满但又情节轻微的;

四、对村干部实施谈话,由乡镇党委书记、纪委书记采取个别谈话的形式进行。在进行谈话时,要指出其存在的问题,提出诫勉的具体要求,并进行帮助教育。

五、被谈话诫勉的村干部,要在一周内向乡镇纪委书面报告对存在问题的认识及改进措施。

六、村干部在诫勉谈话后,仍不能改正错误,思想、工作表现没有好转的,将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调整、免职或其他处理。

七、村干部要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谈话;被谈话诫勉的村干部要在村党组织专题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上,认真检查自己存在的问题,深入进行自我批评。

八、谈话诫勉对象要正确对待组织谈话,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端正态度,积极改正,振奋精神,努力工作,并及时向乡镇党委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

九、受到诫勉谈话的村干部,取消当年度个人评优资格;是村“两委”主要干部的,视情取消村集体评先资格。

一、为加强对村干部的监督和管理,正确评价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促进村干部勤政廉政,制定本制度:

二、审计对象是行使村集体及村民委员会财务审批权和参与村级经济活动决策的村党组织、村委会干部。

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帐,有无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金和私设“帐

外帐”或“小金库”等问题;有无滥用职权侵占、挪用集体资产和长期占用集体资金的问题;是否存在未按民主程序,私下交易变卖村集体资产、资源等问题。

1、集体资产处置。主要审计:村集体企业改制等集体资产的处置情况,有无非法转让、转卖和侵吞集体资产的行为等。

2、债权、债务管理。主要审计:村里举债是否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是否存在以兴办公益事业为由擅自高息借债;是否擅自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抵押,导致新增债务;有无借债进行达标升级活动等情况。

3、土地发包、承包。主要审计:“四荒”等资源型资产的发包是否采取招标、拍卖、租赁、参股等方式,是否签订规范的承包合同;村级基建工程是否公开招标,有无“人情”承包和“以权”承包等。

4、专项资金管理。主要审计:上级划拨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粮食直补资金的发放情况等。

5、财务公开。主要审计:财务公开是否全面、真实、及时、规范;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程序是否规范,资金收取是否超标准、超范围以及资金的使用情况等。

四、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由乡镇党委、政府组织实施,市审计局、市农业局负责业务指导,在村干部任期届满或卸任时进行。对侵占集体资产和资金,搞铺张浪费等给集体造成损失的村干部,要如数退还和赔偿,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印发党风廉政工作总结通知3篇 全面总结党风廉政工作 通报表彰切实推进! 第2张

第2篇

现将《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各单位、各部室遵照执行。

为加强********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落实到位,进一步明确集团公司领导和各部门、各单位领导担负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根据市纪委全会精神及市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围绕集团公司的改革、发展,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目标,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工作,努力推进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促进集团公司和各单位两个文明建设更上一层楼。

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全面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坚持从严治党,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密监督,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谁

2 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纪和腐败堕落行为,追究领导管理失职的责任,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重点抓好集团公司各部门副职以上管理人员、各单位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l、对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规定,率先垂范,做党风廉政建设的表率。

2、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各项工作,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在集团公司的贯彻落实。

3、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与集团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紧密结合,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各项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扎扎实实地抓好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个建设。

4、根据上级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5、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干部提拔任用、资金投放等重要问题、重大决策必须经班子集体讨论,充分发扬民主,

3 集思广益,广纳众言,严格按照有关的制度、规定办事,不搞“一言堂”、个人说了算。

6、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抓好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坚持领导干部述职和群众评议制度,接受群众监督,采取平时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对班子成员和各级领导干部廉政、勤政的检查。

7、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法律法规,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督促、检查集团公司各部门、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开展情况。

8、领导、组织和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能,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等工作。

l、在集团公司党委的领导下,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能,抓好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2、组织本部门工作人员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加强对本部门工作人员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3、了解、掌握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发现违法违纪苗头应及时批评、教育、报告,把问题解决于萌芽状态之中。

4、抓好本部门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考核内容。

5、协助公司党委和配合其他业务部门做好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考察等工作。

1、在分管领导的领导下,结合本部门、本单位行政、业务、项目工作,抓好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2、组织部门、本单位工作人员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3、了解、掌握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发现违法违纪苗头应及时批评、教育、报告,把问题解决于萌芽状态之中。

4、抓好本部门、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考核内容。

5、严格工作制度,按章办事,树立勤政、廉政的服务意识,杜绝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现象。

集团公司纪委是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在集团公司党委的领导下,对集团公司各部门、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责任。

l、全面贯彻落实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集团公司党委关于

5 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协助集团公司党委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规划,组织集团公司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履行“保护、惩处、监督、教育”职能。

2、对集团公司各部门、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状况进行调查分析,及时向集团公司党委汇报,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建议,加强对集团公司各部门、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检查、监督。

3、落实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提高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4、严肃查处集团公司各部门、各单位领导干部各种违法违纪案件,严厉惩处腐败分子。

5、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开展党性党风和廉政教育,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

6、加强对干部任免使用、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工作的监督,防止在用人、项目建设、财务管理等方面出问题。

7、加强纪检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纪检干部的政治理论和业务水平,为纪检工作的开展提供素质保证。

1、对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负责管好党委成员和集团公司各部门、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

2、根据上级领导机关的部署和要求,全面贯彻落实集团

3、检查、督促党委成员抓好分管部门、各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

4、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了解、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及时纠正存在问题。

5、领导、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能,了解案件查处情况,抓好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纪委书记协助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抓好上述工作并具体负责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

(六)党委成员、副总经理、工会主席、经理助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l、抓好分管部门、单位及其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分管部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2、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单位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定期听取、分析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l、成立集团公司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和考核工作办公室。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董事长、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其他党委成员、公司领导和各部室主要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党工部,主任由纪委书记兼任。

2、党委和纪委要定期研究、检查执行本办法的情况。各部门、各单位应将贯彻落实本细则的情况,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3、集团公司各部门、各单位领导每年向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和纪检部门汇报所在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发现违纪、违规苗头要及时报告。

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考核的具体工作由考核工作办公室负责。

5、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年度考核、任期考核相结合。对检查和考核发现的问题,应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

6、本办法的执行和考核,应与民主评议干部、民主测评干部相结合,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7、本办法执行情况和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表彰和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评先和考核应征求纪检部门的意见。

8、领导干部执行本办法的情况应列入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9、集团公司纪委负责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凡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对所管辖部门、单位的党员、干部发生严重问题和重大案件负有领导责任的;

2、对本部门、办单位由于失察、失职、官僚主义等原因造成重大损失,影响很坏的;

3、对暴露的问题或暴露的违纪案件,压案不办、瞒案不报,对违纪违法人员袒护、包庇的;

4、授意、指使下属弄虚作假,挥霍浪费,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3篇

各科(室): 坚持清正廉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作风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事关党和国家的兴亡,是党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全面推进我办反腐倡廉建设,经研究决定,对县委办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特作如下要求,望认真遵照执行。

1、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及上级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分解下达责任目标,并组织实施;

2、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并督促落实;

3、定期对县委办公室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4、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定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宣传党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指示、理论和党风廉政法规;

5、组织开展本单位廉洁从政、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和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支持执法执纪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为其有效地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7、注重党风廉政建设治本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8、组织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不认真执行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纪委安排部署,对分管的科(室)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做到与其它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

2、廉洁自律,做好表率,按照“三个管好”的要求,切实带好队伍,管好家属、子女,管好身边的工作人员,并经常督促分管科(室)抓好自身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3、对群众反映的重大、热点、难点问题及上级党委政府、纪委批转的重要信访案件,及时批转查办,并督促按期按要求结案。

4、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机制,抓好制度建设和落实工作。

5、及时参加主任办公会、廉洁自律民主生活会和支部生活会,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督促科(室)负责人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目标责任制。

三、县委办公室科(室)负责人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

1、协助县委办领导制定、实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当好领导参谋助手。杜绝公款“吃喝玩乐”及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

2、加强科(室)工作人员作风建设,加强党风党纪廉政教育,增强防腐能力。

3、结合科(室)工作特点服务好领导和全县各单位,不故意刁难,杜绝“吃拿卡要”,以公谋私。

4、树立节俭意识,严格按制度办事,在公务接待、办公物品使用等方面切实做好节约工作。

5、以身作则,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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