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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倡议书

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倡议书

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倡议书

  “三个规定”是独立、公正、廉洁司法有力的制度保障。以下是本站小编整理的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倡议书,欢迎阅览。

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倡议书

什么是“三个规定”

  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三个规定”)。

  为深入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促进司法公平正义,按照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部署要求,南充法院就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向您发出如下倡议:

如果您是领导干部

  请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不得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或授意、纵容当事人请托说情;不得要求办案人员或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关系人;不得通过各种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不得以其他方式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等行为。如有上述行为,根据《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您的干预行为将被记录在案,同时报告同级党委、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组织部门,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如果您是政法机关工作人员

  请严格遵守《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打探案情、通风报信。如有上述行为,办案人员将全面如实记录相关情况,并主动向本级或有干部管理权限的纪检监察机关报告,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如果您是法院工作人员

  请严格遵守《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不得泄露人民法院办案工作秘密或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不得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不得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有其他利益输送;不得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不得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有其他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对违反规定并经查实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如果您是普通群众

  请您自觉遵守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并进行监督。在涉及个人审判或执行案件时,不要请托领导干部、司法人员违规过问案件、打探案情、干预司法。同时,欢迎您对法院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共同维护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

  “三个规定”是独立、公正、廉洁司法有力的制度保障。恪守法律、维护正义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南充法院落实防止司法干预“三个规定”进行监督,我们将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司法生态,为建设第二城、争创副中心、打造次极核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标签: 倡议书 司法 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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