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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销售合同3篇 「拒绝纠纷,合同签约!—— 设备销售合同范本及注意事项」

设备销售合同3篇 「拒绝纠纷,合同签约!—— 设备销售合同范本及注意事项」

设备销售合同是指买卖双方就设备的价格、数量、质量、交付、支付以及服务等一系列问题所达成的协议。作为一份合同,其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需要在签署前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

设备销售合同3篇 「拒绝纠纷,合同签约!—— 设备销售合同范本及注意事项」

第1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乙方所供的设备是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经国家“三c”认证或国家有关部门检验的合格产品,未曾开箱使用,与合同规定的型号与配置相一致,能够与用户现有设备正常连接;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能在设备功能范围内保障甲方的系统安全,并稳定运行,所供的设备符合甲方的采购要求。软件产品是原厂产品包或原厂商提供的许可证协议。如发生所供设备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拒收或退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1、乙方在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其与甲方的事先约定将所供设备(出厂原包装)运至指定地点拆箱,负责安装调试和设备的集成,按照甲方要求安装其它相关软件(软件版权由甲方负责),正常运行后交甲方验收。

2、所供设备交付使用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三包凭证等相关资料和原配的附件。

乙方将所供设备运至交货地点拆箱、安装调试完毕后,由甲方当场验收,乙方提供的产品型号统一对应、描述一致。

1、乙方逾期履行合同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0.2‰的违约金;乙方逾期10日不能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0.2‰的违约金;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货款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供需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处理。

1、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设备销售合同3篇 「拒绝纠纷,合同签约!—— 设备销售合同范本及注意事项」 第2张

第2篇

买、卖两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两方信守执行。

3.卖方的所有供货及服务必须使安装后的设备完全满足技术协议书的要求;

4.卖方为买方设计制造并提供设备所需的其他辅助设备及材料;

5.卖方向买方所供设备达到设计及良好使用状态的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安装、测试验收、质量保证、售后服务、培训等。

二、设备技术标准:直接填写内容或填写见技术协议(编号: );如果对产品外观或其他质量有特殊要求的,应在技术协议中明确要求。

2.合同总价包括了第一条2款所述设备及辅助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验收、包装、税费以及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质保期保障等全部费用;

4.如果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1.合同生效后日内,卖方向买方开具合同总金额 的银行预付款信用保函,买方凭卖方预付款保函支付的预付款;

2.设备送达交货现场按装箱单清点验收合格后日内,付合同总价的 ;安装调试完毕总体验收合格后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 ;其余 款项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 日内付清。

2.交货确认:卖方须在发货前向买方发出书面交货通知单,得到买方的确认后方可发货,否则买方有权拒收;

1.验收标准:卖方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全新现货,符合国家标准及合同约定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和技术性能(详见技术协议书);

2.1卖方将设备运到目的地后,卖方与买方共同对设备的包装、件数进行清点检验,但该检验不构成对设备质量、性能、安装以及使用状态的验收确认;

2.2 卖方将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卖方向买方提出总体验收申请。

1.由卖方负责安装调试合格,费用含在总价款中,不再另行收费;

2.卖方应随设备向买方交付使用说明书(份)、产品合格证、保修卡及相关的配件和资料;

1.卖方所交付的所有货物要有适合长途运输和多次搬运、装卸的坚固包装,不能造成运输过程中箱件破损,设备和零件散失。并应按设备特点,按需要分别加上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等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合同设备安装现场;

2.卖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均应系加标签,注明合同号、主机名称、部件名称以及该部件在装配图中的位号、零件号。备件和工具除注明上述内容外,尚需注明“备件”或“工具”字样,包装物符合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要求且不回收;

3.包装物费用包含在产品价款中,不需买方另行支付。

1.卖方对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提供的质保期限为年。质保期内非因买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质量问题的,由卖方负责包修、包换或者包退,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质保期顺延;卖方不能修理或不能调换,买方有权解除合同。由于买方不当使用等原因造成的故障或局部损坏,卖方负责修理,只收材料成本费。质保期过后,卖方仍负责设备的长期服务,只收取材料成本费;

2.卖方保证交付的设备符合国家、地区或行业规定的使用寿命期,在使用寿命期内,若出现维修不能或无维修价值的情况,卖方在收取设备折旧费用后,向买方免费提供同型同质设备并达到买方原使用状态;

3.卖方保证交付的设备不存在设计、制造以及安装缺陷、错误或瑕疵,若出现前述情况,造成买方或买方人员或其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害或损失,卖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设备出现技术或质量或其他导致不能正常使用问题时,需卖方到买方现场解决的,卖方接到通知后 小时内给予答复,并自接到买方通知起小时内赶到买方现场;

2.设备由卖方安装完毕后,卖方负责在用户现场对操作和维修人员进行设备使用 和保养的技术培训。

十二、监造(本条款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的条款;如不适用,本条款全部删除,并注意调整下面条款的序号。)

1、买方派人在卖方现场对合同标的设备的质量和制造进度、交货期进行监造;

2、买方派驻卖方的监造人员不超过人,卖方应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工作及食宿方便条件,费用由卖方承担。

3、卖方在设备交货时,必须提供买方监造人员签字确认的监造记录,否则买方有权拒绝接受设备;

4.买方的监造行为不免除卖方合同项下应承担的相应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中关于设备质量、技术性能、交货期限的约定。

1.卖方所交付设备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外观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如果买方同意利用,则另按质论价;如不同意利用,则买方拒绝接收,合同解除;

2.卖方所交付的设备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买方同意卖方对设备返修合格后按原价接收的,卖方须承担设备返修的全部费用,并支付合同约定的设备交付日至返修验收合格日期间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日;

3.卖方逾期交货的,卖方向买方每日支付本合同总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天,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买方逾期付款的,买方向卖方每日支付未付货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5.卖方未按要求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视为违约,卖方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6.卖方未按本合同第十条1款约定提供售后服务,卖方响应时间每逾期一天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按天计算),逾期超过3日,买方有权自行委托维修,卖方承担所发生费用,并赔偿买方停工损失;

7.本合同约定的解除事由出现时,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后,卖方需退回已收货款,并自行将设备运回,所发生费用由卖方自行承担,若卖方在收到买方解除合同通知后15日内,未将设备运回,视为卖方同意买方自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卖方承担。合同解除后,不能免除卖方的合同责任,卖方还需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并赔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卖方保证交付的设备(含技术)拥有完全自主的知识产权或得到充分授权,若出现知识产权纠纷,卖方应全面负责解决,若造成买方损失,卖方同意全额赔偿,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和相关损失。

1.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如不可抗力事件及其影响在短期内对本合同的履行无重大影响,不可抗力事件消除后,两方应继续履行合同;如不可抗力事件及其影响无法消除,严重影响合同的履行,两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延迟合同的履行;

3.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承担责任,但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1.因本合同标的设备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两方共同委托买方所在地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因本合同发生争议,两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两方同意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两方的文件往来等,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其他形式均不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2.一方变更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1.两方签订的技术协议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招、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两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生效前,卖方必须与买方委托的招标公司办理中标所必须的手续。 十九、本合同一式四份,买卖两方各执两份,自两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3篇

1.1甲方同意同乙方购买,且乙方同意向甲方出售_________设备(以下简称合同设备)用于_________项目。将由乙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的内容详见合同附件一(附件一中在列出设备外称的同时也请列出分项价格)

1.2乙方负责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由甲方提供必要配合。

1.3双方同意附件中各项条款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不一致,以合同正文为准。

2.1合同设备的价格(以下称为:合同总价)为:_________,价格清单详见附件一。

合同第二条中确定的合同总价由甲方向乙方以如下方式支付:

3.1预付款:在本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_________%的款项,即人民币_________元。乙方同时提供甲方同等金额的资金往来发票。

3.2交货款:在合同设备交货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_________%的款项,即人民币_________元。

3.3验收款:在合同设备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_________%的款项,即人民币_________元。

4.1所有合同设备应在合同正式生效后_________周内,(此周应为最晚交货设备的周期),由乙方负责运至交货地点。交货地点为_________机场。货物的导有权及风险在卖方将货物交至承运人后转移至买方。

4.2乙方应于交货日14日之前,通过电报、电传或传真的方式通知甲方,通知内容包括合同号、合同设备的名称、数量、估计总重量与总体积,以及预计交货日期。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向乙方确认交货地点与交货日期。

5.1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设备运至交货地点后_________日内在进行。双方应指派代表参加检验。

5.3如双方认可的合同设备的小缺陷,并不影响设备性能,双方仍然签署验货合格证书,但乙方应立即采取措施修复缺陷。

5.4如果在联合开箱检验中发现货物有任何缺陷,缺陷或与合同规定不符,双方代表将签署一份详细报告,该报告将作为甲方要求乙方进行更换,修理或补充发货的有效证据。如果确认为乙方责任,乙方应自费取得补充或替换设备。如果确认为甲方责任,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后尽快向甲方补充或替换设备。

6.1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合同设备是全新并未使用过的。

6.2乙方所提供的合同设备的免费保修期与原厂商提供的保修相同,详见附件。

6.3保修期内,乙方在收到甲方运于至指定地点(费用由买方负担)的有缺陷设备后,应尽快将更换设备自费运至甲方。

6.4如果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第四条的要求按时交货,甲方有权以如下方式要求乙方赔偿损失:从迟交货第三周起每周按迟交货物总价的0.5%(百分之零点五)计,不足一周的时间计为一周。上述赔偿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百分之五)。上述赔偿不能解除乙方交货的责任。赔偿金的支付将被认为已足额补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因迟交货甲方可能向乙方提出的间接损失)。

6.5如果甲方未按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按时支付合同款。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支付方式为:从规定的付款日次日起,按应付未付合同款额以每日0.5‰(万分之零点五)计算滞纳金,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本合同总额的5%。

6.6如果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合同执行延迟,则交货周期相应顺延。

7.1如果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因为不可抗力,如:战争、火灾、台风、洪水、地震或其他双方共计为不属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被迫停止或推迟合同的执行,则合同执行相应延迟,延迟的时间等于不可抗力发生作用的时间。

7.2受影响的一方应将不可抗力的发生尽快通过电报、电传或传真通知另一方。

7.3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终止或被排除后尽快通过电报、电传或传真通知另一方,并通过航空挂号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已终结或排除。

8.1所有与合同及合同执行有关的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则将该争议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8.2仲裁裁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或其他机构申请改变仲裁裁定。

8.4仲裁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执行合同,但仲裁部分除外。

9.1双方同意,在任何时候,不论是合同有效期内还是合同终止以后,对另一方提供的技术文件以及事务、业务或操作方法(下称秘密信息)实行严格保密。

9.2一方保证,其依本合同所知悉的秘密信息只用于本合同的目的,不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向任何第三方(包括单位、个人,也包括乙方的关联企业如子公司、参股公司、母公司等)披露。一方承认并同意,对方是秘密信息的独家拥有有者,将不直接、间接侵犯或损害对方对秘密信息的所有权。

(3)不论如何,秘密信息均不得以任何方式用于对对方不利、有损或相竞争的目的。秘密信息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被复制、全部或部分与其他信息编纂、透露给第三方。

9.4一方除经按本合同许可外,不得传播、透露秘密信息的全部或部分。秘密信息可向本方的代表和需获悉秘密信息以辅助本方履行其义务的员工披露。一方保证,在上述本方代表和员工知悉秘密信息之前,向其提示秘密信息的机密性与专有性,并保证上述代表与员工同意接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整,根据此项保证,一方将向对方赔偿因上述代表、员工违约披露、使用秘密信息造成的一切损失、费用(包括律师费)与其他支出。

9.5本条款构成独立的保密协议,本条款的约定的对双方的义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本条款的效力于全部秘密信息的秘密性全部丧失时终止。

10.1本合同签约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条日期,即本合同的生效日期。

11.1本合同壹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列出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2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变更或增减,须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成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任一方均不得向第三方公开透露合同内容,除非事先征得对方的同意。但是,如需将合同提交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则不需对方事先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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