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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简易租赁合同7篇 文辑:简约租赁契约

房屋简易租赁合同7篇 文辑:简约租赁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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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简易租赁合同7篇 文辑:简约租赁契约

第1篇

一、租赁房屋建筑面积 m;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楚。

三、租金 年租金共计 万 仟 佰元正,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付清。

以上租金系指甲方净收数,乙方须以现金支付,租赁发票及与租赁有关的一切税、费(包括税务、房管部门收取的租赁各税、房产税费、增值调节费等等)均由乙方另行支付并代缴。有关一切与租赁房屋和营业有关规税、规费、治安卫生费等均由乙方负担。

四、甲方按现状交付出租房屋;乙方将承租房屋进行装修应征得甲方同意并须报有关部门批准,装修不得改变原房屋结构,租赁期满固定的装潢归甲方所有。若有拆除隔墙需恢复原状或经甲方同样后由乙方给予甲方经济补偿。

五、租赁房屋的水电费乙方按月支付给甲方,水费、电费与装潢押金共计 仟元,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交给甲方,租期届满结算完毕后归还乙方。

六、租赁期间,因乙方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造成房屋或房屋设备损坏,或造成第三者损失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七、承租到期,乙方如需继续承租,需提前3个月通知甲方并与甲方签订续租协议;上述房屋若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租金按市场价调整,下一年度租金须提前1个月付清。

八、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收回房屋: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他人使用;2、利用承租房屋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被有关部门责令关闭的;3、承租到期,未按时通知甲方续租并或与甲方达成续租协议,或未按时支付租金。

九、甲方在租赁期间若出卖房屋,乙方具有优先购买权,且若甲方出售或转让他人的,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及《浙江省城镇房屋租赁管理条例》及《温州市城镇房屋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房屋简易租赁合同7篇 文辑:简约租赁契约 第2张

第2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市街巷号(小区)栋单元楼号的房屋间(套),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面积平方米,类型出租给乙方作使用。装修及设备情况:.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个月,甲方从年月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甲乙双方议定月租金元(大写元),交纳方式为支付。由乙方在年月日交纳给甲方。先付后用。以后每个月付款一次,应在付款期末前天支付。

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乙方应当积极配合。

1.如甲方按法定手续程序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乙方需要与第三人互换用房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当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乙方必须遵守当地暂住区域内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交纳水、电气、收视、电话、卫生及物管等费用。乙方的民事纠纷均自行负责。水、电、气底数各是:水吨,电度,气方。

第七条甲方收乙方押金元,乙方退房时,结清水、电、气费,交还钥匙后,由甲方退还乙方押金元。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二条的约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负责赔偿元。

2.租赁双方如有一方未履行第四条约定的有关条款的,违约方负责赔偿对方元。

3.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应补交欠租外,并按租金的%,以天数计算向甲方交付违约金。

4.乙方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甲方有权责令停止转让行为,终止租赁合同。同时按约定租金的%,以天数计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本合同期满时,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继续使用承租房屋,按约定租金的%,以天数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后,甲方仍有终止合同的申诉权。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赁管理机关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方各执1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租赁期到期自动作废。

第3篇

三、租金每月 元。每 一付。合计人民币: 元。先付后租,租金到月后,提前三十日付 月的租金。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缴纳租金,到期不交租金,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四、甲方不得随意收回房屋,也不得以其他理由改变租金。如需收回房屋应经乙方同意方可,如强行收回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甲方在承租期满后有权收回房屋。

五、乙方入住后不得随意改造房屋结构,不得私自转租或抵押卖出,如一旦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租金不退。

六、乙方在租期内应遵纪守法,不能违法乱纪,一旦发现,后果自负。

七、乙方在租期未满的情况下,中途可退房,但租金不退。乙方如不续租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

八、乙方期满后,应将房屋钥匙交给甲方。如果到期不交钥匙、不打招呼,三天后甲方有权撬门而入,并不负法律责任。

九、如遇国家政策性拆迁,合同终止。乙方无条件搬出,租金按天计算。并且乙方不享受任何拆迁待遇。

十、出租房屋的相关税费由甲方承担,使用房屋所产生的经营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检查房屋结构及家俱、家用电器、水电费、有线电视、电话费等使用及交费情况。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或遇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发生纠纷协商不成,也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二、甲方出售房屋,须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租房期满,同等条件下乙方续租优先,但须提前一个月告之甲方,并补交租房款。

十三、中介方一旦促成本合同订立,不论甲乙双方是否违约,甲乙双方均应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中介方支付该房屋年租金的 5 %作为中介费,如不按时、不按约定支付,则违约方应向中介方支付房屋年租金20%的违约金。

十四、租期终止,乙方应将房屋设施等物件完好交给甲方。如有损坏财产行为,应照价赔偿。

2、有线电视费不在租金内,乙方自付。乙方付甲方水电费、租房保证金等人民币 元(以上条款乙方如有违约,保证金不退)

第4篇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租用期限:甲方同意乙方租用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3.付款方式:按三个月支付,另付押金贰仟元,租房终止,甲方验收无误且乙方已全部结完水、电、气等费用后,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4.租赁期内的水、电、煤气费用等由乙方支付,物业管理费相关费用由甲方支付;

5.租用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乙方需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1.乙方须按时交纳水、电、煤气等费用,并务必将以上费用帐单交给甲方,甲方须监督检查以上费用;

2.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不能将押金转换为房屋租金;

3.在租用期内,甲方必须确保乙方的正常居住,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给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赁期内房租加价;

4.租用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等

5.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协议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协商后解除本协议;

6.乙方入住该物业应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生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7.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并爱惜使用室内设施,若人为损坏的将给予甲方相应赔偿;如发生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及时给予修复。

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有关现行法规办理或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第5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平等协商,就栋房屋的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将位于,计租面积平方米(以下简称该房屋)的房屋按现状租赁给乙方,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的工商税务登记注册地变更为租赁房屋所在地。

乙方承租该房屋作为用途(不超过房屋设计用途),乙方租赁期间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乙方如拟将租赁房屋用于本合同约定之外的用途,应经甲方和房屋业主方事先书面同意并报相关有权机关审核同意,且乙方应独立承担因变更用途而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该房屋租赁期限届满,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但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三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逾期视为乙方放弃优先续租权,续租租金由甲乙双方按照当时的市场行情另行协商确定。

1、该房屋租金第一年租期按(以上费用不含税);递增日期从第年开始递增,即从年月日开始起算,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度租金的基础上递增%。

2、乙方应按期每3个月预付租金,第一年应实际缴纳租金人民币元,乙方应于签订合同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甲方,后续各租期的租金乙方应当于租金到期前1个月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3、其他费用:乙方按照该栋房屋物业收费标准及水、电、空调使用费等标准按时支付各项费用。

4、甲方指定收款账户如下,甲方可以应当书面通知乙方按变更后或指定的账户交付租金:

双方签订本租赁合同后,乙方应于合同签订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履约保证金元(大写:万元整)。租赁期满,乙方在租赁期间无违约行为,经甲方验收,若乙方承租的房屋无严重损坏不影响正常使用且无其它欠款,在乙方办理退房手续时退还(不计息),若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乙方在签定本合同之前已对租赁物业、装饰装修及配套设施的现状进行了反复勘察并认可,乙方之后不得再以出租房屋及相关设施设备存在任何缺陷为理由而拒付房屋租金,甲方在合同签订之日已向乙方交付房屋,该房屋为精装修按现状交付,租赁房屋自然损坏的维修责任由乙方甲方承担,租赁房屋因乙方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其维修责任由乙方承担。

2、租赁期满或任何原因提前终止合同的,乙方应返还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承担的费用,由乙方增加的可移动、可拆卸的装饰及部分归乙方所有,不可移动的装修、装饰部分归甲方所有。租赁场地返还后,对于房屋内未经甲方同意而遗留的任何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且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乙方提出提前终止合同或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在甲方已经行使知会义务并且乙方已经放弃续租意向后,乙方不得妨碍甲方另行招租(如:刊登、悬挂广告等,但不得影响乙方正常经营),否则甲方有权强行实施上述行为且因上述行为对乙方造成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因乙方的妨碍行为对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甲方允许乙方对房屋再进行装修,但乙方对房屋进行装修时,装修方案需报甲方书面同意,装修不得改动或者破坏房屋结构,如有损坏或擅自改动,乙方应立即负责恢复原状,如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对乙方进行的装修、装潢部分不负有修缮义务,乙方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做好防火、安全防范措施。同时对于装修方案的施工、设计图纸,乙方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批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且向甲方提供整套装修设计图纸后,乙方方可进场装修。乙方负责二次消防公共审批事宜及费用。

2、所有装修活动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不得实施法律法规规定及甲方明确禁止的行为。乙方进行装修的,房屋装饰装修、增添设施、中央空调和消防设施改造等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接受甲方对房屋装饰装修进行统一规划,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安装招牌或私自悬挂招牌、广告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二日内拆除并恢复原状,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元/处的违约金;如逾期未拆除,每逾期一日,乙方应额外支付元/天/处的违约金。

1、甲方承诺对该房屋拥有转租招商权,按时收取房屋租金。

2、甲方有权制定对本房屋的各项管理制度,乙方应当遵守执行,甲方有权监督乙方遵守。

3、甲方在合同期内应处理好与业主方的履约事宜,保证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4、提供完整的排水、通风、采光、通行、卫生、环保等条件

1、按时足额缴纳该房屋租金、履约保证金及各项费用。

2、合同履行期间如业主出售此房屋,乙方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3、乙方应自行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等相关证照,依法诚信经营。

4、乙方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该房屋设施设备的,由乙方负责赔偿损失并恢复原状。

5、按照公平、合理、安全的原则,正确处理该房屋的给排水、通风、采光、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该房屋的防水保温结构、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的日常修缮责任及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负责做好该房屋的消防管理、安全防范等工作,如因乙方疏忽或管理不善,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7、租赁期间,该房屋发生的水电、通讯、垃圾清运费、设施维修基金、水电公摊费、物业管理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8、租赁期满后或合同解除时,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对其自行安装的一切设备保留所有权。自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之日起5日内,乙方需在保持该房屋整体装修不被破坏的情况下拆除其自行安装的设施、设备,并将该房屋交还甲方并取得甲方的书面确认,其他装饰装修遵循来修去丢原则。该房屋内所有逾期未迁移的设施和装修均归甲方所有。甲方不承担为乙方变卖、保管、赔偿等责任。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变更、终止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拖欠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或租金15天以上的(含15天);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该房屋主体及承重结构的;

(5)乙方拖欠水电费用、网络费、电话费、物业费等费用合计达到元以上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乙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资料及本合同租赁价格及内容(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等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违反保密责任甲方有权将租金上浮20%,保密期限为乙方租赁期限。

1、甲方逾期向乙方交付该房屋,每逾期一日,按乙方已付租金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房达到30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足额缴纳该房屋租金、履约保证金及其他各项费用,甲方除向乙方如数收取所欠款项外,还将按日向乙方收取其所欠金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3、租赁期间,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未按甲方要求交还租赁房屋的则按照当年租金标准的150%支付乙方实际占用房屋期间的租金及房屋占用费;履约保证金及乙方当年度剩余未实际发生的房屋租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如已支付则不予退还),其中当年度剩余未实际发生的房屋租金不得低于当年度年租金的40%。

4、乙方与合作伙伴之间产生的纠纷及乙方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任何纠纷均由乙方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若该纠纷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5、乙方未经甲方和业主方书面同意,不得在租赁房屋从事餐饮行业,如违反甲方有权要求其改正,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乙方未按甲方要求交还租赁房屋的则按照当年租金标准的150%支付乙方实际占用房屋期间的租金及房屋占用费;履约保证金及乙方当年度剩余未实际发生的房屋租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如已支付则不予退还),其中当年度剩余未实际发生的房屋租金不得低于当年度年租金的40%。

6、租赁期内,若乙方人为损坏租赁房屋的主体结构或者承重结构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乙方未按甲方要求交还租赁房屋的则按照当年租金标准的150%支付乙方实际占用房屋期间的租金及房屋占用费;履约保证金及乙方当年度剩余未实际发生的房屋租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如已支付则不予退还),其中当年度剩余未实际发生的房屋租金不得低于当年度年租金的40%,乙方应照价赔偿或恢复原状。

7、若乙方未使用租赁的房屋进行约定的经营活动,该期间的租金均在合同约定的租金基础上上浮40%,差额部分乙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下一支付时间节点一次性全额补足,逾期未付的,乙方应按照应付未付部分金额的日千分之五向甲方缴纳滞纳金。

8、租赁期满后,在不破坏房屋的情况下,除能够拆除的乙方自行安装的设施设备外,乙方应按装修原样将房屋交还给甲方(乙方进行了装修的,该装修归甲方所有),如乙方对该房屋(包含装修及无法拆除的设施设备)存在人为损坏且影响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当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时,对超出履约保证金部分的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补足。

9、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乙方可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损坏的,乙方应当恢复原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甲方不赔偿其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在履行相关法律责任后,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租赁期内,因法律、法规、政策或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等原因致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租赁合同自行终止,租金按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任何一方有权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此产生的诉讼费、公告费、财产保全费、调查费、律师费等所有合理费用。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一致应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2、双方权利义务约定以本协议及双方签订的书面补充协议为准。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签订合同时,乙方应当提供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复印件。

5、乙方确认在本合同中所留的地址、工作邮箱、联系电话、等联系方式为接受文件资料以及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纠纷时受案法院送达相关文书的有效送达地址。甲方送达文件资料时,只要按照本合同所确定的地址或者工作邮箱发出即视为已经送达。如果发生变更,乙方应在变更前三个工作日内书面函告甲方,否则,甲方按照原通讯地址及方式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

第6篇

一、甲方将位于曲靖市麒麟区南宁南路49号区种子公司职工宿舍2单元1楼2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计 个月。

二、本房屋租赁期限为 年,由乙方接房前付清 年租金,月租

金为人民币 元/月,合计租金 元(大写人民币 整)。剩余下半年租金乙方若在次年 月底以前不能付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收视费及其它由乙方居住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 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六、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口头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1000元。

七、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

八、本合同连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7篇

甲乙双方按照互利、互惠、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以下店面出租协议书样本:

二、租赁期限。租赁期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期满后,甲方如果继续对外租赁本房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乙方必须在合同到期前10日内,与甲方商议签订新租赁合同,否则按自动弃权处理,甲方有权另行发包。

三、租金每年为元(大写),乙方必须于每年的十月一日前一次性将租金交齐,交不齐则视为违约,每超过一天,乙方应按每年房租的10%的罚款赔偿给甲方。

四、租赁期房屋的修缮。房屋属人为的损坏由乙方及时修缮,由于不可抗拒的损坏,由甲方及时修缮。

五、乙方在经营过程中的一切经济纠纷及其它任何责任与甲方无关。

1、在合同履行期内,乙方不征得甲方同意,无权将房屋转租给第 三者或相互对换房屋,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2、在合同期内,如果甲方同意乙方将房屋使用权交付给第三者,本合同对原乙方与房屋使用权者继续有效。

七、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与第三者发生的一切经济、民事等纠纷,甲方概不负责。

八、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保持所租房内外所有设施完好无损,如果确需改造或增设其他固定设施,应征得甲方同意后再进行,所需经费由双方协商,合同期满时,乙方如需拆除,需将房屋恢复原样,不愿拆除或不得拆除的甲方不予补偿。

九、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有政策变化,市里统一规划等其它原因需要拆除房屋,其租赁费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本合同即终止。乙方要积极配合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

十、在合同履行期间,要遵纪守法,讲文明道德,自觉维护好室内外卫生。水、电费及社会公共收费(治安、卫生、工商、税务等)由乙方自行缴纳。

十一、甲方责任1、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将房屋交给乙方使用,否则每超出一天应赔偿乙方年租金的10% 的经济损失。

2、不按合同内的条款规定修缮房屋的应赔偿乙方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3、不得无故终止合同(第九条除外),否则应赔偿乙方年租金的10%的经济损失。

十二、乙方责任1、不得利用租赁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3、不按合同内的条款规定修缮房屋的其它设施,根据造成的后果,赔偿其经济损失。

4、合同终止后要及时搬出,否则按租赁房屋缴纳租金,并处以租金的10%罚款。

如因不可抵抗的自然灾害,使双方或任何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条款,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六、本店面出租协议书样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备注:租金由甲方签约人按年收租,并开具收据,如乙方违背,处以租金的50%罚款,甲方有权立即收回出租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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