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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清运合同3篇 "高效垃圾清运:提升环保影响力"

垃圾清运合同3篇 "高效垃圾清运:提升环保影响力"

本文将以“垃圾清运合同”为主题进行介绍。垃圾清运合同是一种双方协议,规定了清运公司和委托方之间的权益与义务,旨在确保垃圾清运工作的顺利进行。通过此合同,双方将明确清运方式、频率、责任分担等关键事项,从而达到环境整洁和垃圾处理的有效管理。

垃圾清运合同3篇

第1篇

为了小区内生活垃圾管理及符合环保要求,给住户营造一个洁净、舒适的生活环境,根据《民法典》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清理、运输甲方位于内的生活垃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委托乙方清运生活垃圾的地址为:(不含建筑垃圾);

2、清运频次:乙方必须做到生活垃圾每天全部清运完毕;3、清运时间:晚上10:00前完成。

1、乙方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接受甲方委托清运生活垃圾的工作。

1、乙方收取甲方垃圾池内的生活垃圾清运费按照1700元/月标准收取。(其中包含两个小区生活垃圾清运费1600元/月,垃圾车修理费100元/月)。

1、协议期间,在乙方无违约的前提下,甲方确保本协议下的生活垃圾由乙方清运。

2、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的生活垃圾清运质量,有权对乙方现场清运过程中出现的“满桶、漏桶、落渣、漏渣”等不符合生活垃圾清运质量的现象要求立即整改。

3、甲方如遇检查等特殊情况,可提前书面或电话通知乙方,临时履行清运义务,收到通知后乙方须配合甲方增加垃圾清运次数。

1、乙方须按本协议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生活垃圾清运工作,应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委托清运的垃圾必须运送到垃圾场,按照符合环保要求的标准处理,不得未经处理随意倾倒。因倾倒行为导致甲方被有关单位处罚、追偿的,则罚款和赔偿金由乙方承担。

2、乙方每次清运后不得有“满箱和漏箱”现象,清运完毕后需将垃圾箱归位至指定位置。若乙方没有按时清运生活垃圾的,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应及时派人到现场检查、督促清运到位。

3、乙方在清运过程中应采取有效安全措施防止车上垃圾在小区抛、冒、滴、漏,如发生“落渣、漏渣”等现象时,须及时将现场清理干净。

4、乙方在清运过程中有损坏其他公用设施的,乙方负责照价赔偿。

5、乙方如遇垃圾场变阻等特殊原因,应及时通知甲方主管人员,告知延迟清运,但最多不得延迟一天。

6、乙方应指派专人检查、督促甲方现场的生活垃圾清运情况,及时收集甲方的反馈意见。

7、乙方在垃圾清运工作时应做到安全、有序,自觉遵守甲方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安全行车,严禁夹带甲方财务出厂,乙方人员在垃圾清运工作时,发生伤亡等安全事故,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乙方如没有履行日常垃圾清运工作,或日常垃圾清运工作不能按甲方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如业主投诉一次或甲方检查发现一次,按乙方费用的10%扣罚。如乙方提出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协议。

2、乙方每天清运生活垃圾没有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扣除当天的生活垃圾清运费用(特殊情况除外,但乙方必须事先通知甲方)。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垃圾清运合同3篇

第2篇

为了切实保障高新区(滨江)的日常环境卫生,确保园区内生活垃圾及时清运,经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所属区域内的垃圾进行清运,为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关系,达成协议台下:

3、乙方须配备垃圾清运车一辆,清运工人两名,穿着乙方统一的工作服;

4、乙方车辆进出以及人员在甲方区域内的一切活动须严格遵守园区的相关管理规定。

6、收费与结算:一口价每年垃圾清运费为2330元。甲方垃圾清运费每半年支付一次,生活垃圾清运计算时间从20____年6月开始。

7、双方在此确认本协议并不在甲方和乙方清运之间形成雇佣劳动关系。甲方概不负责乙方清运工的各种社会保险、福利及工资,亦不直接向乙方清运工支付任何费用。

8、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双方执一份,有效期自20____年6月1日起至20____年12月31日止。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果双方经协商后仍无法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可向滨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3篇

为了__村内生活垃圾管理及符合环保要求,给住户营造一个洁净、舒适的生活环境,道路及生活区域环境洁净,根据《四川省成都市城市环境卫生有偿服务办法》规定,甲方将日常生活垃圾承包给乙方清运运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清运村内的生活垃圾事宜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委托乙方清运辖区内垃圾池内所有的生活垃圾。

2、清运频次:乙方必须做到垃圾清运点的生活垃圾常态不过半,并保障垃圾池周边清洁。

1.所有垃圾清运保证每周不少于1次,冬季每月不低于4次,夏季每月不低于6次。村指定专人对垃圾清运做好记录。村进行不定时检查,如有未及时清运而发生的“爆桶”现象或者由市、镇检查群众举报而导致村委会被通报的,甲方将作100—500元一次的扣罚款处理。

3.垃圾放置:承包人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将垃圾清运至镇集中点,委托人指定垃圾放置地点,与之发生的垃圾放置相关纠纷由甲方负责。

4.安全责任:在承包合同期间,承包人所属作业人员在清运过程中注意自身人身安全,所发生的任何身体损伤、医疗或清运过程中对第三人所发生的责任概由承包人负责,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责。

三、承包费用和结算方式:承包人在清运过程中的餐费、人工费、油费、车辆维修费用等均由自己负责,不得借故加价或要求任何附加费用;乙方收取甲方垃圾池内村内生活垃圾的清运费,按照村户籍人口人均20-24元/年标准收取,全村户籍总人口人,合计垃圾清运费元(含税费)。每6个月甲方支付乙方一次清运费用,乙方开具正规的税务票据。

四、承包人必须切实履行垃圾清运职责,因清理不及时或者清理达不到甲方要求(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不及时整改超过3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本合同期满后,垃圾量如无增减可顺延。

特此注明:今后因政策性要求垃圾分类事宜,甲、乙双方重新协定清运价格。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镇环卫部门备案一份。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望共同遵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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