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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需合同供需合同和销售合同的区别6篇 "探析供需合同与销售合同差异"

供需合同供需合同和销售合同的区别6篇 "探析供需合同与销售合同差异"

供需合同和销售合同是企业间常见的两种合同。在实际的商务活动中,这两种合同的含义与用途存在着一定的区别。了解它们的不同点有助于企业更好地处理交易和合作关系。本文将从几个方面探讨它们之间的差异。

供需合同供需合同和销售合同的区别6篇

第1篇

工程名称:施工单位: 供货单位: 供货单位资质证书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商品混凝土具体情况,经河南诚盈置业有限公司、洛阳市成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 协商达成一致,施工单位项目所需混凝土由供货单位全部供应,签定以下商品商品混凝土供需合同。

1、工程名称:练庄安置房二期工程 2、建设单位:河南诚盈置业有限公司 3、施工单位:洛阳市成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3、监理单位:河南天兴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中气智达洛阳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4、交货地点:洛阳市洛龙区翠云路与广利街路口向南200米 5、合同签约地: 练庄安置房c区项目部

抗渗剂费用:p6: / 元/m³,p8: /元/m³,防冻剂费用: 元/m³; 以上费用发生时计取。

1、每次供货到现场须出具有效的随车单据,由施工单位签字验收。

2、每次商品混凝土供应浇注完毕后当日内三方指定专人对帐核算,确认每次供应商品混凝土数量并签字认可作为双方结算付款依据,超过三日核对的一律作废。

供货单位具有一定的商品混凝土生产能力和垫资能力,保证垫资全部工程封顶,施工单位向供货单位支付所用商品混凝土款的75%,施工单位每次付款前供货单位需向洛阳市成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正式发票。余款随工程进度支付,在质量检验合格后将余款全部付清。

1、施工单位应在浇筑混凝土的6小时前,由施工单位书面或电话通知供货单位驻施工现场代表,将所需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数量、塌落度、浇筑部位、浇筑方式、交货地点,及其他有关要求通知供货单位。

2、施工单位应在建筑工地为商品混凝土的运输、使用提供必备的条件,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有必要的供水,照明等设施和停车场地,并安排专人在现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车辆和随车人员顺利进出工地,并保证运输人员及施工机械的安全。

3、安排专人在生产期间负责施工,供货单位商品混凝土到达现场,施工单位必须在120分钟内卸料完毕若卸料时间超过120分钟,由此产生的混凝土的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承担。

4、对运送到工地的商品混凝土应按相应的规范进行施工操作,并不得擅自在商品混凝土里加水或添加其他材料。如不按相应的规范进行操作或自行添加材料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由责任方负责。

5、因特殊原因,需要临时性停工或更改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清单内容,应及时书面通知供货单位,并与供货单位协商确定新的供应计划。

1、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国家标准和规范组织生产,根据合同和施工单位书面通知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混凝土生产供应任务。

2、人员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后应服从施工单位合理调配,并积极配合现场施工。向施工单位提供商品混凝土使用技术说明、产品合格证书和相关技术资料。

3、应对商品商品混凝土所用的原材料质量和搅拌、运输、泵送过程中的混凝土质量负责。

4、供货单位应积极配合施工单位对混凝土质量和供应量的抽查,按批次制作出厂检验试块。

5、保证搅拌设备具备微机控制、原材料自动投料、自动计量功能,并保管相应生产原始数据。

6、供货单位配备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参与施工,保证混凝土质量合格。

7、按照合同约定和双方商定的供货计划按时发货,保证施工进度和工程连续建筑混凝土的需要。供货单位泵送指挥员、现场施工员必须随货到达现场指挥施工。 8、混凝土量大时必须保证按施工单位要求不间断施工供货。

9、本合同中的价格包含了商品混凝土送达目的地期间发生各项社会关系的协调费、运费,

10、由于供货单位原因造成混凝土质量问题的,其责任将由供货单位承担。 三、产品支付

1、商品混凝土的交货地点:送到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或施工单位所指定的其他地点时起,商品混凝土的所有权即转移给施工单位。

2、所有权移交过程中,施工单位认为商品混凝土不符合合同中的技术要求时,经双方确认后可以退货。

3、施工单位指定下列人员代为签收商品混凝土,该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签的一切字据,施工单位均给予全部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人员为:

1、 商品混凝土拌和物的质量验收按gb14902-20xx《预拌混凝土》的有关规定验收:供、需双方均应委派专人负责;

2、 商品混凝土强度评定:按照gb14902-20xx《预拌混凝土》、《洛阳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的规定,在施工现场由供、需双方留置交货检验试件;经28天、60天、90天标准养护,按照gbj107-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统计法进行评定。满足评定要求,应视为商品混凝土合格。对强度不合格的混凝土供应方负全部责任。 3、抗渗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4、环保指标应符合规范要求。

1. 未按合同要求和未履行本合同规定向施工单位提供商品混凝土而造成工程质量问题,

2. 未及时提供商品混凝土使用技术说明、产品合格证和相关技术资料供施工单位检查,

3. 未按合同约定和双方商定的供货计划供货,而导致施工单位工程连续浇筑中断或工期

4. 供货单位接到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电话或书面通知后,在6小时内开盘供货属正常供

1. 未能向供货单位提供浇筑条件和保障条件而造成混凝土初凝期未浇筑完毕或在供货

2. 施工单位接受供货单位送货后未按合同约定履行验收手续使用混凝土,承担未验收责

3. 由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商品混凝土量损失(如:暴模、浇筑构件不合格等),由施工单

3、本合同生效后,三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单方解除合同者,违约方支付对方违约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三方协商一致可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并受本合同相关规定的约束,任何单方面修改条文均视为无效。

4、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协商不成可以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供需合同供需合同和销售合同的区别6篇

第2篇

为了规范材料需供行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依法执行下列条款:

二、 材料品质要求,严格按甲方规定的质量及规格供给。

②、由甲方指定的收料人员与乙方交料人员清点数量,并开收料单交乙方送料人带回。

③、乙方在验收材料时,如发现品质、规格不符规定,甲方有权拒收。

2、结算方式:乙方凭甲方的收料单与甲方采取河沙每 车 结,石子、石碴每 车结算,水泥 吨/结。

③、如特殊情况下不能供料应提前通知甲方以免误工。

1、 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的条款,如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参照合同的有关规定向对方偿付违约部分的5%违约金。

2、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不能自行购取材料,否则视为违规。以上条款双方签字生效,一式两份,各执一份。

第3篇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合同履行地: 结构形式: 层次: 二、混凝土的技术要求 混凝土质量执行:

国家标准gb0204《混凝土结构工程验收标准》 国家标准jgj/t10《混凝土泵送施工及技术规程》 国家标准gb14902《预拌混凝土》 国家标准gb50164《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国家标准gbj10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三、合同总价及总数量

(三)砂浆混凝土价格按同标号混凝土价格执行,数量按实际供应量结算付款。

乙方送砼到现场,甲方设专人检查验收,双方签写《商砼供货单》,凭商砼供货单结算。

1、 合同执行前,甲方按合同标定额与乙方贷款乙方在确定收到货款后为甲方供货。

3、 乙方不允许赊欠贷款,否则不予供货,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1、每次浇注混凝土时,甲方应排出需用计划《此需用计划包括极端需用计划工作和周需用计划》并且甲方应准确计算当日所浇注部位砼的型号及数量,并在24小时前通知乙方,同时填写商砼生产委托单。

2、甲方在乙方供货前应负责现场运输通道、作业现场的畅通,水电设施齐备、安全,并且乙方要求及时供应水及泵车动力电源和现场照明用电。如因作业场地不符合安全法规定及齐备的安全设施,给施工带来的事故隐患,影响混凝土质量及其它质量事故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3、如因甲方未按砼使用说明(砼使用说明已符合同后)施工造成混凝土达不到设计强度,由此产生的各种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4、乙方提供的各种输送管及配件运到施工现场后,甲方负责验收、保管,工程结束后按验收时的数量、质量向乙方交接,如损坏、丢失由甲方赔偿。

5、输送管安装与固定、拆卸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指导。甲方参与的操作人员服从乙方负责人指挥,因甲方人员违章作业发生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承担。

6、乙方送到现场的混凝土未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拒收。

7、甲方对运送到工地的混凝土应按相应规范进行操作,施工操作中不得在混凝土中加水或添加其他材料,如不按相应的规范进行操作,或自行添加材料,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上,乙方不承担责任。

8、甲方必须按生产委托单所填写内容进行施工,如擅自改动造成后果甲方承担。

9、甲方必须严格按照工程施工规范进行混凝土的浇注机养护。混凝土养护执行gb50204-20xx标准,加强混凝土养护,因养护不适当造成混凝土强度不足、裂缝等缺陷的由甲方负责。

10、甲方应在预拌混凝土到达施工现场后2小时内完成卸货,由于甲方原因不能在2小时内完成卸货,由此早造成的质量缺陷及相应损失由甲方承担。

11、甲方若因特殊原因需用现场自拌混凝土的,应及时以书名形式通知乙方,说明浇注部位,并严格区分自拌混凝土与预拌混凝土的浇注部位,不得将自拌混凝土和预拌混凝土同一结构部位。否则,本合同所涉及的工程出现混凝土质量的,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1.乙方应按时、保质、保量将混凝土送到现场,并做到服务周到。

2.混凝土质量验收以现场制作的标准试块质量为准,不符合的混凝土由乙方负责,包括返工费用。现场标准试块的取样,由甲、乙、监理三方共同进行。成、养护等工作由甲方负责,乙方参与并配合,成型的式样由甲方按时送到制定检测单位,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

3.乙方应严格按期提供混凝土原材料检验报告单、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等有关技术档案资料,与本配合无关的技术资料乙方不予提供。

4.乙方工作人员到施工现场后,应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有关规章制度,甲、乙双方人员应积极配合,努力为对方提供方便,确保安全生产。

5.如未接到甲方委托单或未在24小时前通知乙方,乙方将不安排生产,造成工期延误,损失由甲方承担。

6.因现场情况不良,无法进场地正常作业,乙方有权拒绝砼浇筑工作,造成的损失乙方具不负责。

7.由于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无法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具不负责。 8.砼到现场后,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砼无法浇注,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1、如果双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其它合同无法履行的,违约一方承担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

2、甲方不能按本合同第五条及时付款的,乙方有权原则下列方式予以执行:

(1)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或有权停止供应混凝土,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2)在停止供应砼期间,不经乙方同意,如果甲方自行生产砼或委托其他砼生产厂家进行成产的,甲方要向乙方支付该施工工程总砼款金额的50%作为违约金。

3、因乙方供应的混凝土不及时耽误工期的,有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

1、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供货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2、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两份。履行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订货单位(章)(甲方)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年 月 日 供货单位(章) (乙方)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第4篇

供方:江西长鹰实业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cd-axh-Ⅱ-36 需方: 签订地点:南昌

供需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公平、自愿的前提下,秉着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就供方配送需方钢材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以上数量、单价、金额以需方在供方送货单上签收的为准,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

2、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及责任期限:材质符合国家标准,钢材随货提供材质证书、吊牌,螺纹钢按gb1499.2-20xx产品标准检验,高线按gb1449.1-20xx产品标准检验。如有数量异议,需方应在当时接货验收时当场提出;如有质量异议,需方在货到一周内提出书面异议并由需方提供有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供方积极协助钢厂质量部门处理异议,并及时换货。

3、计量验收标准:螺纹钢、圆钢按国家理论重量交货,线材按钢厂出厂吊牌重量计算交货(线材合理磅差按国家标准为3‰)。

4、结算方式:先货后款:按需方要求送至需方指定地点,双方每月月底结算一次,次月10日付清全部钢材款。

5、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如协商不成,向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6、其他约定事项:。

①本合同如有修改变动内容由双方签字盖章认可生效,必要时以附件形式予以补充,附件同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供需双方债权,债务履行完毕合同自动终止。

7、本合同一式两份:供方执一份,需方执一份,签字盖章生效。两份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单位名称(章):江西长鹰实业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0791-86537593 电话: 传真:0791-86537593 传真: 开户银行:洪都农村商业银行青云谱支行 开户银行: 帐号:106049000000026340 帐号: 邮政编码:330008 邮政编码: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第5篇

甲方(需方):永川金科中央公园城三期二标段工程项目 乙方(供方):重庆第九建设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调,甲方承建的(永川金科中央城三期二标段工程)工程所需建筑钢材由乙方独家供应,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厂家及规格:厂家甲方在供货前通知乙方,规格型号甲方根椐工程情况另行通知乙方。

2、计量方法:盘元、扭钢、过磅,螺纹钢、带肋钢筋检尺按理论重量计算。

3、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汽车运输、吊运费用,由甲方承担(110元∕吨),结算时一并支付乙方。

甲方提前5天通知乙方钢材规格型号及数量,乙方按甲方通知要求送货至甲方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1、价格:元钢、螺纹钢按当天龙文钢材网价格随行就市执行,带肋钢筋按重钢高线单价加上180元/吨作为结算单价,另送加工厂原材料运费25元/吨。如当天龙文钢材网无所供货价格时,双方及时商订该品种价格,并办理价格确认书。每月25日双方派人办理结算清单。

(1)乙方先垫付钢材累计供货达到( 800 )吨后,甲方支付货款总额的40%,主体结构施工( 五层 标准层 )后每月实际供应量支付80%,主体封顶后一个月内付至所有货款80%,余款工程封顶后4个月内支付完毕。

(2)垫付钢材结算按如下方式:垫资部分,按3元/吨·天计算利息,利息自每次实际到场次日计算至付款当日,已付款钢材不再计息。如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则按2.70元/吨·天计算利息。

(3) 如垫资部分钢材进场达到( 800 )吨后一个月内需方不能按约支付货款,差额部份则从第二个月起按4元/吨·天计算利息。

甲方收货时对钢材外观质量及随车通行的相应质量保证资料(如吊牌、质保书等)进行验收,最终以乙方委托的有法定资质的试验室的原材料检测资料为准。若检测不合格,甲、乙双方一起送样进行复检,若复检不合格,乙方须立即将该批钢材全部运走,同时将合格钢运至甲方施工现场,不得耽误甲方工期。

1、不能按时按甲方计划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该批次货款的1%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材料型号、规格与甲方计划数量不符,如果甲方同意使用,按双方约定结算:如果甲方不能使用,由乙方自行运走,并按甲方计划送货。复检不合格的乙方须立即将该批钢材全部运走,复检不合格次日内将合格钢材运至甲方施工现场,若超期,应向甲方偿付该批次货款的1%的违约金。

如甲方不按约定办理手续和支付货款,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约定计算违约金额。

本合同如发生纠份,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请公司领导截决。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第6篇

为了明确供气双方的职责和义务,根据《_________》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共同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书。

2.正常情况下要按照有关规定保证钢瓶每四年检修一次,再后一次检验是三年,若遇特殊情况钢瓶在检验期未到或烂得厉害进行强制报废或检验。

3.严禁将液化气残液倒在群众密集的地方,以确保人身安全。

4.如有发现钢瓶漏气及灶具损坏,要及时同专管部门取得联系。

1.甲方要在经常的情况下,必须确保不间断地提供乙方用气。

2.出现设备故障或维修,要及时通知乙方尽量在最短时间内修复。

3.以上合同乙方自行管理,如发现不规范操作,一切后果自己负责。

4.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修改,合同中如有需要修改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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