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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雇人员管理细则2篇 外雇员管理秘籍:策略掌握,团队高效

外雇人员管理细则2篇 外雇员管理秘籍:策略掌握,团队高效

本文将重点介绍外雇人员管理细则,该细则是指为企业外雇人员的招聘、合同管理、福利待遇、绩效考核等方面制定的一系列规定。通过详细阐述细则内容,旨在帮助企业更好地管理外雇人员,提高运营效率和员工满意度。

外雇人员管理细则2篇 外雇员管理秘籍:策略掌握,团队高效

第1篇

为加强对本公司外雇员工的管理,提高外雇工的工作效率,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转,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指外雇工是指由承包人负责招收在本单位从事拉包、拌料、装卸工作的人员。

3、有事向领导请假,不请假不到者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发3天工资。

4、岗中必须配戴好劳保用品,拉包、装卸人员必须带手套,拌料人员必须配戴防尘口罩,有不按规定佩带者每次罚款20元,因不按规定佩带劳保用品以及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一切意外伤害有自己负责,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5、工作期间必须服从班组及车间的统一指挥,配合班组车间工作,不听指挥罚款30元,顶撞管理人员罚款5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6、操作设备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发现违规操作者罚款30元,屡教不改者予以辞退,因个人操作不当造成设备损坏的须照价赔偿。

7、要爱护自己使用的`工具设备,人为损坏设备工具的除按价赔偿外另给予一定数量的罚款。

8、班中不允许喝酒,班前4小时禁止喝酒,不允许醉酒上岗,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不听劝阻者予以开除。

9、保持工作场所卫生,禁止随地大小便,发现一次罚款50元,不能找出责任者时,由该小组全体成员承担。

10、辞职时应提前向领导汇报,没有提前汇报而突然辞职者不给予当月工资,提出辞职者要等公司安排人员顶替后方可辞职,否则不予以开工资。

11、所在岗位卫生区应及时清扫,卫生不合格者扣当班小组每人10元。

12、应在指定吸烟区吸烟,工作场所禁止吸烟,发现一次罚款20元。

13、工作期间发现有消极怠工者,偷懒耍滑者,经劝说不知道悔改者予以开除。

14、有意见时向直接领导反映,不许越级上报,出现群体罢工上访时,所有参与人员一律开除。

15、在公司住宿人员应爱护宿舍内财物,不许留外人住宿,严禁使用大功率违禁电器,保持宿舍内卫生,违规者视情况予以处罚。

16、发现打假斗殴、偷盗公司财产者一律开除,并扣发一月工资,情节严重者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17、工作必须认真负责,按照规定不折不扣地完成自己的工作,违反工作规定不听从劝告者罚款2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

外雇人员管理细则2篇 外雇员管理秘籍:策略掌握,团队高效 第2张

第2篇

第一条为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规范和加强外聘人员管理,保证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更好地发挥我校流动编制的作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聘人员,指学校各单位在编制内外聘、返聘的聘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各类人员。

第四条聘用外聘人员要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择优聘用,每次聘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

1.部门聘用工作小组根据所空缺岗位职责,负责组织对外聘人员的面试、考察和推荐;

2.将外聘人员的基本状况、相关证书证件、院(系、部、处)拟聘用意见等形成书面材料报送人事处审核;

3.人事处根据学校的规定和实际情况作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结果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4.人事处、用人部门和外聘人员签订三方协议,聘期一年,如果工作需要可以按程序续聘。外聘人员的考核,由用人部门负责。

三、外聘教师和教学实验人员的聘任资格和待遇

4.具有胜任教师岗位的能力,能够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七条作为全职教师聘任的外聘教师(指因特殊原因,暂不能正式调入的教师),要完成所聘教师岗位的全部教学科研工作量,按照学校全职教师管理和考核,参加学校及所在院(系、部)的各项活动。其薪酬待遇按所聘岗位比照同类人员工资(不含国家工资)由人事部门核定,学校支付。业绩津贴由各部门从划拨的业绩津贴中支付。

八条作为非全职教师聘任,即只担任一门课程或部分课程的外聘教师,不按全职教师管理和考核。这类人员由院(系、部)根据外聘教师条件来决定使用,其课时费由所在院(系、部)从业绩津贴中支付。各院(系、部)要在每学期开学前将外聘教师登记表报人事处备案。

为鼓励实验室聘任有实践经验的技术人员,加强教学实验人员的科研工作,外聘教学实验人员要求8小时坐班,其考核由所在院(系、部)按照学校制定的'考核办法执行。这类人员的薪酬按实际所聘岗位比照同类人员工资(不含国家工资)由人事部门核定,业绩津贴由所在院(系、部)从划拨的业绩津贴中支付。

第十条拟聘任x政管理和直属教辅岗位的外聘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若返聘本校退休人员可根据岗位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这类人员的聘任经学校审批后其薪酬按实际所聘任的一般职员或教辅岗位的校内工资标准确定,由学校支付。

第十一条以上在编制内的外聘人员的薪酬,工作满一年的按12个月发放,不再另发放加班费,不满一年的按实际工作月份发放。

第十二条人事处按学校所规定的编制负责审核外聘人员的设岗和定薪,用人部门具体负责对外聘人员的考核和管理。

第十三条对外聘人员均实行聘用合同管理。外聘人员受聘一个月以上的,经学校审批后由人事处、用人部门和受聘人三方签订聘用合同书,合同书必须明确聘用期限、岗位职责、岗位报酬、双方违约应承担的责任和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必须规定的事项,合同期限一般不能超过12个月。合同书一式三份,人事处、用人部门、受聘人各执一份。合同期满如需续聘,需要重新按使用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四条外聘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损害学校利益,一旦发现违法乱纪和有损学校利益等行为,一律终止聘用合同,并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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