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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厂房租赁居间协议书3篇 《聚焦园区租赁:打造稳健居间协议书》

园区厂房租赁居间协议书3篇 《聚焦园区租赁:打造稳健居间协议书》

“园区厂房租赁居间协议书”是指作为出租方和承租方之间的桥梁,确定双方在租赁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规定。通过签署此类协议,可以确保租赁过程的顺利进行,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园区厂房租赁居间协议书3篇 《聚焦园区租赁:打造稳健居间协议书》

第1篇

现经甲乙双方充分了解、协商,一致达成以下租赁合同:

甲方将自建位于 ,占地 平方米,厂房 二 层出租给乙方。建筑面积约 平方。

1、租厂押金:乙方应与签约同时付给甲方押金 元,到期结算,多余无息归还。乙方提前终止承租的押金全部归甲方。

2、租金及交租时间:每月 元,乙方应每个月的2号前付清当月厂租,先付后驻。第一次乙方应于甲方将厂房交付同时,将厂房租金付给甲方。

2、乙方必须按照政府的有关规定,自行申领相关的证照,并缴纳相关的费用。甲方只提供协助,不作任何保证其能否领取到相关的证照。

4、乙方应该注意爱护,不得破坏厂房装修、结构及设备、设施,否则应按价赔偿。

5、如乙方需要增加水、电设施,由甲方聘请有资质的技工施工,一切费用(材料节人工等)由乙方支付,到期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迁。

6、租赁期间该厂房所产生的水、电(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等)卫生、房产税等费用都由乙方支付。

入住日抄表:水 度,电 度;工业电 度,电 度,电 度,所有费用乙方应按时付清。如不按时付清被停用须重新开通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7、厂房只限乙方使用,乙方不得私自转租、改变使用性质或作非法用途。

8、乙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厂房,押金不退:

10、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是4,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终止合同之日将租赁物内杂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给甲方。如乙方归还租赁物时不清理杂物,则甲方对清理杂物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11、若承租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周围设立广告牌,需经出租方同意并按照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并交纳保证金,保证到期拆除。

12、合同一经签订,双方都不得提前解除。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如需开具房租发票,因此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支付。

13、租赁合同期满后,乙方不再续租的必须在欺瞒日内搬迁完毕。逾期的需要交纳租金每日原租金的3倍。甲方原有的一切固定,乙方不得故意损坏,如有故意损坏的负责修复好,其他的可搬动的属于乙方的设施的,乙方自行搬迁。

14、此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并作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合同有同等效力。双方如果出现纠纷,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甲乙双方中任一方有违约情况发生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 元,损失超过违约金的,须另行追加赔偿。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园区厂房租赁居间协议书3篇 《聚焦园区租赁:打造稳健居间协议书》 第2张

第2篇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订合同如下: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座落在临海市闸头,出租厂房位于厂区东南二层七间厂房的底层(面积13×4×7=364平方米)。

1、厂房租赁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 年。

2、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租金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9元,年租金为39312元(364平方米×9元);租金为一年一付,三年租金不变。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厂房,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金双方进行协商,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如果甲方自已使用厂房,也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无条件收回,但剩余房租按实归还。

租赁期间,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水、电等费用由乙方承担。门卫工资和门卫房所用的水、电、狗食等费用乙方承担50%,每月初结算上月产生的费用,在收到收据时三天内付清。

乙方需要装修或拆建,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整体结构出现问题应由通知甲方,甲方进行维修,日常使用物(龙头、开关、灯头等)由乙方自已负责修理。

1、乙方在租赁期间,如要将该厂房转租,需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如擅自操作,甲方不再退还租金,于第三方发生纠纷后果由乙方负责。

2、合同期满后,乙方不续租时将厂房归还甲方,甲方在验收合格后归还;

2、甲方督促、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

4、乙方装修方案需征得甲方同意,费用乙方自负,租赁期满,甲方不作任何补偿。乙方不再续租,厂房内整体结构恢复原样,如果乙方有困难,双方可协商解决,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为了安全防盗防窃,看门犬所发生的费用负担50%。

1、甲、乙双方如要提前终止合同,双方可友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可提交司法部门处理解决。

2、合同签订后,如企业名称地址变更,可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原租赁合同条款不变,继续执行到合同期满。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3篇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厂房设备租赁合同条款,以供遵守。

1.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座落在镇号,租赁建筑面积为 ____平方米。厂房类型为 ________ 结构。(详见附件1)。

1. 乙方承租的厂房用途为:生产和销售企业经营范围的产品及相关生产活动。

2. 甲方同意乙方将租赁物业作为乙方或乙方关联公司注册或营业地点使用.

3. 在租赁期间,乙方按照上述用途使用厂房,甲方不得干预。乙方在使用厂房期间,应严格遵守本合同(包含各合同附件)及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2.1 物业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除双方另有约定,租赁开始日即为计租日。

2.2 如乙方在租期届满后续租,需在本租期结束前 日内向甲方提出申请,双方另行签订租赁合同;如在本合同期满前乙方未提出续租申请或双方不能就新的租赁合同达成一致,则本合同到期时将自行终止。

2.3 本合同租期届满,甲方继续出租该厂房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3.2. 上述租金标准,还包含所租赁厂房占用的相应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租赁费用、土地使用费、相关公共设施、本合同附件2附属设施使用费用以及全部税费。

3.3. 上述租金不包括乙方在租赁物业期间发生的水电通讯等各种能源通讯费用。

3.4 本合同期内如果土地使用税上调超过100%以上,则乙方须承担乙方使用面积的上调超出部分的50%税金。

1.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kva变压器一台,并于移交时过户至乙方,移交后产生的使用费用由乙方承担(使用权在合同期内归乙方,产权仍归甲方).

2. 厂房内属于甲方的设施、设备、装修、装置及物品,应优先由乙方挑选使用经甲、乙双方共同清点后开具清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合同有效附件2,租赁期间,该附件所列物品(以下称附属设施)与厂房一并出租给乙方使用。

3. 在签署本合同前,乙方须对租赁物业及附属设施进行现场查验详尽了解,双方均确认租赁物业以现状为准进行出租。

4.由于厂房土地等产权问题引起的相关问题,由甲方处理,如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生产,甲方应双倍返还当年租金(如有国家重大政策调整,则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5.甲乙双方均不得偷窃对方产品配方工艺,更不可生产与另一方相同档次的产品。

6.甲方所有物业管理人员及相关服务人员人事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向甲方交付定金计人民币 万元,本合同生效时记入年度租金。

4.1 甲方应于在本合同签订且乙方交付定金后将租赁物及相关设施设备交付乙方。

4.2双方在交接时对租赁物及相关设施设备共同进行清点检验,并签字确认、交付厂房钥匙,交付标准以双方在本合同中确定的租赁物业状况为准(详见附件2)。租赁物及相关设施设备的保管责任自交接之日起由乙方承担。

4.3 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 日内将租赁物内所有甲方物资清离租赁区。

5.1租赁费用支付方式: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体支付时间为:前一年度12月15-31号.

5.2租赁期间,乙方应自行负担因其使用厂房设施设备而发生的水、电、电话、网络等各项能源通讯费用,并按照有关管理部门的规定按时如数交纳。

6.1乙方需对所租厂房进行改造、装修、安装设施设备的,改造装修工程由乙方自行实施。乙方应在施工前征得甲方同意。改造、装修工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施工过程中使用甲方材料的相关改造,租赁期满后归甲方所有。

6.2 甲方同意将自签订合同且乙方交付定金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的期限作为乙方的装修免租期,无论在该期限内乙方是否完成装修,该期限届满后均开始计算租金。

6.3 本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对厂房实施的改造、装修归甲方所有,安装的设施设备等,应在向甲方交还房屋之前进行拆除。

7.1租赁期内,因房屋自身原因或自然因素造成的损坏,由甲方负责修缮,确保乙方正常生产;

7.2乙方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对房屋进行改造,但不能对主体造成伤害,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7.3应由甲方承担的维修责任事项乙方通知3天后甲方推诿乙方代为维修的,维修费用和因延误维修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并在下一年度租金里扣除。

租赁物内甲方负责购买租赁房屋的保险,乙方负责购买租赁物内乙方的财产保险。若双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产生的所有赔偿和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

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不能及时修复租赁物及相关设施设备,给乙方生产造成影响的.

2.甲方私自将租赁物或相关设施设备出售、出租、移作他用,影响乙方生产的.

9.3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甲方。

9.4.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任何一方无需向另一方赔偿或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1. 政府决定征收租赁物业所在土地而需拆除租赁物业的;但如该征收获得政府补偿,乙方可按国家规定获得应由乙方享有的补偿。

2.租期届满,乙方未行使续租权或乙方行使续租权但未就续租条件与甲方达成一致的。

3.因发生火灾、爆炸及其他事故导致租赁物业无法继续租赁且3个月内无法修复的。

5.任何一方出现违约行为,经对方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能履行至符合合同约定的,对方均有权终止本合同,且有权要求对方赔偿因违约行为遭受的实际损失。

6.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双方不能预见并且不能控制的原因造成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得免除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及时将情况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当尽快协商决定解除合同、部分解除合同或延期履行合同。

7.任何一方违约,而另一方不行使本合同规定的终止本合同的权利,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纠正该等违约行为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用、律师费用、装修费用和维修费用),并承担赔偿责任。

8.本合同终止不影响合同约定的违约及赔偿责任的承担。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通过仲裁程序解决.

11.1 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应赔偿乙方双倍当年租金。

11.2 租赁合同签订后,如企业名称变更,可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原租赁合同条款不变,继续执行到合同期满 。

11.3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合同经盖章签字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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