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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交通安全责任书4篇 《保障学生安全,共创交通和谐——学校交通安全责任书》

学校交通安全责任书4篇 《保障学生安全,共创交通和谐——学校交通安全责任书》

“学校交通安全责任书”是指学校在开展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的同时,明确学校和家长、社会各界的责任、义务和承诺,并将其落实到具体行动中的一份文件。该责任书是保障学生交通安全的重要举措,对于学生行车安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保障作用。

学校交通安全责任书4篇 《保障学生安全,共创交通和谐——学校交通安全责任书》

第1篇

为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提高全体教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学校与将车辆停放校内的教职工签订安全责任书,在其车辆进入校园时必须无条件遵守执行。

一、除因工作需要进入校园的车辆或本单位教职工车辆外,机动车不得进入校园。教职工亲友车辆需进入校园内的,由教职工本人引领,按规定进入校园,停放于规划车位。

二、本校教职工的机动车辆需进入校园时,须将《邵庄初中车辆出入证》放在前挡风玻璃处以便查验,无此出入证安保室一律不得放行。所有车辆必须在划定的停车位停放,不得随意乱停乱放。

三、非工作需要,所有车辆不得驶入综合楼前、操场、篮球场、餐厅前、教学楼前等学生经常活动的场所。

四、车辆进入校园时必须限速在每小时5公里以下,在校道上不得与行人抢道,学生在校道集体活动时,机动车辆不得驶入。

五、严禁在校园内学车试车,不得将车交由无驾驶证者驾驶,摩托车在校内禁止搭人。校内禁鸣喇叭。

六、本校教职工,严禁无证驾驶,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不开赌气车、英雄车,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七、严禁本校教职工以营利为目的用私家车搭载学生。尚处于实习驾驶期的教职工不得无偿搭载学生。

八、自觉监督学生遵守交通法规,注意交通安全,不乘坐无营运资质或车况不好的、超载的车辆。

九、学校小超市、卫生室、食堂有业务来往的客户,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十、对违反协议经警告不改的车主,学校将收回《邵庄初中车辆出入证》,拒绝该车入校。

十一、对驶入校园的车辆因驾驶不当或其他原因造成交通事故者,车主必须负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学校交通安全责任书4篇 《保障学生安全,共创交通和谐——学校交通安全责任书》 第2张

第2篇

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未成年人管理办法》和《嵩明县校园安全管理办法》及《新春邑小学安全责任书》。你的'孩子在或未在学校住校。上下学需要家长亲自来接送。为了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规范学生接送人员出、入学校,特签订本责任书。

1、家长要遵守学校各项制度,熟悉学校作息时间,按时送孩子上学,按时接孩子回家,认真履行监护人职责,照顾好孩子上下学途中安全,培养孩子良好习惯。

2、为保证安全,非直系亲属来接孩子需要家长提前通知班主任。

3、家长在学校大门外接送孩子,轿车或者三轮车等停在公路旁,不得进入校园。若有事需提前,经门卫、安保人员同意并登记后,方可进入校园。办完事情,告知门卫后尽快离开学校。

4、委托来接送孩子的人,应年满十八周岁以上,且要提前告诉老师。

5、家长要尊重、理解和支持学校门卫、安保人员的工作,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和学校制度,积极配合门卫人员维持好上下学校门口秩序,做文明家长。

6、为安全起见,请家长不要让孩子携带贵重物品、危险物品入校,孩子来校时家长应检查孩子的口袋,如有发现危险物品(如小刀、药片、铁钉、小颗粒物等)应立即取出,并及时对孩子进行教育。

7、家长如有事将孩子带出学校,必须经过班主任及有关人员同意签字或者《出门条》,经过门卫登记后方可离校。

8、由于种种原因或借口不能接送孩子上、放学的,孩子在上、放学途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孩子监护人承担一切责任。

第3篇

为确保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使学幼儿高高兴兴上学,平平安安回家,学幼儿家长要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子女安全教育工作,真正担负起监护责任。现就幼儿交通安全,制定学幼儿园与家长交通安全责任书。学幼儿家长必须按以下要求做好工作,如违反责任自负。

1、家长要认真学习交通安全法规,教育孩子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上下学途中不得嬉戏打闹,过马路时要注意交通信号标志,注意来往车辆,要靠右行走。

2、家长要教育幼儿不乘坐超速超载车、拼装车、报废车、无牌无证车、三轮车、个人机动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提高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有效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3、幼儿家长不得使用或租用拼装车、报废车、无牌无证车、三轮车、个人机动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等存在安全隐患的“黑校车”来接送学生上学、下学。

4、家长要积极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部门举报非法运营接送幼儿的车辆。

5、家长在学校门口接送幼儿时,务必严格遵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部门的管理规定,不要把自己驾驶的车辆停在幼儿园门口或进入校园内,以免造成交通堵塞或引发交通事故。

6、家长要护送幼儿上学、下学并做好与幼儿园的交接工作。

7、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幼儿园和家长各存一份。自签订之日起执行。

第4篇

为贯彻落实省、州、县关于预防各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及整治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机动车辆非法营运、载客的相关文件精神,坚持“安全第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方针,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各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保护国家和人民财产安全,培养师生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推动学校各项教育活动的健康发展,特与全校教职工签订该责任书。内容如下:

1、全校教工要认真学习省、州、县、道路安全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行车安全规定,提高认识,增强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责任感,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加强防范。

2、学校教师应以保护学生的安全为己任。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我保护教育,多种形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教育学生时刻注意交通安全,上学、放学回家不得在路上追逐、玩耍、横穿公路,不追车、不爬车。

3、培养师生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自觉遵守交通规则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一切隐患。全校教工及全体学生不乘坐无牌、无证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

4、持有机动车辆的教师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服从管理,文明行车,及时排除事故隐患,杜绝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5、持有机动车辆的教师自觉消除无证驾驶、酒后驾驶、醉酒驾驶、违反规定利用自家车从事非法运营、及超载拉客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一经公安交警部门查处,学校将从严处罚。

6、严禁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驾驶资格的人驾驶,一经查处,追究相关人的责任。

7、严禁教职工利用学校食堂生活用车进行营运、载客等活动。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决不辜息。

8、加大安全工作的惩处力度,凡在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方面力度不大,且有事故发生的班级,班级评优一票否决,该班任课教师、班主任不得评优,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失误且造成损失的,要视其情况扣除个人奖金和津贴,并根据上级相关法规追究责任并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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