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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教育心得体会3篇 “安全出行,始于交通安全教育——我对交通安全教育的体会与感悟”

交通安全教育心得体会3篇 “安全出行,始于交通安全教育——我对交通安全教育的体会与感悟”

交通安全教育是一项极其重要的任务,它不仅关系着人们的生命安全,也涉及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在交通安全教育中,我们需要不断总结、归纳和深入思考,以提高我们的见识和认识,从而更好地为公众服务。本文将分享一些交通安全教育的心得体会,希望对大家有所启示。

交通安全教育心得体会3篇 “安全出行,始于交通安全教育——我对交通安全教育的体会与感悟”

第1篇

昨天下午,学校组织全校师生和家长一起听了一节关于交通安全知识的讲座。听了此次讲座我发现,当前交通存在许多问题,如:超车、超载、超速、行人乱穿马路、乱闯红灯等。存在上述问题最重要的是人们对交通安全目标和内容的理解不够,对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认识不足,从而不断导致车祸(死、伤)的人间悲剧发生。

孩子们的生命安全牵动着每个家庭和教师的心,因此,要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防止和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作为我们教师要有强烈的交通安全意识,做一个交通安全的保护者、宣传者、教育者,为孩子做出良好的表率作用,增强幼儿的交通安全意识。

我们要对对家长进行交通安全宣传,引导家长参与交通安全活动。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对孩子的影响很大。通过开家长会等活动,从而呼吁家长参与进来,应时刻提醒孩子们注意交通安全。

在课堂上我教了学生们很多交通安全知识,但也只是浅薄的。通过学习,我进一步树立起了交通安全意识,这在平时对于学生的安全教育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通过学习我知道了:当我们徒步行走于人来车往的马路时,一定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能在马路上嬉戏打闹;当我们过马路时,要多一份谦让与耐心,不闯红灯,走人行横道,绝不能为贪一时之快,违规横穿马路。因为,一个疏忽、一个马虎、一个走神都可能酿成危及生命的严重后果。

以后,我希望学生们会把存在的交通问题一一改正,做一个遵守交通规则的好学生。让爸爸妈妈放心,让老师安心。

交通安全教育心得体会3篇 “安全出行,始于交通安全教育——我对交通安全教育的体会与感悟” 第2张

第2篇

在今天的班会上,我们班主任xx老师为我们开展了一次别开生面的学习讨论会,关于“交通安全”的学习讨论。

这让平日里满脑子想着学业的我们稍微放下负担,开始顺着班主任的话对交通安全进行学习和讨论。班主任先是给我们放了一些纪录片,可以看出视角是各个路口的监控摄像头,跟着摄像头的视角我们看到了一场场的车祸,每次车祸班主任都会顺着视频上的介绍进行一些讲解。

一开始,我们班上态度还没有严肃起来,看着这些视频心里有些好笑,抱着玩闹的心情看着这些事故灾难。但是很快,甚至没用老师教训,我们就在一场又一场灿烈的车祸和死伤者家人崩溃哭泣的面容中收敛了心情,脸上渐渐变得严肃,班级的气氛也变得安静压抑起来。

看到那些看似好笑的画面时,我们也因为能够感同身受,体会到视频里人的痛苦而不再做声。随着班主任的不断诉说,我们心里对交通安全这一思想理念的概念越发清楚,甚至于看到那些大型货车会有一些惧怕的心理了。

一条条鲜活的生命,就因为一时的大意或者没能注意到意外的到来而消逝,最后留给人间的只有这让人无比叹息的警示视频和亲人朋友们的崩溃大哭。这一场场悲剧的发生实在是让我们不得不思考其中蕴含的道理,不得不去思考该如何才能够有效的防止类似的事情再一次发生。

生命是宝贵的,没人能知道未来的自己是什么样子,在这个无限机会的现代社会也没人能够一言而断定未来。也许,在这些车祸的受难者们中间,有些人未来会成为一名知名的学者,有些人能够成为优秀的工程师,更有些人可能会在以后成为一名为国争光的优秀运动员。

但是,他们的未来都因为一场场交通事故而不得不画上一个血色的句号,徒留给人间无尽的遗憾。

为了避免这样事故的发生,我想了很多,但是最终只能做到自己多多注意,保持警惕,才能预防类似的事情发生。

我们的生命只有一次,但是很多人在事情没有发生在自己身上的时候常常不以为意,认为发生的几率这么小,怎么可能会正好碰到自己身上。因此肆无忌惮的横穿马路,对左右两边的道路安全缺乏关注,走在马路上跟走在自己家里一样随意。殊不知恰巧就是这样的行为才提高了事故发生的几率,等于是将自己送上了危险的边缘。

因此,我们应该在以后的日常生活中,对于交通安全多加留意,做到不闯红灯,不抢行,遵守交通规则,这既是对自己的安全负责,也是对社会秩序的维护。

第3篇

?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道路交通参与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在单位的统一组织下,我们集中学习了全文,自己认真学习每一项条款,与过去的有关法规反复对照,有了新的认识,体会如下:

一、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利于城市交通进一步规范,更重要的是保护他人、保护自己。1999年沈阳市出台政府令,在全国首次明确规定五种交通事故行人负全责,行人违章被撞司机不负责任。在全国引起了“撞了白撞?”问题很的大争论。这违背了人文主义精神,违背了立法的基本原则——维护人民的人生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人的生命高于一切,如果说行人错在违规,就要失去健康甚至是生命的话,那代价实在太大了。那些撞到人的司机剥夺了别人健康,生存的权力岂不是错更大?即使不是故意,但是也说明了肇事司机的安全警惕性不高,应对突发能力不强,理应承担责任。现在新交通法规明确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彻底否认“撞了白撞”的说法,这一点为司机的安全警惕性敲响了警钟。新交通法里,对行人的违规行为也作了相关处罚规定,在提醒驾驶者的同时,也对行人起到了一定的约束作用。所以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要向全国人民普及,让群众提高交通规范意识,目的除了规范城市交通以外,更重要的是为保护他人更为保护自己。

二、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更注重提高国民交通规范意识,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在一场交通意外发生之后,受伤者献血淋漓的躺在地上,可是周围的村民却守着出事地点,不让人破环现场,非要等交警来处理,伤者就这样不能得到及时医治,导致失血过多死亡。当时这件事情对我的震动很大,不仅为伤者无辜丧命感到惋惜和遗憾,更为村民的愚昧偏执痛心。这样的事情何止这一件呢,交通意外发生之后,得不到及时医治,原因除了上述这种情况还有很多。比如,肇事司机弃伤者逃离现场;伤者被送到医院以后因为资金问题的不到医治等等。本来可以挽救的生命,就这样被耽误拖延而造成了不可弥补的后果。而在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里,人道主义精神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及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除了这些规定以外,还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这些条例充分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并且及时地保障了伤者的救援工作,不仅对驾驶人及目击者提出要求,还对医疗机构做出了相关规定,最大限度的避免了遗憾和悲剧的发生。所以,在提高国民交通规范意识的同时,应注意人文主义精神的培养,提高人文素质,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

三、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在保证交警作为一个执法者,能公正严明地履行职责,不会对行人和机动车造成无端的利益损害。在新法里面特意制定了相应的约束性条款,保证机动车司机不会再交“冤枉罚款”,还规定了交警有违法行为,如私自收取罚款,违法扣留车辆,罚款不交国库等15种行为之一,就必受行政处分。以前一直存在一种说法,就是交警是有执罚指标的,每天要上路罚多少辆车,收多少罚款。而在以前,这种说法也得到过一些交警人员的确认,在收费或罚款时,他们非常愿意多收或多罚,因为这些钱与本机关和个人都有直接的好处,因此这些罚款,被称为“冤枉罚款”。而新法里面明确规定各地不得给交警下达罚款指标,依法收取的罚款全部上缴国库。彻底杜绝了这种乱收罚款的现象,维护了广大驾驶人的合法权益。除此之外,这部法律对违章驾驶员的处理,也体现出了“以人为本”,驾驶人在现场的,按规定处罚,不得拖车。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如果拖车不当造成损坏,还要依法赔偿。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道路交通安全法》不仅弥补了旧法的不足与漏洞,而且还充分的体现了“以人为本,尊重生命”的人文精神。不管是作为行人也好,驾驶人也罢,生命第一,安全第一,只有认真遵守了交通法才能彻底保护自己在交通中的安全及合法权益,同时也使我们的城市交通建设安全规范,井井有条。所以它的贯彻执行,必将对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减少交通事故起到积极的作用。我们每一个人都要好好学习领会这部法律,不仅仅是让它走上街头,更重要地是让它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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