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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机购销合同3篇 “电机购销合同:高效保障,畅通无阻”

电机购销合同3篇 “电机购销合同:高效保障,畅通无阻”

电机购销合同,是指买卖双方就电机产品的交易所签署的合同。该合同明确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产品规格、数量、质量标准、价格、交货方式等条款。电机作为现代产业中不可或缺的部分,该合同的签署对于企业的运营和业务发展至关重要。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电机购销合同的要点和注意事项。

电机购销合同3篇 “电机购销合同:高效保障,畅通无阻”

第1篇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协商、信守合同”的原则,商定由乙方向甲方投售当年当地产小麦,小麦种购销合同。甲方根据合同进行收购。现为明确双方职责,特订立如下条款:

一、粮食品种、数量、单价、投售时间,具体见下表:

三、检验:货到后以甲方检验为标准,检验费由甲方付责。

四、卫生要求:符合国家《粮食卫生标准》gb-3715-20xx。

六、交货地点:乙方将投售的粮食运送到甲方收购地 过镑,入仓到仓内指定点。

八、货款结算:货到后以实际验斤数量结算,货到后日内向乙方指定账户内付款,逾期按金额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

九、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 种方式解决:(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本合同自 年 月 日 生效,于 年 月 日失效。 合同甲方签字(盖章) 合同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经双方自愿协商,甲方负责基地小麦收购,乙方负责安排优质小麦种植基地,合同范本《小麦种购销合同》。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2.“小麦”容重、水分、杂质等指标达到三级以上标准。

对于质量符合“小麦”标准二等以上的小麦,其收购价格为元/公斤,二等以下,三等以上的小麦收购价格为元/公斤。

乙方负责优质小麦基地的.选定和相关技术服务。甲方对乙方的小麦按本协议第一、第二条质量规定进行检验,合格的由甲方入库。

由甲方负责收购贷款,并按照小麦实际入库数量和本协议规定价格,即时与乙方结算。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双方各执一份。

电机购销合同3篇 “电机购销合同:高效保障,畅通无阻” 第2张

第2篇

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乙方提供的设备名称、型号、数量、价格如下:序号机组型号柴油机型号额定功率电机单位数量单价合计人民币:

a、甲方在合同签订时支付乙方20%货款元整,作为该合同的定金。

b、甲方在货到达工地卸货后7天内支付乙方65%货款元整。

c、机组安装调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7天内支付乙方12%货款元整。

1、交货时间:具体到货日期由甲方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可抗力原因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在情况发生后三天内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分析,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4、供货清单:机组设备及基础槽钢、随机自启动控制柜、烟囱、消声器、弯头、散热器(风扇、水箱)、随机工具、使用说明书、质量证书、保修卡等所有资料应齐全。

⑴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产品应为原厂合格产品,不得有使用过或已维修过产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⑵在保修期内:如机组出现故障,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两个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如果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不给予维修,每次应支付甲方违约金元,由此造成的损失将由乙方另行赔偿;若24小时无法修复,我方立即提供免费配件更换,更换的质量保证期从更换之日起相应顺延(人为因素除外)。

在交货前,双方应对货物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及书面记录。

1、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他自然灾害的事件。

2、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在三天内以书面形式将情况通知甲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3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供需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本项目发电机采购安装事宜签订本合同。

承包范围:乙方供给甲方柴油发电机组工程设备,,并负责安装、调试等。

第二条 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及单价(设备技术参数见合同附件1)

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包干,合同包干总价为元(大写:元整),包干总价是指乙方完成发电机安装及调试交钥匙工程包干价,包括运至安装地点的设备采购费,运输费、缷车费、安装费、调试费、检测费、质保期内售后服务费用、技术培训费、税金等全部费用。

甲方工地联系人为: 联系电话 :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1、工程的验收必须以甲方认可的产品品牌、规格、型号及施工图纸、设备说明书、有关变更的书面文件、国家颁布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2、乙方在甲方要求时间内将产品运到指定地点后应立即知会甲方,由甲方对照订货单与有关设计文件对产品的数量、型号规格、外观等进行开箱验收,核对无误后设备方可进场安装。在开箱验收时,乙方应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装箱单、产品试验报告单、操作维护手册、技术说明书、三包保修卡、产品及相关材料的国际、国内安全产品认定书和质量保证书等交甲方确认。整机或配件为进口产品的,还应出具产品的生产厂家资料、原产地证明、进口许可文件、海关完税证明、进口关税证明,保证达到甲乙双方确认的设计方案中的功能。进口产品的外文资料乙方须提供经公证处公证的中文翻译资料。

3、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施工安装规范进行施工。乙方负责通过有管辖权的政府部门验收。乙方安装完成并整理好竣工验收资料后,通知甲方验收,由甲、乙双方对设备进行调试,调试合格经甲方现场代表签字确认并通过有管辖权的环保部门的验收方为竣工验收合格,同时,乙方应将本工程的竣工图一式两份向甲方移交。

4、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甲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乙方应免费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直至满足规格的要求。由此而造成延迟交货的,乙方应根据本合同关于延迟交货的约定支付违约金,并另行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1、除另有注明外,合同设备包括由投标方从其它方面所获得的所有设备及零部件应是全新的,并与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中规定的标准相符。若技术规范书中无相应规定,货物则应符合相应的国际标准或其原产地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正式标准(以较高者为准)。

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具备国际、国内安全产品认证书和质量合格证书,并符合甲方认可的设计、施工方案的规定并满足整个系统要求的功能。产品的制造与安装应符合国家颁布的该产品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技术条件。

1、除在合同中另有规定外,乙方应提供全部货物及其技术资料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按标准保护措施所需要进行的包装。

2、乙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

3、 每一个包装箱内均应附有一份详细的货物装箱单。

4、乙方负责办理货物从出厂地运抵项目现场途中(包括装卸)的保险,保险的相关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中,保险的受益人均应为甲方。

5、 货物交付甲方之前,货物的任何损坏、短缺、灭失而导致甲方的任何损失或损害,在保险理赔不足的情况下,概由乙方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1、每一台设备都应包括一个合适的易损件及备品备件,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

2. 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乙方应事先(至少提前叁个月以上)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书面通知甲方使甲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

3. 在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甲方要求,乙方应免费向甲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

4. 提供按照出厂标准供应的货物质保期内运行所需的易损件(包括工装的易损件)和备 品备件;质保期内易损件和备品备件的品种、数量、规格不足的,乙方应无偿提供。

1、设备安装调试完成试运转正常后,可进行最终验收。设备验收应包含以下内容:

2、设备应先进行调试再进行试运转,设备试运转由乙方负责,甲方协助。

3、 乙方应进行施工安装指导及完成调试验收,安装、调试、系统联调和验收的时间至少为1周,其中操作和维修的培训时间为至少2个工作日。在此期间乙方应派遣服务工程师参加全过程的服务,派遣服务工程师的有关旅费由其自行承担。

2、 全部设备及材料到场经甲方及监理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包干总价的80%。

3、通过政府环保主管部门验收、取得验收报告并办理完结算后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留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息支付

4、每次付款,均通过银行转帐汇入乙方账户,每次付款乙方须提供与付款金额等额的合格发票,最后一次付款乙方须提供截至本期与结算金额(包含质保金)等额的合格发票。

5、甲方对发票的接收并不表示甲方对该发票的真伪承担责任。如因乙方提交虚假发票或因该发票存在其他瑕疵而使甲方被税务机关处罚或受到其他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并有权要求乙方重新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发票总金额10%的违约金,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乙方若在最后未提供相应金额的正规发票,甲方有权暂不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而乙方仍需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1、本合同设备、系统、工程的保修期为 两 年,自通过甲方验收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如设备、系统、工程发生故障,乙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的12 个小时内派员维修,因质量问题引起的损坏,乙方免收一切费用;否则,乙方可适当向甲方收取更换的材料、部件的成本费。若乙方在收到通知后不及时派员维修,甲方、物业管理公司可另请人员修理,费用在保修金中扣除,如保修金不足以支付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2、在保修期内,乙方至少三个月一次派员前往设备、系统、工程现场对设备、系统、工程进行维护保养并跟踪了解设备、系统工程的运行情况,建立用户跟踪卡,对设备、系统的运行情况作好跟踪记录。

3、保修期满之日起,设备、系统的保养维护服务内容、费用及支付方式等有关事宜由乙方与甲方或其属下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另行签订维护或服务协议。

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场地及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委派 王文彬为现场代表,监督、检查产品、工程的质量,协调工作中发生的有关事宜,负责解决施工过程遇到的问题,并参与产品、工程的初验、验收和签证工作。如现场代表变更则需及时通知乙方。

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产品、工程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对产品、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结算。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的国内安装资质证书。 按约定向甲方提供产品,完成安装。

乙方须按甲方的工期要求,向甲方提供现场施工有关技术交底资料,包括准确无误的基础施工图,并配合甲方进行基础施工。

乙方委派 李建波 为现场代表,并须持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问题,协调工作中发生的有关事宜。如现场代表变更则需经甲方同意。

乙方应免费提供产品附件及专用操作工具各一套。调试验收合格后,需免费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达到技术熟练。

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所有设备和器材验收前均由乙方妥善保管,如有损坏或遗失均由乙方负责,同时乙方须按约定工期施工。

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如在施工期间发生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

如有隐蔽工程,隐蔽前应提前壹个工作日通知甲方验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自行隐蔽无效。

乙方进场施工时应自觉遵守小区管理制度、遵守甲方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在安装、施工过程中的防火、防盗等安全责任;对现场所有其他的建筑及建筑装修、设备、器具、绿化苗木不得破坏,施工时如损坏甲方、住户、第三人的财产或造成人身伤亡的,乙方应负责赔偿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2.、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吊装、负责安装指导及单机调试;

3.、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完成系统联调,协助办理验收合格手续;

4.、提供货物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仪器、材料;

5、为所供货物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6、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 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7、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安装、调试、验收和/或试运行、运行、维护和/或修理等内容对甲方人员进行培训;

除不可抗力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条款,否则,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1、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供货或通过验收的,视为乙方违约,每逾期一天,按本合同包干总价款的 1 1%(百分之一)向甲方计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在甲方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2、乙方提供的产品的品牌、规格、型号等与本合同约定不符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拒绝验收。若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按合同终止和解除条款承担责任;若甲方同意乙方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应在十五天内无偿更换,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施工的工程质量、售后服务质量未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的,或进度上不符合甲方要求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拒绝验收;若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按合同终止和解除条款承担责任;若甲方同意乙方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应在甲方同意的期限内进行更换、维修、整改,因此造成逾期的,按逾期交货或逾期通过验收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6、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解除或终止合同的,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在甲方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7、乙方违约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所有人员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撤离施工现场。

1、因不可抗力致使完全不能履行合同的,本合同终止,双方无须承担任何责任,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2、因不可抗力致使部分不能履行合同的(包括导致延期履行),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免除相应的责任,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3、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因发生不可抗力影响合同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须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结束后合理期限内向另一方提交发生不可抗力的充分而有效的证明,否则,不能免除相应责任;

5、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战争、动乱、非供需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5级以上地震、7级以上持续一天的大风、等自然灾害。

1、本合同所有条款均为打印文字。对任何条款所作的修改应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中注明并在盖章确

2、如一方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另一方有权中止履行双方签订的其他合同。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1、本合同在甲方、乙方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后即告生效。

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后合同即告生效。

2、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叁份,乙方贰份。每份合同及其附件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涂改或手写修改部分应有双方公司印章确认,否则视为无效合同。

3、合同中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条款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附件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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