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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章管理制度3篇 公章管理办法:规范公司用印流程

公司公章管理制度3篇 公章管理办法:规范公司用印流程

该制度规定公司公章的使用范围、使用权限、保管管理、使用程序和审核制度等内容,确保公章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安全性,维护公司的法律利益和形象。

公司公章管理制度3篇 公章管理办法:规范公司用印流程

第1篇

2、原则上,上海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使用指纹/人脸识别考勤设备,并通过考勤系统记录考勤情况。

3、职能部门上班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4、项目服务人员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5、项目秩序人员根据现场管理需要,以排班班次为准进行出勤。

一定要按照排班班次出勤,一旦出现错误又没能及时整改,受伤的就是您的钱包啦~~~

1、迟到、早退、忘打卡视为考勤异常;未打卡且无补卡申请或应出勤而未出勤视为旷工;

2、迟到早退:打卡迟到1秒也是迟到,打卡早退1秒也是早退,可直接造成迟到早退扣款!

3、旷工:应出勤而未打卡的,旷工时长在2小时以内的计0.5日旷工,旷工时长超出2小时的计全天旷工。

特别提醒!根据我们现存的班次时长,一旦产生未打卡且未进行补卡申请的,都将会按照旷工一天计算,所以一定要好好打卡啊。

1、未打卡:确因客观原因(断电断网、指纹脱落、新员工未录指纹等)导致员工未能正常打卡的,应最晚于异常产生后三个工作日内发起补卡申请,审批通过后视为正常考勤;

2、忘打卡:员工上下班未能按时按要求打卡的,应最晚于异常产生后三个工作日内发起补卡申请,审批通过后记为忘打卡;若未发起补卡申请或补卡申请未通过的,按旷工处理;

1、所有类型的请假均需提前发起审批,审批完成后方可休假,严禁事后补假的产生;

2、员工因公外出原则上也需提前进行线上外出申请,如确为突发外出,最晚于外出当日发起申请,因公外出同样不允许事后补单;

3、调休:调休必须是产生本休加班后方可进行调休申请,即“先加班,后调休”,严禁因个人原因将本休天提前;

1、所有异常的处理时限为三天,请及时关注自己的考勤打卡情况;

3、考勤冻结日为次月2日,月底发起的补卡、请假流程需在次月2日前完成审批,次月2日后将无法处理考勤异常

4、员工考勤周期内迟到/早退/忘打卡共计3次免责机会,超出三次的部分,第4-6次,单次产生考勤异常扣款30元,第7次及以上,单次扣款50元。

最后的最后,如果实在是记不住打卡,那就在上下班时间设置两个闹钟吧,动动小手,旷工没有,岂不是美滋滋嘛~~

公司公章管理制度3篇 公章管理办法:规范公司用印流程 第2张

第2篇

1.新印章启用前要做好戳记印模,并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2.公章启用应报法定代表人批准,并下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和使用范围。

3.公司的公章、专用公章由办公室专人保管,各部门公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专柜保管,并将保管公章人员名单报法务部留档备案。

4.公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公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5.严禁员工私自将公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公章带出使用,需提交申请报告,由部门主管同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批准后方可带出。公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6.公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公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公章停用时须经法定代表人批准,及时将停用公章送办公室封存或销毁,建立公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1.凡属以公司名义对外发文、开具介绍信、报送报表等一律加盖公司公章;

1.公司业务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用章都须先经部门主管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后报公司法务部核实方可盖章,同时需将用印文件的复印件提交法务部存档备案。

2.公章使用必须建立用章登记制度,严格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的和不经主管领导签发的文件、合同等,保管人必须拒印。

3.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因工作特殊确需开具时,须经法定代表人同意方可开具;待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向公司汇报开具手续的用途,未使用的盖章文件必须立即收回。

第3篇

为了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有效提升员工的敬业精神,并使员工的工资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结合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在本公司工作的退休返聘人员、实习人员在工作时间、请假流程方面应遵守本制度。

2. 因工作需要,公司可将正常工作日与公休日调换,员工应予服从。如果员工未履行请假手续而无故不上班的,作“旷工”处理。

因工作需要,公司安排员工在休息日工作,公司可先行安排补休,员工应当服从公司的补休安排;如无法安排补休的,公司按2倍工资支付报酬。

3. 公司实行上、下班指纹录入打卡制度。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不必打卡。

4. 打卡次数:一日两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

(1)打卡时间: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

(2)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应填写《外勤登记表》,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时间。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请,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在事毕到岗当日完成申请、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因停电、卡钟(工卡)故障未打卡的员工,上班前、下班后要及时到行政人事助理处填写《未打卡补签申请表》,由直接主管签字证明当日的出勤状况,月底由行政人事助理据此上报考勤。上述情况考勤由行政人事助理进行管理。

5. 行政人事助理负责检查、复核确认考勤记录的真实有效性并在每月5日前汇总交财务部。

6. 员工倒休需提前申请,并以不影响部门工作为前提下当月完成,跨月作废且以往年度的不再做继续累计。倒休需填写《倒休申请表》,由行政人事助理确认签字后,部门经理签批。

7. 员工不得自行倒休,未经批准自行倒休的按旷工处理。

1. 对于因工作需要,部门负责人安排在日常工作时间以外长期固定超时工作的,尽量安排员工按实际加班时间在当月补休。因工作原因不能当月安排补休的,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可适当推迟。补休不得跨年度累计使用。如确实不能安排补休的,公司根据有关规定支付员工加班工资。

2. 公司总部员工因工作需要加班,应通过oa流程进行审批,未经批准的,不作为加班;

总部员工加班由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批;分支机构员工需要加班的,由所在分支机构负责人审批。

(1)未按规定进行加班审批而自愿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工作的;

(3)非工作时间出差在外,但并未安排正常工作或未经加班审批的的;

(4)公司或部门组织的旅游、娱乐、体育、聚餐及其他娱乐活动;

(6)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因个人因素未完成本职工作而延长工作时间的;

1. 员工休病假需提供一级以上医院或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市医保定点)开据的病假条或诊断证明;连续休病假三天以上的,须提供个人医保定点或三级医院开据的病假条或诊断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2. 员工休病假必须提前申请。如因情况紧急或突发而无法提前请假,应在休假当天上午8:00前通过电话向部门经理请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请假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 连续请病假超过5天的,或者当月累计请病假超过10天的,公司有权要求员工到公司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复查,并以该医院出具的假条作为请假依据。

(1)当月病假累计5日内的,或年度病假在20天以内的,扣发日工资的50%,但扣除后的病假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病假超过上述天数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病假工资。

(1)职工自称“病假”,但在事前或事后均不提交有效病假证明的,缺勤当日按旷工处理。

(2)职工制造虚假病假证明或者通过欺诈、威胁、利诱等不当手段骗取病假证明的,缺勤当日按旷工处理,同时应按公司奖惩办法处理。

(3)职工出现病假期间外出旅游或在外兼职等情形的,视为职工欺诈取得病假处理。

6. 根据法律规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医疗期满后,经公司告知员工医疗期已满或将满,如职工仍继续请假或不能到公司报到的,将视为“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公司有权直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另行提前通知),并依法承担经济补偿责任。

(1)本月内病假超过10个工作日时,月度考核评为c或c以下;

(2)本年内病假超过 50个工作日时,年度考核评为c或c以下;

(3)本月内病假超过 10个工作日时,不予发放月度奖金;

(4)本年内病假超过50个工作日时,不予发放该年年度奖金。

1. 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的,须请事假,完成审批程序后方可休假。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请假期满未来上班也未续假者,按旷工处理。

2. 休事假需按公司规定提前填写《请假申请单》,员工休事假三天以上的,需提前三天申请。

3. 员工请事假在3天以内的(含3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批。3天以上的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总经理批准。

4. 每次批准事假原则上不超过3天,全年累计原则上不超过15天。超过上述标准的,公司原则上不予批准。

未达到上述标准,但无正当事由的,公司亦有权不予批准。

1. 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职工在本公司入职后结婚的,持有结婚证明,给予婚假10天。

2. 婚假应在办理结婚登记后的六个月休完,超期的单位不再批准。

3. 婚假需提前两周提出书面申请,出具结婚证,部门经理、总经理批准后交行政人事助理备案并一次性连续休完。

4. 本规定中的婚假天数不包括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6. 婚假为有薪假别,休假期间固定工资部分正常发放。

但是,与实际上岗相关的津贴、交通补助、餐饮补助、绩效工资、提成工资、奖金等,休假期间不再享受。

1. 凡与公司签定了正式合同的员工,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或公婆)去世的,可休丧假3天。

2. 员工请丧假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应在亲属去世一个月内使用,申请丧假最迟应于休假当天提出申请。

但是,与实际上岗相关的津贴、交通补助、餐饮补助、绩效工资、提成工资、奖金等,休假期间不再享受。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需持有医院开具的证明)。多胞胎生育的,每多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4. 女职工生育婴儿后至婴儿一周岁内为哺乳期,每天有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每天的两次哺乳时间也可以合并使用。女职工哺乳婴儿满一周岁后,一般不得延长哺乳期。

(2)已婚育龄男女职工,自愿做绝育手术的,凭医院证明其检查时间和休假算公假。

(1)符合领取生育津贴条件的女职工,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计入个人账户。产假期间停发各项工资补贴奖金,生育津贴低于本人月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公司补足。

(2)不符合领取生育津贴条件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下列处理:

因女职工自身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不能领取生育津贴的,公司不予发放产假期间工资或其它补偿。

非因女职工自身的原因不能领取生育津贴的(如公司未缴纳生育保险),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公司按本人月工资标准发放工资。

(4)如公司正常给职工发放产假工资,之后又申领了生育津贴的,公司有权从生育津贴中扣除公司已经发放的工资。

(5)上述规定中的“本人月工资”标准,按本人月工资中的固定工资部分计算,不含绩效奖金与出勤方可享受的津贴。

(1)累计工作年限为1年以上,不满10年者,假期为5天。

(2)累计工作年限为10年以上,不满20年者,假期为10天。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职工在享受年休假后,出现上述情形的,则下年度不得休年休假。

4. 员工入职本公司后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可开始享受年休假。

5. 公司有权根据经营情况,统筹安排年休假。公司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或发出休假通知,而职工自愿上班的,视为公司已经相应安排年休假。

6. 员工未申请当年年休假的,可于次年6月30日前申请休完。逾期仍未休完的,视为员工自动放弃该年休假。

7. 公司给员工的年休假超过法定标准的,超出部分作为福利年假。福利年假未休的,员工不得要求公司作出补偿。

1. 员工请假,均应在办公平台提前提交《请假申请单》。

2. 员工休假必须提前申请。如因紧急情况或突发急病而无法提前请假时,应在休假当天上午8:00通过电话向部门经理请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请假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 请假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有关手续,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代理手续的视为无效,将按旷工或自动离职处理。

注:如因主管/经理外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审批签字,可在得到主管本人电话许可后,交由行政人事助理(文员)代为处理,事后补齐书面审批签字。

5. 对病假、产假、计划生育假、婚假、丧假等需提供相应有效证明的假别,请假时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可先请事假,但必须在事后2天内补齐有效证明后再作相应处理。

6. 本制度其它条款对请假有特殊规定的,优先执行特殊规定;没有特殊规定的,按此一般规定处理。

1. 在规定时间未打卡或未到岗者,视为迟到;超过30分钟者视为旷工(最小按旷工半天计算)。

未经许可在规定下班时间前离开者,视为早退;早退超过30分钟者,视为旷工(最小按旷工半天计算)。

有正当理由且经核实者,或因公外出者,不按迟到、早退或旷工处理。

2. 迟到或早退者,每次扣罚工资50元;旷工者,每次(一天为一次)扣罚工资200元,同时还应按公司奖惩办法进行处理。

员工在一个自然月里无请假、迟到、早退等事项者,视为全勤,公司给予全勤奖励。

(2)病假、事假或其它非正常上岗天数(带薪假期除外)超过60个工作日的;

公司有权对制度进行不定时的修订或补充,员工应按经修订或补充后的内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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