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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宣传贯彻安全生产举报 奖励办法的通知

关于深入宣传贯彻安全生产举报 奖励办法的通知

关于深入宣传贯彻安全生产举报

关于深入宣传贯彻安全生产举报 奖励办法的通知

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功能区,区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青岛蓝谷管理局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部:

3月23日,《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鲁应急发〔2021〕3号)印发施行。3月31日,青岛市即墨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定下发《青岛市即墨区安全隐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即安〔2021〕7号)(以下统称《办法》)。为进一步做好《办法》的宣传贯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办法》的重要意义

《办法》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发展与安全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社会监督的重要举措,对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惩处非法违法行为,提高安全监管执法的针对性,具有重要意义。各镇街(功能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办法》的宣传贯彻工作,将其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广泛学习宣传,引导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安全生产领域问题线索,共同维护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准确把握《办法》六个核心内容

(一)明确举报奖励范围全覆盖《办法》明确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安全生产任何行业、任何领域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都可以举报。同时,将危险性高、易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工贸、民爆物品、矿产资源勘探、建筑、城镇燃气、交通运输、特种设备、油气管道、消防等14个行业(领域)纳入重点举报奖励范围。

(二)让群众知道“举报什么”。《办法》针对14个重点行业(领域)可能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规定了244项举报奖励情形。各镇街(功能区)、各有关部门要对监管范围内的举报奖励情形进行重点宣传,发挥好群众的社会监督作用。

(三)让群众知道“向谁举报”。《办法》规定可以采取电话、信函、走访等方式向区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四)让群众知道“奖励多少”。《办法》分类逐项明确了奖励金额,对举报核实的实名举报人分档给予100元-50万元等不同额度的现金奖励。对未列明奖励情形的举报,经核查属实,最高奖励50万元。

(五)鼓励企业内部职工举报。《办法》规定,企业职工精准举报本单位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奖励金额上浮20%。企业要把《办法》规定作为安全培训的重要内容,让每一名职工熟知本企业、本岗位举报奖励情形。企业内部职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可向企业提出整改建议,企业对查出隐患的职工参照发明创新、技术革新奖励标准予以奖励,对企业拒不采纳和整改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可直接向有关部门举报。

(六)明确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给予重奖。办法》规定,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经查实的,分别给予举报人3-50万元的奖励。鼓励群众第一时间报告,有利于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及时采取有效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实施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

三、扎实推进《办法》贯彻实施

(一)畅通举报渠道。各镇街(功能区)、各有关部门应当在政府网站首页和政务新媒体设置安全生产举报链接或者相关栏目。各镇街(功能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须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受理、核查、报告和奖励等制度,明确专人负责举报投诉工作,并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通信地址等信息。企业要设置职工举报信箱,在宣传栏、重点岗位、重点部位、重要场所等醒目位置张贴《办法》,公示本单位举报投诉受理联系方式,列明向监管部门举报的方式和渠道。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镇街(功能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办法》纳入安全生产宣传和“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要内容,运用广播、电视、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新媒体等进行广泛宣传,提升社会知晓度,引导广大群众和企业职工,熟知《办法》核心内容,及时准确举报安全生产问题线索。各镇街(功能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受理、谁奖励”原则,全面受理相关行业领域举报事项,认真核实、跟进执法、跟踪督办、严厉查处,并督促企业第一时间化解风险、消除隐患,严格按规定落实奖励。

(三)加大奖励力度。财政部门要将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足额列支。各镇街(功能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应奖尽奖”原则,对符合奖励情形的举报人,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奖励,确保奖励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举报人手中,保障好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一次举报多项问题,经查属实的举报案件,要逐项落实奖励政策要加强对举报奖励资金申报和发放管理,建立健全责任制度,严肃财经纪律。

(四)强化纪律意识。各负有安全生产管理、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以及在执法检查中聘请的专家,要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对发现的问题不得举报或授意他人进行举报。违反规定的,将追回奖励并依法严肃追责问责。负责举报受理、核查、奖励发放等事项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举报人的任何信息,消除群众后顾之忧。

(五)加强督导检查。各镇街(功能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办法》的培训情况,作为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各镇街(功能区)、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驻点监督人员、安全生产专项督导人员,要将《办法》宣传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专项督导检查和驻点监管重要内容进行督导检查。区安委会办公室将定期调度各镇街(功能区)、各部门各行业(领域)举报受理、核查和奖励发放情况和《办法》宣传贯彻落实情况,定期进行通报,确保《办法》执行到位。

各镇街(功能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名单见附件1)要定期分析、汇总举报数量及奖励情况,于每月28日之前将月《安全生产举报信息核查及奖励情况表》(见附件2)报安委会办公室(金宏网址:即墨区应急管理局综合协调科,联系电话:88559769),首次报送工作于4月30日之前完成,同时报送宣传贯彻落实情况。

请各镇街(功能区)、各有关部门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至基层和管辖范围内各类企业。

 

附件:1.上报单位名单

2.安全生产举报信息核查及奖励情况表

      3.《办法》宣传贯彻重点推进任务分工表

      4.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5.青岛市即墨区安全隐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青岛市即墨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26日


 

附件1

 

上报单位名单

 

1.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2.经济开发区、蓝谷高新区、汽车产业新城、国际商贸城、国际陆港、科技创新园、数字装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古城发展服务中心、农业科技园、鳌山湾未来城、国际职教城;

3.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通济新经济区、田横岛度假区管委;

4.青岛蓝谷管理局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部。

 

 

 

 

 

 

 


 

附件2

安全生产举报信息核查及奖励情况表

单位名称:                                                                   统计月份:

序号

受理渠道

受理情况

核查情况

奖励件数

(件)

奖励金额

(万元)

事故隐患数

非法违法数

瞒报、谎报事故数

消除事故隐患数

打击非法违法数

举报事故查实数

1

电话

 

 

 

 

 

 

 

 

2

信件

 

 

 

 

 

 

 

 

3

来访

 

 

 

 

 

 

 

 

4

网络

 

 

 

 

 

 

 

 

5

上级交办

 

 

 

 

 

 

 

 

6

其他

 

 

 

 

 

 

 

 

总计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备注:“电话”包含“12345”热线转办数量。

附件3

《办法》宣传贯彻重点推进任务分工表

 

序号

主  要  任  务

责任部门(单位)

备注

1

各镇街(功能区)、各有关部门应当在政府网站首页和政务新媒体设置安全生产举报链接或者相关栏目。

各镇街(功能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单位)

 

2

各镇街(功能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须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受理、核查、报告和奖励等制度,明确专人负责举报投诉工作,并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通信地址等信息。

各镇街(功能区),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单位)

 

3

企业要设置职工举报信箱,在宣传栏、重点岗位、重点部位、重要场所等醒目位置张贴《办法》,公示本单位举报投诉受理联系方式,列明向监管部门举报的方式和渠道。

各生产经营单位

 

4

各镇街(功能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办法》纳入安全生产宣传和“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要内容,运用广播、电视、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新媒体等进行广泛宣传,提升社会知晓度,引导广大群众和企业职工,熟知《办法》核心内容,及时准确举报安全生产问题线索。

各镇街(功能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单位)

 

5

各镇街(功能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受理、谁奖励”原则,全面受理相关行业领域举报事项,认真核实、跟进执法、跟踪督办、严厉查处,并督促企业第一时间化解风险、消除隐患,严格按规定落实奖励。

各镇街(功能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单位)

 

6

财政部门要将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足额列支。

区财政局

 

7

各镇街(功能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应奖尽奖”原则,对符合奖励情形的举报人,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奖励,确保奖励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举报人手中,保障好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要加强对举报奖励资金申报和发放管理,建立健全责任制度,严肃财经纪律。

各镇街(功能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单位)

 

8

各负有安全生产管理、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以及在执法检查中聘请的专家,要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对发现的问题不得举报或授意他人进行举报。

各镇街(功能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单位)

 

9

负责举报受理、核查、奖励发放等事项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举报人的任何信息,消除群众后顾之忧。

各镇街(功能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单位)

 

10

各镇街(功能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办法》的培训情况,作为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各镇街(功能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单位)

 

11

各镇街(功能区)、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驻点监督人员、安全生产专项督导人员,要将《办法》宣传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专项督导检查和驻点监管重要内容进行督导检查。

各镇街(功能区),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单位)

 

12

定期调度各镇街(功能区)、各部门各行业(领域)举报受理、核查和奖励发放情况和《办法》宣传贯彻落实情况,定期进行通报。

区安委会办公室

 

 

 

 

标签: 贯彻 奖励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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