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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交通安全出行承诺书9篇 安全出行,守护幼儿园的交通天使

幼儿园交通安全出行承诺书9篇 安全出行,守护幼儿园的交通天使

幼儿园交通安全出行承诺书,旨在引导广大家长和幼儿共同关注交通安全问题,提升幼儿园师生的出行素养。通过签订承诺书,家长将积极履行监护责任,教育幼儿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他们安全、文明地出行。这一举措为孩子们提供了一个安全的学习和成长环境。

幼儿园交通安全出行承诺书9篇 安全出行,守护幼儿园的交通天使

第1篇

生命无价,安全为先。安全出行是每一个公民的愿望,营造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是每一位公民的责任,遵守交通法规,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为了时光少在拥堵中虚耗,生命不在事故中流逝,让我们一起来做文明出行的好榜样。

1.认真学习交通安全知识,牢固树立文明交通意识,提高防护自救能力。

2.不骑“故障车”,不骑车带人,12岁以下同学不得骑车上路。

3.过马路时遵守信号灯、不闯红灯、不抢黄灯,走人行横道,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在马路上打闹、嬉戏或追逐,不翻越道路隔离护栏,不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马路。

5.乘车时要在指定地点侯车,上车时自觉排队,遵守“先下后上”规则,自觉遵守乘车纪律,不抢座,不打架,不将头手伸出窗外,下车时不急于过马路。

6.不搭乘无牌、无证、无营运资格的各类车辆,不搭乘超载车辆,不搭乘车况不好的车辆;不搭乘四轮车、电动三轮车,不搭乘驾驶员有问题(酒后、疲劳等)的车辆。

7.家长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交通安全关系人身安全、家庭幸福。家长按规定时间在指定的`地点接送自己孩子上、放学,不乱停,不逆行。

8.从影响自己的家人开始,劝告自己的家人、亲人要珍爱生命,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文明行路。

文明出行更需要从我做起。让我们“小手牵大手”,为营造我们的文明出行环境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幼儿园交通安全出行承诺书9篇 安全出行,守护幼儿园的交通天使 第2张

第2篇

为了孩子平平安安上学,高高兴兴地回家,培养孩子生活的独立性,给孩子一个锻炼的机会,针对目前学校家长接送孩子的`一些不良现状和存在的安全隐患。恳切家长支持与配合学校工作:

2、家长如有必要接送的,尽量不能带其他孩子,特别是超载;

3、家长接送孩子不准到校门口接送,等孩子到马路口再接送;

第3篇

尊敬的家长、亲爱的同学们:我区创城工作已经到了关键阶段,为切实改善校园周边交通拥堵现象,规范上下学交通秩序,确保学生生命安全,枣庄市公安局山亭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向广大家长发出如下倡议:

一、在道路通行中,右转弯通行是通行效率最高的通行方式,接送学生车辆应尽量选择右转行驶,减少交通拥堵。

二、各位家长要根据学校建议的'学生上下车接送点接送学生。离学校较近的,请家长尽量步行接送学生。

三、建议各学校选择距离校门50米以外的开阔地带为接送点,让孩子步行一小段路进校门。

四、家长驶离接送点时应按照顺行方向通行,严禁随意掉头。确需掉头的,应在距离学校门口500米以外的地方选择合理地点掉头,以免造成交通拥堵。

五、请家长鼓励孩子步行或乘坐公交车上、下学,尽量减少或避免开车接送。

六、驾驶车辆通过学校门口时要互相礼让,依次行驶,自觉做到不占道停车、不逆向行驶,更不能随意调头。家长开车送学生上下学时,要听从老师、家长志愿者和交警指挥,做到:家长不下车、车辆不熄火、实现即停即走。

七、上下学高峰时段,除接送学生的家长外,建议过往车辆在此期间主动绕行,避开学校路段。

八、文明规范停车,以实际行动告别车辆随意停放的陋习。

希望广大家长及驾驶人员将移车电话卡片放置于车内,必要时方便联系。创建文明城市,没有旁观者,只有共享者,您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代表了山亭的形象。让我们共同携手,做文明交通的践行者,为学校安全和谐的环境贡献自身的力量,并为我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助力!

第4篇

为了保证我校学生在校内外安全,确保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的安全,特别是确保学生途中上、放学的安全,特签定本协议:

一、学校明确表示,在学生上学、放学时禁止学生乘坐无牌、无证、无保险等三无车辆,禁止学生乘坐私人超员车辆和农用拖拉机。

二、确因各种原因需乘车进校、放学的'同学,家长一定要验证考察所乘车辆的一切运营合法手续,禁止乘坐手续不完备、车况较差的车辆或受利益驱动超员拉学生的车辆。

三、要经常教育孩子自学遵守交通规则,增强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注意人身安全,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能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配合学校落实有关乘车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措施,确保学生安全。

四、学生进校、放学期间因乘车所发生的一切后果由家长和车主承担与学校无关。

为明确学校的告知义务,家长的监护义务责任,决定以上双方签定乘车协议,各执一份。

第5篇

生命是宝贵的,人的一生就只有一次生命,我们应该爱惜生命。注意交通安全也是爱惜生命的一部分。所以,我要自觉的遵守交通法规。

1、认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强化自身交通法制观念,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动。

2、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骑车时靠右行,不并行,不撒把,不飙车,按学校规定的`路线或最安全的路线上下学,放学后按时回家。

3、过马路要看清信号灯,红灯停、绿灯行,要走人行横道,不得翻越交通护栏。

4、未满12岁的儿童不得在马路上骑自行车;不能在马路上三五成群地玩耍和嬉戏。

5、不乘坐农用车、报废车、拖拉机和无牌无证无运营手续的车辆,拒绝乘坐超载车辆。对运载学生的可疑车辆及时向班主任及学校领导汇报或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

6、将在学校学到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传达给家长,请他们对自己在遵守交通安全方面的行为进行监督与教育。

第6篇

“生命只有一次,安全从我做起”,道路交通与我们息息相关,道路交通安全影响千家万户的幸福。作为一名交通参与者,为了本人以及社会大众的平安、幸福,我承诺做到:

一、 做到学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福建省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时刻牢记交通安全,确保出行安全。

二、 做到安全走路,不在机动车道任意横穿,过马路时走人行道,

不翻越和横跨护栏,没有人行横道时,注意来往车辆,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红灯停”、“绿灯行”,“黄灯闪闪赶快行”,确保自身安全。

三、 做到不搭乘无牌无证的摩托车、非法营运的摩托车、三轮车和电动自行车;不搭乘超载、车况不好的`车辆;不搭乘酒后、疲劳驾驶人的车,对自己生命负责。

四、 做到驾驶非机动车时走非机动车道,没有机动车道的靠道路右侧通行。

五、 做到不违章载客载货,不驾驶改装拼装车辆,不疲劳驾车,不酒后驾车,不闯红灯,不争道抢行,不盲目高速,不开斗气车,不乱停乱放,不违章超车。

本人自愿遵守以上守则,对本人行为负责,做文明守法公民。愿意与全社会一起,共建交通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城厢。

第7篇

文明交通秩序是展示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的重要标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摒弃不文明行为,是每个市民的责任与义务。为争创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打造和谐畅通、安全有序的城市交通环境,在此倡议每一位党员干部,为广大市民树立表率,自觉抵制交通违法,摒弃交通陋习,签下这份《龙岩市文明交通出行承诺书》。

一、争做“文明交通,安全出行”的'参与者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龙岩市文明行为促进条约》等法律法规,自觉学习和掌握道路交通安全常识,不断增强文明交通意识。坚持低碳绿色出行,大力倡导机动车礼让斑马线、机动车按序排队通行、机动车有序停放、文明使用车灯、行人和非机动车各行其道、行人和非机动车过街遵守信号等文明交通行为,做到文明出行。

二、争做“文明交通,安全出行”的推动者

积极参加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开展文明交通宣传,劝导交通违法,纠正不文明交通行为。提醒亲友远离闯红灯、酒驾、违停、超速超载、路口违法穿插和行人过路口不走人行横道等不良违法行为,主动向身边的人宣传“车让人、人守规”理念,示范带动更多的人遵守交规、文明出行。

三、争做“文明交通,安全出行”的践行者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坚决抵制酒后开车、疲劳驾驶、超速行驶、闯红灯、随意鸣笛、强行超车、超员超载等危险驾驶行为,自觉摒弃机动车随意变更车道、占用应急车道、开车不系安全带、行人过街闯红灯、跨越隔离设施等交通陋习,自觉服从交警和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养成文明出行的良好习惯。

第8篇

作为未成年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我理解学校及政府为保证学生交通安全所做工作的重要性,并深知自己负有确保就读孩子交通安全的应尽责任。为此我承诺:

一、认真学习并教育就读孩子学习交通安全知识,遵守交通法规,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

二、教育就读孩子上下学途中步行时不追逐打闹,不多人并行;不违章过马路。

三、禁止未满12周岁的就读孩子骑自行车;禁止未满16岁的就读孩子骑电动自行车;禁止已满12周岁的就读孩子搭乘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禁止未满12周岁的就读孩子搭乘摩托车;禁止就读孩子搭乘未成年人骑乘、驾驶的车辆。

四、禁止就读孩子乘坐无证、无牌、报废车辆,农用车、三轮车、手扶车、“病车”、超载车等不符合法定载客要求的车辆往返学校。

五、经常了解和监督与本人就读孩子相关车辆的守法运营情况。发现有酒驾、超载、超速行驶的,要求就读孩子不上车或立即下车,并向政府相关部门举报,同时向孩子就读学校通报情况。

六、禁止就读孩子乘坐无证、无牌、破损等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船只往返学校。

七、经常了解和监督与本人就读孩子相关船只的守法运营情况。发现有酒驾、超载、严重破损的,要求就读孩子不上船或立即下船,并向政府相关部门举报,同时向孩子就读学校通报情况。

以上各项承诺,本人完全信守。若有违背而造成本人就读子女在往返学校途中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本人及家庭保证不无理要求政府和学校承担责任。

第9篇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工作通知》、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紧急通知》,明确园长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定以下责任书:

一、校车驾驶人要求。幼儿园聘用校车驾驶人员必须作风正派、举止文明、身体心理健康、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要先经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审验合格后方能聘请;幼儿园要与驾驶员签订聘用合同、接送安全责任书;严禁聘用三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累计分满12分或者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并负有责任驾驶人驾驶校车接送学生。

二、校车随车护送人员要求。幼儿园要聘用一名或一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或兼职教师作为每趟接送幼儿护送随车人员。随车护送人员必须作风正派、举止文明、责任心强、思想政治觉悟高、身体心理健康,且应掌握相关交通安全常识、应急救护常识;随车护送人员要配合、监督驾驶员按预定路线图接送、遵守交通规则,按时完成好接送工作,做好行车中幼儿安全管理,以及幼儿、家长、幼儿园之间交接工作;随车护送人员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必须按预定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向有关人员及有关部门上报情况,并做好幼儿安全转移救护工作。

三、加强园内校车管理,确保幼儿接送安全。幼儿园园长、法人代表作为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要负起校车管理职责。

(一)要详细掌握园内接送幼儿校车、校车驾驶人、随车护送人以及校车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形成方案材料并把相关材料发放到园内所有工作人员及幼儿家长手中,与幼儿监护人签订接送合同书、安全责任书,建立档案;

(二)要对接送幼儿所有校车驾驶人、随车护送人员定期进行面对面安全教育;

(三)坚决取缔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接送幼儿,严禁用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机动车、拖拉机接送幼儿;

(四)要制定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校车及其驾驶人、随车护送人管理台帐,对校车日常运行维护与检验、驾驶人遵章守则及其审验、交通事故与安全教育等情况进行跟踪记录,做好做细各种应急预案,切实加强幼儿园校车日常使用管理;

(五)要定期和不定期对校车进行维护保养,随时保证其安全技术性能处于完好状态。幼儿园应指派专人对校车每次运载幼儿情况进行查验,发现超载、超速或其他交通违章行为,应当制止。

(六)幼儿园组织春游等需要学生集体乘车外出活动,要严格办理报批手续,且必须租用专业交通运输部门安全性能可靠客车、并配备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对行驶路线熟悉驾驶人员。

四、幼儿园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奖惩制度,对认真履行职责,在交通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要给予表彰;对因管理松懈,责任不落实而造成事故要依法追究责任,是民办幼儿园予以取缔。

六、责任书要求不因责任人更换而改变,责任人如有更换,接任者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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