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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企业补充医疗保险2篇 全面解读企业补充医保,保障职工健康。

什么是企业补充医疗保险2篇 全面解读企业补充医保,保障职工健康。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指通过企业为员工购买的一种保障健康的保险,为员工提供更广泛、更全面的医疗保障,同时减轻员工自身医疗费用负担。

什么是企业补充医疗保险2篇 全面解读企业补充医保,保障职工健康。

第1篇

第一条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路局为保障职工医疗待遇水平,增强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减轻职工医疗费用负担,提高企业凝聚力,维护社会稳定而建立的医疗保障形式,是对基本医疗保险的有益补充。

第二条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以筹定支,补助水平与我局经济效益和负担能力相适应,补助办法与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相衔接。

第三条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和退休(含退职,以下同)人员,及其供养亲属。

(一)根据需要由单位按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4%的比例以内筹集。缴费基数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第五条 路局运输业各单位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由路局财务处按月集中拨付,其它单位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按月上缴至兰州铁路局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专用账户。

第六条 路局社保处负责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定期编制基金收支报表及(预)决算,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财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每年向局职代会报告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

第七条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在国有商业银行单独开设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专户,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八条 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调整机制。根据基金收支状况,可以调整基金筹资比例、支付项目和标准。

在职、退休人员住院,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起付线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不包括起付线、乙类自理和自费费用)补助70%。

对在职、退休人员住院产生的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大额医疗费用予以补助。

1.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补助95%;

2.经审批后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补助85%。

(二)补助限额:一个参保年度内大额医疗费补助最高为30万元。

第十一条 用于支付在职、退休人员门诊特殊疾病的医疗费用。

按照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列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甲类病种补助95%;乙类病种、一次性门诊特殊疾病、慢性肝炎干扰素治疗及其它特殊疾病补助90%。(门诊特殊疾病病种范围见附件1)

退休人员住院和特殊疾病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中,按规定需由个人承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一个参保年度内进行累计,超出3000元以上的部分按70%予以补助。

符合条件的在职和退休人员供养亲属住院(不含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结算后,个人承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补助50%,年度补助最高限额为3万元。(实施办法见附件2)

(一)在职、退休人员住院,超出当年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合规医疗费用补助70%;

(二)在职人员个人承担医疗费用超出当年工会职工疾病互助保障补偿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补助70%;

(三)在职、退休人员因患重特大疾病和特殊罕见病门诊使用特殊昂贵专项药物治疗的费用补助80%。

(二)在抢险救灾等突发事件中,为维护国家和公共利益,发生人员伤害所产生的医疗费用。

(三)定点医疗机构为沿线就医困难地区巡诊的医疗费用。

(四)落实中国铁路总公司“走基层、访家庭、促和谐”活动的相关费用支出。

上述费用支出金额应不超过当年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资金总额的10%。

第十七条 用于解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属地移交过渡期间待遇差等的补助。

(一)违反规定隐瞒、谎报、涂改报销资料或弄虚作假的。

(三)违反《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及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

第十九条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和结算年度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第二十条 前发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相关办法和通知与本办法相抵触之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其中《兰州铁路局职工供养亲属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附件2)自1月1日起实施。

附件:1.兰州铁路局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病种范围

什么是企业补充医疗保险2篇 全面解读企业补充医保,保障职工健康。 第2张

第2篇

居民医保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含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参保居民符合规定需住院治疗的,可就近选择西安市城镇职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急诊、抢救病人不受此限制,但应在3个工作日内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批手续。

参保居民所患疾病经门诊主治医师诊断确需住院治疗且符合住院病种目录的,由患者或其家属持患者身份证、居民医保专用病历、门诊医师开具的住院证等诊断依据,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办理。

住院实行挂账结算,参保居民预交一定费用(含起付标准和需个人自付费用的押金)后住院治疗,出院时定点医疗机构核算确定统筹金支付部分和个人支付部分。

参保居民因探亲、休假等原因在异地发生的急诊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报销时需提供出院小结、病案首页、长期、临时医嘱的复印件、住院费用分解单、住院票据、疾病诊断证明书和所住医院级别证明等材料。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含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哄鄙态区)即日起正式启动;长安区、临潼区、阎良区将于明年6月底前逐步启动;高陵县、周至县、户县、蓝田于逐步启动。

居民医保适用于西安市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1.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和其他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包括长期随父母在城市上学、生活的农民工子女);2.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年满18周岁以上的城镇非从业居民。

少年儿童:按照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筹集。个人缴纳30元,财政补助70元。

其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少年儿童,个人缴纳10元,财政补助90元;重度残疾(持有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少年儿童,个人缴纳10元,财政补助90元(其中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补助50元)。

城镇非从业居民:按每人每年250元的标准筹集。个人缴纳180元,财政补助70元。

其中,享受低保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及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缴纳20元,财政补助230元;重度残疾的城镇非从业居民,个人缴纳20元,财政补助230元(其中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补助150元)。

另外,已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可用本人医保个人账户结余资金为其直系亲属缴纳居民医保费。

参保后,城镇居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住院和门诊大病的总费用):城镇非从业居民为3.5万元,少年儿童为4万元。参保城镇居民连续缴费满的,从下一年度起最高支付限额可适当提高。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和支付范围以外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再负担,可以通过建立大额医疗补助、商业健康保险等方式解决。

参保城镇居民已缴纳次年医疗保险费,在当年12月31日前死亡的,由其家属持医疗机构或公安部门开具的死亡证明,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退费手续。

4.2016《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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