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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协议书2篇 "文辑之道:优化代理协议书"

代理协议书2篇 "文辑之道:优化代理协议书"

代理协议书2篇

第1篇

双方就合作开展internet使用和推广应用,共同组织发动企业、组织和个人上因特网建网站事宜进行友好协商,乙方同意甲方代理乙方的域名注册、虚拟主机及相关业务,双方达成并同意遵照以下条款。

1.1作为乙方的代理商,向直接客户提供域名注册及虚拟主机服务;并在代理业务中保证向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以建立和保持乙方的良好声誉。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客户损失的,应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如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保证作相应赔偿。

1.2确保自己及客户的网站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和法规,如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应由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3详细阅读并确实理解乙方在其网站上针对代理商的操作要求说明,该操作要求包含域名的注册、更改/取消、转入/转出以及租用虚拟主机等相关服务,以确保在委托服务时,能按要求提交正确完整的数据资料并按正确步骤进行。

1.4乙方以甲方在本合同中填写的资料为有效联系依据,如甲方的电子邮件、地址、联系人等资料变动时,须及时以传真方式(单位代理加盖公章、个人代理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通知乙方予以更新。

2.1以在线业务系统方式或email、传真方式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并指定专人对甲方服务。

2.2为甲方提供虚拟主机服务,甲方可通过在线业务系统完成服务请求,在收到甲方的服务请求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在服务期内为甲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2.3持续完善代理服务系统,以更方便和支持甲方开展代理业务。

2.4视必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代理商年会、研讨会和培训等活动。

3.1甲方所有款项的汇付均以有效方式汇至乙方在网站上指定的银行帐号。

3.2在委托首次代理业务之前,甲方汇款人民币600元或以上作为预付款,以使初期业务不因款项原因而影响乙方及时提供服务和支持。预付款是代理商预先打入的款项作为将来购买域名注册,空间租用等万维时空的产品与服务。

3.3乙方逐笔结算甲方的委托业务并从预付款中自动扣除,甲方自行查询余额并保证其余额足以支付下一笔委托业务。代理结算价格详见附件。

3.4乙方按要求为甲方开具发票(发票总金额不超过甲方所汇的实际金额)并以挂号件形式寄至甲方登记的地址;如甲方在发票方面有任何特殊要求(如为客户分别开票等),须在汇款传真件上详细说明。

4.1甲方向乙方租用虚拟主机期间,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及甲方客户网站无法被访问的,均视为乙方违约,但是,乙方在进行虚拟主机维护时,有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或因internet上的通路的偶然阻塞造成甲方虚拟主机访问速度下降,甲方认同这是属于正常情况,不属于乙方违约,此类情况每月不得超过三次,每次不超过2小时。对于乙方违约的情况,乙方承诺补偿甲方以宕机时间乘以10倍甲方已付相关时段费用的赔款。甲方在与乙方的技术部门联系并获得证实后,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即可获得赔偿。

4.2因甲方原因导致域名未能成功注册时由甲方负责;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在实时注册系统中提交注册的域名被抢注时,乙方及时为甲方免费进行同等数量的域名注册;因域名注册信息错误产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4.3除经乙方认可并授予信用额度外,乙方不接受甲方任何形式的欠款。因此如甲方未能按时交纳费用时即视为违约,乙方可不予受理甲方委托的'业务并有权停止甲方的域名和/或虚拟主机的使用权。

4.4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进行赔偿。

4.5如甲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条款,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终止其代理权。

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乙方正常的服务和支持时,不应视作乙方违约,甲方对此表示认同。

5.1在打印或填写过程中,甲方不得更改或删补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更动后的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5.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3本合同有效期一年,自双方签约之日始;一方要求提前终止时应以书面方式提前三十天通知另一方;本合同由双方同意后可延续一年,续约期内甲方的业务结算累计进行。

5.4其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代理协议书2篇

第2篇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机票订购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1)甲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所需国内航空客票优先询问乙方,且甲方拥有购票优先权。

(2)因甲方原因发生的误机、更改、签转、退票、客票遗失等特殊情况,按照民航客运规定处理。

(3)由于乙方无法按协议为甲方提供满意服务,经甲方三次督促仍无法改善的,甲方有权在结清所有票款及相关事宜后终止本协议。

(4)甲方授权人员应将所需的国内机票以电话、传真或其它方式告知乙方授权人员。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更改具体的授权人员,届时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5)乙方授权人员根据甲方授权人员的要求订妥后,用电话或传方式回复确认,并通知甲方价格、航空公司及航班号。如预订当天机票,甲方须在此航班起飞前 小时向乙方预订。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为甲方订票。如乙方未按时为甲方订票或错误订票,导致甲方未及时登机,乙方需支付甲方相当于机票价格 倍金额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损失,并且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1)乙方通过提供专人、专线进行航空客票的查询、定位、送票,售后等一系列服务。

(3)乙方提供全年每日24小时市区快速订票、送票业务(节假日如有变更,将提前通知甲方)。

(4)乙方在打折和提供各种优惠服务的基础上,按机票实收金额(最低票价基础上)的 对甲方进行现金优惠返点。

(5)乙方在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或电话确认后,方可出票;如无甲方通知而乙方擅自出票,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1、当甲方票款总额达到5~6万元之间时,可与乙方结算一次。结算时,按机票实收金额(按最低票价)的 给予甲方进行现金优惠返点。

2、如遇甲方公司人员因私预订机票,未经甲方授权人员经办的,乙方均视作个人行为,并按当场现金结算处理。

3、每次结算前,乙方需提供详细的《机票结算明细表》与甲方核对。《机票结算明细表》以甲方所提供模板为准。

甲、乙双方若发生任何索赔事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不得扣留和拒付、拖欠机票及机票费用等行为。双方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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