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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转让合同7篇 技术转让:共享创新,通往成功

技术转让合同7篇 技术转让:共享创新,通往成功

本文主题为“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是指技术供给方将自己所拥有的技术知识或成果,通过协商规定的方式转让给技术需求方的法律文件。本文将介绍技术转让合同的定义、特点及其在商业领域中的应用。

技术转让合同7篇 技术转让:共享创新,通往成功

第1篇

鉴于:本合同签约各方就本合同书中所述专利权转让、技术内容、成果权益、费用支付、违约责任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及其资料等内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由签约各方共同恪守。

第三条 项目名称(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名称全称):

第四条 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前实施或许可本项专利权的状况如下:

1.乙方实施本项专利权的状况(时间、地点、方式和规模):

2.乙方许可他人使用本项专利权的状况(时间、地点、方式和规模):

3.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有义务在 日内将本项专利权转让的状况告知被许可使用本发明创造的当事人。

1.乙方保证上述第五条技术内容的真实性、其转让的专利权的合法有效性。

2.乙方对本合同生效后专利权被撤消、宣告无效不承担法律责任。

1.乙方自行实施专利技术的情况(时间、范围、方式):

2.乙方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技术的状况(时间、范围、方式):

1.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保证原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履行。乙方在原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由甲方承受。乙方应当在 日内通知并协助原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与人与甲方办理合同变更事项。

2.乙方保证已经将本专利权的转让告知原实施许可合同的当事人。

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继续实施本项专利的,按以下约定办理:

第九条 为保证甲方有效拥有本项专利权,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以下技术资料:

第十条 乙方向甲方提交技术资料的时间、地点、方式如下:

第十一条 本合同签署后,由 方负责在 日内办理专利权转让登记事宜。

第十二条 为保证甲方有效拥有本项专利,乙方向甲方转让与实施本项专利权有关的技术秘密:

第十三条 乙方应当保证其专利权转让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甲方侵权的,乙方应当。

第十四条 乙方对本合同生效后专利权被宣告无效,不承担法律责任。第十五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该项专利权转让的价款及支付方式如下:

1.专利权的转让价款总额为:;其中,技术秘密转让价款为

2.专利权的转让价款由甲方(一次、分期或提成)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3.双方确定,甲方以实施研究开发成果所产生的利益提成支付乙方的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的,乙方有权以 方式查阅甲方有关的会计账目。

第十六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不得以下列方式限制另一方的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

1.甲方有权利用乙方转让专利权涉及的发明创造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双方)方所有。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如下:。

2.乙方有权在已交付甲方该项专利权后,对该项专利权涉及的发明创造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乙方、双方)方所有。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如下:。

第十八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方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方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3.方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4.方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第十九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条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一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第二十三条 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以 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之日起生效。

技术转让合同7篇 技术转让:共享创新,通往成功 第2张

第2篇

鉴于转让方(姓名或名称注:必须与所转让的专利的法律文件相一致)拥有(专利名称注:必须与专利法律文件相一致)专利,其专利号(九位),公开号(八位包括最后一位字母),公告号(八位,包括最后一位字母),申请日,授权日,公开日,专利权的有效期为。

受让方(姓名或名称)对上述专利的了解,希望获得该专利权。转让方同意将其拥有的专利权转让给受让方。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1.向中国专利局递交的全部专利申请文件(附件1),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摘要及摘要附图、请求书、意见陈述书以及著录事项变更、权利丧失后恢复权利的审批决定,代理委托书等,(若申请的是pct,还要包括所有pct申请文件)。

2.中国专利局发给转让方的所有文件(附件2),包括受理通知书,中间文件,授权决定,专利证书及副本等。

3.转让方已许可他人实施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书,包括合同书附件(即与实施该专利有关的技术,工艺等文件)。

4.中国专利局出具的专利权有效的证明文件。指最近一次专利年费缴费凭证(或专利局的专利登记簿),在专利权撤销或无效请求中,中国专利局或专利复审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做出的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决定等。

5.上级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转让文件。

合同生效后,转让方收到受让方支付给转让方的转让费后日内,转让方向受让主交付合同第一条所述的全部资料,或者合同生效后,日内转让方向受让方交付合同第一条所述的全部(或部分)资料,如果是部分资料,待受让方将转让费交付给转让方后日内,转让方向受让方交付其余的资料。

转让方将上述全部资料以面交、挂号邮寄或空运等方式递交给受让方,并将资料清单以面交、邮寄或传真的方式递交给受让方,将空运单以面交、邮寄方式递交给受让方。全部资料的交付地点为受让方所在地或双方约定的地点。

在本合同签订前,转让方已经实施该专利,本合同可约定,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转让方可继续实施或停止实施该专利。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则转让方应停止实施该专利。在本合同签订前,转让方已经许可他人实施的许可合同,其权利义务关系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转移给受让方。

1.本合同涉及的专利权的转让费为(¥元),采用一次付清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或在专利局公告后日内,受让方将转让费全部汇至转让方的账号,或以现金方式汇至或(面交给)转让方。

2.本合同涉及的专利权的转让费为(¥元),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或在专利局公告后日内,受让方即将转让费的%(¥元)汇至转让方的账号;待转让方交付全部资料后日内,受让方将其余转让费汇至(或面交)转让方;或采用合同生效后,日内支付(¥元),个月内支付(¥元),个月内支付(¥元),最后在个月内付清其余转让费的方式。支付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或托收、现金兑付等),现金兑付地点一般为合同签约地。

根据专利法第五十条,在本合同成立后,转让方的专利权被撤销或陂宣告无效时,如无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且转让方无恶意给受让方造成损失,则转让方不向受让方返还转让费,受让方也不返还全部资料。

如果本合同的签订明显违反公平原则,或转让方有意给受让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应返还转让费。

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请求撤销专利权,或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对该专利权宣告无效或对复审委员会的决定(对发明专利)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在本合同成立后,由受让方负责答辩,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请求或诉讼费用。

1.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至专利局登记公告之日,转让方应维持专利的有效性,在这一期间,所要缴纳的年费、续展费(对年月日前申请的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由转让方支付。

2.本合同在专利局登记公告后,受让方负责维持专利的有效性,如办理专利的年费、续展费、行政撤销和无效请求的答辩及无效诉讼的应诉等事宜。(也可以约定,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维持该专利权有效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支付。)

3.在过渡期内,因不可抗力,致使转让方或受让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本合同即告解除。

1.对转让方和受让方均为中国公民或法人的,本合同所涉及的转让费需纳的税,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由转让方纳税。

2.对转让方是境外居民或单位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由转让方向中国税务机关纳税。

3.对转让方是中国的公民或法人,而受让方是境外单位或个人的,则按对方国家或地区税法纳税。

1.转让方拒不交付合同规定的全部资料,办理专利权转让手续的,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转让方返还转让费,并支付违约金元。

2.转让方无正当理由,逾期向受让方交付资料办理专利权转让手续(包括向专利局做著录事项变更,每逾期一周,支付违约金元,逾期两个月,受让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返还转让费。

1.受让方拒付转让费,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返回全部资料,并要求赔偿其损失或支付违约金元。

2.受让方逾期支付转让费,每逾期(时间)支付违约金元;逾期两个月,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支付违约金元。

1.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应按本合同条款,友好协商,自行解决。

2.双方不能协商解决争议的,提请受让方所在地或合同签约地专利管理机关调处,对调处结果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4.双方发生争议,不能和解的,请求仲裁委员会仲裁。

前九条未包括,但需要特殊约定的内容,包括出现不可预见的技术问题如何约定;出现不可预见的法律问题如何约定等。

本合同的双方签字后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自专利局对双方所做的《著录事项变更》进行登记并予以公告之日起,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第3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3.本合同的授权性质:(注: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当事人可以依照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采取独占,排他,普通许可证的形式。)

4.使用本非专利技术的范围:(注:使用范围指地域范围。期限范围。使用方式范围。)

(1)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向受让方交付下列技术资料: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向受让方提供下列内容的技术指导和服务:

(3)保证所转让的技术具有实用性,可靠性,即为能够应用于生产实践的成熟技术保证使用本非专利技术能够达到下列技术经济指标:

(1)向转让方支付使用费,数额为元。按下列日期分期支付:(注:在采取提成支付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约定:a.合同生效后日内先向转让方支付元;b.自合同产品投产之日起(或第一件合同产品销售之日起)年内接产值(或销售额。或利润)的%向转让方支付提成费。提成费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日期为每年月日前。)

7.保密条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当事人应对下列技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本合同期满后年后,双方当事人应对下列技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9.后续改进条款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各自在本转让技术基础上做出的新的发明创造专利权归做出发明创造的`一方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转让方不按照合同约定向受让方提供技术资料及技术指导,应视不同情况,返还部分或全部使用费,并支付数额为的违约金;

(2)转让方逾期两个月不向受让方提供技术资料及技术指导,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转让方应当返还使用费,并支付数额为的违约金;

(3)转让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泄露技术秘密,使受让方遭受损失的,转让方应当支付数额为的违约金。让与方实施使用该非专利技术超越约定的范围的,违反约定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项非专利技术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1)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使用费,应补交使用费外,应向转让方支付数额为的违约金,受让方拒不交付使用费或违约金,除必须停止使用非专利技术外应当返还技术资料,支付数额为的违约金;

(2)受让方逾期两个月不支付使用费,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受让方应当停止实施被转让的技术,返还技术资料,支付数额为的违约金;

(3)受让方使用本技术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支付数额为的违约金;

(4)受让方未经转让方同意,擅自许可第三方使用本非专利技术,应当停止违约行为,返还非法所得,并支付主数额为的违约金;

(5)受让方违反合同约定的秘密义务,泄露技术秘密,应当返还非法所得,支付数额为的违约金。

(1)转让方应当保证自己是本非专利技术的合法所有者,而且在合同订立时尚未被他人申请专利。否则,由此引起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由转让方承担法律责任;

(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他人就同一技术申请专利或获得专利权的情况,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双方当事人按如下比例合理分担:

转让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盖章)签字时间:签字地点:开户银行:帐号:

受让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盖章)签字时间:签字地点:开户银行:帐号:

转让方担保人(名称):地址: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公章)签字时间:签字地点:

受让方担保人(名称):地址: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公章)签字时间:签字地点:

第4篇

八、中介方的义务和责任及收取中介服务费比例和支付方式

第5篇

“片”(以下简称“片”)为乙方开发的中药6类新药,该品种已于20年月日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药物临床试验批件(no:)。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就“片”项目全部技术及药物临床试验批件转让,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技术转让的项目名称、技术内容、范围、形式和要求

中药6类新药“片”的全部技术及药物临床试验批件。

1、乙方将自行开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片”(以下简称“片”)的全部技术及药物临床试验批件转让给甲方,向甲方提供申报临床的全部研究资料,并指导二批符合稳定性试验要求且质量合格的中试样品,以及临床试验药品的生产制备。乙方保证“片”项目临床前研究及其成果的科学真实性,承担合同中规定的权利、责任、义务。

2、甲方按照本合同规定条款向乙方支付“片”项目的技术转让费,负责本项目的临床研究、申报新药证书、生产批文等工作及费用,并且承担合同中规定的权利、责任、义务。

1、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第一期技术转让费后一周内,向甲方提供申报临床的整套技术资料。

2、乙方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物临床试验批件”中“审批结论”的要求,补充完成第项,并在本项目Ⅱ期临床研究结束前,向甲方提供有关资料。

1、甲方在付清合同约定的全部款项后,即独家拥有“片”项目的全部相关技术及专利申请权。

2、甲方拥有“片”项目“新药证书”持有者的署名权,以及“新药证书”的独家所有权。

3、甲方拥有“片”项目的技术及临床批件再次转让权。

6、甲方负责组织对乙方提供的“片”项目的工艺及技术资料审核和接收,并组织和生产二批合格中试样品。

7、甲方负责在乙方的技术指导下,制备临床研究所需样品。

8、甲方负责在乙方的技术指导下,完成申报生产中试、稳定性试验等及制备申报生产所需样品,并完成现场考核工作。

9、甲方负责申报新药证书与生产批文事宜,并支付相关的检验费用及注册费用。

10、甲方承担乙方派出的生产技术交接人员的食宿交通费用。

1、乙方负责提供“片”项目的全套申报临床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二套)、电子版、双方商议的原始资料复印件(一套)及该项目临床研究批件(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如需补充资料的,应向甲方提供补充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二份)。

2、乙方负责保存临床前所有研究工作的有关原始资料,以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的检查。

3、乙方确保向甲方提供的全部研究技术资料均符合审评要求,并负责该项目申报生产审评时就乙方所提供技术资料的答辩等。如需补充临床前的技术资料,仍由乙方负责提供,直至审查通过。

4、乙方负责对甲方的人员进行“片”制剂的技术培训,使其掌握本项目制剂的生产技术和检测技术,并指导试产二批合格的中试产品。

5、乙方负责临床前研究工作的改进及完善并承担此研究费用,负责协助甲方进行“片”项目的申报生产工作,负责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该项目申报生产过程中相关药学、药理毒理技术资料补充工作并承担以上补充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

6、乙方对该转让项目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负责,乙方需保证本项目技术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问题,也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乙方需保证在本合同签订前,乙方未使用本合同中的技术进行商业活动,也未许可他人使用本项技术。本合同签定后,乙方不得使用本合同中的技术进行商业活动,也不得许可第三方使用本项技术。

8、乙方负责在收到甲方每一期付款后七个工作日内,开具正式发票给甲方。

“片”项目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新药证书和生产批件。

“片”项目技术转让合同总额为人民币万元,分以下五期付款,其具体数额和支付方式如下:

第一期:合同签订生效后的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指定帐户汇款人民币万元(总金额的20%);

第二期: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第一期款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向甲方提供“片”项目的全部申报临床技术资料,甲方收到后即开始对上述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后二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指定帐户汇款人民币万元(总金额的10%);

第三期:乙方完成对甲方该项目的技术交接,指导甲方按照申报工艺生产出二批符合稳定性试验要求且质量合格的中试样品,以及临床试验药品,甲方对乙方相关技术进行确认后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指定帐户汇款人民币万元(总金额的40%);

第四期:本项目Ⅱ期临床研究结束后,甲方和临床试验主要研究者对研究结果进行评估,在初步确认药物在统计学意义上安全和有效,并决定继续进行下一期临床试验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指定帐户汇款人民币万元(总金额的20%);

第五期:甲方获得本项目“新药证书”和“生产批件”后的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指定帐户汇款人民币万元(总金额的10%)。

1、甲方应按合同要求,按时支付每期费用,超过应付时间30日,乙方视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每延期一日甲方按当期应付款项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2、甲乙双方若违反技术保密规定,将该项目的技术成果转让给第三方,将追究违约一方的经济及法律责任。且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不得就该项目发表论文。

3、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甲方提供项目相关的全套文件资料,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按每延期一日需支付甲方已付款的万分之五来计算。

4、如乙方不能指导甲方按照申报工艺生产出二批符合稳定性试验要求且质量合格的中试样品以及临床试验药品,或者不能按照申报资料进行工艺放大重复,则乙方全额退还甲方已付款(万)。

5、如Ⅱ期临床结束后,甲方和参加临床试验主要研究者由于受试药物安全性和有效性原因而决定终止临床试验,则乙方退还甲方已付款的50%(万)。

6、如由于乙方未完全执行本合同中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使得本项目不能获得新药证书和生产批文,则乙方全额退还甲方已付款。

如由于甲方未完全执行本合同中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使得本项目不能获得新药证书和生产批文,则甲方应在合同签定六年内或临床试验启动四年内全额支付合同未付款。

1、意外情况:在本合同的签订及执行时间内,如果发生战争、或地6震、洪水、风暴等自然灾害,或重大流行性疾病如瘟疫等,或国家药品注册政策变化等不可抗拒的外界因素,导致本合同条款无法继续履行者,双方均不需承担违约责任。如由于合同签定后国家药品注册政策变化需要补充临床前已审评通过技术资料,则乙方负责补充技术工作,甲方承担所需费用。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变更的条款或有关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该技术转让后,甲方拥有项目的完全处理权(如技术转让等)。

4、乙方仅保留本项目申报各级科技成果奖的共同署名权,其它权利如奖金等全部由甲方享有。研究单位署名排序按甲方第一、乙方第二排列。主要研究人员排列次序甲方为一、三、五、七,乙方人员为二、四、六、八。

八、争议及解决办法本合同执行期间如双方发生争议,应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进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可通过法律程序,提请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一式陆份,用中文书写,甲、乙双方各执叁份,经双方单位和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盖章签字后即生效,且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6篇

转让方:xxx,男,回族,生于1971年3月18日,昭通市昭阳区人,个体驾驶员,住昭阳区青岗岭乡大营村民委员会李家湾村x号。现住昭阳区珠泉路 号。身份证号码:1850xx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xx,男,汉族,生于1971年3月7日,昭通市大关县人,个体驾驶员,住大关县玉碗镇石灰村民委员会新桥村x号。身份证号码:0707xx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拥有一辆即将报废的云c号客车及昭通至大关县的客车路线牌经营权,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20xx年11月15日签订《协议》的基础上,本作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将现经营的云c号客车及昭通至大关县的客车路线牌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经营,现双方就有关事宜订立合同如下:

一、甲方转让的标的为:云c号客车及昭通至大关县的客车路线牌经营权,转让价格合计为人民币大写陆拾柒万玖仟玖佰元整 (¥:元)。

二、付款方式: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已在20xx年11月22日一次性付款贰拾贰万元整(¥:元);本合同签订后于20xx年11月30日前支付贰拾捌万元整(¥:元);20xx年12月31日前支付壹拾万元整(¥:元);余款元待到甲方承诺昭通交通运输集团公司将所购新车及营运路线牌办理为乙方的名字后,再一次性付清。乙方付款以甲方收条为凭据。

三、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即将云c号旧客车及其有效证件交付给乙方管理营运,并承诺所购新车乙方无条件得到昭通至大关的路线牌经营权,并保证昭通交通运输集团公司将本合同涉及的路线牌签订合同,转给乙方,如果达不到此条件,甲方自愿退还乙方支付的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全款60万,云c号旧客车此期间经营的收益属于乙方所有。

四、20xx年11月份云c号旧客车经营收益双方各占50%。甲方自签字之日止,甲方负责对此车辆之前债权、债务及违章处罚等一切事项进行处理,乙方不承担以上所有责任。乙方接车后,车辆在运营中,盈亏及违章一切事项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五、甲方保证所购新车乙方无条件得到昭通至大关的路线牌经营权,并保证昭通交通运输集团公司将本合同涉及的路线牌签订合同,转给乙方,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六、本合同违约责任为人民币大写壹拾柒万元整(¥:元)。

七、乙方接车后,公司规定的事项及一切款项均由乙方本人承担。

八、本协议一式叁份,自签字捺印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各份文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7篇

为了保障技术商品合理转让,有偿付诸应用,促使新产品早日试制并投放市场,提高经济效益,甲乙双方根据自愿互利的原则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技术转让给乙方,乙方使用该项技术生产产品。

二、甲方转让技术应达到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经济效益。

1.该项技术的参数,所生产产品的数量、质量指标,最低或正常的生产能力,单项规格、公差等。

1.甲方应于年月日以前,将技术的资料和设备、配件等(可用表格列出)交付乙方。

2.甲方负责在年月日派出技术人员名到乙方单位,指导乙方安装设备和产品试制工作,并派员参与产品的鉴定工作。

3.甲方在合同执行期间对转让给乙方的技术如有后续改进,应及时转让给乙方(双方协商互不相告技术后续改进内容者除外)。

4.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技术,应对第三方保密,不得扩散或转让(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另行转让者除外)。

(2)乙方向甲方支付技术转让费,按甲方转让技术实施后新增销售额或利润的%提成。

(3)双方按商定的其它办法计算和支付技术转让费用。(如双方商定有预交定金条款,应专条规定定金的金额和交付时间。)

2.在设备安装和产品试制过程中,乙方应服从甲方技术人员的指导。乙方应为甲方派出的技术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

3.乙方对甲方转让的技术不得向第三方扩散和转让(双方商定同意乙方转让者除外)。乙方对甲方转让的技术如有后续改进,应告之甲方改进内容(双方协商互不相告者除外)。(如双方商定乙方向甲方支付一定入门费,则应在合同中立专条规定入门费的金额,交付时间等。)

1.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及质量向乙方交付技术资料、设备和配件,应向乙方偿付相当于技术转让费%的违约金。如甲方迟延交付技术资料、设备及配件,致使乙方接受甲方转让的技术已成为不必要时,乙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2.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及规格派出技术员,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3.甲方如擅自将向乙方转让的技术又扩散,转让给第三方,应按技术转让费的%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4.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技术如有纰漏,应及时更正和完善;如仍达不到合同规定的经济技术指标,应按技术转让费的%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并应赔偿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1.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向甲方支付技术转让费,应按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2.乙方如擅自将甲方转让的技术扩散或转让给第三方,应按技术转让费的%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3.乙方如果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未将甲方转让的技术付诸生产,除应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外,不得干预甲方另将技术转让给第三方。

甲乙双方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经有关部门证实后,不以违约论,但必须及时告知对方有关情况。

1.本合同从年月日起生效,合同期为年零个月。甲乙双方在合同期间不得随意更改或废除合同。

2.在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属于同一系统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解决,不属同一系统的,或经主管部门调解不成的,任一方当事人可以提请合同仲裁机关仲裁或法院审理。

4.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付本一式份,交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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