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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合作经营协议书7篇 合作共赢:分公司合作经营协议

分公司合作经营协议书7篇 合作共赢:分公司合作经营协议

本文主题为“分公司合作经营协议书”,介绍了该协议书的目的、内容和重要性。该协议书用于规范分公司之间的合作关系,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保护。协议内容包括合作范围、义务与权责、利益分配等方面。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下,良好的合作关系对于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分公司合作经营协议书7篇 合作共赢:分公司合作经营协议

第1篇

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相关租赁合作事宜, 达成如下,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向乙方租用xxxxxxxx(详见附件)以作甲方所属项目“xxxxxxxxxxxx”会务现场布置之用。

合作期限自xxxx年xxxx月xxxx日至xxxx年xxxx月xxxx日,共xxxx天

1、收费标准:以上物品租用连制作等工程服务内容费用总额为人民币xxxxxxxxxxxx元 (开票加收8%)

2、结算方式:甲方签订本合同当日以现金预付总价款的30%为定金,进场验收后付30%,余款于活动结束当天以现金一次性付清予乙方 。

2、双方签署合同之日起,甲方将其所属项目现场制作工程部分委托乙方代理。

3、负责维护活动的治安秩序及保障乙方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财物保管。

4、甲方应按约定如期向乙方支付器材租用费用,愈期3天无故不支付,则按每天5%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1、乙方管理及工作人员在甲方场所活动期间,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遵守甲方 的`规章制度,配合甲方管理人员的安排。

2、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相关作业。

3、甲方有权根据乙方活动内容及质量提出合理建议,乙方需积极与甲方进行协商,并 根据协商结果作相应调整。

4、 应在协议约定时间内提供合同内容中的租用器材及相关作业,如因天气原因及不可抗力因素阻碍活动进行,经甲方同意后可中止活动,已安排提供服务的活动项目费用需照常支付费用。

1、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时间如期合同内容中的租用器材及相关作业,则均属违约,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赔偿金额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2、若甲方未能够按期付款,则按合同法规定给乙方5%滞纳金。

3、本协议委托内容确定以及费用总额、委托变更、中止、解除和提前终止需双方书面确认。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须赔偿对方。

1、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分公司合作经营协议书7篇 合作共赢:分公司合作经营协议 第2张

第2篇

现有甲、乙合股(合伙)开办一家,全面实施双方共同投资、共同合作经营的决策,成立股份制公司。经双方合伙人平等协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供信守。

1、合伙期限:合伙期限如公司正常经营,双方无意退了,则合同期限自动延续。

目的为了建立、健全高层经营管理团队的激励机制,实现投资者与经营管理层之间“利益分享,风险共担,共创大目标”的激励原则,充分调经营者的积极性,以最终确保完成公司年度经营目标。本着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以甲方每年税后净利润,甲方按实际税后利润值,乙方可享受干股分红。

1)风险基金:指原风险抵押金及干股分红中累积未发放部份。

2)风险抵押金额:以年度目标利润、干股股权确定年度风险抵押金数额。具体计算方法如下:个人风险抵押金=个人分红总额×18%

3)每年度乙方个人风险抵押金不少为:2万元,原则上年终干股分红要在公司财年决算审计后计发,乙方个人分红总额的82%在当年兑现,其余的18%将作为下年度参与干股的风险金予以提留。

1)每年风险基金原则上在第2年2月份由乙方以现金或用上年度干股分红划缴的方式完成缴纳,如个人风险基金金额大于需缴纳的风险金额则无需缴纳。

2)乙方参与身股正分红时,当年其分红总额的18%转入风险基金帐户中累积未发放项作为个人下年度风险抵押金,当年提留的18%在第二年年终发放;每年循环进行。

3)乙方参与身股负分红时,负分红额在其当年个人风险抵押金中抵扣;不足抵扣的,由第二年干股分红或年薪中予以抵扣。如第二年离职,则须承担所有责任,公司可以不予任何补偿及分红。

4)在本协议期年限未满,乙方做出损害公司利益,泄露公司机密,工作完成不了指标,工作状况极差,不服从公司规章制度,不服从公司领导管理擅自做出使公司有所亏损事宜,甲方经过股东会议予以辞退,乙方可即时得到公司以现金形式返还购分红60%,余额将于下年度年终财年决算后一次性以现金返还。

5)乙方在本协议期未满而申请辞职的,经审计在其没有违反公司制度及离职期间没有作出损害企业利益行为的情况下,公司在当年年终财年决算后,将其个人风险抵押金本金和风险基金累计未发放总额的60%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

6)如乙方下年度不参与干股或其他原因离职或辞职,并且在两年内没有作出损害企业利益或泄露企业保密资料的行为的,该年度被提留部份将分两年返还给个人,第一年的年终返还被提留的60%,第二年的年终返还其余的40%。

7)身股风险基金累计滚动提留和发放期限为1年,在第二年的年终财年决算后予以一次性结清给乙方。

2)如本协议书的条款发生变更,需要双方重新签署确认生效。

3)本协议书中的持股比例、考核目标、风险金金额等当年有效,第二年签定时须视具体情况调整。

2、股东占有股份机制:乙方股东占有装饰分公司%按照公司每年下达指标任务,股份,如果完成公司产值目标,公司给予协议的股份分红,如低于公司任务产值目标将给予股份业务量下调百分比例下调的处罚,如果连续二年未完成公司下达指标,公司将有权取消其在公司的职务,并在一年内结算其上年间在公司的分红。

3:如果在合作期间甲方在每年2月份没有按照协议给予按时分红,乙方有权自动离职并索取全部分红,并将给予乙方百分之十的违约做为补偿。

第3篇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共同合作投资经营商铺做安防

1、双方拟共同投资经营的项目为位于电脑城,并挂靠甲方的名义,甲方无偿提供商铺内一切货源和安防配套经营

乙方同意共同出资购买电脑城商铺,并装修,同时按照双方确定的安防材料设备的标准及规模进行装修。

4、本合作项目期限为x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计算。

第二条:乙方确认本项目的第一期投资为x万元,甲方负责商店的进货和管理和技术。

第三条:合作经营的利润分配方式为:甲、乙双方各占商铺内50%的纯利润享有合作经营所产生的利润;如在合作经营中,合作经营产生借款,合作经营的利润应先偿还借款;利润三个月分配一次,但须在利润中扣除20%作为合作项目的后续发展基金。

合作经营的亏损分担方式为:乙方前期需要承担第一期投资的30%亏损!若超过30%则以双方各承担一半分担合作经营所造成的亏损。

1、管委会由甲、乙双方共同组成,是项目经营管理的最高权利机构,参照我国有关法律及合作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行使职权。

2、商店管理由甲方担任负责合作经营的日常事宜,会计由乙方推荐担任,所有合作资金须全部划入店铺资金。有关财务制度,经管委会订立后实施执行。

3、其他管理人员的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委派或向社会招聘来确定。

第五条:商铺经营的具体经营模式、商铺管理及业务规章及制度由甲乙双方共同制订,甲乙双方应认真、全面遵守。

第六条:每一个月甲乙双方召开一次会议,通报商铺的经营情况,包括生产、财务等情况,并经全体合作人一致同意制订的相应方案、协议对全体合作人具有约束力;特殊情况,经双方合作人同意,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七条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商铺和有损甲乙双方的经营的活动,商铺经营的下

5、处分其他财产权利或以商铺经营的财产为其它人提供担保

合作人未经合作人同意,行使上述行为,造成其他合作人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八条合作经营的内部管理事宜如聘任经营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规章制度、对合作人管理工作的撤消等须影响合作经营的重大事宜经管委会双方同意通过。

第九条合作人转让其出资的,须经其他合作人同意,转让时,其他合作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如转让给第三人的.,第三人按合作人对待。

第十条新合作人加入合作经营时,应当经全体合作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合作协议书。

第十一条加入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加入的新合作人对加入前合作经营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合作人如退出经营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其他合作人并经全体合作人一致同意后,合作人可以退出合作经营。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退出合作经营: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经营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退出合作经营后以退出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未经合作人同意而自行退出合作经营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第十三条退出合作经营的合作人对其退出前已发生的合作经营债务,与其他合作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四条任何合作一方均不得擅自终止合作经营,合作经营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1、合作经营的协议书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作人不愿意继续合作经营的

第十五条合作经营终止后,应当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作经营终止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作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第十六条合作经营终止后,如合作经营存在借款,财产应优先偿还借款,如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全体合作人须按照自己的投资比例以自己的财产承担偿还义务。

第十七条合作人履行合作经营协议发生争议时,合作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合作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退出合作。

第十八条本协议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协议书由全体合作人共同订立,自合作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本《协议书》共一式两份,合作人各执一份。

第4篇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公平合理,互惠互利,依法自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负责提供开发建设果园用地,计划200亩,分期实施,第一期开发沟东地块约100亩。

2、甲方负责土地整理及土地整理费用,乙方技术协助。

3、甲方负责苗木,苗木栽植及费用,乙方指导栽植。

5、甲方负责提供果园生产用机动车一辆(小四轮),乙方负责使用和使用费用(维修费、用油费),乙方在使用机械过程中如发生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负全责。

7、甲方负责园区内作业路的修筑及费用,乙方协助。

9、以上8条的基础设施和固定资产均由甲方所有,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合同内规定的相关设施、设备。甲方如有违约,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均由甲方负责。

1、乙方负责果园苗木栽植后的全程管理、管护及管理、管护费用,肥料农药除外。

2、乙方负责果树修剪、整形,保证果树树形合理、正确、科学、技术实施要及时,要到位。

3、乙方负责及时科学的防治病虫害及费用,其中农药由甲方负责,确保果树无病虫害现象。

4、乙方负责适时施肥、灌水及费用,其中肥料由甲方负责。施肥每年春秋两次,灌水适情而定,确保果树树势强壮、旺盛、不脱肥、不缺水。

5、乙方负责果园内田间除草及其费用,除草要及时,确保果园内无杂草。

6、乙方负责梯田和水盆的维修、整形及其费用,确保梯田、水盆、果树处于科学正常状态。

7、乙方不得在果园树空种植高棵作物,作物种植远离果树,最近不能低于90厘米,树空的收入归乙方所有,树空的种植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8、乙方在果园进行生产时,不得损伤果树,不能使果树遭受药害。

9、以上8条乙方必须认真履行,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乙方如有违约行为,甲方责令仍不执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或采取其他解决办法,所造成的后果和损失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本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根据果园当时管理状况,双方共同友好协商,续签第二轮合作协议。

3、第一轮合作的第三年,如果果园树空不能种植,甲方将以其它地块50亩无条件交付给乙方无偿使用一年。

1、第一轮到期后,经甲、乙双方共同邀请相关技术人员或专家,对乙方所管的园果、果树进行全面评价,评价结果如果达到特级标准,甲方奖励乙方每株5元,如果达到一级标准,奖励乙方每株2元,如果达到二级标准,分文不奖,如果达不到合格标准,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果园租地费,按果园实际面积计算,每亩每年500元。

2、如果乙方合同期未满,中途无故退出合作,乙方应赔偿甲方5万元。

六、本协议从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信守。

第5篇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合作、双方共赢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设立和运营分公司(办事处)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有关证明自己具有履行本协议书规定义务的身份凭证进行资格审查认定。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有足够身份的人为乙方履行本协议书规定义务进行担保。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委托乙方在工商部门代为设立分公司(办事处)的必要文件,并授权乙方代为办理设立手续。

4.在分公司(办事处)设立后,甲方应将有关分公司(办事处)的工商手续提供给乙方,并授权乙方进行运营。

5.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必要的管理培训,费用由甲方负责。

6.甲方有权对乙方设立和运营分公司(办事处)的`一切工作进行监督和领导。

7.乙方在分公司(办事处)设立和管理工作中遇到困难请求甲方帮助时,甲方应在第一时间给予乙方帮助,并应协助乙方做好分公司(办事处)相关工作。

8.甲方认为乙方工作不力或乙方行为有损甲方利益或乙方未按本协议书履行其义务时,甲方有权收回提供给乙方的手续,并撤销对乙方的授权。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负责代为设立分公司(办事处),并负责支付设立分公司(办事处)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代为设立的工商费、手续费、办公费、公关费、差旅费等。

2.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负责分公司(办事处)设立后的一切运营工作,并负责支付分公司(办事处)运营所需的一切费用。

3.乙方应按本协议书附件格式,提供甲方认可的具有一定身份和地位的第三人出具的担保书。

4.乙方运营分公司(办事处)的一切工作,只限于在分公司(办事处)所在地,从事甲方要求的的销售、市场管理、信息搜集等工作。

5.乙方不得利用分公司(办事处),从事任何与甲方利益和要求不一致的行为。否则应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并独自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乙方在分公司(办事处)运营中,必须按甲方规定的发货方式、运输费用等相关运管规定开展工作。

1.本协议书由甲、乙双方签订及乙方提交本协议书规定担保书并经甲方确认后,方可生效。

2.本协议书如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未能的,依法解决。本协议书纠纷的管辖法院是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第6篇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合作、双方共赢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设立和运营分公司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提供营业资质等法定依据,并办理分公司注册、备案等必要的手续,在开设分公司。

2、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有关证明自己具有履行本协议书规定义务的身份凭证进行资格审查认定。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委托乙方在工商部门代为设立分公司的必要文件,并授权乙方办理设立手续。

4、在分公司设立后,甲方应将有关分公司的工商手续提供给乙方,并授权乙方进行运营。

5、甲方提供外围用工单位渠道,确保乙方提供的合格人员的输送。

6、甲方有权对乙方设立和运营分公司的工作进行监督。

7、乙方在分公司设立和管理工作中遇到困难请求甲方帮助时,甲方应在第一时间给予乙方帮助,并应协助乙方做好分公司相关工作。

8、甲方认为乙方工作不力或乙方行为有损甲方利益或乙方未按本协议书履行其义务时,甲方有权收回提供给乙方的手续,并撤销对乙方的授权。

1、乙方负责设立分公司,并负责支付设立分公司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代为设立的工商费、手续费、办公费、公关费、差旅费等。

2、乙方负责分公司设立后的一切运营工作,并负责支付分公司运营所需的一切费用,并承担乙方经营期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

3、乙方运营分公司的一切工作,可辐射至目前未设立分公司的区域,待区域设立分公司后乙方不得在该区域开展业务。

5、乙方不得利用分公司,从事任何与甲方利益和要求不一致的行为。否则应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并独自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乙方在分公司运营中,必须按甲方规定的`方式等相关规定开展工作。

三、利润分配在甲方提供用工单位时,甲方应取得利润的%,乙方应取得利润的%。如乙方自行联系用工单位的,则乙方分利润的%,甲方分利润的%。

2、分公司设立、经营期间所产生的各项经营成本、税费,由分公司承担。

4、虽然法律上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主体资格,但本协议约定的独立核算、利润分配等相关条款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如合同期间因甲方的其他债务造成分公司的财产损失,损失后果应由甲方承担。同样,如因分公司的债务造成甲方的财产损失,损失后果也应由乙方承担。

2、本协议书如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未能的,应依法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7篇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合作开办重庆新安玻璃公司明确合作各方的权利与责任事宜,特订立以下协议条款共同执行。

公司注册资金500万元甲方出资占股65%;乙方出技术,占股35%。

一种带有透明液晶显示装置的汽车前风挡玻璃专利证号:

1、乙方负责该项目技术开发,生产培训,生产监控,产品品管。其它由甲方负责(包括设备投资,物料采购,产品销售,产品配送,财务管理等)。

2、各方保留每月审核该项目财务运营的权力,如对财务收支,损益有疑问,有权提出查证原始单据核对帐目。帐目可疑且当事人不能提出合理解释的,项目合作各方有权追究当事人的经济,法律责任。涉及该项目的支出、收入等一切帐目的各项原始收支单据须经双方签字认可,交财务管理员做帐。

合作期内未经项目合作双方同意,任何人不得将技术及市场内容转让,不得与项目合作双方以外的合作方进行合作或为他人人谋取利益,不得将技术泄密。违者项目合作方有权没收责任方相关收益,并追究责任方的经济法律责任。

1、该项目所得利润按合作方所占的不同股权比例按股分成,其中甲方占股权分成65%,乙方占股权分成35%。在保证项目正常运作的情况下,每年进行年终分红一次(每年元月对上一年度红利进行分成)。扩大业务运营如需要提留利润时,必须经过双方认可,该提留按双方所占股权比例计为各方的的股本金投入。

2、考虑到乙方的个体情况,乙方有权预支薪酬,但该薪酬从乙方年终分红中予以扣除。

1、在合作期内,项目合作双方中任一方未经其对方协商认可擅自退出该合作项目,责任方同时赔偿被侵害方的投入损失及其他合作期内应得收益(具体为:按合作之日起至产生变故时为止的被侵害方应得的收益平均值计算,责任方赔付被侵害方剩余合同期的总收益)。并且必须遵守技术,市场保密条款,并不得在当地使用或经营本项目的同类技术内容及市场内容。否则项目合作各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2、在合作期内因战争,灾害,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合作解散或合作期满各合作方不再合作,该项目技术所有人经双方协商确定。

1:生产前期的及时开发及样品制作由甲方出资,在做出合格的样品时,甲方付乙方伍拾万元生活补助。

2:在做出合格样品后如甲方未履行拒绝支付乙方伍拾万元生活补助乙方有权终止此合同。

十.其它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后作补充,补充条款同具本合同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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