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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质量保证书6篇 "质量保障,施工放心:了解施工质量保证书"

施工质量保证书6篇 "质量保障,施工放心:了解施工质量保证书"

施工质量保证书是指在建筑工程中,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施工质量符合规定标准的保证书。它体现了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要求和监督,也是施工单位质量管理的重要工具。

施工质量保证书6篇

第1篇

由我承建施工的 房屋,任命房屋的负责人:我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履行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确保工程施工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标准。并保证做到:

1、项目部建立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负责人对所承建过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2、保证施工质量符合验收规范的标准,不偷工减料,不粗制滥造;

3、工程所有的各种材料、构配件、设备、混凝土等严格按规范的要求,使用前在建房户的监督下取样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严格按有关规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验施工质量检查评定。做到对重要功能性分部工程质量先经自检合格,再报建房户有关部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消除质量通病,由专人负责检查落实。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整改达到质量合格。

6、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保证:质量控制资料齐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各分部工程质量均验收合格;主要项目的抽查结果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质量验收符合要求;

7、 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履行质量保修责任和义务;

9、因施工原因发生质量问题,愿意承担相应责任,愿意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施工质量保证书6篇

第2篇

由我公司承建施工的工程,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履行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确保工程施工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和消防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标准。并保证做到:

1、项目部建立工程质量保证体系,项目经理对所承建过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2、严格按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保证施工质量符合验收规范的标准。

3、工程所有的各种材料、配件、设备、等严格按规范的要求,使用前在监理或建设单位代表监督下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消除质量通病,由专人负责检查落实。对监理工程师和质量监督人员提出的质量整改意见认真执行,及时整改达到质量合格。

5、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保证:质量控制资料齐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各分部工程质量均验收合格;主要项目符合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验收合格。

6、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履行质量保修责任和义务;

第3篇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主要包括本工程施工图的设计与安装)

保修范围包括:网架钢结构部分、屋面彩钢围护部分、frp采光带。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

网架钢结构部分质保xx年。屋面彩钢围护部分质保x年。frp采光带质保x年。以上二项因不可抗拒外界因素造成的质量问题除外,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计算。

1、属于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x日内实施保修。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事故通知后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设计单位或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本工程质量保证书由施工合同发包方、承包方、生产厂家在竣工验收时共同签署,其有效期至保修期满。

本工程质量保证书一式三份,发包方、承包方和生产厂家(设计单位)各执一份。附;设计单位设计资质证书及安装资质证书复印件。

第4篇

为防止在节能改造工程施工偷工减料,确保工程质量,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

承包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双方约定,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双方根据《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技术导则(施行)》(以下简称技术导则)的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证如下:

(一)本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和部品(包括保温材料、粘接剂、耐碱网格布、锚栓、抗裂砂浆、抹面砂浆、柔性腻子、外墙涂料、防水材料、节能外窗、单元门、温控阀、热量表等)质量必须满足《技术导则》以及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要求。

(四)保证本工程屋面具有防水能力,不会产生漏雨、漏水现象。

(五)保证本工程所换外窗的保温性、水密性、气密性、抗风压性达到《技术导则要求》,且开启扇开关灵活。

(六)保证本工程所采用的`单元门具有保温、自闭、对讲功能、开启灵活。

(七)保证温控阀、热量表使用正常,且安装部位不漏水。

(一)如未达到上述要求,承包方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进行维修或返工重做,承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维修或返工重做,甲方可以委托他人维修或重做,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二)需要紧急抢修时,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派人到达现场进行抢修。

(三)除不可抗力以外造成的开裂、脱落等,承包方负全部维修责任。(不可抗力是指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特大自然灾害等)

因施工质量出现问题产生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包方承担。

本工程质量保证书由甲乙双方在乙方中标后共同签署,自双方签字之日起产生法律效力。

第5篇

我单位承诺在施工过程中,不使用劣质材料,严格按照国家规范施工,按期保质完成施工任务,达到贵司要求的省级优质工程。 特此承诺!

由我公司承建施工的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任命项目经理:林春萍代表我公司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履行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确保工程施工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标准。并保证做到:

1、项目部建立工程质量保证体系,项目经理对所承建过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2、严格按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保证施工质量符合验收规范的标准,不偷工减料,不粗制滥造;

3、工程所有的各种材料、构配件、设备、商品砼等严格按规范的要求,使用前在监理或建设单位代表监督下取样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严格按有关规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验批的施工质量检查评定。做到对重要功能性分部工程质量先经自检合格,再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消除质量通病,由专人负责检查落实。对监理工程师和质量监督人员提出的质量整改意见认真执行,及时整改达到质量合格。

6、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保证:质量控制资料齐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各分部工程质量均验收合格;主要功用项目的抽查结果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观感质量验收符合要求;

7、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履行质量保修责任和义务;

9、因施工原因发生质量问题,愿意承担相应责任,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10、我公司保证支持项目经理的工作,没有特殊情况下不中途更换项目经理。确需更换时,严格履行程序。

#url#--华丽丽的分割线------------------我单位建设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促进我单位加强质量安全责任意识,确保质量事故为零、安全生产事故为零,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建筑工程开工前,我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二)我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

(三)我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四)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五)我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六)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七)我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八)我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九)我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十)我单位承诺在工程建设中未履职履责到位按以下原则处罚: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按其规定从严、上限处罚。

为确保 项目施工质量,本次项目施工负责人: , 郑重承诺,将依照施工合同对本次施工范围内的质量承担责任,承诺基本内容如下:

1、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2、建立质量责任制,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要求项目负责人做好施工现场记录,记录工程的各部分施工是由那个人或那几个人负责施工,一旦该部分出现施工质量问题,将对该部分工程付相关责任,项目负责人有联带责任。

3、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偷工减料。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6篇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第二条 质量修期:安装调试合格后两年;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质量保证如下:

1.保证所安装供应的电气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两年;

2.保证所安装供应的`电气设备及导电线路能够承受设计图纸所要求的额度;

1.如未达到上述要求,承包人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负责维修或重建。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维修,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达到事故现场抢修。

3.除不可抗力、使用方人为原因以外造成的等因素,乙方负责全部责任。(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乙方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特大自然灾害。)

保修期内,因电气设备及安装质量出现问题而造成的修建费用由乙方承担。

建设单位(盖章):xxxxxxxxx房产管理局 施工企业(盖章):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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