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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合同终止协议书范本7篇 代理合同终止协议书:精简范本

代理合同终止协议书范本7篇 代理合同终止协议书:精简范本

本文介绍了代理合同终止协议书的范本,详细说明了终止原因、终止日期、双方责任等内容,为代理业务中需要解除合同关系的企业提供了一份参考模板。

代理合同终止协议书范本7篇 代理合同终止协议书:精简范本

第1篇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追索 人民法院( 字第 号 判决(以下简称 号判决)项下 公司债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作为 号判决执行阶段代理人,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乙方同意接受委托,并指派 律师具体承办甲方委托事宜。

二、乙方代理权限及工作范围:全权代理甲方参与执行工作,包括搜集被执行人相关财产情况、与执行法院或有关部门沟通、督促执行法院及时委托相关机构对已查封财产进行评估及拍卖变现、处理与执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执行代理工作,及时向乙方提供与执行相关的文件资料。

四、乙方承办律师在代理权限内,应当勤勉尽责,认真维护甲方合法权益,不得从事有损于甲方权益的活动。在本代理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不得接受对方委托,为其提供法律服务。未经甲方特别授权,乙方不得擅自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

五、本次委托代理方式为有条件的风险代理,具体如下:

1、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10日内,甲方按申请执行标的额的 向乙方支付前期代理费。

2、后期代理费用与乙方代理执行结果挂钩,甲方向乙方支付后期代理费标准为执行回款(非现金财产形式按当时评估价值计算)的%,支付时间为甲方收到执行回款后的10日内,分期回款则分期支付。

3、甲方除代理费之外,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乙方为承办本合同项下工作所支出的交通费、通讯费、打印费、差旅费、招待费等费用由乙方自理。

乙方代理申请执行、处置查封房产、土地或其他财产需支付的执行受理费用及评估、拍卖等费用由甲方支付。

如执行过程中需要提供担保,则担保责任由甲方承担。

七、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号判决执行终结止。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双方如有未尽事宜需另行协商。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理合同终止协议书范本7篇 代理合同终止协议书:精简范本 第2张

第2篇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共赢的原则,发挥双方各自的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充分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山西省太钢铁矿石基建剥离工程项目,代理甲方与该项目的建设单位中铁十九局集团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太钢袁家村铁矿项目部)直接洽谈,并向甲方提供关于该项目资料和相关信息,最终促成甲方与中铁十九局集团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太钢袁家村铁矿项目部)签订该工程项目的土石方剥离工程施工合同。

3、价格每立方米26元/㎡以上。(中铁十九局集团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价)。

4、乙方如不能完成甲方与中铁十九局集团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太钢袁家村铁矿项目部)签订工程合同,乙方仅为甲

1、乙方接受委托后须向甲方提供中铁十九局集团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太钢袁家村铁矿项目)的正式信息及文字资料。(内容包括此项目工程合作条款,工程清单、总价、土石方运输距离等)。

2、乙方承诺介绍甲方与中铁十九局集团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太钢袁家村铁矿项目部)必须签订该项目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如果乙方不能使甲方与此项目签订正式合同,乙方无权取得居间的任何报酬,并承担甲方为此而产生的资金移动金额 万元的 损失补偿。

3、乙方在甲方达成与中铁十九局集团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太钢袁家村铁矿项目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应尽到作为居间人的谨慎和诚实的义务,在甲方工程施工的过程中,乙方仍有义务负责协调好甲方与工程建设方的各项关系。

1、甲方负责提供工程施工单位、资质证书、营业证等相关资料,并按要求派员参与和中铁十九局集团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太钢袁家村铁矿项目部)签订专业施工合同。

2、如果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和中铁十九局集团

3、甲方与中铁十九局集团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太钢袁家村铁矿项目部)合同签订后,则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居间报酬。甲方如未能及时支付,则按未及时支付金额的 %补偿给乙方。

2、乙方确保甲方与中铁十九局集团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太钢袁家村铁矿项目部)土石方施工合同总量在4000万立方米以上的基础上,甲方支付 万元。

3、甲方与此项目建设正式合同签订后,支付 万元,剩余的待建设方通知机械设备进施工场地后,三个工作日付清余款。

2、乙方不得以在居间过程中获得甲方秘密(双方认为此秘密直接导致工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内容),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居间报酬。

3、甲方违反保密义务应向乙方无条件支付居间报酬。

甲乙双方如发生合同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提交工商行政仲裁委员会仲裁,并由守约方所在地申请法院判决。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按印后生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第3篇

甲方因(注:此处概括表述委托事项)法律事务,经与乙方协商,现委托乙方指派律师担任代理人。为此,双方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根据《合同法》、《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2、委托代理权限:以甲方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准。

本合同订立后如发生委托事项变化和/或代理权限变更,双方应就委托事项和/或委托权限变更事宜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经甲方同意指派律师______担任甲方本合同项下法律事务的委托代理人。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代理律师因健康、执业机构变动、被暂停执业等原因不能履行代理职责时,甲方同意乙方另行指派代理律师执行本合同项下代理事务。

乙方及其指派律师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法律事务的职责:

1、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按照法律、法规和律师行业的执业规定,尽力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2、尊重甲方的知情权,及时向甲方通报代理情况。对甲方提出的有关意见建议,代理律师应当认真听取并妥善处理。

3、保守在代理过程中所获悉的甲方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

4、严格依据甲方的授权为代理行为,不得有损害甲方利益的越权代理或无权代理行为。

5、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之便利,非法牟取本合同项下法律事务所指向的甲方利益。

6、谨慎保管甲方提供的证据和其他法律文件,保证其不遭受灭失。

1、甲方应向代理律师陈述涉及本合同项下法律事务的全部事实,并按《证据材料提交通知》的要求提供有关证据材料和/或证据线索。如果甲方未按该通知要求的时间和内容提交证据材料和/或证据线索,由此产生的不利于甲方的后果,应归责于甲方。

2、甲方向代理律师提交的有关证据材料为原件的,双方经办人应当办理交接签字手续。若是复印件,应由甲方指定的签字人在证据材料上签名确认。

根据国家计委、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确定,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注。此处应详细订明金额、支付时间等)

乙方办理本合同项下法律事务涉及的下列费用,由甲方另行向其他收费机构或个人支付:

1、人民法院、行政机关、仲裁机构、鉴定机构、公证机构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除本合同约定的收费外,乙方承诺不再就办理本合同项下法律事务向甲方收取本合同约定范围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乙方代理律师以任何理由提出合同约定以外的任何收费,甲方应当予以拒绝。

在本合同订立或/和履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但应将终止合同的事由及有关情况知会甲方:

1、本合同订立后乙方发现存在不可克服的利益冲突,继续代理将违反法律或者律师执业规范。

2、甲方坚持要求代理律师追求无法实现或不合理的代理目标。

3、在事先无法预见的前提下,继续履行本合同将会给乙方带来不合理的费用负担,而双方未能就追加律师服务费达成补充协议。

4、甲方故意捏造、隐瞒事实、弄虚作假,欺骗或误导代理律师,经代理律师指出后甲方仍不予纠正。

依据本条第㈠项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律师服务费应予退还。依据本条㈡或/和第㈢或/和㈣项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

第十条如遇事先无法预见的情势,代理律师在授权权限之外为维护甲方合法权益所实施的代理行为,甲方应予确认。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终止合同,否则将依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之约定,其所收律师服务费(不含已实际发生的差旅费)应在甲方要求退费后全部退还甲方。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之约定,除已缴费用乙方不予退还外,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缴清合同约定的全部律师服务费。

3、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条之约定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和/或差旅费的,乙方有权随时中止或终止代理服务,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4、代理律师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因其工作疏忽或过失导致甲方经济损失的,按照乙方投保的《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向甲方赔偿。

5、代理律师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因其故意导致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本合同履行中,如一方要求解除合同,需由双方协商并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为便于乙方了解承办律师的履职情况,甲方承诺在乙方代理律师代理案件的任何一个阶段或乙方代理律师履职终止时,认真填制《律师服务质量征求意见表》寄交乙方。

乙方的代理职责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注:此处应明确约定代理事项的结束点)时止。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成都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即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方执______份,乙方执______份。

本合同附件包括《授权委托书》、《律师服务质量征求意见表》、《委托事项法律风险告知书》、《证据材料提交通知》,在本合同签订时由甲方一并签收。前两项为待填文书,由甲方填制后送交乙方。

第4篇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授权乙方从事 (就业前培训)招生代理与宣传工作。乙方所代理的地区为福建省福州市,乙方不得超出授权区域进行招生、宣传,也不得再授权给任何第三人在任何区域进行招生代理与宣传。

第一条 合同期限从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时止。

一、甲方根据自身的需要和规章制度及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对乙方进行管理;乙方在工作中应该服从甲方的安排,对于工作情况要如实汇报给甲方。

二、甲方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的义务,并享有对乙方进行专业培训的权利与义务。

四、乙方在与甲方履行合同的过程期间中不得在其它同性质、同种类、同行业的单位中作从事任何工作;乙方不得将所得的招生信息提供给任何个人或单位。

五、乙方对于在合同履行期间所知悉的有关甲方的信息资料享有保密的义务;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甲方相关信息资料有偿或无偿提供给其它任何个人或单位。

六、在乙方的授权范围内,甲方不得再授权第三人进行招生活动。除非乙方存在违约或者虚假招生、滥承诺滥收费等行为。

一、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地区范围内从事招生代理与宣传等工作,但甲方在实际工作中另有约定的应从其约定。

二、乙方因进行招生活动、宣传、广告等活动产生的人力成本、物力成本,应当独自承担,独立核算。乙方应当保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乙方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组建个人市场拓展团队,但是个人应当对团队负责。乙方组建的团队产生的一切责任,对外由乙方向甲方承担法律责任。

四、海报、传单、报名表、发票等招生代理所用的材料均由甲方提供。乙方不得私自印制招生、宣传海报或者传单。违反本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含律师代理费、公证费、调查取证费、诉讼费等)。

五、乙方有义务在其代理范围内张贴海报进行报名宣传,海报与传单发放应当严格规范,不得在公共场所滥发传单、滥张贴海报。如因乙方在代理区域内进行广告宣1 文章原创:杨夏冬律师,电话:0591-83513335,,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传,导致甲方被处罚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乙方应当负责收集甲方所要求的相关市场资料,对于报名的学员信息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三日内报到甲方处进行登记。

七、乙方不得直接向学员收取任何报名费,应当告知学员向甲方指定的账号内汇入报名费。

八、报酬结算:甲方按照乙方每月所招收学生实际交纳的报名费的百分之 计算提成费用支付给乙方。乙方除有权向甲方请求支付提成报酬外,不得请求支付其他费用。

九、报酬支付:甲方应当在每月20日前向乙方支付上个月的提成费用。

十、乙方在从事招生过程中,不得承诺包就业,否则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独自承担。

十一、乙方在应当认真核查报名学员的资料信息,按甲方要求收集学员的相关资料,并将资料提交给甲方审核确认。

一、乙方不得无故解除本合同,因个人原因解除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解除合同。

二、对于乙方违反本协议任一条款约定的,甲方将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并且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乙方可得的提成金额。

三、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将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泄露给任何第三方的,应当赔偿甲方先遭受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含可得利益、律师代理费、公证费、调查取证费、诉讼费等)。

三、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海报、传单等各种材料应尽妥善保管义务,非意外事故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含律师代理费、公证费、调查取证费、诉讼费等)。

四、乙方若在工作过程中向甲方汇报虚假信息或者做出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甲方有权扣除当月乙方提成费用作为违约金,并视具体情况可以与乙方解除合同。

五、乙方在代理招生过程中,应当如实向学员说明培训流程与应聘相应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并且告知风险存在。如乙方不得有弄虚作假、夸大宣传、滥承诺、乱收费等不良行为。乙方违反本条款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且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合同履行期内乙方的提成费用总和。

六、双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须提前30天通知对方,方能解除合同,但基于一方重大过失或者故意行为而使另一方利益受到损失的,利益受损失一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一、乙方可以视招生代理的情况,自主组建团队,但是其团队宣传的人员应当签订劳动合同或者雇佣合同,产生的一切劳动关系与甲方无关。

二、对于乙方的代理招生的学员交纳的报名费以甲方实际收到的数据为准。

三、双方解除合同后,乙方应当返还甲方提供的海报、传单、报名表、发票等各种资料,并且有义务在合同终止后保守商业秘密。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第5篇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合同法》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下发的20xx-061号文件,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任、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成为甲方在 区域代理商、负责在本区域的dm广告经营业务,其中包括:(dm报纸、114大黄页、中国114联盟网)达成如下协议,以兹信守一下承诺:

2、乙方应对dm广告经营有所了解,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并熟悉广告业务及代理制度、服务内容、具体的业务流程等相关信息。

(1)甲方有权向分公司或工作站收取管理宣传费的权利。

(2)甲方有整体统一管理,树立公司品牌形象、实现全国品牌战略统一的权利。

(3)甲方在乙方有重大违法违规经营时有权单方终止合作的权力,有收回乙方当地经营权的权利。

(4)甲方有对乙方在当地建立的联合传媒分公司域工作站,乡镇办事处或代办点监管的权利。

对乙方各项利益的保障,甲方有义务对乙方以下方面提供帮助。

(1)乙方具有分公司或工作站,独立的经营、人事、财务等二级法人(负责人)的管理之权利。在乙方所在地自负盈亏、独立核算。

(2)乙方在第一次签约期满,在不拖欠总公司管理权利金,无重大违约的情况下,继续享有代理经营权。

(1)乙方有依法经营、依法纳税的义务,不得有超出经营范围的行为。

(2)乙方必须保证所出版的广告严格按照《广告法》及[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来经营,不得有虚假、恶意以及影响总公司形象的内容。

(3)乙方在经营期内有向总公司按时交纳管理宣传费,不拖延的义务。

(4)乙方有义务必须保持分公司的标志、名称、报头和总公司的一致性在dm报纸和dm杂志上刊登,除经营地址和电话以外,不得添加和修改任何内容。报纸的印刷量(县级城市最低10000张)、什么纸张、版面的样式、设计风格等分公司自行决定。

(5)乙方必须履行总公司统一整体管理的义务及有和总公司、各地分公司之间交换版面的义务。

(6)分公司之间交换的版面乙方须按照总公司或总公司的大区域运营管理中心及直属省级分公司规定的版面价格和各地分公司必须保持互动;按照总公司规定的全国统一传稿价格出版其它分公司的广告,并把当期的广告邮发给其它分公司,另每个分公司必须每期存档8份;每次把每期最少3份dm报纸或dm杂志邮发给总公司备案存档。

(7)乙方有在本经营地区范围内积极树立并保持联合传媒良好形象和信誉的义务。

第三条:乙方出版的[联合广告]dm报纸或dm杂志期刊正常经营期间原则上必须是定时出刊,不得间断。如果间断持续一个月以上,并未向总公司做具体原因说明的,总公司视为严重违约,总公司有权终止合作,可以加盟给其它加盟商经营dm报纸或dm杂志广告。

第一年乙方向甲方交纳管理加盟费:□1年/1000元,□20xx年/8000元,□终生:120xx元/。(保证金20xx元,【可返还】),权利金:1000元/年,分公司办理手续费:1000元(上一年到期提前2个月银行打款到部总帐号)。如是分公司,每年分公司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每年1-6月前需年检。各地区分公司经理如果都坚持到公司经改制正式向国家证监会递交申报上市材料前半年至二年的时间内,当公司有增资需求时,经营稳定和成绩优秀的分公司经理个人可以按总部规定的时间内可以优先出资申购公司一定比率的原始股份。但个别分公司经理不努力,坚持不下去,即为放弃该项权益。对各别分公司经理不经营总部dm广告和网站分站的分公司或不按总部对网站分站要求及未完成总部对分站的规划营业指标,总部将取消该分公司的部分权益或终止和该分公司的协议。

第五条: 分公司负责人全部承担该分公司营业执照续存期间在分公司所在地发生的所有债权债务,由此而产生的任何经济法律问题由分公司负责人自己承担与总公司无关。此条款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第20xx-061号文件执行(该文件在《联合资讯网》上的dm政策法规第一条看到),请各分公司经理详细阅读此文件。

第六条: 甲乙双方签定本协议后乙方为甲方在 主城区(主城区指的是市级以下的县级的主城区内。全国行业商情专刊除外)经营发行时联合传媒dm报纸或114黄页,甲方不准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 主城区(主城区指的是市级以下的大、中县级的城区内。全国行业商情专刊除外)地区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办《联合广告》的发行业务。公司总部和省级分公司出版的dm杂志(单行业的)全国或全省发行的除外,不受此条款的约定。乙方如是省市代理商,在总公司的许可后,方可在代理区域内为总公司发展下级加盟商,加盟商每年上交总公司管理费的50%归属乙方,但合同必须是总公司签署,分公司无权签署。

第七条: 与总公司签署协议的人必须是分公司负责人[经理]本人签字和担保人一起的合伙人或亲属共同签字,别人代签无效。

八条: 本条款为分公司经理必须严格遵守之条款,如不遵守按违约处理.

2.分公司或工作站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银行和账号这几个证办完一个传一个,用传真或邮寄的形式回传给公司备案。

3. 公司让分公司或工作站运营的总站的分站,自签定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把分站的信息全部填充完,把当期的结稿后的电子版回传给总公司上传网站的电子读报上。

4.总公司定期召开的全国各分公司经理网络视频会议必须按时参加。

5.每个月的营业收入和支出报表和季度财务报表必须在每个月的15日前报给总公司财务部。

6.必须保证有其他分公司传版的稿件给按时刊登。[执行公司规定的全国统一传稿的价位]

7.分公司经理是公司qq大群及公司各大区 qq群里负责人[负责公司内部dm广告qq群里按时调换流动人员]。

8.分公司设计人员的分公司专用对公qq必须每天上线(休息日没有值班的除外),并登陆总公司网站一次,对公司新闻和qq群信息关注,能及时准确地把总公司的事情汇报给分公司经理。

对以上8项条款都认可并能真正贯彻执行的,总公司同意其合作加盟并在以后给以提供相关文件和分公司年检时的材料,违反并涉及到罚款、分公司未年检被工商局吊销执照的,公司保留起诉权,一切的后果,由分公司负责人来承担。

为了保护代理商的切身利益,甲方使行区域保护制,所代理的项目,第个县区只放一家代理。

签订合作加盟协议:经营期暂定为 年,时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经营稳定到合同期满后,在不违约的情况下有权再续约。协议书签订后在合作加盟商不严重违约的情况下是终身合同制,在不严重违约的情况下公司不会滥使特权,无故取消合作加盟商的经营权。

1、乙方在一切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应由乙方独立承担后果。

2、违约金: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本协议书行事,经协商约定违约金为人民币1000元整,如有违约,违约方赔付给对方1000元违约金,并承担对方相应的损失及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连带责任[含法律责任]。

3、若乙方在经营上确实存在困难,可以向总公司提出注销该分公司的书面申请,此种方式甲方不算乙方违约,甲方可另行加盟。

4、分公司在注册后和经营期间,在不按总公司规定的要求或不服从管理的情况下,甲方可以随时注销该分公司或把合作加盟权转注册给另外的公司或个人在当地经营dm报纸dm或杂志。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

2、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如有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合同履行有难度,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3、遇有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通过协商另订补充条款,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约定的下列方法之一进行解决: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第6篇

2、甲方指定乙方作为其自有和/或租用船舶的班轮代理人。

据此,双方按照公平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就以下条款达成一致:

1.1根据甲方的委托,乙方作为甲方自有和/或租用船舶的班轮代理人,航线代号: 。

2.1.1根据当地装卸习惯和条件,安排船舶靠泊、货物的装卸、检验检疫和其他辅助业务。

2.1.2与港口和其他有关的当局保持紧密的沟通,代表甲方与他们进行联系。

2.1.3通知收货人有关船舶最新的位置,依据适当背书的提单交付进口货物。

2.1.4根据甲方的要求,定期向甲方通知船舶的位置,港口税费和其他费用的情况等,签发必要的事实声明

2.1.6安排船舶修理和检验,处理因为与甲方的船舶碰撞或其他事故产生的单独海损和共同海损的事务。

2.1.7参加船舶的管理,包括为船员支付工资,签约、船员的住院、医疗等。

2.1.8处理索赔和在处理共同海损中提供帮助,根据运输合同条款和法律的规定保护甲方的利益。

2.2.1以甲方的名义准备和签发有关进口的航运单据,包括到达通知,交货命令等。

2.2.2以甲方的名义准备和签发出口航运单据,包括装船指令,正本提单,装船清单,集装箱清单等。

2.3.1代表甲方收取进出口货物运费、附加费和其他费用,并在船舶驶离港口后下个月内按周支付给甲方。

2.3.2代表甲方支付与船舶操作、货物操作有关的甲方应支付的费用和开支,包括所有小额的费用,包括邮费、交通费、通信费、电报费、电传费、长途电话费、广告费、edi费用等。

3.1.1提供一切代理人为完成代理事项而必须的文件资料等。

3.1.2全面及时地提供有关船期、港口靠泊、航线政策以及影响本合同项下代理事宜的信息。

3.1.4承担乙方在代理权限内的行为所产生的任何责任和费用。

3.1.5在船舶到港前提供乙方有关信息,以便乙方安排代理服务。如甲方在该航次中需要变更乙方的代理权限的,甲方应当另行作出书面指示,否则乙方视为享有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代理权限。

3.2.1乙方应认真履行代理职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3.2.2对因乙方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导致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和额外发生的费用承担责任,但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任何其他在签订本合同时所无法合理预见的损失。

4.1对于乙方根据第2.3.2条代表甲方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帐单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偿还给乙方。

4.2乙方的代理费按照附件一的费率价格表确定。乙方应在船舶离港后 个工作日内提出该航次的代理费,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帐单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支付代理费给乙方。

5.1为本合同之目的,秘密信息一词指的是任何涉及或与本合同各方有关的未公开的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任何合同一方的业务经营、营销渠道、程序、标准、价格及其他财务记录等资料;任何一方为本合同目的而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备忘录、附件、草案或记录(包括本合同);以及本合同一方为本合同之目的而向对方提供的未公开的信息。

5.2除5.3情形外,本合同一方不得将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众、媒体宣布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等情况。

5.3发生以下情况,任何一方均不被视为披露或泄露秘密信息:

5.3.1所泄露的秘密信息在泄露之前已为公众所知(但以违反本条款方式泄露的除外)。

5.3.3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将秘密信息披露给各自的专业顾问,并要求其承担保密责任。

5.3.4应政府部门或法律法令的强制性要求而披露,但政府部门的要求必须是以正式书面文件发出的,否则协议一方应当加以拒绝,并不得披露或泄露任何秘密信息。

5.4本合同各方均应采取必要措施,将其知悉或了解的秘密信息限制在其有关职员、代理人或顾问的范围内,并要求他们严格遵守本条款,不将有关秘密信息泄露予任何第三方。各方均承诺不将从对方取得的秘密信息披露或泄露给其无关的职员。

5.5任何合同一方如果依据第5.3.4款之规定对外披露秘密信息,应当通知合同对方。

5.6合同一方违反本条款的规定,应当赔偿合同对方的损失。

5.7保密条款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合同各方对秘密信息承担的保密义务自

6.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暴乱、骚乱、戒严,及其它受影响一方不能控制的客观情况。

6.2一方因不可抗力情况而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的情况,并出具不可抗力的有效依据,并应当采取合理措施尽量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履行本合同。

6.3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无需对另一方因本合同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并且此种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

6.4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本合同的义务履行期限可随情况的发展相应推迟。如不能履行义务超过 天,履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因利益得不到保证,有权解除本合同。

7.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的规定延迟支付各项费用的,每延期一天,支付乙方延迟付款额的万分之五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

7.2因乙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对因此给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和额外发生的费用承担责任,但不包括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任何其他在签订本合同时所无法合理预见的损失。

8.1合同的生效及有效期:本合同经双方有授权的代表签署并互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年。

8.2法律适用: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修改、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 法院审理。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 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8.4.1 因市场的变化和合同双方协作要求,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修改、变更、补充本合同的请求。

8.4.2 合同的修改、变更、补充应以书面协议方式进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8.5合同完整性:本合同和本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各方之间就本协议主要事项达成的完整的合同和谅解,并取代之前一切与此有关的口头、书面或其它形式的建议、声明、保证、协议或承诺。

8.6合同分割性:如果任何时候本合同中的任何一个条款或该条款的一部分无效、失效、不合法,或在任何方面不可执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其余部分的有效性、合法性、可执行性或履行在任何情况下不应由此受到影响或损害。

8.7弃权: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视为对这些权利的放弃;任何单独或部分行使前述权利的行为,亦不应妨碍将来对这些权利的行使。

8.8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7篇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商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具有法人资格,固定的营业场所,有一定的付款能力。

4.具备以上条件,第一次定货数量不少于_________套,以后每次定货数量不少于_________套。签定本协议,填写_________,即可取得相应代理资格。

1.甲方授权乙方为_________,地区为_________省_________市,期限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日止。

2.乙方为甲方_________软件及_________系列产品的代理商,享受代理商代理价格。

1.在乙方提交订货计划的前提下,甲方负责保证足够的货源。

2.甲方在一定范围内为乙方提供一定数量的宣传材料。

3.在协议期间,甲方根据乙方的销售数量和实际情况,有权终止乙方代理资格。

4.乙方的合法销售用户递交的用户登记表经甲方确认后,即成为甲方的注册用户,注册用户可享受相应的网上服务和软件升级服务。

5.甲方对乙方的商业行为和法律行为及经营不善所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2.乙方在代理区域内以合法方式销售产品。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与其他企业签定经销同类商品的合同。

4.乙方销售的产品均须由甲方合法获得,保证决不对甲方产品复制,拷贝。

5.乙方在代理销售甲方产品时,应主动要求用户认真填写用户登记表,并及时反馈给甲方。

7.协议到期或其他原因终止协议,乙方未售出部分可返还甲方,甲方按本协议所定代理价格全额退还。但需扣除邮递等中间费用。

1.甲方对乙方的供货价格,乙方对客户的价格,均由另外的销售价格表确定。甲方因各种原因需变更价格,应于调整前一月通知乙方。

2.签定本协议的代理商无销售任务,可随时按代理商价格到甲方订货。

1.乙方向甲方订货时,须提前一周填写_________,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后,加盖单位公章,传真给甲方。甲方在收到定货单和货款后,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发货。

2.甲方承担乙方所进代理商品到乙方所在地的铁路费用。

3.乙方在收到货物_________个工作日之内验货,如有商品破坏,须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同一次验收合格。

商品的售后技术服务由乙方负责,如乙方确有困难,可请求甲方帮助,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

2.甲乙双方如发生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严重违背商业道 德和法律或损害对方利益,均可以书面形式终止本协议的效力。

2.变更本协议的条款中任何内容,需有双方签字的正式书面更改文件。

4.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到期终止后可以续签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及双方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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