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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土地合同6篇 土地承包合同:共赢协议助力农业发展

承包土地合同6篇 土地承包合同:共赢协议助力农业发展

承包土地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就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事宜达成的书面协议。该合同规定了农业生产经营者(承包方)与土地资源管理机构(出让方)之间的权利、义务、责任等关系,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推动农村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农业生产的发展。

承包土地合同6篇 土地承包合同:共赢协议助力农业发展

第1篇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 方式取得甲方荒滩荒山(林地)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 村民委员会(组)所有的, 以北、现 以西与 毗邻的荒山(林地)发包给乙方使用,其四至为:

北至:从南侧数第二个山头与第三个山头之间的山谷中分线。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五十年不变,即从**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终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林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总承包款为人民币 元整,付款方式为:

四、乙方承包荒滩荒山后应积极治理,在荒山上植树、种草或搞多种经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利用承包范围内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矿产资源或建造固定设施。

五、乙方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但不得转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滩荒山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荒山的开发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滩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八、乙方将荒滩荒山承包后,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滩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证该荒滩荒山(林地)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十、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退还乙方承包荒滩荒山所付的全部价款,同时对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十二、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

十三、甲乙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须委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 乡人民政府备案一份,经 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承包土地合同6篇 土地承包合同:共赢协议助力农业发展 第2张

第2篇

为了进一步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维护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增强村集体为群众办事的物质保障,现经双方协商同意,以互惠互利的原则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本乡村土地等资产承包管理实际情况,同时严格按照号文件规定拟定本承包合同书。

甲方将把集体亩土地(机动地、红枣园、其他果园、开垦地、或元)给乙方承包年,合计元(大写:元)乙方自愿承包,承包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为准。地上附着物:红枣树株、杨树棵、胡杨树棵、沙枣树棵、其他棵。(以现场盘点数为准)

乙方承包后,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前提下,对承包地进行农业生产经营,乙方不得从事非农业性生产经营,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土地)的使用权每亩元,按照年承包费元,(大写: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1、乙方按照法律有关规定,有土地使用、收益自行分配、经营等权利。

2、乙方应在每年1月10日前向甲方交清本年度承包费。若乙方能够提供正当理由并向村委会递交书面申请的,村委会认为理由合理,可以适当延长交款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乙方在延期的1个月之内仍不能交清承包费,甲方视为乙方无能力继续承包经营,收回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并作为合同自动失效终止合同。若乙方不能提供正当理由并不按约定期限内交纳承包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乙方收取当年的承包费外另收去当年承包费的50%作为合同违约金。

3、乙方做好承包地上的附着物的管护工作。在承包当年内需补栽的红枣树株,由甲方提供红枣苗,从第二年起需补栽的红枣苗由乙方承担负责补栽,补栽费用和管理费用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承包期限届满时无偿交给甲方。

4、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负责种植、补栽红枣树、施油渣、施农家肥、嫁接、修剪、刷白灰、树底下堆土、环割、环剥等所有的管理工作并按照科学管理要求进行,同时乙方保证树苗成活率、嫁接、修剪、除草、浇水等工作的按时进行,病虫害防治,防止农业机械、牲畜、人为损害、要保证留出隔离带的100%。要保证对红枣树每年施肥,保证红枣地无杂草,在以上管理工作的进行必须服从村委会和村民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若不服从村委会和村民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向甲方另交付承包费的50%作为合同违约金。

5、乙方承包土地后,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义务工和积累工、水费自行承担,同时还要承担村委会和村民小组统一安排部署,对承包的土地村民小组排队浇水,因乙方原因未浇水上的,村委会和村民小组不承担责任。

6、在合同期间,国家法律法规有变动,此合同按国家新规定做调整。

7、在合同期间,若有国家重点项目为原因征用承包土地,国家土地补偿费、土地征用费等补贴归属甲方,从中给乙方适当给于当年农业生产损失的补偿,若土地征用事件发生农田闲空时发生,不再给承租方支付损失。同时合同自动解除。

8、在合同期间,若乙方在承包土地上要增设农田水利基本设施,必须争得甲方的同意、指导。乙方自行增加的农田水利基本设施费用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合同期限届满时,无损无缺的无偿交付甲方。

9、合同期限届满时,乙方将把土地包括地上附着物无损无缺的无偿交付甲方,若出现附着物缺数、损害现象,乙方按照当时的市场价3赔偿损失。

10、在合同期间乙方要接受甲方的监督,在合同期间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村委会安排的义务劳动,卫生等集体活动,不能发生非法宗教活动,若发现一次甲方和乡政府有关部门有权终止合同,同时处罚乙方并没收当年的红枣收益。

11、在合同期间,乙方无权将把承包土地转包或者其他形式流转。若发生此类现象,乙方与第三方所签订的合同书无效。并追究乙方的责任,并收回土地的承包权。

12、在合同期间,发生刮大风、暴雪、暴雨等自然灾害,枣树受到损失的,乙方不承担枣树损失责任,但要做好预防工作。

13、在合同期间乙方不能使用我县规定禁用有害激素类的药物,如920和膨大素等,若使用上述激素类药物经科技人员检测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退还当年的承包费。乙方环割枣树时,必须按照相关部门技术要求操作,违反技术要求的,甲方对乙方按每亩5000元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4、如在合同期中,乙方无力支付承包费用,前期所交承包费归甲方所有,不予退还。

1、甲方按照县乡的农业生产统一规划的要求,有权向乙方统一安排部署农业生产。

3、在承包期间,若乙方积极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部署以及做好红枣管理工作,甲方首先考虑承包期限届满后乙方的继续承包经营。

4、在承包期内,国家的退耕还林等政策性补贴均归属甲方。

1、甲方的违约责任:在合同期间,若甲方违约合同条款,向乙方支本合同总承包费的25%作为对甲方的违约赔偿。

2、乙方的违约责任:在合同期间,若乙方违约合同条款,按照本合同总承包费的25%作为对甲方的违约赔偿,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处理

1、在承包期内,乙方对承包土地不得进行任何方式的流转土地,若乙方在承包期内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承包经营,向甲方提前3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并付清当年承包费,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的继续履行。

2、此合同的履行必须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和的有关规定。

3、此合同经县农经局鉴证之后,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方可生效。

4、此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乡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乡农经站)保存一份,合同鉴证单位(农经局)保存一份。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第3篇

甲方因购买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据xx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愿意以所购买或建修的住房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保证。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甲方借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座落于_____区(县)____街道(镇)_____路(村)_____弄_____号_____室的住房。

借款合同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贷款利率按签订本合同时公布的利率确定年利率为___%(月利率___%)在借款期限内利率变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开立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账户),将自酬资金存入备用。如需动用甲方本人,同户成员,非同户配偶和非同户血亲公积金抵充自酬资金的,需提供当事人书面同意的证明,交乙方办理划款手续。甲方已将自筹资金支付给售房单位作首期房贷并有收据的可免存。

向售房单位购买住房或通过房地产交易市场购买私房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认同(乙方确定)之日起的五个营业日内将贷款金额连同存入的自筹资金全数以甲方购房款的名义转入售房单位或房地产交易市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甲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后自筹资金用完或将要用完时,有乙方主动将贷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账户)按工程进度支用。

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接清。

(1)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万____仟____百____拾____元整。

(2)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

甲方需动同本人,同户成员,非同住配偶和直系血亲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可在每年的____月份办理一次,手续与本合同第五条公积金抵充自筹资金相同。

甲方必须办理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储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动转帐方式还本付息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账户或信用卡账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帐还款。

当因甲方原因造成用卡还款失败时,甲方必须持现金到原贷款经办行还款。

甲方提前将未到期贷款本金全部还清,乙方不计收提前还款手费,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的住房由丙方提供阶段性保证。在未将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前,如发生借款人违约连续三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相关费用,丙方须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十日内负责代为清偿。保证期限从贷款发生之日起,至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收押之日为止。

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甲,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内容,应事先征得丙方的书面同意。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由甲,乙方另行签订《住房抵押合同》。甲方购买期房的,应将购房预售合同交乙方保管。

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十日内,向公证机关办理本合同和甲,乙方签订的住房抵押合同公证。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应事先经一方书面同意(如在保证期间应征得丙方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

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乙方贷款,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贷款挪作他用。

甲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未按月偿还贷款本息为逾期贷款,乙方按规定对其欠款每____天计收万分之_____的罚息;并由甲方在活期储蓄或储蓄卡账户内存入一个月的贷款数,保证按时归还乙方贷款。

甲方如连续六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或被发现申请贷款时提供资料不实以及未经已防书面同意擅自将抵押住房出租,出售,交换,赠与等方式处分抵押住房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直至处分抵押住房,如不足以偿还欠款的没有继续向甲方追偿欠款的权利。

甲方未将乙方贷款按合同约定使用而挪作他用,对挪用部分按规定每天计收万分之十二的罚金。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订后生效,丙方保证责任至甲方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其他权证证明》交乙方执管后终止。甲,乙双方承担责任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公证机关,房地产登记机构个执一份,副本按需确定,其中:送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一份。

第4篇

为了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甲方将集体所有的农用耕地承包给乙方,用于农业科技的开发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甲方经村民会议同意并报乡人民政府批准,将位于 四川省仁寿县北斗区城堰_乡 砖房村新田湾 一等地和面积 亩二等地面积_____亩农用耕地承包给乙方使用。

1.土地用途为农业科技园艺开发、推广、培训、服务及农业种植和养殖。

该地承包经营期限为_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1.该土地的承包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_____元,承包金每年共计人民币_____元。

2.每年_____月___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额交纳本年度的承包金。

1.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协助乙方进行农业高新技术的开发、宣传、褒奖、应用。

4. 在合同期内甲方要负责有关农田基本建设(如沟渠、公路、水池等)的维修或修建,乙方一律不负责。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5.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经过甲方同意,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可以将承包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2.转包时要签订转包合同,不得擅自改变原来承包合同的内容。

3.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甲方应支付乙方在承包土地上各种建筑设施的费用,并根据乙方承包经营的年限和开发利用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5.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包合同。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土地利用的实际总投资额和合同未到期的承包金额的20% 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60日未支付租金,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乙双方因履行流转合同发生纠纷,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调解解决。不同意调解或调解无效的,双方协商向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服仲裁决定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公证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共贰页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_____份。

第5篇

承包方:韦才佳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了筹集更多资金,促进本场经济建设,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90亩土地承包给乙方经营,达成如下一致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用于种植短期作物(甘蔗、玉米、西瓜)等农作物。

(1)监督乙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1)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本合同;

(2)不得干涉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依据区、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安排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在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乙方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其他方法流转。

(2)依法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1、甲方不得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义务及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否则,乙方有权单方决定是否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乙 2.乙方如违反了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义务及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并要求乙方赔偿给土地造成的损失;乙方超出合同规定付款期限的,则按每天万分之二支付未付部分的违约金。

1、在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严重毁损承包地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对乙方承包的土地进行调整,或按毁损土地面积在承包金中予以扣减,直至土地恢复种植能力;

2.甲方保证甲方相关人员在合同承包期内无故干扰、侵犯乙方的自主经营活动,如对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必须予以赔偿。

3.承包期内,乙方交回承包地或者甲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乙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4.承包期内,甲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强迫乙方放弃或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更不得以划分

5.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擅自截留,且必须配合乙方土地流转事项,但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取得甲方的同意。

6.承包期内若遇政府征用,则除土地补偿金归甲方外,其余款项一律归乙方所有,未征用部分则继续承包,承包金也按比例调整。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有争议,首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伍份,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壹份用于向有关部门申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十一、特别条款: 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有充分理由相信甲方对本合同项下的土地发包已报请相关部门批准。如甲方未履行以上义务导致本合同无效,

十二、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商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6篇

第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发包方与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本着平等、自愿squo;有偿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发给乙方的地块于东章西村北临河土地面积100亩。

第二条 本合同土地承包使用年限为20xx年,从20xx年5月26日起到2040年5月26日止。

第三条 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承包金,该土地的承包金为每年每亩1000远,共计4000000元人民币。

第四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乙方于20xx年5月26日向甲方交付承包金4000000元

第五条 乙方依法享有承包土地使用权,有权自主组织经营和处置产品。

八条 甲方要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第九条 甲方负责协商解决甲方村民与乙方之间产生的矛盾与纠纷。

第十条 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一条 因国家政策、重点项目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合同自动解除,承包土地上的一切附属物赔偿归乙方,地权赔偿归甲方,在土地使用期内如有国家征收其它特产税有乙方负担。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负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每年的12月31前乙方不能按期缴纳承包金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当年租金5%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负责赔偿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法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合同由甲、一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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