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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代理合同2篇 合作达成:助跑全球市场

经销代理合同2篇 合作达成:助跑全球市场

本文将介绍经销代理合同。经销代理合同是指供销公司与代理商之间的一份法律文件,它规定了供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了产品的销售渠道、销售范围、价格政策以及双方的违约责任等内容。经销代理合同的签订有助于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良好的经销代理合作关系的建立和发展。

经销代理合同2篇 合作达成:助跑全球市场

第1篇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全程策划、独家代理租赁甲方经营的项目事宜,在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甲方指定乙方为本项目的全程策划及租赁在国内的`独家代理,以甲方名义租赁本项目商铺、住宅、车位、酒店等及其它附属配套设施。

1、租赁价格经甲乙双方讨论协商,最终由甲方确定为准。

2、租赁价格调整计划由乙方提出方案,经甲乙双方讨论协商,最终由甲方确定为准;

3、甲方根椐实施情况有权修改租赁计划、调整价格或租赁资料中的条款,但需提前七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4、乙方无权变更经甲方确定的价格及方案;如遇特殊个案,需书面专题报甲方批准后方可执行。

1、乙方须在策划执行方案确定后,将详细的宣传推广计划和相应预算提交甲方,经甲方批准后,协助配合甲方有关人员执行计划。

2、经甲方批准同意的宣传推广的费用由甲方投入。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认可的费用由乙方自理。甲方投入的广告费用应不低于本合同委托销售全部物业总租赁额的5%。

代理费按月结算,当月代理费的结算时间,应从当月1日开始,截止到当月最后一天下午六点。结算日为次月10日。乙方需在每月3号前向甲方提交上月结算代理费明细及甲方须支付的代理费数额,甲方于每月10日一次性结清,最迟不超过每月15日(遇节假日顺延)。

1、负责提供本项目销售所需的法律批文、证照,及租赁所需详细资料。

3、负责免费提供现场售楼部供乙方使用,及现场售楼部办公用品、水、电费用。

4、甲方派驻财务等相关人员,收取订金、定金、房款,并在合同鉴证、签定配合乙方办理有关事宜。

5、负责最后确定项目的图纸、面积、建材设施和装修标准,并负责执行。

7、同意在本项目的宣传资料上印上乙方销售策划代理字样及乙方logo。

1、乙方通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形成详细的切实可行的,主题定位和形象定位准确、有号召力,富有创新和个性的策划报告书(含问卷调查等技术支撑资料),经甲方审定后执行。

2、乙方负责制定详细的营销策划执行方案,并由项目专案小组配合甲方顺利实施广告设计,同时负责协助相关专业设计单位准确执行该方案。

3、负责不定期的进行相关的市场调查及竞争对手分析,并提供书面报告。

4、提供该项目之广告宣传方案的设计,包括:宣传推广策略、媒体安排、广告创意、户外广告、地盘包装、售楼部包装、示范单位室内外布置建议、宣传资料制作等。同时协助甲方向各大报刊投放有关该项目的新闻稿及专业评述文章,并承担因未经甲方认可的宣传而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损失。保证所作设计中不存在任何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的内容,如由此引起他人索赔,损失由乙方承担。

6、严格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不能超越委托范围代表甲方发表或签署任何文件;不得将本业务委托第三方。否则责任由乙方承担。

2、如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乙方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当月相应银行贷款利息的五倍向甲方加收当期未付款的滞纳金。逾期付款1个月以上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代理费用按照合同约定1周内予以结算。

3、甲、乙任何一方如中途无理由终止本合同,应在合同终止后的五天内赔偿对方违约金xx年月日 年月日

经销代理合同2篇 合作达成:助跑全球市场 第2张

第2篇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车辆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愿意讲起享有所有权的(车辆型号牌照行驶里程等车辆信息)车辆有偿转让给乙方,

第三条购车款为人民币:元,乙方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全部构成款,

第四条甲方应当在乙方支付购车款的当日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因此产生的税费由方承担。

第五条甲方承诺在车辆过户前甲方没有因转让车辆肇事负债,也没有讲该车辆以任何形式进行抵押或者为自己以及第三方提供担保。

第六条甲方承诺其享有该车辆的完整所有权,任意第三人对该车辆均不享有任何权利。

第七条乙方没有按照约定支付购车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按照全部购车款的%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还有其他损失的,甲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八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和承诺,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立即返还乙方支付的全部购车款,并按照全部购车款的%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还有其他损失的,甲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可以依法向(有利于自己的)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式份,甲乙双方各持有份,各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立契约书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今就连续性商品交易事宜订立契约条款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将其制造下列内容的商品连续卖给乙方,乙方买进。

第二条货款的支付方式,以每月底甲方所交货物的数量为准,乙方于第二个月底前以现金支付。但如获甲方的同意,乙方可以九十日内的支票支付甲方。

第三条乙方若有不支付货款、支票无法兑现、停止付款或违反本合约条款的情况,则无需通知催告,乙方即失去货款债务期限的利益,并需一次付清本合约所规定的一切债务。

第五条乙方就第一条的产品保证,以甲方所定的批发价销售,并指导其所属的零售店亦当以此价格销售。

前项甲乙双方,及乙方所属的零售店间,得另根据甲方所定的条件订立再销售价格合约。

第六条乙方的销售地区约定为,如欲于上述地区外销售,必须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七条乙方于甲方要求时,为履行本合约的债务,需依照甲方的指定,采取下列一种或同时二种的方式。

(2)提供不动产作为担保,并根据事先约定付清款项以避免甲方行使所有物返还请求权。

第八条乙方违反本合约的条款,或依据第三条债务失去期限的利益,与发生下列的情形时,甲方为顾及其未来。可解除本合约

第九条若发生与本合约有关的争执,双方同意以甲方总公司所在地的法院为第一审法院。

本契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与连带保证人各执一份为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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