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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责任书2篇 "确保学校安全,共创和谐校园"

学校安全责任书2篇 "确保学校安全,共创和谐校园"

学校安全是每个学校的首要任务,为了保障学生与教职员工的安全,学校需要制定一份明确的“学校安全责任书”。该责任书明确了学校对于设施、设备、人员和环境的安全保障责任,并提供了相应的管理措施和预防措施。这份责任书是学校安全管理的基石,旨在确保学校成为一个安全、和谐的学习和工作环境。

学校安全责任书2篇

第1篇

为进一步明确保安在学校日常管理中的职责和应负责任,创建平安校园,甲、乙双方特订本目标责任书。

1、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严于律己,以身作则;纪律严明,保障有力,文明执法。

2、在上班时间要统一着装,做到干净清爽,精神饱满;外来人员来访时要主动问候,使用礼貌用语,做到礼貌待人,显示个人的高素质的形象。

3、热爱学校,热爱学生,忠于岗位职责。严格按照学校的规定值班,杜绝空岗或在岗不管事现象发生。

4、不得利用工作时间及职务之便,做出违反校纪校规,违法乱纪的事件。

5、严格执勤,关注校门通道,不让车辆、摊点在门口逗留,不准商贩在校门或校园内摆摊设点、大声叫卖。不让物资在门口停放,保证门口畅通无阻,及时清扫校门口卫生。

6、在学生早操、晨跑、课间操、就餐时间及学校大型活动期间,校园保安要做好维持秩序工作,杜绝车辆随意进入。

7、没领导指示过的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引导公务车及指示过的车辆按规定停放,不得影响学校教学活动;严禁任何机动车辆进入校门;不许闲杂人员随意入校;非特殊情况,一般不许学生家长在上课期间进校找学生;特殊情况须进校找学生或教师者,要做好记录并使其签字并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并通知相关的教师来传达室;对其它来访者由学校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进入,没有学校相关领导批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因私自放入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全责。

8、对携带物品外出者,要严格检查、询问,登记后方可放行。有关公物的外运,须持学校有关部门的证明或领导出面。否则,门卫应当制止和扣留。因不按学校规定放行而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9、学生家长及亲属来校找人必须先填写登记单,下课时间方可进入(对仪表不端庄及行迹可疑人员不得放入校园),来访人员出校门时必须填写出校时间。

10、非出入时间,学生须有政教处盖章的外出请假条方可放行。禁止学生随意出入校门。禁止学生从校园外面带快餐盒或袋装食品等严重破坏卫生的东西入校。上课或自习迟到的学生要例行登记扣分。

11、按时开关校门,看好学校大门,学生上放学期间,要在门口维持秩序,检查通行证件。密切关注校门口的可疑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记录并报告。

12、下午放学后和下晚自习后,劝说通学生尽快离校,注意观察动静,待学生完全走完后,将学校的铁门锁好。凡因门没上锁而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13、在值夜班期间不得睡觉,要做好校园的巡逻工作,保持警觉性,每天夜间(从第一节晚自习开始)至少巡逻5次,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

14、对外来人员随意入校威胁教师、打骂学生、扰乱教学秩序的要给以坚决的制止,并及时与学校的护校队联系,控制好局面,及时向派出所报告。对遇到突发事件不能果断采取措施而造成事态恶化的,根据后果的严重性追究乙方责任。

15、对校内外与学校有关的偶发事件应作为第一责任人及时到场用正确的方法制止、处理并第一时间汇报学校。

16、按学校要求做好节假日、双休日的值班以及其它重大活动时的值班。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处理并向学校领导报告。

17、在学生离校和返校期间,要做好门外学生家长及车辆疏散工作,确保师生出入校门通道的安全、畅通,做好校门通道及校园的治安工作。

18、以上条款,务必认真学习贯彻,若有失职,视情况依据《绥宁二中保安工作考评方法》扣当月工资,造成学校损失的要承担责任。严重的交由上级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有突出贡献的(抓住小偷,发现并制止学校安全防患等)学校将视情况予以奖励。

三、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学校安全责任书2篇

第2篇

根据中央和省、市、县有关安全工作的要求和责任到人的原则,为了确保学生的人生安全,认真抓好学生安全教育以及管理的需要,经班主任、家长商议签订本责任书。

一、班主任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二、班主任要做好学生的安全工作,建立班级安全制度。

三、班主任平时要加强教室、楼道、操场等地方的安全检查,及时向学校报告有关情况,消除安全隐患。

四、学生在校内遇到危险情况时,班主任要挺身而出,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五、家长是学生的主要监护人,对学生的安全负有主要责任,要认真学习安全知识和安全法规,家长不要让学生乘坐超载、超速、无证车辆,注意交通安全,如家长未按要求,学生出现安全问题,概由家长负责。

六、家长或监护人要经常提醒学生注意安全,并加强安全教育,严禁学生下河、塘、堰、池洗澡或玩水。

七、当在园内发生安全事故时,家长或监护人应积极地与班主任配合,采取积极措施救助受伤学生。

八、符合下列条件的即可确定学校无过错,不负责任:(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学校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2)学校或教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3)学生自杀、自伤,或在对抗性或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4)其它意外因素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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