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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采购协议8篇 战略采购合约:巧妙布局,共赢未来

战略采购协议8篇 战略采购合约:巧妙布局,共赢未来

战略采购协议是指企业与供应商之间达成的长期合作协议,旨在实现双方互利共赢。该协议规定了双方在采购、合作、质量控制等方面的具体细节和义务。通过战略采购协议,企业可以稳定供应链,降低采购成本,提高产品质量,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力。

战略采购协议8篇 战略采购合约:巧妙布局,共赢未来

第1篇

依托标识标牌战略采购招标成果,现选择乙方成为安徽xx公司标准化住宅类的标识标牌供货合作服务单位,现甲、乙双方就具体合作达成协议如下:

1、合作范围:xx集团旗下开发的房产标化住宅项目的建筑标识标牌制作及安装,详见战略协议附件清单。

4、合作方式:合作范围内各项目的房地产公司与乙方签订供货合同,合同价款执行战略合作定标价。

3)项目分期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结算,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5%,乙方向甲方提供100%全额发票;

4)剩余5%的货款作为质保金,保质期满后____日内,若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的,无息返还;

5)甲方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先行提供真实、合法、且符合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

3、质保期:________年,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1、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价格等重要商业信息严格保密,不向乙方允许范围之外的任何其他单位、个人透露该等信息。在内部的.使用过程中严格控制,信息仅让必要的人员了解。

2、乙方确保交付的工程质量符合相关国家、地方、行业标准及合同有特殊的约定。

3、乙方整合企业的优秀资源服务于甲方项目,积极配合,及时响应。

4、本工程集中采购合作框架文件涵盖xx集团公司开发的项目工程,乙方必须积极参与并严格履行该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

1、本协议一式陆份,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后生效。

2、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战略采购协议8篇 战略采购合约:巧妙布局,共赢未来 第2张

第2篇

依托标识标牌战略采购招标成果,现选择乙方成为安徽金大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标准化住宅类的标识标牌供货合作服务单位,现甲、乙双方就具体合作达成协议如下:

1、合作范围:金大地集团旗下开发的房产标化住宅项目的建筑标识标牌制作及安装,详见战略协议附件清单。

4、合作方式:合作范围内各项目的房地产公司与乙方签订供货合同,合同价款执行战略合作定标价。

3)项目分期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结算,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5%,乙方向甲方提供100%全额发票;

4)剩余5%的货款作为质保金,保质期满后10日内,若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的,无息返还;

5)甲方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先行提供真实、合法、且符合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

1、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价格等重要商业信息严格保密,不向乙方允许范围之外的任何其他单位、个人透露该等信息。在内部的使用过程中严格控制,信息仅让必要的人员了解。

2、乙方确保交付的工程质量符合相关国家、地方、行业标准及合同有特殊的约定。

3、乙方整合企业的优秀资源服务于甲方项目,积极配合,及时响应。

4、本工程集中采购合作框架文件涵盖金大地集团公司开发的项目工程,乙方必须积极参与并严格履行该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

1、本协议一式陆份,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后生效。

2、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第3篇

xxx通集团南方通信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作为 湖南网通跳纤的买方,其主要办公地址:长沙市人民路29号城投大厦8楼与 深圳市科信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作为上述系统设备的卖方,其主要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镇红花岭工业区二区三栋,本着友好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愿意共同遵循以下框架合作原则:

鉴于甲方通过正式的xxx通跳纤招标选型工作,确定了乙方为本协议有效期内的xxx通跳纤的提供方,鉴于乙方提供的技术方案、技术建议、设备质量标准以及商务条件、价格水平、在湖南长沙的货物库存基本满足甲方的要求,经协商一致,双方同意签订本协议。

本协议标准采购订单部分是双方结算的依据。本协议及其订单所附技术附件作为甲方的验收依据。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由甲方的分公司根据具体项目,实际的网络设计要求、配置要求、供货要求,并以本协议确定的折扣和目录价格计算出的价格,采用订单的形式直接向乙方采购本协议确定的产品。

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采购订单及附件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采购订单所附技术附件与本协议不一致的地方,以采购订单所附附件为准。

采购订单中除供货时间要求以外的商务条款与本协议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协议为准。

协议期限为一年,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起至20xx年4月15日止。 3.2 协议的续展、终止和中止

在上述合作期限结束前的最后15个工作日内,双方将就今后合作事宜进行磋商; 如双方就今后合作事宜达成一致,本协议可得到续展,由双方另行签订协议;

如双方就今后合作事宜不能达成一致,则双方合作终止。但在上述合作期限内双方已经签订的订单及相应条款将继续有效,双方应继续履行各自应履行的义务。

3.3 甲方有权在协议执行三个月时对乙方的协议执行的过程、能力、结果及其它方面进行全面综合考评,并且该考评结果将直接影响3.2条款的执行。乙方有义务及时将最新优惠价格及时向甲方通报,并在当月执行已下调的价格。 3.4甲方保留在本协议期限届满后重新举行选型招标的权利。

3.5如果乙方在履行协议和订单的过程中严重违约和/或发生严重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问题和/或违反第4条价格承诺,甲方有权中止或终止本协议和有关采购订单,并要求乙方对所造成的损失按照本协议及附件相关条款予以确认和赔偿。

乙方承诺在同等条件下本协议价格不高于乙方向其它客户提供的价格。 4.2 价格与折扣率

协议书所签订的价格即为针对甲方具体项目双方签署采购订单时的最高价格。价格清单详见附件1。 4.3 价格的更新

鉴于设备价格的下降趋势,乙方有义务向甲方公布当时的相关设备及备品备件的价格,如果价格有下降,则以当前的设备及备品备件的价格取代本协议的价格,作为以后具体项目采购的价格依据。

由于在长沙建立了相应型号的设备,长沙到货期为2小时,湖南境内其他城市为1天。 交货地点:按甲方要求的地点交货。

针对甲方提供列出的所需乙方相应设备的数量及型号,乙方需建立适合湖南网通战略要求的库存体系,并承诺库存量需要满足甲方的1个月需求数量,并使用之后及时补足,形成动态循环。库存的设备安全地置于乙方指定的长沙仓库内并妥善保管;库存设备损毁、丢失的损失以及库存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果因为乙方库存未能满足甲方提出的要求而造成设备交货期的延迟,按未能满足本协议第5条之协议交货期处理。

基于本协议所产生的采购订单,直接由甲方分公司负责技术的'经理结合项目的实际要求,按照本协议准备采购订单技术附件,由分公司商务经理在确认无误后,订单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合同章后生效。

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建设部门根据所实际使用的设备数量进行订单签订;在本协议期限内支付完订单款项。付款准备期为结算日前的10个工作日内。付款前乙方向甲方项目经理提供书面付款通知。由于某些特需原因,甲方不能按上述要求付款结算,最迟对建设部所实际使用的设备数量订单在20xx年4月15日之前进行支付货款。

甲方依据乙方提供的以下付款文件向乙方支付全部应付货款:

由甲方收货人签字确认的全部货物验收单正本; 初验报告或终验报告;

已经全部交货的所有采购订单正本(订单绿色联); 等值的正式商业发票; 付款通知。

甲方与乙方每三个月举行一次技术及商务会议(或经双方同意举行不定期会议),通报甲方对市场的预测,听取对乙方设备质量和技术支持方面的反馈,统计已经签约的数量和金额,统计完成全部交货验收的设备数量和金额,并对后续乙方库存设备数量,并达成协议。

协议双方保证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基于本协议所产生的订单在履行过程中,除了甲方对技术规范、方案设计和配置以及交货时间和地点等要求另有规定外,不得与本协议的条款相冲突和违背。

本协议一经生效,协议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协议的内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单方的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对协议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修改、取消或补充的建议。该项建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生效。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协议范围内的产品、部件、集成工作等以任何形式进行分包或转包,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4.1 协议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协议义务的执行时,则延迟履行义

第4篇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共同促进发展的原则达成战略合作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甲方可依据本合同向乙方下达订单,乙方同意按本合同为甲方交付产品。

乙方向甲方供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检验标准的铝型材。

本协议的有效期限于20xx年1月1日开始,至20xx年12月31日结束,并可以通过书面协议随时延续。如任何一方严重违反协议,并且在收到有关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后10日内未能改正,未违约方可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后立即终止本协议。

3.1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主合同,甲方每次订货可以以有效的《采购订单》形式通过传真或者电子版通知乙方,甲方所下《采购订单》只要有总经理签字即视为有效,乙方应于收到甲方订单24小时内向甲方书面确认,超过24小时未确认的,视为接受甲方订单,乙方应依所发的订单履行义务。

3.2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通知乙方变更交货期,如果乙方尚未备货的,乙方应依照通知执行,该情形不视为甲方的违约;如果乙方已经备好货物,双方另行协商订单的交货时间或其它处理办法。

4.1交付时间和地点:乙方交付甲方山东工厂的周期为下单后7天,交付甲方广州工厂的周期为下单后14天,具体交付时间和地点以双方确认的《采购订单》为准(如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变更交货期,则以该通知为准)。乙方除受本协议约束外,同时应受《采购订单》、甲方书面通知单的约束。乙方确保有合理和可靠的产品库存量,并应尽其最大努力达到100%的及时交货率。

4.3产品运输和运费承担:乙方应在满足交付时间的要求下,以合理的运输方式运抵甲方指定交付地点,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4.4乙方应依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甲方要求对产品进行包装、运输、存储,使产品免受任何损害,包装物不回收。如因不适当的包装、运输、存储致产品受损时,乙方应对甲方负赔偿责任,甲方亦有权拒绝验收或在发现后随时退换货物或解除该批次订单。

4.5乙方交付产品时,应依甲方要求向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或最终用户提供送货单,并要求收货人或最终用户签收。

5.1甲方向乙方采购的价格为:见合同附页《玉峰铝型材价格表》如甲方需要购买未在价格清单中的产品,乙方及时报价并保证提供一个合理的具有竞争力的价格。当原材料价格波动幅度超过8%时候,双方协商作出相应调整。

5.2合同金额:每笔订单的金额以订单为准,同时双方约定,订单中所约定的款项为本合同的最高和全部价款(含产品费、运费费、17%增值税及本协议约定的所有相关费用),除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若双方有协议变更价格的,则该新价格适用于变更日起甲方所发出的所有订单,经双方同意后,也适用于变更日前已制作而尚未交付的产品。

5.3付款条件:款到发货,发票一周内送到甲方。如果付款方式变更按照双方商定的执行。

5.4乙方应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税号、账号和银行信息等与本协议执行相关信息。如有变更,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6.1.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生产许可的基本要求,乙方承担因违背生产许可等国家相关法规所造成的后果。

6.3到货验收:乙方产品到达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后,由甲方指定人员对产品的包装、外观质量、规格型号、数量和其它交付资料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验收人员签收送货通知单。到货检验有缺陷不合格,乙方在7工作日免费更改缺陷或更换成新的合格产品,如拖期按照订单延误执行,检验标准见合同附页《铝型材进货检验规程》。

7.1实质性违约:乙方的违约行为包括不限于不能交货、导致甲方退货及其它严重违约导致甲方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行为,以及乙方经甲方催告后七天内不纠正或采取补救措施均将被视为实质性违约。出现以上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解除该次订单直至解除本协议,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订单金额的百分之三十作为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或最终用户造成的直接损失。

7.2交付、验收、维修等义务延迟的违约责任:产品的交付、验收及维修时均应在甲乙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完成;若乙方拖期,按产品总价的0.5%/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逾期七日仍不能完成的,除非甲方书面同意延期或双方达成新的一致意见,否则按7.1条款执行。

7.3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付款,若甲方逾期仍不付款的,则乙方有权催告甲方及时付款。在乙方书面催告后七日起甲方仍不付款的,则甲方应当就未及时付款的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乙方违约金。

8.1一方对于天灾或其它法定不可抗力事故且非该方的过失所致迟延履行不负责任。如有上述迟延原因,一方应立即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即采取所有措施避免损害。

8.2如有不可抗力事故发生,甲方可依其判断选择下述措施:(1)终止本协议或任何尚未履行完毕的全部或部分订单;(2)在不可抗力事由期间中止本协议或本协议有关的全部或部分订单。

8.3如甲方选择本协议第8.2条(2),甲方于不可抗力事由消失时,可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本合同。

9.1本协议中各条款的效力相互独立,任一条款不生效、无效或被法院撤销并不影响其他条款效力。

9.2甲方可随时将与本协议的履行有关的书面资料列为本协议的文件,并作为本协议内容的组成部分。

如因本协议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潍坊市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1.1本协议有效期一年,自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第5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合作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结为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就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信息共享:合作双方进行原材料信息共享,不定期进行原材料价格等信息的沟通、交流。

2、供、需合作:双方形成战略供货采购关系,以最优惠的价格、最优的服务形成长期、稳定、信任的供应合作关系。

1、按照双方约定,甲方应及时把有关原材料采购信息提供给乙方。

2、甲方在询价及实际采购时,优先选用乙方的产品,优先与乙方进行供货结算与支付。

3、乙方应及时把有关原材料价格等信息提供给甲方,定期与甲方进行交流、沟通。

1、甲方向乙方订货方式只有购销合同一种方式,对于这一种以外的订货(如口头通知、邮件等)甲方将不予认可。

2、本约定为甲、乙双方合作的原则约定,具体供应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品牌、数量、时间、交货地点以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3、在协议期内,甲方预计采购乙方原材料的总数约为 吨,甲乙双方本着战略合作精神,力求月度均衡购销。

双方就供货价格按照以下约定根据原材料市场实际情况定价,如甲方发现乙方供货结算价格高于乙方同档次竞争对手的价格,甲方有权要求重新结算。关于原材料价格调整,乙方应该提前主动通知甲方。甲方可以重新比价后,与乙方协商调整供货价格,协商后的'供货按双方协商的新价格结算。

(1) 乙方保证按采购合同要求供给甲方的所有原材料都是质优合格产品,符合中国国家最新规范并执行的相关质量安全的技术标准。

(2) 本协议中关于供货质量的约定,未尽事宜见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

原材料到货后,甲乙双方核对交货数量且无误后,乙方必须于货到当月开具发票。具体结算与付款方式按采购合同上的约定执行。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各自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本协议内容如果与订货时签订的采购合同有关条款相冲突,按实际订货时合同的为准。

3、 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第6篇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与乙方在 照明灯具及相关配套产品 上建立战略合作关系达成本协议,并就甲方向乙方进行长期产品采购事宜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以共同遵守。

1、乙方作为甲方 照明灯具及相关配套产品 供应商,保证所供产品品质优良,价格公平,优先供货,甲方享受的应是不高于任何第三方的优惠价格,乙方所供产品质量、名称、商标、知识产权等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2、乙方为甲方提供完善的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并积极向乙方提供技术支持;

3、甲、乙双方共同完善信息反馈制度,积极改进产品技术及质量水准,以利于产品的创新和发展,共创精品工程;

4、甲、乙双方根据每次具体订单的产品另行签订《采购订单》。

1、在各订单采购过程中,甲乙双方针对每个系列的产品质量标准和验收标准加以明确,各订单产品的质量标准为本战略合作协议的附件,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2、质量标准及产品验收以各订单具体要求或以供方提供的样品为准,各采购订单未明确约定的则按国家标准,国家没有制定相关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如该类产品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乙方提供的产品还必须同时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3、对于产品数量、规格、包装、配件及完整无损的验收须在收到货物后3天内完成,提出异议须书面或传真到乙方确认并回传后生效。

1、签订本《战略合作和长期采购协议》后,各采购项目甲乙双方按《采购订单》执行采购流程;

2、《采购订单》主要明确具体产品需求的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数量、价格、交货期,质保期等。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供方同意如单批订单采购金额在拾万元以内,则可按月结45天方式予以结算(即供方发货之日起计算45天内付款);

2、针对拾万元以上的订单结算方式,甲乙双方签订订单后,甲方向乙方先支付30%订金,在乙方发货前,甲方向乙方支付该订单总额另外40%货款,余下的30%货款在甲方该项目灯光调试完毕并正常运行40后5天内完成支付;

3、特殊工程项目上需要在订单总额中暂扣质保金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单独协商。

1、交货时间:交货期根据具体订单的产品需求双方在采购订单中加以确认;

2、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在广东省内由乙方送货上门,广东省外由甲方指定货运方式,费用甲方自行承担。

1、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各个订单的前期产品技术、规格及安装规范技术交底,并根据各个项目具体需求设计、制作样品;

2、乙方在收到甲方打样申请后按甲方要求的打烊时间按时提供样品,乙方给甲方所制作、提供的样品均不收取费用,但甲方在样品使用完后10个工作日内归还给乙方,并保证样品完好无损,否则甲方按制作成本支付乙方样品费,打样过程中,邮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1、灯具及控制器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保修 2 年,质保时间从甲方安装调试完毕,并由甲方出具质保确认单经乙方签字确认质保产品品类、规格、数量、时间等。由于甲方人为损坏及未按产品说明书和技术施工图纸要求使用或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保修范围内的产品损害,乙方负责免费提供产品或配件,不负责产品更换的人工费用及其他间接费用(注:保修期内,正常使用情况下损坏的灯具发回厂家维修或更换所产生的材料费、运输费均由乙方承担)。超过二年保修范围的'产品维修,乙方仅收取产品的成本费用;

2、如单个工程项目中,乙方提供的产品出现大范围故障,累计产品故障率≥ 5 %时,乙方承诺为甲方更换全部产品或退货,且乙方必须安排工程技术人员至现场解决,相关人员全部费用(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由乙方承担;

3、质保期满,由乙方负责产品维修或更换(不包括现场安装及更换人工所产生的所有费用),期间发生的维修或更换的材料费及运输费由甲方负责,如需乙方的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安装或维护,所产生的车旅费、食宿费由甲方负责;

4、产品交付使用后甲方要按乙方的要求运行,若因使用不当造成设备损坏,其责任由甲方自负。

1、乙方提供免费施工调试技术指导。乙方施工指导人员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指导人员在施工现场的住宿由甲方提供,其他费用乙方自理;

2、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动画、灯具参数、光源及电器品牌的具体要求,进行优化方案设计及技术指导;

3、产品安装、使用技术交底:针对甲方各个项目,乙方须在甲方进场安装前与甲方项目负责人做相关技术交底,并提供书面的技术交底资料给甲方做安装、使用指导。若因乙方对于产品安装、使用的指导有误所造成的工程故障或成品损坏的,则由乙方承担相关故障的修复或产品更换,其中产生的人工费用及其它间接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甲方在货到现场后如发现产品规格、外观、质量、数量与采购订单所描述的技术参数不相符的,应在妥善保管的情况下,在收货之日起七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应在接到书面异议后三日内与甲方共同对产品进行检验,如确有质量问题,乙方应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对产品进行修复或更换。

1、乙方须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当甲方需以乙方公司办公场所及厂房车间做客户接待或参观洽谈时,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乙方在未获得甲方书面同意

的情况下不得以任何方式与甲方客户单独联系,否则须赔偿甲方人民币20万元的信誉损失及其它一切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

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或包装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如发生相关争议,乙方应负责处理并赔偿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1、采购订单签订生效后,甲方不得中途退货,甲乙双方不得中途取消合同,否则按合同货款的双倍赔偿对方,以上情况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不可抗力之条款执行);

2、如乙方未能按时完成生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甲方已支付金额的千分之三每天向甲方交纳滞纳金;

3、甲方每延迟一天付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所欠合同款的千分之三每天向乙方交纳滞纳金;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及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尽可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未成,均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5、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具体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7篇

山东金安服务外包有限公司(“买方”),和北京高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供方”),就建立战略合作和采购关系基础的有关事宜于20xx-6-24_(“生效日”)共同签订并生效。供方将根据本协议向买方提供本协议项下采购合同书中规定的产品及服务。

“协议”是指本协议以及任何相关采购合同书、订单以及本协议中特别提及的其他附件或附录。

“产品”是指供方按采购说明书的规定为买方准备或提供的各种物品。

“人员”是指由买方或供方雇用的代理人、雇员或承包商。

“价格”是指双方一致同意的,并在采购合同书和/或po中规定的'产品及服务的金额及支付货币。

“服务”是指供方按采购说明书和/或po中的规定为买方所做的工作。

“采购合同”是指附于本协议或本协议所包含的对产品及服务进行描述的文件,包括对产品和服务的要求、技术规格、价格、及时间表等。

供方将按相关采购合同中的规定,提供合同中规定产品及服务。供方仅能在采购合同经双方签署后,才能开始工作。

供方将按照协议价格向买方提供产品及服务。供方将依据为买方提供所有idc机房建设所需的机柜以及相应配件和附件(诸如pdu等设备)的战略合作前提下,提供最具优良

品质的相应产品和最具竞争力的供货价格以及相关服务。具体价格和配置清单请以附件??

“i-service 新朋股份战略合作报价 机柜及附件栏 20160621”为准。

甲方有权委托乙方向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进行软硬件的采购,并且在乙方的生产场地进行系统集成。

1, 甲方委托乙方采购与乙方提供产品或服务相关联的服务器或相关软件;

2, 甲方将委托采购的第三方信息、价格提供给乙方,乙方有履行保密的义务;

3, 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采购款项的2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将该款项汇入到上述第三方

公司账户中,否则视同违约,除无条件退还甲方全部款项外还需赔偿甲方由此造成全部经济损失,承担每天3%的全部款项迟纳金。

4, 甲方承担委托采购的系统集成费用、可能的运输费用、包装费用。

4.1付款:付款条件将在相关采购合同和/或订单中具体规定。

4.2接受:按发票付款并不意味着对产品或服务的接受,产品及服务应按相关采购合同和/或订单中具体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接受检验及测试。对于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产品及服务,买方可要求供方免费并及时地按买方书面指示进行维修/更换或重新提供服务。

供方给予以下售后服务保证:给予出厂产品3年的保质期。

第8篇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与乙方在上建立战略合作关系达成本协议,并就甲方向乙方进行长期产品采购事宜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以共同遵守。

1、乙方作为甲方供应商,保证所供产品品质优良,价格公平,优先供货,甲方享受的应是不高于任何第三方的优惠价格,乙方所供产品质量、名称、商标、知识产权等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2、乙方为甲方提供完善的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并积极向乙方提供技术支持;

3、甲、乙双方共同完善信息反馈制度,积极改进产品技术及质量水准,以利于产品的创新和发展,共创精品工程;

4、甲、乙双方根据每次具体订单的产品另行签订《采购订单》。

1、在各订单采购过程中,甲乙双方针对每个系列的产品质量标准和验收标准加以明确,各订单产品的质量标准为本战略合作协议的附件,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2、质量标准及产品验收以各订单具体要求或以供方提供的样品为准,各采购订单未明确约定的.则按国家标准,国家没有制定相关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如该类产品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乙方提供的产品还必须同时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3、对于产品数量、规格、包装、配件及完整无损的验收须在收到货物后3天内完成,提出异议须书面或传真到乙方确认并回传后生效。

1、签订本《战略合作和长期采购协议》后,各采购项目甲乙双方按《采购订单》执行采购流程;

2、《采购订单》主要明确具体产品需求的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数量、价格、交货期,质保期、付款方式及产品要求细则等。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供方同意如单批订单采购金额在以内,则可按方式予以结算(即供方发货之日起计算天内付款);

2、针对的订单结算方式,甲乙双方签订订单后,甲方向乙方先支付%订金,在乙方发货前,甲方向乙方支付该订单总额另外%货款,余下的%货款在甲方到货后天内完成支付;

3、特殊情况需要在订单注明细则,由甲乙双方另行单独协商。

1、交货时间:交货期根据具体订单的产品需求双方在采购订单中加以确认;

2、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在广东省内由乙方送货上门,广东省外由甲方指定货运方。式,。

1、乙方须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当甲方需以乙方公司办公场所及厂房车间做客户接待或参观洽谈时,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乙方在未获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以任何方式与甲方客户单独联系,否则须赔偿甲方人民币20万元的信誉损失及其它一切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

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或包装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如发生相关争议,乙方应负责处理并赔偿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1、采购订单签订生效后,甲方不得中途退货,甲乙双方不得中途取消合同,否则按合同货款的双倍赔偿对方,以上情况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不可抗力之条款执行);

2、如乙方未能按时完成生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甲方已支付金额的千分之三每天向甲方交纳滞纳金;

3、甲方每延迟一天付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所欠合同款的千分之三每天向乙方交纳滞纳金;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及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尽可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未成,均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5、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具体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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