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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股份转让合同书4篇 “股份转让合同:共同启航,共享辉煌”

个人股份转让合同书4篇 “股份转让合同:共同启航,共享辉煌”

本文介绍了个人股份转让合同书的内容和作用。个人股份转让合同书是双方在股权转让交易中签订的法律文书,用于明确双方权益、义务和交易条件。它为个人投资者提供了一种合法、规范的股份转让途径,保障了双方的权益和交易的合法性。

个人股份转让合同书4篇 “股份转让合同:共同启航,共享辉煌”

第1篇

甲乙双方就乙方拥有的水城阿戛大树脚煤矿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一事,经双方共同协商,志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将其拥有的水城阿戛大树脚煤矿有限公司40%股份和乙方投入到水城阿戛大树脚煤矿有限公司的投资以人民币4000万元(其中股份转让款为40万元,投资款为3960万元)的价格一并转让给乙方。

二、乙方股份转让给甲方的同时,乙方以原水城阿戛大树脚煤矿有限公司股东名义经办的水城阿戛大树脚煤矿有限公司借入或担保的债务计人民币7526.05万元本息(以《水城阿戛大树脚煤矿有限公司债务清单表一、表二》为准,由乙方、丙方更换为甲方、丙方两方向债权人写借款凭据)由甲方和水城阿戛大树脚煤矿有限公司负责清偿归还,上述债务与乙方无关,若因此给乙方造成其他损失,则由甲方、丙方承担。

三、乙方参与以水城阿戛大树脚煤矿有限公司向钟山区农行贷款的1.1亿元由甲方和水城阿戛大树脚煤矿有限公司负责清偿归还,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该贷款水城阿戛大树脚煤矿有限公司已使用1600万元用于技改、附使用清单作为本协议附件)。

四、付款方式: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支付乙方股份及投资款500万元,该款存入乙方指定银行和帐户,甲、乙双方共同到水城阿戛大树脚煤矿有限公司工商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手续后支付给乙方,工商变更登记之日后五日内,甲方再另行支付乙方股份及投资款人民币500万元。剩余乙方股份及投资款人民币3000万元,20__年6月30日前付1000万元,20__年9月30日前付1000万元,20__年12月30日前付1000万元。

五、甲方若未按时支付乙方股份及投资款则构成违约,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前期股份及投资款作为违约金给乙方,同时还须返还乙方拥有的水城阿戛大树脚煤矿有限公司40%股份。乙方不配合甲方到水城阿戛大树脚煤矿有限公司工商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手续则构成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万元。

六、乙方保证转让给甲方的水城阿戛大村脚煤矿有限公司40%的股份具有完整所有权,除本协议约定外,没有对外设置抵押、质押或保证和查封,并免遭第三方追索,否则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同意将水城阿戛大树脚煤矿有限公司40%股份归甲方处理。

七、纠纷解决方法: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六盘水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肆份,协议人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个人股份转让合同书4篇 “股份转让合同:共同启航,共享辉煌” 第2张

第2篇

深圳市____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于年x月x日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注册登记设立,总股本为人民币万元,其中,甲方拥有该公司股股份。现甲方愿意将其拥有标的公司的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标的股份。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民法典》以及标的公司章程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标的股份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将其在本协议签署之时合法拥有的标的公司股股份(占总股本的%)及与之相应的股东权益依法转让给乙方。

(1)经甲乙双方均同意并确认,标的股份的转让单价为元/股,合计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万元。

(2)甲方确认,其取得标的公司股股份的成本价格为人民币元,按照上述价格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其增值的部分人民币元为股份转让溢价所得,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计人民币元,由乙方代扣代缴;扣除上述应缴个人所得税后,甲方应得股份转让款为人民币元。

在本协议签署之前,乙方业已将用于受让标的股份的款项委托给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监管,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凭本协议和转款申请书(格式见本协议附件)自行向联交所申请付款,乙方应负责促成联交所在甲方依约提出付款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按前款约定的扣除个人说的税后的股份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甲方保证标的股份为其合法取得的股份,并对其拥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保证该股份未设定质押,未被冻结,并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1、甲、乙双方应在本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按照联交所办理股份过户的要求提交过户申请材料,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并保证各自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2、甲、乙双方对标的公司的盈亏及债权债务承担责任以办理股份过户登记为界限。在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前,标的公司相应的盈亏及债权债务由甲方承担;在股份过户完成后,标的公司相应的盈亏及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

1、各方保证签署本协议的代表均已经过合法授权。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将不违反公司法及标的公司的章程规定。

2、各方保证在本协议书签署前,各方均已经具备为履行本协议书承诺事项所必须各项约定或法律条件。

3、各方保证依法全面履行本协议书要求己方履行的其他义务。

4、甲方保证其关于取得标的股份成本的陈述真实,并对因此发生的税务风险自行承担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各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从违约之日起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应另行予以补偿。

3、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按时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乙方应按应付未付的股份转让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本协议或终止协议。

4、如因甲方关于取得标的股份成本的陈述不实而导致乙方承担任何责任或遭受任何损失的,则甲方均应及时予以全额赔偿。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

2、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在本次股份转让过程中发生的过户费及其它有关费用(如评估或审计、变更登记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同意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公司)即成立并生效。甲、乙双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日内到联交所办理股份过户的变更登记手续。

本协议书一式份,甲方、乙方、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第3篇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甲方将位于六盘水市钟山区大湾镇安乐村的“六盘水源峰煤焦有限公司”的所有股份以人民币:贰佰万元(¥2000000.00)的价格转让给乙方,为避免以后发生纠纷,甲、乙双方特签定如下协议:

1、根据洗煤厂特殊情况,甲方将法人手续先变更给乙方,变更法人身份证放在甲方手中,如果乙方在一个月内未进行洗煤厂计改,就将属于乙方放弃。法人即将变更过甲方所有。在变更期间产生一切费用都由乙方负责。

2、乙方变更法人进厂后,甲方将生产一切移交给乙方,土地租用到期后,甲方帮助乙方协调办理土地续约手续。租赁费用全由乙方承担。

3、股份转让前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自行承担,股份转让后的即日起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行承担。

4、在乙方未支付完转让费中,乙方所有生产精煤,甲方每吨原煤享受15元/吨利润,乙方必须要确保每月不能少于5000吨/月产量,如果少于5000吨/月,甲方也按5000吨计算费用。

1、乙方以总价格人民币贰佰万元(¥2000000.00)受让甲方在钟山区大湾镇安乐村“六盘水源峰煤焦有限公司”的股份,付款方式三期进行支付,支付方式如下:

(1)乙方变更法人之前先支付伍万元整(¥50000.00)给甲方做为定金。

(2)乙方收到甲方洗煤厂计改政府批复即支付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00)。

(3)乙方在次月将余款一次性付清,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00)

(4)乙方如果收到批复后,不计改洗煤厂,而造成洗煤厂被关闭。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且购买股份款不再退还给乙方。

2、甲方要负责计改批复落实。如因技改批文不落实,责任由甲方承担。

3、此合同签订后,当乙方支付完第一期首付款后,洗煤厂的生产经营由乙方自行合法组织生产、管理,甲方不得干涉。如乙方在生产期间有违规行为造成洗煤厂被相关部门处罚,将视为乙方违约,甲方不退还乙方已付款。

4、乙方付款逾期一天,须支付逾期利息每天伍仟元整(¥5000.00),如超过15天未支付完当期付款,即视为乙方放弃受让股份。乙方所支付的金额,甲方概不退还,甲方有权选择收回或向乙方追付欠款。

1、甲方洗煤厂股份属乙方所有,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反悔,但在乙方的款项未付清之前,乙方自愿将其名下股份质押给甲方。

3、在乙方股份转让款未付清之前,乙方不得将股份再转让他人,否则视为违约。

4、任意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须承担10万元违约金,并承担对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包括双方因此寻求司法途径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5、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到六盘水市钟山区法院诉讼解决。

四、此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并进行公证,具务法律效力。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第4篇

甲方系成都和丽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占公司总股份的 %,甲方自愿将其经营的成都和丽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同意将成都和丽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股份。经甲、乙双方协商,现甲方将其占成都和丽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甲、乙双确定,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日内为交割期。在交割期内,乙方依据本协议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权办理股份过户手续,乙方应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工商登记变更。若在交割期限内,乙方未实施变更手续,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按受让股权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和亏损,甲方不承担成都和丽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经营前后的所有债权、债务及一切经济损失。

本协议书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经双方协商,本协议须有第三方(自然人)见证,签字后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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