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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标准合同文本4篇 商标转让标准合同:优化权益保障

商标转让标准合同文本4篇 商标转让标准合同:优化权益保障

本文将提供一份“商标转让标准合同文本”,旨在帮助各界人士了解商标转让合同的内容和要点。商标转让合同是商标权利人将其所有的商标权益转让给他人的正式法律文件,涉及到商标的所有权及权利转移等重要事项。本文提供的标准合同文本将为用户提供一个参考,以便更好地进行商标转让交易。

商标转让标准合同文本4篇 商标转让标准合同:优化权益保障

第1篇

因甲方关联企业 向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雁滩支行申请8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一年,并申请由乙方为其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并向银行出具担保函。经乙方要求,甲方向乙方人提供第三方反担保。甲方承诺:甲方关联企业 如不能按期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则将其名下“晟业·鼎尚鲜”商标注册权永久转让给乙方。

现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商标名称)

二、商标图样(贴商标图样,并由甲方盖骑缝章):____________

五、该商标取得注册所包括的商品或服务的类别及商品或服务的具体名称:____________

六、甲方保证是上述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并保证不存在属于甲方所有的、与上述注册商标构成相同或相近似的注册商标及使用但未注册商标或提出注册申请。

七、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生效后,不以任何方式谋求对上述商标或与其相似商标的包括专用权、收益权在内的任何权益。

在本协议生效后,且办妥商标转让变更注册手续后,该商标权正式转归乙方。

由甲方在商标权转让协议生效后,办理变更注册人的手续,变更注册人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商标局核准上述商标转让后,甲方即丧失与上述商标有关的所有权利,如甲方关联企业 不能按期偿还银行贷款本息乙方则即刻起享有与上述商标有关的所有权利。。

十一、甲方应保证被转让的商标为有效商标,并保证没有任何第三方拥有该商标所有权,在上述转让注册商标上不存在质押、许可使用等他项权利的存在。

十三、甲方保证在协议有效期内,不在该商标的注册有效地域内经营带有相同或相似商标的商品,也不得从事其他与该商品的生产、销售及提供服务等与乙方相竞争的活动。

到期不能及时偿还 银行贷款本息,致使乙方履行代偿义务时,本合同立即生效。

商标转让标准合同文本4篇 商标转让标准合同:优化权益保障 第2张

第2篇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对商标权的转让达成如下协议:

四、该商标注册有效期至年月日,期满前应办理续展手续。

五、该商标取得注册所包括的商品或服务的类别及商品或服务的具体名称:

六、商标权转让方保证是上述商标的注册所有人,有权进行转让,同时保证被转让的商标为有效商标,没有第三方拥有该商标所有权。

七、商标权转让后,乙方取得转让商标的所有权,该转让为永久性。

八、办完商标转让变更注册手续后,该商标权正式转归乙方。

九、乙方在商标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办理变更注册人的手续,甲方予以协助。

十、商标权转让的转让费为人民币2万元,办理完变更手续后10日内支付。

十一、甲方保证在办理完变更手续后,不在该商标的注册有效地域内适用或授权第三方适用该转让商标。

十二、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诉讼解决。

十三、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但如果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未经商标局核准的,本合同自然失效,责任由双方自负。

第3篇

鉴于甲方拥有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______商标有待出让,鉴于乙方需要受让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规定,双方就注册商标转让事宜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信守履行。

为避免双方理解上的分歧,双方对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特作如下确认:

1.1“注册商标”指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以下所指“商标”,除特别说明外,均指注册商标)。

1.2“让与人”指通过注册.受让等合法方式取得并享有商标专用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3“受让人”指因经营需要而通过法定受让方式取得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7______(有/无)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近似商标依法须一并转让。

有______,则一并转让商标的注册号/申请号为:______。

3.1甲方保证本合同第二条之商标系有效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商标,甲方保证有权转让该商标。

3.2甲方保证本合同第二条之商标未被质押,也无第三人对该商标主张权利。

3.3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签订之前,未就本合同第二条之商标与第三人签订过转让协议,也未就该商标向商标局提出过转让申请。

3.4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签订之前,未就本合同第二条之商标许可第三方使用过。

如本合同签订之前,甲方已将该商标许可给第三方使用的,双方约定如下:

(1)甲方须事先将许可方式.期限.地域范围等事宜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并在合理期限内将商标转让事宜通知被许可方。

(2)乙方承诺继续履行该商标许可协议,并在取得本合同第二条之商标专用权后,承继甲方因商标许可而创设的权利和义务。

4.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乙方一次性将转让费用汇入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5.1现行法律对执行本合同的相关税费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现行法律未规定具体承担方的,税费承担方式为______。

6.1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内,甲方应将本合同第二条之商标的注册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交付乙方,并有义务根据商标法之规定与乙方共同向商标局提出商标转让申请。甲方交付资料的清单:

6.2甲方与乙方在共同向商标局办理转让手续时,应相互协助.配合。

7.1乙方通过本合同受让取得商标后,有义务保证使用该商标商品的质量。

7.2甲方可向乙方提供相关商品的样品,提供制造该类商品的技术指导或技术诀窍(可另外签订技术转让合同);还可提供商品说明书.商品包装法.商品维修法,在必要时还可提供经常购买该商品的客户各单。

8.1双方对合同洽谈及履行过程中获悉到对方的商业秘密和相关秘密信息,有保密的义务。因一方泄密致使对方经济利益受损的,该方负赔偿责任。

8.2合同未正式生效前.合同提前解除或履行完毕终止时,各方仍需对本合同洽谈和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的保密事项保密,保密时间双方约定为______。

8.3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国家机构依照法律规定,要求合同一方提供上述商业秘密的,提供方应事先通知合同另一方,并书面提示相关机构注意保密。

9.1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得在本合同第二条之商标的注册地域内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9.2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得在该商标的注册地域内,在足以导致消费者混淆的关联商品或服务上,将相同或近似于该商标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

10.1甲方在合同生效后,违反合同约定,继续使用本合同第二条之商标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乙方支付商标转让费的______%作为违约金;如商标局已核准转让本合同第二条之商标,乙方得根据《商标法》相关规定要求甲方承担商标侵权责任。

10.2乙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交付商标转让费用的,甲方有权拒绝办理商标转让手续,且每逾期______日乙方应支付______元违约金。逾期______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主张解除合同时,已办理商标转让手续的,可通过行政或司法程序撤回/撤销商标转让申请。

11.1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同意采取以下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2)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根据该委员会现行规则仲裁,仲裁结果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2.1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或者使得本合同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

12.2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解除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的,应将事件情况在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交相应的证明。

13.1合同双方约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______为甲方联系人,联系电话______;乙方指定______为乙方联系人,联系电话:______。

13.2联系人的职责是负责双方的沟通和协调,其他职责:______。

13.3任何一方变更联系人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或联系人未履行职责而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造成损失的,责任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14.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需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自批准之日生效。

15.1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其中甲方正本______份,副本______份;乙方正本______份,副本______份;用于备案______份。本合同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1本合同签订日期为______(此日期应与最后一方签字.盖章日期一致)。

第4篇

甲、乙两边经会商同等,对注册商标的让渡达成以下和谈:

5、该商标获得注册所包括的商品或办事的类别及商品或办事的详细名称:

在本公约签订之前,该商标曾与____签订过非独有(或独有)的商标利用允许公约。本商标让渡公约见效之日起,原与____签订的商标利用允许公约转由受让方为公约当事人,原公约所法则的扫数权力和任务由受让方享有和负担。扫数权让渡事件由让渡方关照____。

1)可以利用该商标的商品种类(或办事的类别及名称):

8、注册商标让渡的性质(可鄙人列项目中作出选择):

在本公约见效之日起,或办好商标让渡变动注册手续后,该注册商标正式转归受让方。

属非长期性商标权让渡的,注册商标让渡的期限为____年,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让渡方将在本公约期满之日起收回注册商标。

由甲方(或乙方)在注册商标让渡公约见效后,办理变动注册人的手续,变动注册人所需费用由___方负担。

注册商标让渡方要求受让方包管该商标所标示的产品格量不低于让渡方原有程度,让渡方应向受让方供给商品的样品,供给制造该类商品的技巧教导或技巧法门(可别的签订技巧让渡公约);还可供给商品阐明书、商品包装法、商品补缀法,在必要时还应供给凡是购买该商品的客户各单。

属非长期性让渡的,让渡方可以监督受让方的出产,并有权查抄受让方出产环境和产品格量。

12、两边均负担保守对方出产策划环境机密的任务;受让方在公约期内及公约期后,不得泄漏让渡方为让渡该商标而一同供给的技巧机密与贸易机密。

13、让渡方应包管被让渡的商标为有效商标,并包管异国第三方具有该商标扫数权。

15、让渡方包管在公约有效期内,不在该商标的注册有效地区内策划带有雷同或类似商标的商品,也不得从事其他与访商品的产、销相竞争的活动。

1)让渡方在公约见效后,违背公约商定,仍在出产的商品上连续利用本商标,除应中断利用本商标外,还应负担补偿责任;

2)受让方在公约商定的时候内,未交付商标让渡费用,让渡方有权谢断交付商标的扫数权,并可以关照受让方清除公约;

19、本公约自签订之日起见效。但如果让渡注册商标申请未做买卖标局承诺的,本公约天然失效;责任由两边自负。

公约签订日期:_______ 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公约签订日期: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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