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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承诺书2篇 契约力保:单位承诺书

单位承诺书2篇 契约力保:单位承诺书

本文将介绍《单位承诺书》的相关内容。作为一种常见的公文形式,单位承诺书用于表达单位在特定事项上的保证和承诺。它涵盖了行为准则、责任承担、义务履行等方面,旨在强化单位的诚信意识和遵守规章制度的义务。通过签署单位承诺书,单位能够规范自身行为,提升社会信誉,促进良好发展。

单位承诺书2篇 契约力保:单位承诺书

第1篇

根据《江苏省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苏政办发〔20xx〕99号)、《宿迁市企业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实施办法(试行)》(宿政办发〔20xx〕168号)等有关规定,在办理税收优惠事项过程中,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一)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数额100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

(二)欠缴应纳税款6个月以上且累计欠缴地方税收税款数额 100 万元以上的;

(四)采用欺骗手段获取减免税或享受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造成不缴或少缴税款数额 100 万元以上的。

(一)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三)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四、本企业提供的材料所涉及的全部信息内容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

五、本企业在省、市、县(区)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中没有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

六、若违反本承诺,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并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处罚: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五)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企业同意将以上承诺上网公示。若违背以上承诺,自愿按照《宿迁市在行政管理中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实施办法(暂行)》(宿政办发〔20xx〕171号)规定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宿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承诺书2篇 契约力保:单位承诺书 第2张

第2篇

特种设备的安全工作关乎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的安全,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作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搞好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是企业义不容辞的责任。为确保特种设备生产的质量和安全,本企业特作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产品质量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并公布的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生产活动。严格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特种设备生产,保证生产的各类特种设备合法、安全、可靠。对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和能效指标负责,不得生产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和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不得生产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二、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质量以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

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安装过程依法接受法定检验机构的监督检验,施工技术档案真实、齐全、完整,设备未经监督检验合格不得移交使用单位,并在监督检验合格后及时将有关技术资料完整移交给使用单位。电梯井道的土建工程必须符合建筑工程质量要求。电梯安装施工过程中,电梯安装单位应当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要求,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施工现场按要求张挂安装改造技术和安全要求告知牌。电梯安装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电梯安装施工过程中,电梯安装单位应当服从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并订立合同,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四、电梯的制造、安装、改造和维修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电梯制造单位委托或者同意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活动的,应当对其安装、改造、维修活动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活动结束后,电梯制造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校验和调试,并对校验和调试的结果负责。

五、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以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维修竣工后,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高耗能特种设备还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交能效测试报告。

六、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七、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

八、建立健全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包括员工安全培训教育、安全检查、安全监督、劳动保护制度) 、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按照《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建立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运转,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组织制定并实施各类施工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保证安全资金投入,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禁违章作业;持续保证专业技术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工作场所、装备条件等资源条件满足许可要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定期召开技术质量会议,加强员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技能培训,努力提升员工的职业技能水平;对聘用工程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金;组织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状况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做到及时处理,不留后患。

九、自觉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十、保证维保的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制定、落实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十一、按照包河质监分局的提示和要求,告知后及时向检验检测机构申请监督检验。

本承诺书一式二份,一份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留存、一份承诺单位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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