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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机构实现县乡村全覆盖 医疗协议书2篇

医疗卫生机构实现县乡村全覆盖 医疗协议书2篇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全面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跟本站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

医疗卫生机构实现县乡村全覆盖 医疗协议书2篇

“农村卫生事关亿万农民身体健康,是乡村振兴的应有之义。”在5月24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生健康委基层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诸宏明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卫生健康委贯彻落实“以基层为重点”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农村卫生事业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成效。截至2021年底,全国县级医疗卫生机构2.3万个,乡镇卫生院3.5万个,村卫生室59.9万个,实现了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全覆盖。

诸宏明介绍,为健全服务网络,让群众就近看病就医更方便,国家卫健委以县域为单位根据服务人口和半径,合理布局医疗卫生机构,打造15分钟的医疗卫生服务圈。并先后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优质服务基层行”等活动,指导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提升服务能力,目前居民县域内的就诊率超过90%,乡村两级诊疗量县域内占比长期保持2/3以上。

“到2022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补助标准提高到了84元,农村居民能够在常住地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获得预防接种、高血压糖尿病健康管理等12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服务内容越来越丰富,覆盖面越来越广。”诸宏明表示,下一步,国家卫健委将继续抓好农村卫生各项工作,巩固拓展现有成果。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乡村振兴和健康中国建设。同时,开展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医师化发展,加快信息化和远程医疗在农村地区的应用。此外,将指导各地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推动上级医院和医生下沉基层开展巡诊派驻等服务,不断提高农村居民的获得感和健康水平,为乡村振兴打下坚实的健康基础。

医疗协议书1

合同编号:

协议双方:

甲方:

乙方:

为律师在遭遇意外和重大疾病时提供一份有力的保障,减少律师的后顾之忧,甲乙双方就参加乙方建立的上海市律师医疗互助金一事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协议如下:

甲方参加乙方组织的上海市律师医疗互助金,时间为一年。自年4月1日起至年3月31日止。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参加互助金人员每人每年交纳人民币780元,在每年3月份一次性缴清。

甲方参加互助金人员,在互助有效期内发生以下情况,乙方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具体标准如下

意外身亡给付人民币50,000元;(因斗殴、酒后驾车、自身伤害等引起的身亡除外)

疾病身亡给付人民币10,000元

患恶性肿瘤、尿毒症、重要器官移植、四肢瘫痪、冠状动脉搭桥手术、重度脑中风、心肌梗塞等七种重大疾病之一的,

(1)经确诊后给付人民币50,000元。(其中严重心肌梗塞和重大脑中风是指有严重后遗症,生活不能自理者)

住院每日给付人民币40元,每人每年累计不超过60天。

甲方参加互助金人员在互助的有效期内发生疾病,乙方按照以下标准,给予甲方人员报销部分医药费:

一般门急诊医疗费用:

帐户段费用乙方不予承担,由甲方人员自负;但其中甲方人员去药房购买药品或去医院看病发生的乙类药品10%部分,乙方予以报销80%。

自负段费用,乙方按甲方参加人员实际自负部分承担80%

(3)共负段费用,乙方按甲方参加人员实际自负部分承担90%;

住院或急诊室留院观察医疗费用:

乙方按甲方参加人员实际自负部分承担80%;(10%乙类药品自负部分由个人自理)

门诊大病和家庭病床的医疗费用:

乙方按参加人员实际自负部分承担80%;

以上一般门急诊医疗费用,乙方为甲方人员每人每年累计承担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0,000元,住院或急诊室留院观察的医疗费用,乙方为甲方参加人员合并累计承担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其中手术费限额为5000元,医疗医药费15000元)。

(2)报销请带好医药费发票和病历卡,由事务所指定专人办理。

本互助金只限参加人员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冒名顶替,一经发现,取消其报销资格。

1、甲方参加互助金必须以全体专职律师和全体专职行政人员整所参加。专职律师或专职行政人员是指劳动人事关系在甲方单位或从甲方退休的原专职人员,不包括兼职律师以及从其他单位退休后从事专职律师的工作人员。

2、甲方参加互助金人员应参加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称社会医保)甲方参加人员患病必须在全市医保规定的医院就诊。

3、甲方申领互助金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凭证。(提供的医疗费用凭证必须是社会医保的专用凭证,接受治疗的内容应在社会医保允许的范围内),且应在相关事件或医疗费发生日60天内申领,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七种重大疾病是指在互助有效期内由医院确诊的,如在参加医疗互助之前发生的重大疾病,不享受给付的待遇。为体现医疗互助金互助共济的精神,意外身亡给付50,000元和大病给付50,000元,乙方参加人员终生只能合计享受一次,不能重复或是迭加享受。

计划生育、分娩发生的费用由社会医保统一报销、发放补贴,本互助金不再予以报销。

(3)在互助有效期内,甲方参加人员如因发生转所等原因离开甲方其互助待遇按以下原则执行:

如继续在本市律师行业,其互助待遇可继续享受至本协议期满;

如离开本市律师行业,其互助待遇自办妥离开甲方之日起不再享受,已交的互助金乙方不予退回。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及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异议,由双方参照社会医保的有关规定及律师医疗互助共济的特性协商解决。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缴清全年参加人员互助金后生效。本协议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有效期自动顺延一年,以后如此类推。但甲方需在顺延期的.第一个月内缴清相关的互助金。否则,视为协议终止。

协议双方: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医疗协议书2

卫生部国际紧急救援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以下简称甲方)是卫生部直接领导下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受卫生部医政司委托,组建国际紧急救援网络,组织、协调全国涉外医疗救援工作,通过与国内外保险公司合作,为在中国大陆的港、澳、台同胞及外籍人士提供医疗救援服务。

(地址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推荐,甲方审核认定承担涉外医疗救援任务的网络医院。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救死扶伤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合作开展针对上述商业保险客户(以下简称伤患者)的免押金医疗救援服务项目。为了明确双方的职责和任务,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章 甲方职责和任务

1.协助卫生部医政司认定乙方作为卫生部国际紧急救援中心网络医院,并向乙方颁发网络医院标识牌、证书。

2.组织、协调乙方在中国大陆开展及时、便捷的免押金医疗救援服务,并及时向乙方提供甲方已确定合作关系的机构情况等相关信息。

3.设立(或授权设立)24小时服务的呼叫中心,并保持电话、传真通畅,如有变化及时通知乙方。

4.向乙方提供甲方制定的《卫生部国际紧急救援中心网络医院工作手册》(以下简称《工作手册》)和甲方合作机构?quot;意外急救医疗保险卡等。

5.承诺担保伤患者救治和住院治疗免押金及向乙方结算还款手续的责任,及时将前往乙方就医的伤患者的基本信息、费用担保额度,用传真的形式告知乙方。接到乙方提供的伤患者诊疗费用清单后,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详见《工作手册》。

6.有计划地组织乙方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参加国内外专业学习、培训及国际紧急救援学术交流活动。

第二章 乙方职责和任务

1.承担为甲方出具担保的伤患者的免押金救治工作,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工作手册》,协助甲方确认伤患者身份。乙方不得随意拒绝为伤患者提供医疗救援服务。

2.责成专人负责落实向伤患者提供及时、便捷的医疗救援服务,并向甲方提供负责人和联系人的姓名、电话和传真,发生变化时,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3.在醒目位置悬挂卫生部国际紧急救援中心网络医院标识牌,在急诊室(科、部)、特需医疗部和收费处等醒目位置悬挂甲方提供的意外急救医疗保险卡宣传画等。

4.按照甲方提供的《工作手册》中确定的责任范围和医疗救援服务流程实施救治工作,履行帐务结算手续。

5.伤患者未与甲方呼叫中心联系而直接就诊时,乙方应在做好伤患者救治工作的同时,即与甲方呼叫中心联系,确认伤患者身份和付费手续。详见《工作手册》。

6.协助甲方为伤患者提供转院和其它医疗救援服务。

7.可以使用网络医院特定标识并对外宣传。

第三章 协议生效及其它

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期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签订备忘录,备忘录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在有效期内,如一方欲终止协议,应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最终获对方书面确认。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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