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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4篇 安全承诺书:更可靠食品,共享健康

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4篇 安全承诺书:更可靠食品,共享健康

本文以“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为主题,旨在强调食品流通行业对于食品安全的高度重视和承诺。该承诺书要求企业确保从食品生产到销售过程中的食品安全环节,包括从源头选择材料、严格控制生产流程、确保适当贮存和运输条件等方面。我们呼吁食品流通企业进一步加强自律,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可靠的食品产品。

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4篇 安全承诺书:更可靠食品,共享健康

第1篇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确保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是我们学校义不容辞的责任。为此,我校向社会郑重承诺:

一、坚持师生人身健康安全高于一切,遵循“产品即为人品,安全就是生命”的餐饮经营理念,牢固树立学校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始终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置于各项工作的首位。

二、遵守“诚实可信”的商业道德,严格履行《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按照法定程序申请开办餐饮业,并取得合法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执业。从业人员取得健康体检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四、严格把好原材料采购验收关、索票索证关,建立购进、销售的`可追溯制度;严格把好从业人员健康关,做到上岗人员必须具备健康证明;严格把好餐具用具消毒关,确保餐饮环境布局合理、卫生消毒设施齐全。

五、严格做到:原料不合格不入库、不制作,食品不合格不上桌。食品制作过程中,禁止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确保加工经营的餐饮食品符合质量标准和卫生要求。

六、严禁制售冷荤凉菜、扁豆、豆角、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马铃薯、河豚鱼、织纹螺;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

七、积极配合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积极争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诚信经营意识和职业道德修养

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4篇 安全承诺书:更可靠食品,共享健康 第2张

第2篇

一、开业先过许可关。开业前先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做到持证经营。

二、培训体检加晨检。所有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每日进行晨检,及时调离患病人员。

三、聘用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度上墙,责任到人。

四、严把原料进购关。严格执行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和查验登记制度,建立台账,真实、完整记录原料进购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五、慎用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坚持做到“五专”,并及时公示自制火锅底料、鲜榨果汁及自制调味料成分。

六、库房存放防霉变。仓库内不放有闲杂物品,食品原料储存离墙离地10厘米,并分类分架摆放。

七、专间制作要求严。专间应当达到“五专”要求;每餐餐前、餐后,用紫外线灯进行30分钟空气消毒。

八、功能分区标明显。加工区按照功能进行分区,张贴标识,注明责任人。餐后清扫保洁,保持前后堂整洁卫生。

九、餐具用前要消毒。保证有足够的清洗、消毒、保洁设施。保证餐前工器具全面清洗消毒。

十、烧熟煮透保安全。所有熟食制品均做到烧熟煮透,确保饮食安全。

我单位愿意接受媒体和消费者监督,如有违反,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第3篇

为全面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义务,承担食品流通安全责任,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本人(单位)向社会郑重承诺:

一、持合法有效的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并在营业场所明显处悬挂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加强对经营场地、设施、工具等方面的检查管理,及时更新经营工具设备,保障食品安全资金投入,确保经营场地、设置、工具、空间布局、操作流程及贮存、清洗、消毒等食品经营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不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一同贮存,一同销售。

三、严格遵守进货查验制度,进购食品时先查验供货方的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并索取供货方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索取合法的进货凭证,保证不从非法渠道进购食品。

四、确保经营的食品质量符合法定要求。进购的散白酒按不同厂家、不同批次单独存放。配置甲醇快速检测仪器和试剂,对所进购的散白酒,销售之前批批进行甲醇快速检测,经快速检测合格后再进行销售。如经快速检测不合格,立即封存该批散白酒停止销售并抽样送法定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甲醇含量符合国家标准限量值规定后才解封销售。一旦检测证实甲醇含量超标,立即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置,如实讲清散白酒来源并提供进货凭证等相关证据,主动将问题散白酒交工商部门全部扣留。保证不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第二十八条、《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禁止经营的食品。

五、保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并取得健康证后才上岗,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六、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批发销货记录制度,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和批发销货台帐,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销)货日期等内容,台帐和进销货凭证保留二年以上。

七、经常对经营的食品进行检查清理,严格执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发现不合格食品和过期变质食品,及时下架下柜停止销售。

八、遵守食品标签制度,保证经营的食品标签、说明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九、经营的食品明码标价,主动为消费者开具销售凭证,保证不欺诈蒙骗消费者。

十、实行质量“三包”,遵守国家规定和与消费者的约定,履行包退包换等相应义务。

十一、保证涉及食品的广告宣传内容真实合法,不涉及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不搞虚假、夸大宣传,不误导消费者。

十二、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检查和调查,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合法建议、行政命令、行政告诫和行政整改意见,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维护食品安全。

十三、欢迎消费者、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如发现本人(单位)违反上述承诺,请您向安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举报。

第4篇

为了确保食品消费安全,杜绝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送入流通领域、努力营造健康、安全、有序、诚信的消费环境,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对其经营的食品安全负首要责任,并作如下承诺:

1、不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不合格、腐烂变质、不符合卫生标准以及“三无”食品,不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2、不销售未经检验、检测、检疫或经检验、检测、检疫不合格的食品以及未取得国家食品生产许可证,无qs标志的食品。

3、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期的规定,自觉接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自觉接受社会和消费者的监督、做到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守法经营。

4、建立并执行商品质量验收、购销台帐和索证索票制度严把商品进货质量关口,坚决不从非法渠道购入商品。

5、建立并执行食品质量管理制度,根据食品保质期限,定期检查待销食品、厍存食品的质量状况,及时清理过期、变质食品。

6、建立并执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发现不合格食品,立即停止销售,并采取销毁等措己以处理。对已经售出的严格危害人身安全的食品,在营业场所内公示,并在新闻媒体予以公告,负责将食品召回、销毁。

7、市场开办单位加强对进入市场内食品经营者的管理,与进场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的承诺书》,并在市场显著位置公布不合格食品及违法经营等信息,确保进入市场销售的食品质量安全。

8、若违反以上承诺,将依法主动接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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