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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部长学习贯彻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心得体会(四)

组织部长学习贯彻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心得体会(四)

组织部长学习贯彻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心得体会(四)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项干部法规制度,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对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具有重要作用。加大干部事前控制预警和监督管理,推进干部人事制度建设,必须在加强干部事前监督方面进行积极的实践和探索。
在实践中建立干部事前监督的刚性机制。规范干部选任工作
程序,加强干部事前监督,需要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权力运行机制。要健全教育引导机制。加大对《干部任用条例》及相关法规性文件的宣传学习,增强党委尤其是主要负责人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自觉性。要健全责任追究机制。细化干部提名责任制、推荐责任制、考察责任制、审查责任制,要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大党委班子成员内部之间的监督,尤其对班子主要负责人在选人用人上的监督。要健全民主评议机制。严格执行“一报告两评议”制度,每年组织群众代表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
在探索中找准干部事前监督的关键所在。将干部监督关口前移,要抓住关键,围绕“三权”,实施行之有效的监督。要抓好对“提名权”的监督。不断扩大提名推荐环节的民主,采取多种方式提名推荐干部人选。要抓好对“审查权”的监督。组织部门一定要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资格条件,对选任的干部一一进行审查。要抓好对“决策权”的监督。不断健全领导班子决策规则,完善干部酝酿会议制度、任免票决制、末尾表态制,防止“少数人选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等现象的发生。
在改革中拓宽干部事前监督的渠道。要严格程序,强化组织监督。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向上级党委和组织部门报告。同时,组织部门要与纪检监察、政法、审计、计生等部门及社区加强联系,准确了解拟任人选的社会反映。要依法办事,强化法律监督。对相关干部的调整交流要与人大、政府、政协及民主党派、群团组织沟通情况,进行协商,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要拓宽渠道,强化社会监督。通过加大公选干部力度,完善试用期、聘用期和公示制等制度,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形成比较科学完善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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