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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组建“服务全民创业法律顾问团”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在组建“服务全民创业法律顾问团”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在组建“服务全民创业法律顾问团”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举行组建“服务全民创业法律顾问团”新闻发布会,这是我地司法行政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省法律服务工作的发展已步入一个新的起点,并且随着法律顾问团的深入实践,务求高效的优质服务,必将对全民创业的推动和发展起着应有的作用。在此,请允许我代表司法厅对“服务全民创业法律顾问团”的成立表示热烈的祝贺!向被聘为法律顾问团的全体成员表示亲切的问候!向前来参加新闻发布会的各位来宾和新闻单位及记者们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就组建“服务全民创业法律顾问团”的有关问题讲三点意见。
  一、组建“服务全民创业法律顾问团”是当务之急,利民之举
  “推动全民创业、加快富民兴赣”是省委、省政府为推动全省经济在新的起点上更快更好发展而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也是建设和谐平安江西、实现江西在中部崛起的现实而必然的选择。所谓全民创业,就是要让一切有利于创业的思想活跃起来,把各类创业主体激活起来,使一切领域的创业潜能充分发挥出来,在全省形成百姓创家业、能人创企业、干部创事业的生动局面,以创业推动发展,以创业带动就业,以创业加快致富,以创业促进和谐。创业是谋求发展之基、富国安民之本。创业,对于个体而言,是安生之命、致富之本;
对于地区而言,是发展之策、振兴之道;
对于江西而言,是兴赣之基、崛起之路;
对于部门而言,是职能发挥之需、推动发展之力。正如吴新雄常务副省长所说:推动全民创业,可以使经济发展快起来,可以使人民群众富起来,可以使机制体制活起来,可以使社会关系和起来,可以使红色江西崛起来。
  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既是全民创业的积极参与者,又是全民创业的重要服务者。司法行政机关服务全民创业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就是要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发展为大、发展为重、发展为先的理念,用发展凝聚人心,用发展破解难题,用发展造福人民,用发展检验工作,用发展造就队伍,聚精会神谋发展,一心一意促崛起,融入中心,整合职能,把法律服务做到领导最关心的地方、市场最需要的时候、群众最满意的方面、创业者最放心的程度。这也是我们一直努力探求的目标。比如,为了在全省营造“亲商、安商、富商”的浓厚氛围,我们曾组建过招商引资法律服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法制宣传教育等三支专门服务队伍,并收到了一定效果。但用“全民创业、富民兴赣”的要求来衡量,与沿海地区的先进经验相比较,我们还存在明显差距。上海市市、区县司法局均组建了律师顾问团或志愿团,参与政府重大工程和项目决策、信访接待、重大群体性案件处置等,成为各级政府的“法律智囊”;
广州市司法局专门成立调处办,协助政府依法妥善解决“烂尾楼”等历史遗留问题,被政府倚为“左膀右臂”。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基于对以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单打独拼为主的传统法律服务方式的重新审视和反思,也为了适应全民创业的新要求,进而达到“亲民、安民、富民”的最终目标,借鉴沿海地区的成功经验,我们尝试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组建“服务全民创业法律顾问团”,旨在发挥团队功效,形成整体合力。我们也要深刻地认识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服务,是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基本要求所在;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是司法行政部门履行职能的基本原则所在;
围绕崛起,一心一意谋发展,脚踏实地干事业,实实在在服好务,是司法行政部门的基本职责所在。因此,我们要紧急动员起来,进一步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全民创业的重大战略部署上来,把行动统一到全民创业的具体措施上来,把作风统一到优质高效的服务要求上来,为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理清新思路,激活新机制,作出新贡献。
  二、组建“服务全民创业法律顾问团”是职能所需,作用所在
  “服务全民创业法律顾问团”,是指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统一领导下,以律师为主体,整合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制宣传等多项职能、多种资源而组成的专业法律服务团队,其主要任务是,围绕“全民创业、富民兴赣”这一主题,竭心尽力为各类创业主体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今天成立的“省直服务全民创业法律顾问团”,是我省新形势下诞生的首个法律顾问团,各市、县(区)也将于近期内组建各自的法律顾问团,这将是今年乃至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法律服务工作的重点和亮点。
  “服务全民创业法律顾问团”是对传统意义上法律顾问工作的大胆突破和创新。从主体构成来看,传统法律顾问工作多表现为律师的个体服务,法律顾问团则是多“兵种”集结而成的团队服务;
从服务对象来看,传统法律顾问工作为特定对象服务,法律顾问团则服务于不特定的各类创业主体。这就对法律顾问团的工作目标和任务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立足我省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着眼推进“全民创业、富民兴赣”,各级法律顾问团务必竭尽全力切实抓好以下“四大服务”:
  一是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服务。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是全民创业的组织者、领导者和协调者,是全民创业的主导力量。法律顾问团要切实承担起政府法律参谋和助手的职责,成为政府依法行政的“智囊”和“外脑”,推进法治、阳光、责任政府建设。要主动介入政府重大经济、行政行为的调研、决策,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谈判、论证,通过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和出具法律意见书等形式,推进各级政府依法全面履行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法定职能,更多地把精力放在制定政策、明确导向、提供服务和营造环境上,着力克服和解决利益驱动、执法扰民等阻碍和破坏全民创业的现象,努力营造人人想创业、会创业、敢创业、创成业的浓厚社会氛围。
  二是为保障创业者合法权益服务。法律顾问团要大力宣传并全力保障有利于全民创业、维护创业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充分有效地实施,积极引导、鼓励、支持农民开拓创业、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大中专毕业生和留学人员实干创业、下岗职工自主创业,通过实施法律辅导培训、开通法律服务热线,以及建立定期、定点、结对服务制度等形式,畅通法律服务“绿色通道”,为各类创业主体“量身定制”服务方案,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法律服务,帮助创业者依法化解创业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维护创业者的合法权益,让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创造活力、创造成果都得到尊重、支持和保护,最大限度地激发不同阶层、不同群体人员的创业热情。
  三是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服务。依法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鼓励和引导各类创业主体依法、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司法行政机关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也是法律顾问团的重要工作内容。各类创业主体,不论规模大小、体制如何;
不论是国营、集体、民营,还是个体;
不论是招商引资,还是本土创业;
不论是投资创业、就地创业,还是返乡创业,都是全民创业的中坚力量,都应平等地予以支持和保护。法律顾问团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提前介入,积极协助各类创业主体依法、合理、正确运用市场规则,帮助创业主体从法律角度把好决策关、项目谈判关、合同审查关,引导各类创业主体在公平竞争中做优做大做强。尤其要积极开展法律援助,使处于劣势地位、困难处境的创业主体,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使社会公平正义能够得到完全充分彰显。
  四是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全民创业有赖于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法律顾问团要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己任,把为全民创业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摆在突出位置。要突破传统就稳定谈稳定的思维定势,把工作视角拓展到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通过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促进社会进步、经济发展,靠发展筑就社会和谐;
要站在国内和国际两个大局的高度,以更宽广的眼界,积极应对,把握开放条件下江西稳定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
要自觉地把法律顾问团的工作置于全民创业、富民兴赣的总体布局,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综合运用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矛盾纠纷调处等多种手段,竭尽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组建“服务全民创业法律顾问团”是应运而生,形象所系
  “服务全民创业法律顾问团”是我省法律服务行业顺应形势发展需要而催生的新生事物。她能否在全民创业的伟大实践中有所创造、有所作为、有所贡献,既需要全省法律服务工作者付出辛勤、汗水和智慧,更有赖于社会各界的广泛理解、支持和监督。我们庄重承诺:恪守执政为民、公正执法的宗旨,不断强化主动服务、高效服务、开拓服务、优质服务、规范服务意识,竭尽所能为全民创业提供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的法律服务,在服务中不断发展,在发展中不断创新,在创新中不断树立良好形象。
  第一,转变服务作风。推行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绩效考核制、限时办结制,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对涉及招商引资、全民创业、富民兴赣的法律服务事项,一律优先受理、优惠收费、优质服务,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
  第二,提高办事效率。强化主动服务、超前服务和有效服务意识,凡涉及招商引资、全民创业、富民兴赣的法律服务需求,实行“全天候”服务,不分工作日和节假日,不论上班时间和下班时间,保证随叫随到,不等、不拖、不推诿。符合规定、手续完备的法律服务事项,当日受理,即时办结;
对重大、疑难、复杂的法律服务事项,按照规定时间缩短一半办结;
对当事人必须到场,而当事人不能或不便到场的法律服务事项,工作人员主动上门服务;
对不符合规定或手续不完备的法律服务事项,不能生硬拒绝,而应详加说明并告知其办理方法。
  第三,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行省政府批准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行政审批程序,严禁超标准、超范围收取各种费用,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在省政府规定收费项目之列的,一律不得收费;
按照规定可以收费的项目,一律按下限收费;
当事人确有困难的,酌情减免收费;
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一律免收服务费用。
  第四,严明执法纪律。推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畅通投诉渠道,完善监督机制。凡涉及影响和谐创业、富民兴赣大局的投诉,在规定时限内处理完毕,并将结果告之投诉人。因承办人员工作失误、失职、渎职,“吃、拿、卡、要”、只收费不服务、乱收费等违法违纪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问题严重的,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并依法予以赔偿。省司法厅咨询、投诉电话为:。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同志们,省司法厅组建“服务全民创业法律顾问团”,既是我省司法行政机关服务“全民创业、富民兴赣”大局的实际行动,也是加快我省法律服务事业改革和发展的迫切需要。借此机会,我要深深感谢诸位多年来对我省司法行政事业的关心和厚爱,同时也拜托诸位对法律顾问团的工作给予支持和监督。我坚信,有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正确领导,有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加上全省法律服务人员的自身努力,“服务全民创业法律顾问团”这颗稚嫩的幼苗,一定会在服务全民创业的生动实践中生根、开花、结果!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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