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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协同推进“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办法

统筹协同推进“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办法

  统筹协同推进“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办法

统筹协同推进“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落实中央巡视组“回头看”反馈意见,着力补齐短板,构建“大党建”工作格局,进一步提高全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两新”组织,即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简称,包括在本区实体经营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以及社会中介组织。

  第三条 “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是党的工作和群众工作的重要阵地,是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夯实党的执政基础的现实需要,是全区“大党建”工作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在区委领导下开展工作,由区委组织部牵头抓总,区委社会工委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责,协同推进。

  第二章 目标要求

  第四条 “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突出思想建党和制度建党的统一,以发挥党组织实质作用为主线,以完善基本运行机制、加强基本制度建设、加强基本队伍建设和提升基本保障水平为工作重点,以体制机制运行更加顺畅、“两个覆盖”更加广泛、基础保障更加有力、作用发挥更加明显为着力点,发挥基层党组织在职工群众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在单位(组织)发展中的政治引领作用,实现党组织活动与单位管理、发展有机融合,目标同向,履行更加充分的社会责任。

  第五条 “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始终贯彻服务思想,本着“强化顶层设计、坚持问题导向、分类精细指导、稳步整体提升”的工作原则深入推进,真正实现“有形覆盖”和“有效覆盖”的统一。

  (一)强化顶层设计。把“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纳入到全区“大党建”格局中来谋划、实施,注意分析把握“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特点规律,探索符合实际的工作方式方法,不断丰富完善工作内容。

  (二)坚持问题导向。围绕破解组织体系不够健全、组织覆盖不够全面、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等难题,按照“解剖麻雀”的工作方法,找准工作着力点。

  (三)分类精细指导。加强调查研究,摸清摸准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社会组织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情况,坚持“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尊重基层首创精神,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精准发力。

  (四)稳步整体提升。尊重“两新”组织的发展规律,坚持发扬“一张蓝图绘到底”的精神,既加强既有制度落实力度,抓实基础工作,又倡导机制创新,突出特色引领工作,提高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 严格执行“两个覆盖”要求,解决“建起来”的问题。凡是有党员的都要单独或联合建立党组织,实现党的组织覆盖。提高单独组建率,实现50人以上的非公企业有党员、100人以上的非公企业建立党组织,从业人员30人以上的民办学校、民办医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社工事务所等实体性社会组织建立党组织。按照行业相同或相近、地域相连或相邻、便于管理和开展组织活动的原则,通过联建、区域建、孵化建等形式,强化组织覆盖措施。合理控制联合党组织的单位数量,一般不超过15家。“两新”组织中党员较多的党组织,要及时升格。没有党员的,要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或建立工青妇群团组织等形式,实现党的工作覆盖。下大力气提升组织覆盖面,相应减少工作覆盖面。2017年底,非公企业党组织覆盖率达到90%以上;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率提升到70%以上,以后逐年稳步提升。

  第七条 加强重点组建。真正做实抓“源头”工作,区民政局、区工商分局落实“三同步”要求,即在社会组织和非公有制企业登记时,同步采集从业党员信息;年检时,同步检查党建工作;评估时,同步将党建工作纳入重要指标,及时清理注销“僵尸型”“两新”组织,定期向区委组织部、区委社会工委反馈登记、注销、撤销、吊销等情况。做实“点、线、面”工程,从“点”上加快推进园区、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和商务楼宇党建工作全覆盖,形成商务楼宇工作站支撑的工作体系;从“线”上加快推进“枢纽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广泛覆盖;从“面”上加快推进社区区域化党建工作广泛覆盖。重点填补小微企业、社会组织和文化创意、快递等新兴领域存在的党建“空白点”。

  第三章 完善基本运行机制

  第八条 健全党建工作机制。不断丰富完善“区委统一领导、区委组织部牵头抓总、区委社会工委具体指导、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镇和街道及经济功能区具体落实”的领导体系的工作内涵。各成员单位主动适应新形势,本着“分级负责、分类管理、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区域兜底”的党建工作机制运行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纳入到全区“大党建”格局中统一谋划、统一要求、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确保有人抓党建、有人管党建。

  第九条 建立党建责任体系。“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要紧紧抓住宣传教育、关系协调、作用发挥三个关键环节,建立以组建率、活动率为核心的“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基本指标体系,将“两新”组织党建重点任务进展情况作为年底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城乡党的建设“三级联创”和日常督查调研的重要内容,推动“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责任规范化、明晰化和具体化。

  第十条 发挥党支部主体作用,切实解决“转起来”的问题。各成员单位指导“两新”组织党组织把握党员登记、支部组建、规范管理和活动开展四个重点。各成员单位立足管理职责,对照“六星”基层服务型党组织标准,指导帮助“两新”组织找准党建工作在单位发展中的切入点,指导“两新”组织党组织规范设置、规范管理,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基本组织生活制度,围绕纪念、教育、服务、实践等不同类型活动,明确活动规范,创新活动载体,强化整体效果,激发“两新”组织党组织活力。

  第四章 加强基本制度建设

  第十一条 工作例会制度。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可邀请涉及相关工作职能的其他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召集部分成员单位研究有关问题。各成员单位,可根据自身工作需要,落实工作例会制度,倡导召开“短平快”的工作调度会。

  第十二条 专题研究会制度。各成员单位结合职责,每年及时召开“两新”组织党建专题研究会,制定党建工作年度计划,细化落实举措,确定年度重点任务清单,充分发挥镇街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园区非公有制企业综合党委以及区域化党建工作平台的积极作用,形成工作合力。

  第十三条 台账更新制度。各成员单位要定期组织摸排底数工作,对尚未建立党组织的要做到“五个清”,每半年(每年6月中旬、11月中旬)更新一次党建工作台账,形成本属地或本部门主管的“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汇总台账和“一企一表”、“一社一表”的党建工作统计表,并向区委组织部和区委社会工委及时反馈。

  第十四条 直接联系点制度。每年围绕党建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建立班子成员直接联系点制度,联系点要从规模较大、影响力大、工作开展困难、新兴领域等“两新”组织中至少确定1个联系点,其中区委组织部、区委社会工委、区民政局的联系点不少于5个。

  第十五条 调查研究制度。认真研究“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现实情况,盯住“硬骨头”想招法。发挥联席会议办公室的牵头作用,围绕党建工作重点难点,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联合开展调研,了解情况,分析问题,制定政策。各成员单位也可根据各自职责和任务需要或围绕联席会议指定课题,自行组织调研。联席会议办公室适时汇编调研成果,供各成员单位参考。

  第十六条 信息交流制度。及时汇总党建工作方面的动态信息、经验做法、调研报告、情况反映等内容,不定期编发简报信息,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党建工作进展情况。加强理论研究,注意成果运用,及时把具有普遍意义的经验做法固化,甚至上升为规范性要求。

  第十七条 督查考评制度。联系会议办公室结合《中共北京市顺义区委党建工作专项督查办法》,定期对各成员单位履行抓“两新”组织党建职责情况以及完成联席会议议定事项、领导批办事项情况等进行跟进督查,并向有关单位党委(党组)通报,作为考核单位党委(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依据。各成员单位根据实际落实督查反馈制度。以全区党建工作指标绩效考核系统建设为抓手,落实考评结果运用,为构建全区“大党建”格局工作助力。

  第五章 加强基本队伍建设

  第十八条 对照顺义区《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各成员单位加强领导力量和工作力量配备。区委组织部、区委社会工委统筹建立党务工作者人才库,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提供人才支撑。

  第十九条 各成员单位采取多种形式,畅通与“两新”组织法人、出资人或负责人的沟通渠道,发挥镇街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作用;注重推荐优秀的“两新”组织法人、优秀党组织书记作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人选,为开展党建工作奠定基础。

  第二十条 通过各成员单位党务工作者兼职、购买服务岗位等形式,加大选派力度,拓宽选派渠道,扩大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区委社会工委统筹落实市、区两级党建工作指导员的补助经费,按照每名兼职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系10个左右“两新”组织的标准做好选聘工作,并做好工作对接,逐步实现对“两新”组织的工作全覆盖。

  第二十一条 按照市级示范培训、区级重点培训、基层普遍轮训的原则,各成员单位抓实党务工作者和“两新”组织党组织书记轮训工作,重点培训党务基础知识,提升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工作者“两支队伍”的履职能力,着力解决抓基层党建工作“不会干”、“干不好”的问题。

  第六章 提升基本保障水平

  第二十二条按照《北京市2016—2020年基层党建工作基础保障规划》等相关文件要求,建立健全人向基层走、钱向基层投、政策向基层倾斜的保障机制。建立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党费支持为辅,基层党组织自筹、项目整合、社会各方支持为补充的党建基础保障资金投入机制,强化资金的有效使用和绩效管理。

  第二十三条建立由区财政支持的对“两新”组织党组织书记、党务工作者岗位补贴机制。

  第二十四条建立新建“两新”组织党组织经费补贴机制。按照单独建立基层党委不低于2万元/年、单独建立党总支不低于1.5万元/年、单独建立党支部不低于1万元/年的标准,为新建立“两新”组织党组织连续2年提供启动经费机制。规范商务楼宇工作站建设管理,参照北京市商务楼宇中心站认定标准,研究确定商务楼宇工作站经费保障工作。2018年底前,“两新”组织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经费标准提高至每人400元/年。

  第二十五条推进“两新”组织党组织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大力推动党群活动服务中心建设。2020年底前,按照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要求,加强“两新”组织党组织的阵地建设。区级和各镇、街道、功能园区统筹建设1处党群活动服务中心,区级建筑面积一般应在1500平方米以上,镇级层面的建筑面积一般应在1200平方米以上,街道层面的建筑面积一般应在800平方米以上,功能园区必须建立与开展党建活动相适应的党群活动服务中心。鼓励在具备条件的社区及规模较大的“两新”组织和商务楼宇建设党群活动服务中心。

  第二十六条加强信息化建设。坚持“互联网+”的党建理念,以平台建设为基础,以系统建设为重点,实现“两新”组织党建平台与全区党建平台对接,提高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构建良好的双向服务机制。

  第二十七条深化党建成果。立足区域特点,加强指导,提供服务,鼓励创新,重视引进、创建优秀党建项目;发挥典型示范效应,促进形成“一街道(镇、园区)一特色”“一社区(村、楼宇)一品牌”的良好格局,真正实现资源共享、活动共抓、效果共显,引领“两新”组织履行社会责任。落实激励保障机制,每年对表现突出的党组织和党务工作者予以表彰,大力营造强抓“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良好氛围。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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