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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请示的批复

关于同意请示的批复


关于同意请示的批复
住房城乡建设部:

你部《关于成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的请示》(建保〔xxx〕11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成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协调小组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组建方案

国务院

xxx年七月十四日

关于同意请示的批复范文2

市档案局机关党党支部:

你们报来的《关于调整支部委员会委员的请示》已收悉,经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研究,同意你们的请示:

支部委员会由刘xx、xxx等5名同志组成,刘xx同志任机关党支部书记。

特此批复

中共xx市委市直机关工委

xxx年2月21日

关于同意请示的批复范文3

市安监局机关党支部:

你们报来的《关于调整党支部书记的请示》收悉,经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研究,同意黄xx同志任中共xx市安监局机关支部书记,免去李xx同志中共xx市安监局机关支部书记、委员职务。

特此批复

中共xx市委市直机关工委

xxx年5月4日

标签: 请示 批复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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