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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代理出售物业协议

物业公司代理出售物业协议

委托方(甲方):

物业公司代理出售物业协议


地 址:

受托方(乙方): 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Z市T区X路X号阳光家园

根据建设部相关法规及Z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以下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1.根据甲方需求,甲方将

物业委托乙方代理出售,并带领客户看房,收取看房费人民币30元;

2.乙方受托后,须积极为甲方收集市场信息,为甲方推荐合适之客户;

3.乙方若将上述物业成功出售,则甲方按该物业实际成交价的1.5%付与乙方作为中介佣金,若不足人民币2000元,则以人民币2000元计。

4.乙方带领甲方看房后,不论甲方通过何种方式或途径将上述物业出售与该客户,均认同为乙方介绍成功,则甲方按第三条之规定付与乙方中介佣金;

5.非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与乙方所介绍之客户交换任何联系方式,否则认同乙方介绍成功,甲方应按第三条之规定付与乙方中介佣金。

甲方:(盖章) 乙方: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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